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谚“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的正解

记起要过小年,就炒了一大碗西芹肉片,伴着米饭,再来一瓶啤酒,齐活。

吃喝间兀自想起了儿时吃肉的趣事:在长安乡间,腊月二十三小年就开始煮肉了,可能是为了小年夜祭灶的祭品吧?

在那个年代猪肉极少,买肉只能到国营副食店里去,肉票只有能吃上品粮的城市户口才有配给,而农村人口在一年四季的平日里是没有肉票的,家里养头猪也只能低价交给国家(所谓的统购统销),私自屠宰你可是要犯法的。农民交了(买了)猪给国家的副食店,他们会给卖猪人发几斤肉票,这也是农民能得到肉票的唯一途径,而这点粮票农家人只能“台下来”(积攒和珍藏),供万一碰上红白喜事时再相互接济著用。到了春节,政府会给每个农村人口发500克猪肉票,儿童可能更少,而就这点猪肉,一家人是要吃到正月十五过完年的。

而腊月二十三煮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在肉少日子却长的时日里——用老娘的话讲:好不容易过个年,每天都得让人嘴上沾点荤腥气。

老娘手巧且会过日子,每到了腊月二十三,就用事先晾晒干的白萝卜干,就著用肉票买来的一点肉煮上一大锅,这一段时间的碗里就有了荤腥气味。而煮好的肉,只能留在正月初上待客时吃上一顿,其实也是不能放开吃的,用娘的话说,就是“打底盖扇面”——盘底都是菜蔬,浮面上盖上几煮好的肉片。而就是这样,每到待客的日子,娘总不忘悄声叮咛我:吃饭时不要嘴馋,肉留给客人吃,嘴馋了让客人笑话,长大了也没出息。

记得有一年的腊月二十三,那年我大概三、四岁吧,家里不知为什么就没有煮肉,而邻居家却在煮肉,那个肉香真的是一阵一阵地向我的鼻子灌来,又倏地一下钻进了我的五脏六腑,搅的我从脚趾头到头发根都难受,就不由自主的由啜泣到放声哭了起来,娘和父亲赶忙哄我,而我就是大哭不止。父亲可能是看出来我哭闹的原因,就问:是不是想吃肉了?

我好面子:不是。

父亲:要想吃肉就甭哭了,我这就让你妈给你煮肉。

“不是……我是肚子疼”,好面子的我,虽则找了一个理由,但回答却已经是犹犹豫豫的了。

写出这些,并不会愚蠢到要感谢政府和所谓的“改革开放”——才过上了有肉吃的好日子。有肉吃是本分,而让养猪、种粮的农民吃肉都要靠票证,这是政府对农民的犯罪!自由自在的自种自销,是中国农民几千年的生活习惯,而只有中共搞的所谓“统购统销”,才把农民生活搞到了这种恓惶的地步。我们不能感谢用票证卡了我们脖子几十年、然后又取消了票证的恶人恶政。否则,我们就比“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病人还病地更重了,且是无法医治的绝症。

而我觉得这才是八十年代流行的新民谚“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的正解。

:肉票在困难年代,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奢侈品,逢年过节才能沾些荤。从1958年起,由于猪肉紧缺供不应求,人们需要凭票定量才能买到猪肉。在肉票中,除了标明重量的普通肉票,杂碎、内脏、脂肪,甚至连骨头都有特定的票据。

而对特殊人员还是会给予一定的照顾,比如产妇肉票、病人肉票、肝类病肉票、60岁以上老人肉票、老红军肉票等。在农村,家里有人去世,也可以在生产队、大队和公社逐级开具证明,才可购买3~5斤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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