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4

川普DC暴乱案,法官裁定、部署开庭审判程序,倒计时开始。川普当即要就开审日期上诉,川方律师尚未启动上诉程序,但周一当庭陈述中,强调川普个情特殊,本案异常复杂,需要先翻过三大门槛、排除三大障碍后才能考虑开庭审判。观察界提前预览三大预审动议,如果不能阻止开审,则将成为三种庭审辩护策略。如何亮剑,一一看过来。(图片、图表、资料录像请看好看视频)

“判前上诉”

通常司法上诉发生在案件审结、定罪后,被告方要求上诉法院推翻判决,例外是interlocutory appeals,或可直译为“判前”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推翻主审法官某项具体裁决,例如这次法官决定的开庭审判日期。鉴于这种上诉等于要求上级法院直接干预法庭审理具体步骤,获准许可的可能极小,即便获准上诉,胜算也渺茫。川普如此求战心切,被认为是慌不择路,三点辩护策略胜算如何,也可圈可点。三种策略,三种身份:总统,公民,参选人。

“行政豁免”

行政豁免动议,就是说川普2020大选后和1月6日暴乱前后所做的一切,都是忠实履行总统职责,应该做,必须做,做得对。进而,因为总统行动是政治行为,所以不受联邦司法管辖节制,如果不当,只能由国会弹劾或大选投票裁判。宪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且总统颠覆大选结果并因此被刑事指控史无前例。

宪法学教授Kim Wehle说,焦点在于司法判决会不会造成对未来总统履职的不当限制。界线是宪法之外的刑事犯罪,总统行政特权并不免除刑事担责。川总所称“在第五大道开枪杀人也不会怎样”,是政治调侃,不影响投票,但逃不过刑责。虽然没有法条,但已有判例,川普因1月6日暴乱被国会警官民事起诉,行政豁免辩护在DC法庭完败,川方已上诉,但还没有结果。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动议试图保护川普个人权利,但特别检察官先发制人,以避开就此纠缠,控方称川普行为并不涉及言论自由,对各州公选投票结果,可以反对、造谣、传谣,但组织暴乱则是刑事重罪,既不在总统职责之内,也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前川普政府司法部长Bill Barr对言论自由辩护严重质疑:“言论自由权利并不包括欺诈合谋”。

辩方似乎并无捷径,需要在庭辩质证中逐一推翻诸如“合谋”,“欺诈”之类的具体刑事指控,数百暴徒已被定罪判刑,很多用过这个策略辩护但失败,都成为判例,一旦行政特权辩护失败,这项动议也自动瓦解。法条里的“欺诈合谋”是刑事罪名,而非道德品质或政治伦理。

“选择执法”

选择执法动议是政治伦理,指原告公诉方的最高上司拜登与被告川普,同为两大对手党2024大选候选人,刑事起诉川普利于拜登胜选,所以法办一方就等于另一方迫害政敌,至少应当避嫌。

还有“选择”指控,质疑为何不加快起诉拜登儿子Hunter。没有法条,也无判例,辩方很难证明,但可以退而求次,再次要求把审判推迟到大选之后,能否奏效取决于主审法官判断。即便川普亲自提名任命的公开川党法官Cannon,也不敢把佛州涉密案开庭时间推迟到大选之后。

既要,又要

应对接踵而来的刑事指控,川方辩护三管齐下:一曰司法腐败,政治迫害。川党日夜轰击合众国司法已被彻底政治化、武器化,用以迫害政敌。二曰个情特殊,法不责川。川总本人,并通过律师辩称,身为总统,不受法条和法庭节制。三曰全盘否认,推翻证据。对每条具体指控,都以“没发生过”、“证人撒谎”应对,信誓旦旦“不可能”,“绝对没有过”。

三层辩护,三重保险,只是思路和说法都有点乱,最大的问题是彼此矛盾,无法自洽。对从未发生过的罪行,何必还要援引总统身份和行政特权辩护?到底有没有?既然起诉和审判都是非法,为什么不拒绝到案、出庭?对政敌迫害,何不号召诉诸公义,国人起义?司法是建制最后一道防线,攻吗?刑事起诉是必须面对的现实,反吗?公论民调多数支持法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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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鸣拾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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