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超级大国为什么崩溃(86)
——赤色帝国覆亡之谜(38)

俄罗斯历史学家梅杜舍夫斯基将苏联解体的根本性的、决定性的因素归结为“整个专制权力体制的多民族大国”。这就是说,“专制权力体制”加上“多民族大国”这两个特点造成了苏联的解体。所以,要想破解红色帝国覆亡之谜,必须在这两个问题上大作文章。笔者前面在这两个问题上虽然已有阐述,但没有深入详尽地对这两个根本性的因素进行剖析。下面,笔者根据手头已有的资料,对这两个问题努力进行探究,以期达到正本清源、知人论世之目的。

先从民族问题说起。

1978年,法国女学者埃莱娜.唐科斯出版了她写的《分崩离析的帝国——苏联国内的民族反抗》。作者根据苏联官方的文献资料,并从苏联和西方的书刊报纸中搜集了大量材料,系统地分析了苏联的民族问题。作者认为,在苏联面临的所有问题中,“最急需解决而又最难解决的是民族问题”。苏联自十月革命胜后奉行的民族政策,大致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使各民族繁荣昌盛,“这个目的已经实现”;第二阶段是消除民族差别,“融合成新的共同体——苏联人民”,这个目的已归失败。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现已陷入危机,非俄罗斯民族强烈反对“一体化”和“俄罗斯化”,宗教的复苏已同民族斗争结合起来了。虽然当时在苏联“不存在民族独立运动”,但各少数民族同中央政权的矛盾日益尖锐,苏联当局将像沙俄一样“无法走出民族问题的死胡同”。

既然“苏联人民”这个概念已然失败,那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也无法长存。1991年,苏联终于走到了死胡同的尽头。

唐科斯在这本书的《导言》中对苏联这个多民族国家提出了她的基本见解和有待解答的问题。她写道:

苏联的疆域非同一般,它差不多是横跨欧亚的一整块大陆。苏联的国家性质也非同一般,它几乎是在各种帝国都已经消失了的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帝国。它不像传说的那样是一个工农劳动者的国家,而实际上首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苏联有大小民族一百多个,语言一百多种,各民族的历史、种族、传统和信仰各不相同。苏联人民是由许多不同民族所组成,他们的相貌特征和文化千差万别。……经过几个世纪的入侵、争夺和征服,最后形成了我们难以形容的、各地彼此不同的人民。看一看这块疆土的状况就可以知道它的历史。在这个四面开放的辽阔大陆上,各种征服者蜂拥而入,有的像帖木儿那样最后就长眠在这块土地上。他们带来了各自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

今天,那些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后裔共同生活在一起。从他们的身份证来看,大家都是苏联公民,都是1917年十月革命的子孙。这是一个产生于工人阶级革命的国家,它主张人人都有工作和财产,都分别属于一定的社会阶级。它是怎样把这些不同祖籍的人控制在它的疆域内并使之相安共处的呢?主张人类大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在它第一次站稳脚根并掌权的地方,是否已消除了这个社会的多样性?换言之,苏联是劳动者的国家?抑或仍然是一个帝国?马克思主义是否已达到了它的目标,造就了一个没有差别、只有共同命运的新的人类社会?或者恰恰相反,占主导地位的是否仍然是多民族以及历史遗产和精神面貌的多样性,而不是兄弟般的、没有民族和文化界线与差别的劳动者才具有的单一意识形态和权力?

苏联解体是由于其外部长期演变,内部发生改变,最终导致民族分离造成。“民族分离”是指两个以上民族的并存体或国家出现互相离异,各自要求独立。但一个民族并非要有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也并非要由一个民族组成。相反,当今世界上单一民族的国家只有十几个,大约92%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的产生要早于国家。在世界史上,一个强大的民族以它征服的地域组成一个多民族国家屡见不鲜,一个强大的国家因国内民族纷争而被分裂也同样时有发生。于是,伴随着新旧国家的产生和不间断的征服,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拥有强大国家的主体民族与周边弱小民族之间必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很容易导致国家与民族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出现复杂的彼消此长的斗争。从近代以来,这种斗争伴随着疆域和主权利益激发起强烈的民族主义意识。它表现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两个方面: 如果是单一或主体民族占绝对优势,这两个认同就比较容易成为一个认同——国家认同;如果是多民族或几个强大的民族并存的国家,这两个认同就会处在一个很复杂的敏感境地。它也许会使国家与民族利益统一起来而同甘共苦、同仇敌忾;也许会使国家与民族利益尖锐对立而反目成仇、分崩离析。结果是,或许会导致一个强大国家的出现,或许会使原来强大的国家陷于分裂。所以,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它把世界引向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 一条是和谐的,一条是动荡的。”

众所周知,民族分离导致苏联最终解体。但与以往任何一个国家分裂不同的是,它不单纯表现为国家解体,而是由国家性质(专制权力体制)的演变引发民族分离,导致国家分裂,是一种政治裂变。美国前总统卡特的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指出: “经常缠住克里姆林宫里的俄罗斯人的幽灵就是民族主义的幽灵。它既出现在苏联国内,也出现在东欧。”

追根溯源,苏联民族问题中的痼疾首先要追究列宁的责任。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一度认为在几十年内就能实现社会主义理想并过渡到共产主义,进而对解决复杂的民族关系问题作出了乐观的估计。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提出,由于苏维埃俄罗斯共和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民族问题的法律,各个非俄罗斯民族建立了自己的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实体,因而已经彻底解决了少数民族受压迫、歧视和不平等问题。

仅仅是建立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实体,颁布了关于民族问题的法律,就算是“彻底解决了少数民族受压迫、歧视和地位不平等问题”吗?后来的实际情况真如列宁的主观愿望那样尽遂人意吗?唐科斯在《分崩离析的帝国》中对列宁如何处理民族问题是这样评价的:

沙皇帝国是“各民族的大监狱”,列宁把它砸开了。苏联的历史教科书上就是这么写的。但历史绝非如此简单。远在20世纪初,这个帝国就开始暴露出种种衰落的迹象。当时,被统治的各民族已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被压迫地位,并开始思考和探索冲破这种压迫的手段。列宁的天才就在于他明白各民族普遍有这种寻求解放的愿望,懂得利用这种与工人阶级毫不相干的愿望来促使工人阶级夺取国家权力。当时,俄国工人阶级人数很少,在一亿四千多万人口中只占三百万。但列宁急于发动革命。他认为时机成熟时就应发动革命,不能等待革命自发地到来。所以,当一战的战火在欧洲熊熊燃烧时,他就把渴望自由的各民族浩荡大军与一支小小的俄国工人武装投进了革命的洪流。除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个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口号以外,他又加上了另一句更为响亮并且至今还在人们耳边萦绕的口号:“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其实,列宁并不重视他号召起来造反的那些民族的命运。这些民族只不过是为他的革命服务的辅助力量。但历史常常对那些使用暴力的人开一些莫名其妙的玩笑。俄罗斯被压迫民族都响应了列宁的号召。受到战争震撼的俄罗斯帝国陷入了列宁发动的各种力量进行反抗的混乱中。这样,在不久前还是一个强大帝国的废墟上诞生了作为第一个革命成果的苏维埃政权。在俄罗斯原有的地盘上出现了各种拥护或者反对苏维埃的独立政府,苏维埃国家同旧俄国难以区分,这对列宁来说并没有多大关系。在整整三年中,列宁一直寻求革命机会,一心等待欧洲的工人起来加入和壮大苏维埃政权。但他对曾被旧俄国统治的各民族中出现的此起彼伏的混乱却不甚关心。

1920年,欧洲一系列革命失败之后,他不得不承认现实。欧洲的无产者并没有响应他的号召,革命仍然局限在俄国境内。这个国家的领土和人口都已减少,失去了经济支援,无法生存下去。怎样才能拯救革命呢?如同马克思以及后来所有追随马克思的人一样,列宁也深信,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是世界性的,否则就必定失败。虽然不能把革命扩展到整个欧洲去,难道不能把号召各民族站起来的口号运用于各殖民地国家吗?列宁在共产国际的支持下,于1920年9月在巴库召开了东方国家被压迫民族国际大会,讨论在殖民地进行民族革命和社会革命的道路问题。

但巴库大会的结局却令列宁等人大失所望。在会上,东方国家,首先是沙俄帝国的“共产党民族主义者”或“民族主义的共产党人”阐述了关于东方革命的观点。共产国际的首脑们还是第一次听到这种观点,因而惊惶失措,不知如何是好。因为他们发现,列宁曾用以保证革命胜利的那些被压迫民族已不愿意再充当布尔什维克的工具和欧洲革命的辅助力量,他们要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为自己的利益去行动。更有甚者,共产国际还从那些昔日是沙俄帝国的臣民的嘴里,听到了一些奇怪的令人不安的话。这些人试图代表被压迫民族对欧洲人说话。他们说革命不是单一的,不应当都为欧洲和欧洲的无产者服务;说现在存在着一个受欧洲奴役的各民族的世界,这些民族害怕像以往受欧洲帝国主义的奴役一样受欧洲革命的奴役;说革命和马克思主义对这些民族来说意味着民族的解放,而不是意味着阶级斗争。

在巴库会议上,无产者的欧洲看到,在它的对面出现了一个甚至是与它作对的、不属于欧洲的世界。这个世界打出列宁思想的旗号,声称欧洲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欧洲以外的民族革命不能混为一谈,争取被压迫民族的全面解放是被压迫民族自己的革命任务。那些不出名的中亚人提出的“第三世界”的思想使布尔什维克人面临一个现实问题,使他们陷入了未曾料到的进退两难的境地:在东方发动革命,这无疑会建立一些苏维埃政权,但这决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扩大。相反,这是让那些反西方的、对欧洲工人运动闹独立的革命与想充当欧洲革命先锋的俄罗斯对抗。在巴库会议上出现了两种革命概念:一种是马克思和列宁的世界兄弟般的无产阶级的不分国界的革命;另一种是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持这种革命观点的人只主张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认为欧洲无产者首先是欧洲人,因而也是压迫者)。

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国际,一个是无产者的国际,另一个是被压迫民族的国际。列宁不能也不愿意冒这种有可能歪曲他终生为之奋斗的革命思想的风险。他隐约感到了“殖民地革命”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于是他有意地回避了这种革命。他决定做他力所能及的事,即拯救他在一个国家——俄国内发动的革命。

1920年9月,从彼得格勒开始的革命周期(内战)结束了。布尔什维克已不再等待欧洲革命了,因为欧洲革命迟迟不爆发。他们今后的任务是使苏维埃政权能够在这个不承认它的世界上生存下去。但是,按当时的状况,苏维埃政权是难以生存的,因为它缺少足以保护它的地盘,缺少乌克兰的小麦和钢铁,缺少高加索的石油和中亚的棉花。从1917年开始,布尔什维克就开始与那些组织成独立共和国的民族建立正常的联系。到了1920年,他们懂得了要想活下去就必须把这种正常的睦邻关系变成固定的契约关系,然后才能恢复1917年失去的统一。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怎样才能把这些已经得到解放的民族“收拢”来而又不至于因而再次形成一个“各民族的大监狱”呢?

十月革命的成功并没有使俄国面临的民族矛盾得到解决,各民族由于长期受到沙皇专制统治和大俄罗斯民族的压迫,民族隔阂和民族仇恨不是轻易能够消除的。列宁出于策略上的考虑,上台后就提醒全党注意防止和克服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在十月革命当天召开的全俄工兵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声明中,明确宣布,俄罗斯各族人民均享有完整的民族自决权。苏维埃政府保障俄国各民族拥有真正的独立生存权。11月15日,苏维埃政府发布了《俄国各民族权利宣言》,宣布: 一、俄罗斯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享有国家主权;二、俄罗斯各民族拥有自由的自决权,直至分离并创建独立国家。三、废除一切民族的以及民族宗教的特权与限制;四、居住在俄罗斯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与种族群体均可自由发展。

在种情况下,随着十月革命后内战的爆发,原来一些被压迫民族或附属于沙俄帝国的弱小国家都纷纷宣布独立或打出独立的旗号。在无力抵制的情况下,苏维埃政府只好承认了波兰的独立和民族自决权利,承认了芬兰的独立,承认了波罗的海三国的独立。这种形势迫使列宁改变了自己关于民主集中制国家优于联邦制的观点,转而支持建立联邦制或自治共和国。

1918年3月28日,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的初稿中,抛弃了他以前的观点说: “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下,尤其是在苏维埃国家制度下,联邦制往往只是达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的过渡性步骤。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例子特别清楚地表明,我们目前实行的和将要实行的联邦制,正是使俄国各民族最牢固地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主集中的苏维埃国家的最可靠的步骤。” 仔细研判,这种转变的策略性因素占了很大比重。

当时列宁思想的转变对革命后的俄罗斯形势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三年内战结束的时候,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并存的,有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等五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此外,从1919年到1922年初,参加俄罗斯联邦的有巴什基尔、鞑靼、吉尔吉斯等19个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和自治省。苏俄政权都承诺给予充分的民族自决权。苏俄国内战争期间,各少数民族地区爆发大规模叛乱,新生的红色政权试图原封不动地继承沙俄帝国的版图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主动断臂求存,把主体部分保留住。所以,当时苏俄政府只有采取让步政策,才能稳住革命造成旧的国家版图四分五裂的趋势。因此,列宁在上述同一篇文章里把自治和联邦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加以发挥,以此证明苏维埃政府的真诚。他指出:“民主集中制绝不排斥自治和联邦制,同样,它也丝毫不排斥各个地区以至全国各个村社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方面有采取各种形式的完全自由,反而要以这种自由为前提。”

可是,列宁的这个承诺后来被证明是完全不靠谱的东西。

即使是在当时,实现真正的自治制和联邦制与俄国国内的形势以及布尔什维克党内的民主集中制也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

一是国内战争的严酷形势,必须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实行铁腕政策,列宁在这个问题上毫不通融。这就使布尔什维克在实施真正的联邦制和自治时面临无法克服的困难。而一旦内战结束,开始经济恢复时,计划和统一调配政策又使许诺的自治、联邦制形同空文。

二是布尔什维克内民主集中制的不断巩固加强,是抛弃自治、联邦制,顺利实施集权体制的权力保证。各加盟共和国和地方自治政府都是在布尔什维克党中央的领导下,任何部门和地区的领导人表现出的民族主义倾向,都会立即遭到党的反对和整肃。结果一方面是由宪法许诺的民族自由和自决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党凌驾于一切民族和地方利益之上,以党和国家利益为核心。这就使形式上的自治、联邦制被实质上的民主集中制取代。而在斯大林及以后的时期,民主集中制逐渐变成了集权制。

实事求是地说,十月革命后沙皇俄国急剧解体为各个非俄罗斯民族国家,而列宁领导下的布尔什维克还想重新恢复帝国的统一版图,这就首先要求布尔什维克与老沙皇的民族压迫政策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列宁在宣传理论上做到了这一点。非俄罗斯族人民当时相信列宁领导下的布尔什维克能够把他们从沙皇的牢狱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能够自由地实现“自决”和民族发展道路,所以才同意走向联邦国家的发展道路。但苏联成立后的事实使他们实现地区自治、民族自决的愿望逐渐落空。

1924年在制定苏联联邦宪法时,列宁坚持把民族自决和分离的权利写进去。虽然这两项权利使布尔什维克当时看似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矛盾,建立了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可是在后来苏联发生裂变时,这两项权利却变成了民族分裂和国家解体的契机和法律依据。看来,欠账总是要还的。

(未完待续)

荀路 2022年9月18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