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恐怖分子袭击了讽刺漫画杂志《查理周刊》位于巴黎的总部,造成12人死亡,多人受伤。袭击者曾高喊“我们已经为先知复仇”,并据说曾声称自己是塔利班。这是法国近四十年来最恐怖的袭击,也是对推崇言论自由的西方媒体最血腥的一次屠杀。

几乎就在这同一天,身在悉尼的我漫步到三个星期前刚刚发生恐怖绑架案的现场。12月15日上午,伊拉克后裔莫里斯闯入悉尼马丁广场咖啡店,劫持17名人质,最终造成2名人质死亡,6人受伤。成为澳洲历史上最大的恐怖劫持事件。

从悉尼到巴黎,西方文明世界中最美丽的两个中心城市,相隔不到一个月,都遭受了来自宗教极端分子的恐怖袭击,不禁引起我万般思索……

我的第一个思索:那么多草菅人命的犯罪分子都打着真主和穆斯林的招牌,他们到底是穆斯林还是背叛了穆斯林的“邪教”?当那么多恐怖分子与屠杀者打着真主与穆斯林的旗帜时,我们怎么办?怎么区别?由谁来区别?一句“宗教极端分子”显然不能解决问题。看到这么多屠杀,这么多血腥,先知和真主也会忍不住哭泣的,世间的俗人如何忍受得住?

各位知道,基督教派中有不少被定义为邪教的派别,例如谋财害命、集体自杀、教主同女教众集体淫乱的事件在美国就出现过好多起,每次出现,我们就都清楚了什么是基督教派中的“邪教”,基督教各派也会发表声明同声谴责。同样,佛教组织中也有一些派别以敛财泡女为目的,荼毒苍生,我们也立马知道这不是佛教,而是打着佛教与佛祖名义的“淫邪之徒”。

实际上,无论是911事件,还是各地发生的恐怖袭击,最终大面积受到伤害的还是穆斯林群体。法国巴黎恐怖袭击后,已经有穆斯林教堂受到手榴弹的袭击;美国穆斯林这些年遭受的不公对待(例如更加严格的安检与监视)更是骇人听闻;悉尼绑架案后,穆斯林妇女一度连出门都感到害怕。

这一切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也许穆斯林群体到了对“宗教”和“邪教”做一些必要的区别,并对极端宗教组织说“不”的时候,这是保护广大穆斯林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也是对世界和平与和谐的最大贡献。

我的第二个思索是:西方自由是否已经走到了尽头?这样对自由的公然袭击事件,会不会改变自由世界的规则?自由对所有的人都适用吗?西方推崇的自由价值理念使得他们对世界各国、各民族与各宗教敞开大门。伊拉克人莫里斯因此可以逃离灾难深重的伊拉克而避难澳大利亚,并获得了澳洲公民待遇,而那三位制造巴黎屠杀的移民的后裔,也可以生活在法国和平的环境下——

言论自由充分允许拥有澳洲公民身份的莫里斯经常公开发表充满仇恨的宗教言论,而使得他完全没有遭遇萨达姆式的血洗,最后他却用恐怖行动差一点血洗了悉尼的咖啡厅;巴黎三位在享受到宗教和信仰自由时,却屠杀了《查理周刊》杂志社,其中一位受害者倒地后又被他们残忍地补了一枪的警察,据说还是一位穆斯林……

这两次袭击事件中最引起我注意的是这四位生活在自由世界的自称是穆斯林的(一代或二代)移民,要就是因为极端言论早就引起过当局的关注,要就是早就有犯罪前科,甚至坐过牢,可是,讲究法治的澳洲和法国,不能对他们怎么样,更重要的是,在这两个国家没有思想罪,更不会对他们平时的言论进行审查,也没有因思想而监禁公民的事发生。

想一想,如果这几个人生活在不那么自由的国家,甚至生活在萨达姆的伊拉克和当今的朝鲜,他们还能有这样屠杀的自由吗?更不用说如果法国和悉尼有思想审查时,他们或者他们的前辈根本无法移民,甚至连进入的签证都得不到。如果某个族群的移民中出现不成比例的恐怖分子,这些崇尚自由和反对歧视的国家澳洲和法国,会不会最终放弃原则,而在移民上采取措施,限制某个族群的人入境和移民呢?种族歧视以及宗教迫害会不会换种形式卷土重来?

迄今看来,这是多余的思考,也是朝向了错误的方向思索。自由的可贵就在于遭受了任何挫折后依然能够挺过来,言论自由如果会被恐怖袭击吓回去,那么世界上压根儿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出现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本身就是在抗击残暴与镇压中诞生的!自由之花曾经是被暴君和独裁者的鲜血浇灌的……

这一点,我要为澳洲人感到骄傲。就在恐怖绑架发生后,当地穆斯林出门都感到紧张时,澳洲白人和其他族群(包括亚裔)站出来,参加了一项“我们在一起”的活动,主动陪伴那些感到孤独和遭受歧视的穆斯林妇女出门、上街和上班……悉尼人告诉我们:自由不是选项而是不可回头的追求,恐怖分子可以杀人,但不能让他们杀死我们的爱,以及对自由的渴望。自由之花常开不败,有时需要我们付出血的代价……

我的第三点思索是:当“言论自由”遭遇“宗教自由”时,我们该怎么处理?当然,恐怖分子们在这两个自由发生冲突时,选择用武力剥夺了人们的生命自由,这不是一个选项,而是令人发指的犯罪。但这两个自由确实带来了一些冲突,关于这一点我想告诉大家,让我们密切关注悉尼和巴黎两地成熟公民们如何处理吧。自由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最后,推荐我三年前的文章《当“言论自由”遭遇“宗教自由”》

杨恒均 2015年1月8日

附录:当“言论自由”遭遇“宗教自由”

美国人萨姆·巴西利(Sam Bacile)制作的一部电影,引发了从中东到澳洲多国穆斯林的反美大游行。游行在利比亚、埃及等地演变成暴力,目前已有包括美国驻利比亚大使在内的4个美国人丧生。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早在13日就对这部美国影片提出批评,强调美国政府与影片没有任何关系。然而,席卷半个地球的反美抗议游行依然没有停息的迹象。

   美国是世界上标榜“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的国家,言论与宗教自由也是美国宪法里明确规定的天赋人权,是美国推向世界各地的“普世价值”里最重要的内容。然而,这次反美大游行,揭示了自由的界限与局限性,普世价值遭遇的特殊国情。

   虽然克林顿等美国高官多次表示与这位美国籍的犹太制片人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克林顿亲口说出“我们完全拒绝接受这部电影的内容和主题思想。对我们、对我个人而言,这部影片令人作呕,应受到谴责”。可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政府既没有逮捕此人的权力,更没有事先审查这部“令人作呕”的电影的权力。即便此时此刻,电影引起了如此广泛的抗议,(间接)造成了如此巨大的破坏,美国政府不但不能把人交出去以平息众怒,甚至还不得不参与对此人的秘密保护。因为在美国,即便制造了这样一部连政府也无法接受的电影,也是合法的,属于宪法保护的神圣的公民权利之一。

   不过,“言论自由”并不是美国宪法推崇的唯一自由,宗教自由就是与言论自由同样重要的天赋人权之一。在美国,无论是宗教自由还是言论自由,即便神圣,也都是有限制的,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自由。例如,言论自由的美国并不允许自由地去攻击、诬陷无辜的人,否则你可能要吃官司,甚至坐牢;而宗教自由的边界则是敛财、骗色、鼓励恐怖暴力活动,或者宣扬集体自杀等,若跨过了这个界限,则和邪教无异。美国联邦政府武装力量曾对邪教基地进行突袭,旨在救出妇女与儿童。

   应该看到,美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与素质在经过了两百年的历练后,总体上对自由的边界还是有相当清晰的认识。美国民众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会把握住自由的边界,例如在美国,很少有攻击少数族裔(尤其是非洲裔美国人),少有侮辱他人宗教的。严格意义上说,这并不是犯法,但却跨越了言论自由的边界,丧失了公民社会的道德底线,侵害了他人的自由——宗教与信仰自由。偶尔有这类侵犯他人人权的事情发生,往往会遭到全国上下异口同声的谴责。

   然而,现在的问题却超出了美国的范围,自由跨越的边界——国界:一位美国人的“言论自由”激怒了中东与世界各地穆斯林的愤怒。美国人的“自由表达”严重伤害、侮辱了穆斯林宗教。当“言论自由”遭遇了“信仰自由”时,连美国人自己也显得手足无措。当4个美国人在这场愤怒中丧生后,希拉里·克林顿同美国人一样,显得手足无措,她说:“今天,不少美国人都在问,其实我也在问自己:怎么会发生这种事?这种事怎么会发生在一个我们帮助解放的国家?怎么会发生在一个我们帮助免遭毁灭的城市?这个问题反映出这个世界是多么复杂,有时又是多么使人不知所措。”

   不错,利比亚不但是美国人帮助解放的国家,还是美国人要推广普世价值,把美国人推崇的言论与宗教自由普及过去的国家。这个国家刚刚从卡扎菲的严丝合缝地控制下解放出来,刚刚拥有上街游行示威的自由还不到半年,而他们竟然使用这个自由向美国发出了最残忍的抗议,以暴力流血宣示了他们捍卫“自由”的权利。当然,抗议中出现的暴力是应该受到全世界一致的谴责的。正如希拉里所说,以暴力形式对影片做出回应“没有理由”,对外交机构采取暴力行动更是“错误之举”。

   不知所措的美国人陷入沉思,据说已经决定断绝对利比亚等国家的经济援助。也许美国人更应该思考,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是否有国界的“边界”?普世价值是否能够“普及”到这些国家?当自由这些普世价值跨越国界被传播到世界各地的时候,是否在所有的国家都能够跨越历史传统与不同文化的鸿沟?那些在美国家喻户晓的权利,到了一些国家是否就变成了一些人实施暴力的借口?也许,要思考这个问题的不单单是美国人。

杨恒均 2012年9月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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