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案,周三(15 日)踏入第 57 日审讯。自控、辩双方于 2023 年 6 月底完成结案陈词,原定押至周三裁决,其后因应辩方要求法庭考虑英国枢密院最近一份有关煽动条例的判词,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陈词。

控方指,枢密院判词提到煽动罪须证煽暴意图,只属法官的“附带意见”,而特立尼达及香港的煽动罪条文有别,加上香港 2019 年爆发反修例事件,有“特殊社会情况”,不能完全将特立尼达的煽动解读套用于香港。

辩方则指,香港与特立尼达的煽动罪,同属普通法下的罪行,“大家渊源一样”,而有关煽暴意图的判词内容,属该案宪法争议下的结论,故法庭应该采纳。她又称,即使如控方指,香港情况特殊,同样要保障基本权利,“一句讲晒系言论自由”。

由于谭得志煽动上诉案,谭一方同样争议煽动罪须证煽暴,上诉庭最迟于明年 3 月颁裁决,法官郭伟健认为,“比较安全嘅做法系等上诉庭(判决)”,最终决定在谭得志案有结果的 30 日内就本案裁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林绍桐(左)、锺沛权(右)应讯后离开区域法院。(摄:Nasha Chan)

控方:判决仅法官附带意见
辩方:法庭应参考枢密院结论

控方代表为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署理高级检控官徐倩姿;辩方代表为资深大律师余若薇、大律师马维騉、管致行及柯恺欣,案件由法官郭伟健审理。

英国枢密院上月裁定,煽动暴力或动乱意图是煽动定罪“隐含必要条件”。主控、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周三陈词指,枢密院判词只列出加拿大最高法院 1951 年的“Boucher 案”及英国 1940 年 “Wallace-Johnson 案”,并非宪法分析,又指当中指煽暴或动乱意图是定罪的“隐含必要条件”,只是法官的附带意见(obiter dictum)。

伍淑娟又指,特立尼达案属司法复核,没人被起诉,法庭只是提出假设有人被控煽动,要求煽动定罪须证煽暴或动乱意图这说法“值得深究”,“从来冇话要 imply 普通法意图落控罪到”,法庭不应接纳。她又指,直至“大公报案”(裁定煽动罪毋须证被告有煽暴意图)被推翻前,香港法庭都应该跟从。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若薇则认为,煽动定罪须证煽暴或动乱意图,是该案宪法争议下的结论,法庭应该参考,又引述终审法院在“岑子杰案”指,参考其他地区的案例对法庭有帮助。至于控方力陈“大公报案”有约束力,余若薇认为该案不合时宜及不适用,“唔再系好嘅案例”。

控方:两地条文字眼不同
辩方:大家渊源一样

针对特立尼达与香港的煽动罪条文字眼,伍淑娟认为两者字眼不同,不能相比。她举例指,特立尼达条文包含“引起不同阶层的恶感、敌意或藐视;或提倡宣扬杀害任何上述成员”,而本港没有;本港煽动罪则有“煽惑使用暴力”、“怂使不守法”的分支条文。

伍续指,本港煽动罪于“大公报案”后新增“煽惑使用暴力”条文,认为若煽动罪本身涵盖煽动暴力意图,就不会“咁论尽”新增有关条文,故此已清晰说明毋须证明煽暴意图。

余若薇指,当年殖民地政府将煽动罪引进不同殖民地,本港基本上全盘抄录英国的“范本法例(model law)”,而特立尼达的煽动罪条文,同样沿自英国的“范本法例”、“大家渊源一样”,两地煽动罪条文如出一辙,故可作参考。

对于控方提及本港煽动罪曾新增“煽惑使用暴力”等条文,余若薇指翻查文献后,确认时任律政司当时是依据普通法作修订,并指出新增的条文并非新法律,并无偏离普通法。

控方:本港具“特殊社会情况”
与特立尼达宪制秩序不同

伍淑娟再指,两地煽动罪除条文字眼不同外,宪制秩序亦不同。特立尼达过往曾是英国殖民地,现时为独立主权国家,以英国枢密院为最高上诉法院;香港则是独立的司法区域,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国安法》列明中央对本港事务有根本责任,而香港亦有责任维护国安。

她指,香港于 2019 年爆发反修例事件,有“特殊社会情况”,与特立尼达架构、宪法、法律层面不同,强调“就唔系直接套入嚟香港嘅”。控方强调,煽动罪是否适合,应视乎社会背景、时间、争拗议题而定,而特立尼达案例亦表明,本地因素在煽动罪中扮演重要角色。

伍淑娟另指,香港实施《国安法》,罪行惩罚较煽动罪严重,部分罪行可判处终身监禁,都毋须证明被告有煽动暴力的意图,“点解煽动罪要(证明)有呢个 intention(意图)?”

余若薇则指,《国安法》与煽动罪不能相比,形容控方“捉错用神”,重申就煽动罪,控方须证明被告有意图造成社会动乱,或对国家安全构成实际风险。她再称,即使如控方指,香港情况特殊,同样要保障基本权利,“一句讲晒系言论自由”。

控:为保障国安可限制言论自由
辩:设限应符合人权法

伍淑娟另引述欧洲人权法院和英国最高法院的案例,指两案分别涉及挥动被禁恐怖组织的旗帜,及网上的仇恨言论。伍指,不单牵涉煽动暴力时才可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维护国安以防止骚乱,亦是限制言论自由的原因之一。而现今世代可透过非暴力手段从事危害国安行为,故为保障国安和社会秩序,即使有关言论或行为没煽动暴力,仍可设限。

余若薇回应称,不能以恐怖组织与本案的报章报道相比,而本案亦不涉仇恨言论,故控方案例与本案控罪不相关。余续指,《国安法》列明应尊重和保障人权;《香港人权法》则指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上,可限制言论自由。余认为,《人权法》的限制,与特立尼达案例所述煽暴是定罪的“隐含必要条件”,两者背后的考虑相同,“你要限制我自由,一定要符合《人权法》”。

控方:煽动意图针对物件
辩方:控方须证被告煽动意图

伍淑娟重申,法庭不应采纳枢密院案例,假如最终裁定采纳,煽动意图亦应该“系扣喺物件”,在本案即针对文章而非被告,认为控方已证明涉案 17 篇文章有煽暴或动乱意图,“我哋 17 篇文章有呢个普通法意图嘅”。

余若薇则引用枢密院判词内的案例,指当中提到“被告的意图 (The intention on the part of the accused)”,强调控方须证明被告的煽动意图。

官候快必上诉结果
一个月内裁决

控辩双方陈词后,余若薇表示“希望法官尽快做一个判决”,提到谭得志煽动上诉案,谭一方同样争议煽动罪须证煽暴,而上诉庭最迟会于 2024 年 3 月颁判决,惟她担心“有时推迟都未定”,又称“收到风”指,该案双方视乎结果均有意上诉至终院。

她续指,被告林绍桐早前获外国大学录取,原打算今年 9 月开学,“依家唔得啦⋯两位被告唔知要等到几时”。法官郭伟健认为,是次枢密院判词“好高、好 persuasive(说服力)、authority(权威)系好重”,同一议题正候上诉庭处理。余若薇强调“困扰咗两年,希望有个了断”,法官终指今次情况较特别,决定待谭得志上诉案判决后一个月内裁决。

DCCC265/2022

来源:法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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