前天下午,在深圳又发生了一起城管执法的悲剧。执法队员练士滔被摊贩老帅前后各捅一刀,生命垂危。老帅负罪逃亡,留下妻子独对残局。两个家庭同时面临破损。媒体报道中,两个人分别都在工作伙伴中被称为老实人。两个老实人相见,为何喋血街头?

广东媒体在同一天报道,随着网络曝光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引起多方关注,广州近日应运而生“小贩对付城管十大绝招”,包括如何联合对抗、送红包搞好关系、被打时“尽量以刘翔一般的速度逃避”,等等。

没有证据表明,练士滔看过“实务”之后去执法,老帅看了这些“绝招”之后出手的。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二者之前的关系,正如“实务”和“绝招”所揭示的,充满了敌意和算计。执法人员认为,老帅夫妇“屡教不改”。而摊贩则说,自从城管此前罚没了一些摊贩的货品后,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就开始在包里备把刀防身。

可悲的是,《城管执法操作实务》所传授的“不能轻易放过相对人”、“要使相对人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原则,在摊贩这里干脆颠倒过来:“不能轻易放过没收货品的城管”、“要使城管脸上见血,身上见伤,周围见人”。这样一种“人若犯我,我定犯人”、“你要不仁,我更不义”的态势,不应成为城市管理的常态。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建构的。练士滔并不是老帅的世家仇人,假如他脱下城管的服装去逛街,两人也许还能成交一笔小生意。但是,一旦进入社会角色,城管和摊贩就对立仇视,以至于藏刀备用。

城市摊贩是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他们并不是执意犯罪的人们,而是期望通过自己卑贱的劳动来养家糊口。如果把他们当作潜在的罪犯对待,那么不要说城管不管用,就是警察的力量全都用上也远远不够。不幸的是,《城管执法操作实务》所传递的,正是这样的一种意思。

若干年前我和同事去中部某省份采访,有人为我们借了一辆车。那辆车开出去之后,街道两边如同浪涛翻滚,人们拼命逃散。我们大为惊讶,稍后才反应过来,原来车上喷着“××执法”的字样。当时我的思考是,城市管理者每天都在这种情景下工作,多么容易变得骄横跋扈。今天我才想到,另一方面,那些逃跑的人,每天看到这样的车,心中聚集着的是一种怎样的情绪。开着那样的车上路,有多少“危险”伴随。

社会状态是一种互动的结果,而且永远在没完没了的互动之中。总有一些人,往往都只会把自己设想成强者,或者是潜在的有能力反击者,而没有想到,对方也会以牙还牙,而且可能更加凶猛。为什么要强调人性执法,那不就是希望收获对等的人性?

当然,我并非不同情执法队员练士滔的遭遇,也并不认为是他亲手种下了仇恨。他是一个受害者,既受害于老帅的不义之刀,更受害于某种畸形的制度。要保证“权为民所用”,人性执法,仍必须从制度层面予以审视。

潇湘晨报2009年04月28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