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7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33 日审讯,第二位控方证人、前《苹果》副社长陈沛敏继续作供。

陈沛敏供称,2021 年 6 月被捕获释后向公司请辞,惟“公司当时入面好混乱”,至《苹果》停运当日仍未生效,故有份批准最后一期《苹果》刊印 100 万份。她解释,“当时觉得自己身份有啲尴尬,我提出咗辞职,又返紧去执紧嘢,啲同事同我讲,我咪话 ok 呀,几好呀 100 万份”。

她在辩方盘问下则同意,与黎智英拥有民主等相同价值观。辩方询问,陈不会被黎影响新闻判断?陈称“如果佢好坚持时候会影响到⋯如果佢冇出声,我哋行使我哋编采自主”。辩方再指,黎只会提出建议,陈认为“有时我会觉得系一个指示”。案件周三(28 日)续审。

案件由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高级检控官陈颖琛代表;黎智英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及有香港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 Marc Corlett 代表。

陈:《国安法》后曾讨论用字
罗伟光最后称不用“武肺”

陈沛敏第 12 日作供,控方张卓勤围绕黎智英被捕后的情况提问。陈表示,张剑虹因应《国安法》生效后、警方提到的煽动字眼,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 WhatsApp 建立“应变小组”,讨论需否更改报纸字眼,“好多同事问,用唔用得(某些字眼)”。

庭上展示群组内容,陈转达同事意见,询问能否用“阉割选举”,罗伟光其后回复“可继续用阉割选举,因为都系陈述事实”,亦可继续用“武汉肺炎”,但如引述官方声明,则要加“新冠肺炎”,显示是官方或有关人士说法。翌日,陈向杨清奇称“老总决定,今起报道不用‘武肺’”,又转发讯息:“各位,我打倒昨日的我:武汉肺炎这题 tag,即日起暂时唔用,水印亦唔用”。

陈表示,“老总”是指时任总编辑罗伟光,又指“同事觉得会唔会喺当时社会气氛、新法律环境底下会有问题”,加上时任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曾提到“传媒违国安要付代价”,使罗伟光觉得若不用字谨慎,“会唔会触犯到邓炳强讲嗰啲情况”。最后,罗与张剑虹商讨后,统一上述字眼用法。

陈:被捕获释后请辞
有份批准《苹果》最后印 100 万份

控方询问,黎被控后除文章用字外,其他事情没有改变?陈称“大方向冇更改”。控方另问及,陈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被捕,翌日获释后,是否继续副社长的工作?陈称,获释的两至三日后,向时任壹传媒董事会主席叶一坚请辞,但至《苹果》停运当日仍未生效,解释“我入咗表格,但公司当时入面好混乱⋯当时连咩人可以批我张 form,佢哋都唔知可以点处理”。

陈又提到,发行部同事提出最后一份《苹果》刊印 100 万份,因坊间会有很多人购买。法官杜丽冰问,是否陈批准刊印 100 万份《苹果》?陈称“可以咁讲,其实我当时觉得自己身份有啲尴尬,我提出咗辞职,又返紧去执紧嘢,啲同事同我讲,我咪话 ok 呀,几好呀一百万份”。

2021 年 6 月 24 日《苹果》头版报道

辩方:是否有编辑自主?
陈:“黎生冇出声嘅时候都系”

控方完成主问,由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展开盘问。陈在辩方提问下确认,她是资历逾 20 年的资深记者,曾主力保安及人权新闻,亲赴瑞典报道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的新闻,以及因采访缅甸大选而获奖。辩方指,陈是一名专业记者,陈回应指“我希望我系”。辩方再问,陈是否有编辑自主?陈笑称“如果黎生冇出声嘅时候都系”。

辩方形容,陈与黎拥有相同价值观,例如民主,陈称“可以咁讲”﹐又指相信香港适合发展民主制度。她又认同人权、新闻自由及政府要有透明度等价值,并确认其价值观与《苹果》相同。

陈同意《苹果》非为批评而批评

辩方续指,《苹果》文章有时具批判性,包括曾报道前财政司司长偷步买车,针对政府疑滥权事件,《苹果》“一向走在前”,陈同意。辩方指,《苹果》并非为批评而批评,而是希望政府关注问题及改变?陈同意。

辩方引述,部分《苹果》文章批评“警暴”,询问陈对“警暴”的看法?陈认为,警方不应该使用过分武力。辩方问,刊登“警暴”相关文章,是为了令当权者约束警方过分武力?陈称“可以咁讲”。

陈在提问下确认,她案发时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苹果》亦有很多文章有关反修例,希望透过文章,使政府撤回修例。她又确认,《苹果》报道反修例示威﹐以显示很多人反对修例,以提出修例并非好决定。

2021 年 6 月 19 日,陈沛敏被捕后,曾获准保释。

陈同意《国安法》前没法例禁呼吁制裁

辩方续问,黎提倡和平示威?陈指“2019 年之前系嘅”。针对《国安法》实施,陈称作为传媒会有忧虑,同意会担心减少新闻自由。辩方再问,陈是否反对《国安法》?陈认为若要推行法例,要有更多咨询,“收集多啲香港人意见”。

辩方指,《苹果》文章是否批判《国安法》?陈同意,但强调属“反映黎生个立场”,如黎担心将削弱新闻自由。辩方指,黎是尽其所能,包括建议透过国际制裁,阻止《国安法》通过。而在《国安法》生效前,并无法例禁止呼吁国际制裁;陈一概同意。

辩方续问,针对民主自由等核心价值,其他高层是否亦抱有这些价值?她相信张剑虹、罗伟光、林文宗及冯伟光拥有相同看法,但不清楚杨清奇及张志伟的想法。辩方续问及他们对于修订《逃犯条例》及《国安法》的看法。陈称相信他们有忧虑,但不肯定是否反《国安法》。

辩方指黎只提建议
陈:有时觉得是指示

辩方在庭上展示 2015 年《苹果》20 周年报庆的文章,提到“《苹果》屡揭权贵丑闻,不单为爆为 juicy(有趣),更因为我们相信第四权角色”,陈确认后记“毋忘《苹果》初衷”由她撰写。

另外,辩方展示《苹果》编辑室约章,陈称是张剑虹着她根据已有范本草拟。辩方续展示陈与林文宗于 2019 年 1 月 的对话,陈提及约章“其中一条是编业分离”。陈庭上解释,“编业分离”意思是新闻及广告要分开处理。辩方引述约章的第 5 条,“新闻报道秉持真实、公正、客观、独立原则⋯力求呈现全面的事实真相”,询问若陈不相信此原则,就不会草拟该内容?陈同意。

她又表示相信约章第 10 条,“总编辑为本报编采事务最高负责人”。辩方问及,《苹果》有否执行约章第 10 条?陈称“广泛嚟讲,可以咁讲”,但实际运作上,如黎要求聘请某社论写手,总编辑即罗伟光“冇机会去讲,反对唔用呢个人啰”。辩方指,陈不会被黎影响其新闻判断?陈称“如果佢系好坚持时候会影响到啰”。

辩方再指,黎没有仔细管理《苹果》编采?陈称视乎什么事宜,“有时新闻佢重视”,如之前提到七一冲击立法会,“佢会叫我哋点做点做”。陈续指,若黎没有作声,“我哋行使我哋编采自主,唔需要特别考虑佢嘅指示”。

辩方指,黎不会要求记者怎样做或不做,只提出建议?陈称“唔同情况系唔同,有时我会觉得系一个指示”。辩方指出,黎会礼貌地(courteous)询问,会问“我们可以这样做吗?”、“这样做适合吗?”,亦试过说“你哋决定”。陈一概同意。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