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1李笠这个人有味道,没见面前看到他的两帧影像——与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瑞典诗人特朗斯特罗姆的合照——就感受到了一种遥远的亲切。书中影像并置的他都是面带微笑,1987年的那张青春而纯净,2011年的笑更见开朗,带着男人成熟的沧桑感。有了这样的印象,女诗人冯晏的介绍就显得有点多余了,他的长发依然(友人亚非后来书赠之:长发飘诗),中式白衫穿若仙者,与之握手而笑,初觉便是一位好处的人。他当面赠书一本《李笠的诗摄影》,我随手翻看就品出了他摄影的味道。我不敢忘言有摄影家的眼光,但国内外大师的作品读多了,自我欣赏能力就水涨船高不少,不会把“烂杏一筐”视作仙桃。翌日,我到办公室处理完手头急事,便趁着等待五位诗人来阿的间隙,耽阅《李笠的诗摄影》。“诗摄影”——我理解很直白:“诗人摄影”或“诗意摄影”,文字的绕口令我历来就不喜欢。赏其主体的摄影,再读其配题、配诗,这个“诗摄影”的韵味就入目、入心了,像喝了岩茶系列的“大红袍”、“金骏眉”,满齿盈香。彩照数幅,余者黑白。私下问他摄影手法,李笠并不故作高深:“没有拍过传统的胶片。数码单反一直设定为黑白模式,手机拍照也是。我喜欢黑白灰的影调。”李笠的黑白影像有着自己的风格魅力,构图干净、直接,因是带有诗人的敏锐眼光,他的瞬间捕捉力无须夸赞——在参观金上京墟址的实拍中,我亲目了他逐光猎影的那份激情,穿着光脚板的拖鞋,蹚着野草杂蒿,快速地走动,敏锐地捕获,眼神儿带着兴奋与沉思的“醉态”。这是专业者的现场架势,敬业。他的好片子,不用说都是这样拍到的。此一夕晚,我很想抓拍到他的神韵,只是他追撵白杨树趟间的光影蹽得太快了,我的短镜头没办法把他拉过来,我暗笑嘲之:光脚的就是不怕穿鞋的。

《李笠的诗摄影》我私下看好他的数张“家人照”:其裸着上身借助镜面抓拍妻子化妆时“在一起”的影像,二人间专注的目光与斜视的眼神颇蕴生活的含义:“多不容易,两种几乎天天争吵的语言/仍泡在同一瓶酒中,享受无言”,这样的感受与捕捉是李笠“诗摄影”的经典。“拿筷子的维拉”(李笠女儿)、“飞入书房的鸽子”,都给人过目难忘的视野冲击与心灵沉思。他采用“对比手法”的影像,如特朗斯特罗姆与儿童、数钱的行路男子与乞丐等,都是黑白光影的佳作,细品味足。

我独目李笠的味道,是他脱胎了上海男人的小家子气,而换骨成北方汉子的豪爽(他入籍而居的瑞典在地球的北方),在谈笑“女人与性”时可不像我们这般伪君子,其单刀直入就像炎夏灌了冰啤酒,冬夜扌周        了口小烧,让人听了爆笑,心感快爽。体制外的李笠是不受任何拘束,北欧人的性格也使其浸淫诸久,加之诗人的浪漫敏感天性,李笠快乐若仙,带点小国骂的“老顽童”神态让我欣赏不已:他活得真实,血肉丰满,形象可爱!也似乎(或许是我的错觉)他的生活中没有什么过多的伤害与阴影,他敬业于翻译、诗与摄影,其他便是品玩生活的情趣:亲情、美酒、美景与美人。他真的有些美死了,好潇洒无羁的一个“李特朗”呵!

“李特朗”是诗人圈子内的一个昵称,看来他是很受用的,也不见什么谦恭,往往笑笑而已。据说,他也差一点儿便成了这位瑞典诗人的乘龙快婿。虽然亲眷未结,但却比亲眷还要亲。李笠与特朗斯特罗姆成了忘年交,冯晏背地里告诉我:“他到特朗斯特罗姆家太随便了,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我不便向李笠究问,我相信这是真实的故事,李笠也在《特朗斯特罗姆诗歌全集·译者序》里叙及他们的友情,从1987年秋初次见面到2011年秋诗人获得“诺奖”后他的祝福:“圣诞节我拜访了特朗斯特罗姆。我给他拍照。在莫妮卡(特朗斯特罗姆的妻子)去厨房拿香槟的时候,他突然握住我手:“Tack-sa-mycket!”(“多—谢—了”)。我吃了一惊。这,是老人的声音吗?这个中风后二十年只会说“是”、“不”、“这”、“好”这几个字的失语者,此刻——第一次在一个没有雪的圣诞节——从嘴里说出了一句完整的话。”老诗人所发乎心声的“多谢了”,既是指说他们二十余年“跨国界”的诗歌交往,更为表意对李笠就其诗作“中国文本”的翻译。特朗斯特罗姆的诗为中国广大读者,特别是诗歌爱好者所熟知、热爱,李笠的翻译是起到了跨国架桥的枢纽。我便是通过阅读《特朗斯特罗姆诗歌全集》,而走进了这位瑞典诗人“冻土带下岩浆奔涌”的伟大心灵,我也特别迷醉于他精短诗歌的意象:“回家路上,我看见钻出草坪的黑墨蘑菇。/这是黑暗的地底/一个抽啜已久的求救者的手指。/我们是大地的。”(《十月即景》)“葬礼更加/密集地到来/像接近城市时的/路标。  数千人的目光/在细长影子的世界里飘移。  桥把自己/慢慢/筑入天空。”(《雪飘落》)也正是因为拥有这本“诗歌全集”,我动意起了盛邀李笠的念头,我渴望让他来看看我们这座北方小城,他的夏天与北欧瑞典媲美几何?看来,我的眼光没有走板儿,他在别前写有赠语:在金龙山/我感受到了/北欧的/静与美。金龙山是阿城的一个生态风景区,生长着一些与北欧相类的树种:白桦、接骨木等。匆促的两个多小时行走爬山,李笠的“光脚”照旧是不惧穿鞋的,而且一路兴致盎然,随兴拍照,让我多少叹服他的率性与洒脱。

既然诗为传媒,那么我俩插空就少不了交流特朗斯特罗姆的诗。我是外语盲,所阅国外大师的作品均为“中国文本”。我们这代人被“文革”坑惨了,因狠批崇洋媚外而成了羔羊般的牺牲品。现今我们只能“望洋”兴叹,去吞食被翻译过来的“二手货”,其味差矣。一些精典译著,如丰子恺的《猎人笔记》、徐迟的《瓦尔登湖》,还是令人醉阅其中。李笠的译诗,我数夜而读,自觉诗与译文间声气互通,不感枯涩,有着一些“妙语连珠”的呈现,这样的译作或许与李笠的诗性和精通瑞典语有着关联(他的夫人即为瑞典人)。更不容忽视的是,他与特朗斯特罗姆的长期交往、交流,铁杵也磨成了绣花针。总之,在我个人的阅读译作史上,《特朗斯特罗姆诗歌全集》是一本好的“中国文本”。我已经弃诗好久了,既不读也不写,而阅此“诗歌全集”竟然“内分泌”出几行诗情:在陌生城市的潮涌里/我没有救生衣/目光的锚/生长出铁锈/窗口的灯光/都已死去。当然,这仅为画虎类犬而已,是心事的一个小记。

小记另事为:我将所阅《特朗斯特罗姆诗歌全集》带给李笠签名留念,李笠随手翻阅,见我书中所划句子询之何为?我告之这是我个人阅读的习惯罢了,从前看书心下珍视,喜用红蓝铅圈点;一过中年,便有死亡迫近感,珍视时光甚于书籍,无论多么精美装帧都一概铅笔横扫,讲求“实用哲学”。像这样过目的诗句,你怎么会咬着铅笔轻易地放过呢:“鸟在叫!/终于,云的货车/缓慢地开动。”(《昼变》)“死的胎记用不同速度在大家的体内生长。/山顶上,蓝色的海在追赶着天空。”(《黑色的山》“稠密的麦粒,黄色激流里缤纷的色彩。/我大脑焦虑的影子飞向那里。/它们想钻入麦穗,变成黄金。”(《在压力下》)李笠还很感兴趣地同我探讨了《夫妇》诗中的一句“铅笔记痕”:“旅馆的墙插进天空的黑暗。”这个“插”字是我们母语中的动词,瑞典语对应的翻译当为“伸进”“探入”,而其活译为“插”,一字尽见诗的境界。我们见解意同,会心地笑起来,都深感到母语的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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