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左春和 铁匠老铺 2022-07-05Posted on 云南

随着张思之先生的辞世,民间法律界一片哀悼。一方面确实由于张思之先生德高望重,在法律界享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他的辞世造成了众多同道心理依傍的一种暂时虚空;另一方面是由于他的稀缺,与之相应的则是众多的精明之辈,那种依靠法律之外的勾兑来破坏法律正常运行的某种存在。还有就是追思者遗憾他未能看到自己的法治理想成为现实,或许这是最让人惋惜的所在,这种法治理想包括形成法治的实质结构和形式结构,是道德与逻辑的并肩联袂。因此在对他的各种怀念和追思中,各种评价不吝溢美之词,加之如此高寿,他同时代的人基本已经作古,他能以九十五岁高龄告别世间,最后几年还能参与到当下的法治努力中实属罕见。于是一些业内评价认为他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意为他的遗世独立和超越群伦,言外之意则是对他同时代人隐含的某种失望。显然这是一种情感性的价值判断,在对同道或前辈的纪念中容易生发这种感慨,但也正好提示我们对他的现象做一个事实判断。首先,我们要承认他及其个人品质的稀缺性,但稀缺性不等于唯一性;而稀缺性与真理性之间又不必然存在关联;即便是真理性也都受限于一定的时空条件,所以任何相对性都无法代表他绝对的方向性。由于张思之先生的辞世已经超越了普通人生老病死的个人化特征,围绕对他的哀悼、评价、追思、梳理已经具有公共性特征,所以不妨搁置一下个人的感情色彩,进行一个相对开放、冷静、客观的分析和归位。

依我的浅陋之见,张思之先生的存在带来了三种可能。首先是让民国精神对接当下成为可能。张思之先生是典型的民国人,不仅生于民国,还在早年参加远征军奔赴过印度战场,并在远征军期间接受过欧美的文化范式熏染,入读过民国的学校,在民国文化中受到过深厚的现代性浸淫。近代已降,民国时期的欧美法治思想开始在这块法治资源稀少的土地上播撒,现代法治体系开始建立,可谓千年暗室,一灯则明。这个时期的法学家和优秀律师灿若群星,无论是曾任职于海牙国际法庭并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的王宠惠,还是著有《民法诠释》《罗马法与现代》的黄右昌,或者那些大名鼎鼎的宋教仁、覃振、戴修瓒、顾维钧、梅汝璈、宋铭勋、张君劢、史良等。这是一个庞大而优秀的法律人群体,当近代法律体系在中国的发轫之初,他们承接和移植了世界最先进的法治文明,张思之先生不一定直接受教于他们,但正是受惠于这样的整体氛围。那个时候,这些法律人无不怀抱法治理想,铮铮铁骨,仗义执言,从张思之先生身上可以追寻到他们的精神风貌。民国之初,袁世凯曾劝曹汝霖放弃律务,入阁为官,便问曹汝霖:“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以前的讼师吗?”曹汝霖回答说:“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张思之先生的经历显然具有这种精神风范,他不慕高官,不追权势,其民国知识分子的遗风犹存。他能够在之后各种特殊的环境中坚持法治的基本精神,显然,他的底气并不是凭空而来的,早年的教育及其环境是一个精神力量的蓄电池,它会在许多艰难的日子里发出警示。在某种秩序的社会改造运动中,他未能抛弃那些珍贵的法治精神,反而让其穿越各种历史的障碍而一路走到今天,实际上是民国精神在当下的一种延展可能。有不少人说他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这种说法还是有些过于表面化,也是人云亦云,第一个说出这种评价的是来自一种现象归纳,而后面的人重复这种说法时则是一种思考的关闭。在我看来,他恰恰是屡战屡胜,屡胜屡战,因为他一直在与不可能而战,这种争战中自己没有牺牲就是最大的胜利,因为他保全了法治精神的火种。要知道,民国是曾经被彻底否定的历史,因为它带有历史的某种纠缠,具有穿越历史的高度和力量,并为当下的各种问题准备了答案。张思之先生能把民国的法律之矛带到现在,并用它来收割许多非法律案件,其本身就已经是法律的凯旋,不要把胜利只局限于法庭的胜诉。要知道,张思之先生并不是孤立的存在,他的胜利说明已经有一个真正的法治共识秩序,尽管这个秩序或隐或现,偶尔才露出一下水面。

其次是他为无权者的生存提供了一种突围选项。当某种秩序普天而降之后,现实秩序的要求压制或消灭了个人的权利及其念头,法律的工具主义再一次在韩非的基础上超越了马基雅维利主义。这种情况下,哈维尔、阿伦特等人都有过深刻的论及,虽然历史是押韵的,但它并不能复制或粘贴,这种情形一度成为一种思想困顿中的死局。尤其在1980年代文化启蒙运动遭遇风暴之后,大批启蒙主体进行了身份转换,与其说是生存策略,不如说是从此认领和服从了新的身份,以致最后早已忘记了最初理想的模样。这时候的法治理想确实提示了一种通道想象,尽管它是建立在沙滩之上的,但它可以为无权者提供一种生存的信心,甚至正可以借用法律之矛。这时候,法治有过一段理想的逐渐落地的黄金时期,自然在张思之先生的周围也就聚拢了不少拥趸,加之法律职业化的建设进程,它的确在一些个案中给无权者带来了权利的希望。或许张思之先生鹄的高悬,但他并不是孤军作战,尤其在法律从业群体日益庞大的今天,以法治抑制权力的肆意并非还是惊世骇俗的奇谈怪论。这种常识化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在个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人们的理性反应首先还是来寻找法律的解决之道,这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倒逼了公权力的自我收敛。之所以说在这种可能性的通道想象中,张思之先生不是孤独的存在,正如罗伯特·麦基所说,孤独是你有东西分享但没人可以分享,失落是你没有东西可以分享,不管你跟谁在一起。在构筑这种通道的过程中,从法学的各个领域涌现出许多优秀学者和律师,实际上都是在分享张思之先生所倡导的法治精神,他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个人威望。尤其近年来一批颇具风骨的优秀律师,在张思之先生开启的可能性通道中努力使法律问题技术化,在法律的逻辑环节艰难构筑自己的营垒。当然,这种法治理念和进路值得商榷,它的缺陷并非完全由于法律本身,而是在特殊环境中评估一种法庭效果的实用价值。虽然经典的法治精神是法律规则对社会的所有成员具有同样效力,法律本身是自发作用的,应该不依赖任何试图代表法治原则的人来保证它的实施。但这涉及到法的来源和权力来源的深层问题,当这些根本问题没有解决之时,在其它各种突围堵塞的情况下,无权者不能只以文艺作品来浇淋胸中之块垒,又不能只空空等待上帝某种力量的介入,选择法律的可能性通道就不失为一种最优方案。因为它的成本最低,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同时也为涵养一个社会的理性与文明埋下了种子。一位横穿民国的老人,能够一生以法律为武器,为弱者维护尊严,为平民争取权利,其本身就是一种寻找可能性通道的精神灯塔。

三是张思之先生的法治坚守使国民的精神重塑成为可能。传统文化已经习惯了以暴制暴、以暴易暴的历史循环,那种欣赏阴谋和暴力的经典之作《三国演义》《水浒传》等才能大行其道,热度不减。只有现代以来的法律移植,才使人们知道历史的进步另有其它方式,法治不仅可以避免无畏的牺牲和混乱,还可以使人走出情绪化的思维特征。或者许多人还分不清权力与权利、权力与权威、法治与法制、以法与依法,尤其在借助法律形式进行统治的深厚传统中,法律只是皇帝“罚加乎奸佞”的顺手工具。张思之先生之所以百折不挠,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中生存下来,主要得益于他对法治保持的一种信仰,他始终坚信法治的进步以及法治精神对国民性格的滋养。本来,早期的罗马法就是祭司的规则,属于宗教的一个部门,充满着神圣的许可与庄严的仪式。法律是命令与公正两者的结合,不但是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人与神的关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是法律人众所周知的伯尔曼的名言。张思之先生在一些个案诉讼中,都是尊重法庭的最后判决,尽管许多结果有失公允,有些非公正的结果是治外法权诸多复杂因素的结果,这是当下法庭的局限。但他没有把罪责全部归结于法庭之上,而是相信法治的进步和作为。正是这种对法治的信仰,他参与了一代人精神观念的重塑,使人们逐渐知道那种以暴制暴、以暴易暴是一种落后的前现代状态,经过了现代文明的洗礼之后,年轻一代在逐渐与过去的暴力观念进行告别。在鲁迅的时代,他看到了“暴君的专制使人们变成冷嘲,愚民的专制使人们变成死相。大家渐渐死下去而自己反以为卫道有效,这才渐近于正经的活人”。经过精神结构的重塑,现代人已在法治中觉醒,就连普通的民众也知道违法不得,违法就要承受相应的代价,并且法律的程序正义正在走入寻常百姓的观念认知。这种精神结构的重塑实际上离不开张思之先生与他众多追随者的法治梦想,是他们在课堂、论坛、著述、辩护等诸多环节普及了法治常识。这种法治之梦的支撑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人们逐渐学会并习惯以法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这不仅限于个人利益的有关方面,甚至在大的历史叙事中,法治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想象。因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或多或少地体会到法治对违法的克制、法治对权利的保护、法治对权力的限定、法治对非法治力量的平抑、法治对道德底线的庇护,可以说,法治精神的张扬已经根深蒂固地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能够想象把人们的精神结构重置在法治观念之前,那种情绪化的、暴力化的血脉贲张已经很少有人愿意再次拥有。

张思之先生的一生保持并践行了自己的法治理想,他的这种可能在法律人中形成一定的影响,在日拱一卒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训练了不少法律翘楚。之所以这种理想道阻且长,不是法律人的知难而退,而是因为法律不单是法律问题,它关涉一个社会的历史文化结构和政治结构。如果在历史发生学意义上,这种法治的根源性因素缺乏,则会导致当下法治共识的文化性阻碍,缺少必要的信仰辅助与心理铺垫。从政治结构来说,法治是政治博弈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单纯的制定法是不能落地行走的,因为法治必须有它的政治结构发出理念申述和进行法哲学意义上的道德支持,也就是它必须有可实践的现实条件。在这种前提下才能展开法治的法律结构,它的技术层面才能树大根深,枝繁叶茂,并由多种法律体系互相支持来抗衡权力,构筑权利的自我保护空间。好在张思之先生的光芒重置在民间秩序之中,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归位,在目前情况下,正是民间秩序为其三种可能提供了成长的条件和作为空间,并以此塑造和壮大自身的历史主体。在某种秩序之外,寻求这种理想不仅标识可能性的限度,同时,可能性也就意味着去打破这种限度,因为历史的可能性不是给定的,它往往在不可思议的某种机缘介入中深不可测。

2022年7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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