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秦之前尚可闻到一点君主对言论宽容的古风,如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 子产“闻而药之”。自秦以降,历代统治者以极权去言去私学,又独尊儒术以至民清大兴文字狱,是众所周知的中国古代留给我们的遗产。百日维新以来众人无不倡导言论自由,清朝末代朝廷在宪法大纲中也给臣民言论自由。从1912年的中华民国约法到共产党的1982年宪法,期间十来部宪法都规定了言论自由。但钳制言论的案子从国民党到共产党的统治几乎从未间断。中国的每次政治反对派运动也无不提出言论自由的问题, 然而运动过后除了失败和由镇压而带来的悲惨的故事外,几乎没有什么理论和价值观念留给下次运动,以至于今天中国社会在言论自由的政治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步甚微。虽然日记和私下谈话不会遭到惩罚以及文字狱不会再甚嚣尘上,但谁也不敢保证这些东西不会在下次极左运动中卷土重来。为什么言论自由得不到保证? 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我们缺乏一套言论自由的价值理念。

本文所指的先天不足,并不是指中国有钳制言论自由的长久历史(英国在19世纪以前还有出版审查制度),而是指在提出言论自由的时侯没有解决价值观的问题或者说没有回答为什么的问题。中国的言论自由的口号是随着洋枪洋炮和电报电话一起从西方拿过来的,并没有经历近代西方先哲们为争取言论自由所走过的呕心沥血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建立言论自由的价值观念的过程,也是对民众启蒙的过程。一旦通过这个过程在人们心里建立了言论自由价值观念,任何钳制言论自由的势力都不可能长久得势。中国人免去了这个过程,将言论自由当着应然之事,故只从西方借来了言论自由的口号却未建立其价值观念。这就是中国人的先天不足和悲哀之处。

其实言论自由的价值理念要回答的问题就是一个–为什么我们需要言论自由。这个问题看是简单,但涉及到一些深刻的哲理。西方言论自由的价值观念建立在三个基本理论上。 第一是英国17世纪弭尔顿和19世纪的密尔提出的”真理怀疑论”(skepticism)和”可能犯错性”(fallibilism)。密尔在一百多年前在他的《论自由》一书中对此作过精辟的论述。概括起来有如下含义:每一种意见特别是政府的意见有可能是错误的,政府所压制的被认为是错误的意见可能是正确的,即便是错误的意见也可能含有部分真理,被认为是真理的意见也不是全部真理,真理只能在互相冲突的意见中找到。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姆斯(Holmes)的”意见自由交换市场”(marketpalce rationale)的理论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真理怀疑论”和”可能犯错性”在政治和法律上的意义是它们彻底地打掉了政府压制言论的一个借口:政府掌握了真理。

言论自由的第二个理论基础是是洛克提出的宗教容忍。洛克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对一个错误的信仰也要容忍。 他提出了一个”精神钳制无效论”,即信仰是一个内心选择,外在的强制并不能改变内心的信仰;即便强制的改变也不能使人达到宗教上的自救(salvation),因为对上帝而言, 信仰不仅应当是真实的而且应当是自愿的。这个理论铲除了独裁者的一个镇压言论和思想的借口–镇压错误的言论和思想。

言论自由的第三个价值观念是自卢梭(包括密尔)以来所建立的平等和尊重他人的自然法观念。这个观念引申出三个理论,第一,每个人都是自治的,不能也不应当受到他人的强制和干涉。在政治和法律上, 这个观念否定了政府可以为了人们的幸福可以强制和干涉人们的理论借口。第二,人们要互相容忍,特别是要容忍你认为错误的意见,因为人人是平等的,人们应当互相尊重。尊重他人也就是尊重自己。这个价值观念在法律上的意义是言论自由不应当有等级之分,任何人的意见都要尊重;一个社会不能赋予一些等级或阶级言论自由而剥夺另一个或另一些等级和阶级的言论自由。第三,这个价值观念回答了不容能的界限是什么。如果说一个社会不能容忍一切,要对某些言行要加以限制,那么这种限制的界限只能划在是不是尊重人这点上,即不尊重人的言论是可以加以限制的。法律上的诽谤和人身攻击罪的伦理基础皆来自于此。这个引申的界限在政治上的意义更为重大,即除了对不尊重他人的言论加以限制外,任何其他的限制都是非正义的。美国一个在言论自由的理论上作过重大论述的教授梅柯强(Meiklejohn)对此更绝对化,他认为在政治领域,人身攻击也应当容忍。

我们中国人对以上的论述确实鲜见笔端。共产党掌权后,这些理论不仅不被认同而且还被斥之为虚假和反动。不仅如此,共产党自己言论自由的理论恰恰与此相反。共产党的逻辑是: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共产党是光荣伟大和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也只能被无产阶级的先进份子既共产党所掌握;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和改造无产阶级自己,对于群众要进行理论的灌输,要进行政治思想的教育;对于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言论要进行坚决的斗争,象毒草一样连根拔掉。从阶级观念出发,中国社会分为人民和敌人两个部分。言论自由也只能给予人民,对敌人要剥夺其言论自由,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凡是拥护共产党的就是人民,凡是反对共产党的就是敌人。结论是:拥护我的就享有言论自由,反对我的就剥夺其言论自由:在人们内部实行的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即这种自由是集中指导下自由,自由是对纪律而言的。

共产党的这套理论恰恰是限制言论自由的理论而不是保护言论自由的理论。那么共产党的这套理论为什么能在中国形成?进一步说,这套理论为什么在中国社会没有遭到强烈的抵制,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被人们自然的接受?答案也很简单:它本身就是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的的继续。自汉朝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罢黜百家政纲始,中国的统治者奉行一个主义,遵从一个真理”;为了统治人们的思想,用纲常伦理对人们进行教化;为了维护专制统治,实行皇权至上,凡是冒犯朝廷或对朝廷大不敬者,一律格杀勿论。到了民国的国民党的统治,情况也未见好转。在抗战时期国民党提出的一个党(国民党),一个领袖蒋介石),一个主义(三民主义)的口号同专制主义的传统一脉相承。这一套治国之道中国人是太熟悉了,已注入到人们的血液中了。所以中国实行言论自由难,实行言论钳制易。

问题的关键是这一套东西不是没有人知道,不是没有人批判,而是在批判的过程中少有建树。从1979年民主墙运动到1989年的民主运动,每次运动都提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口号,但除了胡平的《论言论自由》一文具有思想深度以为,几乎没有拿出什么意义深远的理论。胡平的长篇大论确实气度非凡,但由于时代的限制不得不有局限性。从内容上讲,他不能突破马克思主义的外衣(颇象康有为的”托古考制”),限制了他向理论深度自由扩展。从传播角度看,读过他的理论文章的人为数甚少。正因为这点,他在《论言论自由》中表达的思想并没有形成力量。他在文中引用了大量的马列和毛泽东的语录来倡导言论自由。这一点本可以在八十年代末的两次学生运动中作为一种理论向社会广为传播,向政府争夺言论自由的。可惜,学生们在民主运动中并没有运用这种理论的武器。虽然这种遗憾可以归结为胡平的《论言论自由》一文在出版和发行上有一定的限制(武汉的《青年论坛》曾发表过,但读者面有限),但从传播的社会学的角度看,主要原因还是人们缺乏一种对理论的渴望。在性压抑的社会,凡是有关性的或引起性欲的文字书籍,人们总会想办法弄来一读的,甚至手抄本也会洛阳纸贵。这是因为人们有性的渴望。同样的道理,如果人们在追求言论自由的时侯有这样一种对言论自由的理论的渴望,那么胡平的《论言论自由》肯定很容易的找到。这种缺乏对理论的渴望就是中国有识之士在追求言论自由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先天不足:忽视对言论自由的理论和价值观念的探讨。

这种先天的不足使中国人们争取言论自由的进程变的艰难和漫长。这一方面表现为民主派在斗争中对政府压制言论自由的政策和理论的反驳显得苍白无力,仅限于一些口号和对一些事实的批驳。共产党也可以接受这些口号和反对一些官僚们压制言论的行为,但将其纳入共产党自己的理论框架之内。对文革的批判就是如此。结果是压制言论自由的理论依旧故我,对言论的控制时紧时松。另一方面这种先天不足使每次争取自由的斗争没有积累,下次斗争又从零开始,依旧是停留在口号的呼喊和对压制的抱怨的层次上。更为恐怖的是即便一个专制主义者垮台了,如果没有一个广为接受的言论自由价值观和其理论,那就很难防止一个新的独裁者上台。 当然,言论自由的价值理论是需要几代人才能完成的任务,本文只是在此提出这个问题并希望我们这代人开始注重和研究言论自由的基本的价值观念和理论构架,弥补我们在这方面的先天不足。

原载:《留学生》,1995 10月号,VOL 7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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