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统选举制度:直接选举、一轮决出制

民主中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应实行全民直选的“一轮相对多数决制”。如前所述,民主中国将实行“半总统制”,总统是有实权的国家领袖,而非共和制内阁制下只是虚位元首的总统(如德国、印度、以色列的总统)。因此,民主中国的总统必须由全民普选产生。除美国实行非常特殊的相当于间接选举的“选举人团”制外,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的实权总统都是直接选举产生。而美国“选举人团”制的弊端,相关研究不胜枚举,我也不在此赘述了。民主中国当然也应该实行直选。

而总统直选也分一轮决出制和两轮决出制。韩国、墨西哥、中华民国(台湾)等实行一轮决出制,即只进行一轮总统选举,得票相对多数者即可当选总统,不需要必须得到半数以上的投票支持。如2017年韩国总统选举,“共同民主党”的文在寅就以41.09%得票率位列第一,直接当选总统;2012年墨西哥总统选举,“革命制度党”候选人培尼亚·涅托以38.21%得票当选总统。2000年中华民国(台湾)“总统”选举中,民进党的陈水扁以39.30%得票率,超过独立候选人宋楚瑜的36.84%和国民党连战的23.10%,当选“总统”,终结了国民党五十余年的执政,实现了中华民国(台湾)历史上首次政党轮替。

而法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则实行两轮决出制。如果第一轮投票中一位总统候选人得到超过50%选票(或达到特殊规定,如阿根廷规定的得票超过40%、比第二名得票高10%),即可直接当选总统;如果首轮选举没有候选人达到50%支持率或相关门槛,则得票最高的两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一决雌雄。如2017年法国大选,中左翼政党“共和前进”的马克龙、极右翼政党“国民阵线”的勒庞、极左翼政党“不屈法国”的梅朗雄、左翼政党社会党的阿蒙,在第一轮投票中分别得到24.01%、21.30%、19.58%、6.36%选票,马克龙和勒庞晋级第二轮。在第二轮选举中,马克龙以66.10%得票率击败了勒庞。

根据以上两种总统选举制度对比,如果从代表性和公正性方面,显然二轮决出制较好。但二轮决出制也就意味着要在数月内(或一个月内)进行两次总统选举,这显然会增加选举成本。而且,由于两轮选举间隔数周乃至数月,也让选举周期拉长,增加各种不确定性,对于候选人和选民也是一种心理折磨。

对中国而言,民主中国必然会有多股政治势力试图竞逐权力,各派会分化组合、合纵连横。两轮决出制相对更能照顾不同政治派别,选举结果也更能反映最大多数中国民众的意愿。

但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国土广大、人口众多,而且不乏远离市镇、交通不便的区域和聚落。因此,民主中国的全国性选举必然实行不易、成本高昂。如果中国实行两轮决出制选举总统,等于要在五年中的数月内(总统选举和“人民议会”选举均拟为五年一届)重复性的进行两次投票,必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选举的拖延也会导致政治不稳,影响政权更迭的交接工作。

综合起来,我认为民主中国总统选举更适合实行一轮决出制。而且即便实行一轮决出制,各意识形态和利益相对较近的政治派别也可以提前进行联合,共同推举候选人,在一轮选举中即可选出符合大多数中国人民意愿的总统。

还有,总统选举应与“人民议会”、“联合院”的选举,以及“专家院”的换届同时进行、同期投票,均为五年一届。而各地方行政首长和议会也同时进行换届。这样既让各政治机构的权力更迭步调一致,也节约了选举成本。这样做当然也有一些缺点,例如可能导致总统和各机构被风头正盛的同一政党/政治联盟控制,以及各机构主导力量皆更迭下政治连续性的损害。但权衡利弊,还是同时换届较好。

当然,如果将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错开进行,类似于美国“中期选举”、台湾地区“九合一”地方选举那样,也是一种有益的选择。如果实行这种“交叉选举/错峰选举”,那总统和议会的任期最好改为4年或6年,这样每次“中期选举”就能和总统选举正好间隔相同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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