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泰山压顶
(40)查收入
在这次“清理整顿”之后,张福森曾召集中关村一条街上的公司开过一次总结会。京海的王洪德在会上说:“我们这些民办企业,就像一个婴儿,已经从娘胎里生出来了,想把我们再塞回去,没门儿!除非把我们掐死……”
话说得有点糙,但说出了大家的真实感受。
到1985年5月底,对我们四家公司的调查有了初步结论,写出了调查报告。 6月中,调查报告递交给中央。清查组长孟志元在文章中说,报告对四家公司是基本肯定的。我相信这是海淀区和北京市的基本态度。但“上面”确实有人把我们,特别是把四通看成洪水猛兽,想把我们“掐死”。
若干年后,在赵紫阳公开肯定和赞扬四通之后,“上面”仍有一位大佬,当我的面,用威胁的口吻说:“要摁死你们,不就像摁死一个蚂蚁一样!”背后,则蛮横地说:“像四通这样的公司,要限制!”
在1985年的“清理整顿”中,四通确实面临被“掐死”的危险,是地方政府的力保,我们自己据理力争,奋力突围,才渡过了这次难关。
在张福森召集的那次总结会上,我逐一谈到了我们被清查的五个方面,并且逐一辩驳。李玉回忆说,那次发言非常精彩,可惜已经找不到文字记录。现在我只记得:这五个方面是指收入、税收、物价、外汇和信贷。
那一年,我们经历了过五关的严苛考验。
我们这些民办公司的薪水高,是引发“红眼病”被告状的一个主要原因。汪德昭在告状信中说四通“一九八四年分红利每人达万元以上”。
在调查组给中央的报告中,关于四通,有这样几段文字:
“四通”即北京四通总公司,1984年5月成立,是一部分在职科技人员与海淀区四季青乡合办的联营企业。现有87人,其中正式调来9人,占10.3% ;知青26人,占29.9% ;其他单位在职人员52人,占59.8% ;其中科技人员35人。经营活动主要由总经理万润南和副总经理沈国钧负责。万润南同志原是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工程师,今年3月正式调离科学院,他是中纪委书记李昌同志的女婿。沈国钧同志原为科学院计划局工程师,于今年4月正式调离科学院。
公司成立时四季青乡提供资金两万元,该公司主要依靠贷款开展经营,先后从海淀信用社贷款2479万元,截止1985年3月底,尚欠贷款1539万元。去年与持汇单位通过购买、联营、借用等方式共获得外汇475万美元。该公司去年主要是经营计算机的外部设备,并开发打印机的汉字应用,截止今年3月,营业额1462万元,盈利198.9万元。
关于反映四通、中科和科海有倒卖的问题,调查发现,从国外进口高科技产品销售给国内的科研机构和国家部委,均是这些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也是正常的经营内容。其中,四通公司经营销售的进口商品,是通过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的进口手续,销售方向也是营销给科研单位,不存在倒卖问题,更没有发现倒卖汽车的问题。
公司人员的薪水比较高,按1984年共有47人计算,月薪人均352元,年终分红人均1364元,最高的分红4000元。如公司副总经理沈国钧,原为科学院计划局工程师,现在月收入800元(包括工资240元,奖金60元,补贴500元),从6月至12月共发3615元,加上年终分红4000元,共7615元。这个年薪水平在当时同科学院的研究人员比起来,收入差距是比较大的。由于收入差距过大,确实对大院、大所科研队伍的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在说四通“公司人员的薪水比较高”时,报告举“副总经理沈国钧”为例,却漏掉了“总经理万润南”。是故意疏忽吗?当然不是。有一个让调查组难以置信的事实:在我正式辞职、把人事关系转到海淀区之前,即从公司开张,到调查组进驻之前,我这个“总经理”,没有从公司领一分钱报酬!
一开始,我就清楚地说明,办公司,不是我的人生规划。我是受人之托,我是帮忙,我是跑腿,我是客串。而且,我也很清楚,将来要出事,就出在拿钱上。一开始我就对老沈他们说:只要我不拿钱,你们拿多少都安全,责任由我来扛,因为你们的报酬是我定的。年底分红时,老沈给我也分了4000元(不是汪德昭说的万元之上),当时我在美国,并不知情。回来知道后,让李玉把这笔钱退回去了。
当这场风暴来临的时候,我比其他任何人都有条件选择“全身而退”,但我没有。相反,我选择了破釜沈舟,落草为寇,客串串成了真正的主角。所以当时引起的振奋,可想而知。
我相信,调查组也有一分感动。进驻时,赵陆没用正眼瞧过我,也没有和我搭过一句话。现在,他找我谈话了。
一开场,他就调侃我:“那三个公司的总经理,都是上级任命的。你这个总经理,是谁任命的呀?”
我也用轻松的口吻回答:“我这个总经理,是我自封的啊!”
赵陆相当善意地说:“你们,还是很谨慎滴……”
我无言以对。他拉高了腔调:“但是,你们应当谨慎!”
“那为什么呀?” 我平静地反问。
“啊!” 他声调又高了八度,几乎是声嘶力竭:“国营企业要烂,是肉烂在锅里;你们要烂,就烂到你们自己的腰包里啦!”
我只能无语。暗自寻思:唉,什么逻辑 ……
对于外界说四通的个人报酬过高,我并不以为然。我向赵陆据理力争:“首先,我们是泥饭碗,没有大锅饭。个人分配必须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干得好才有饭吃,干不好就得挨饿。吃得好一点,有人来攀比;挨饿的时候,还有人攀比吗?”
“我们民办企业没有医疗保险、没有退休保障、没有住房补贴,一切都要靠自己。单拿‘薪水’这一块同国家单位比较,这对我们公平吗?”
说到“公平”,我说:“平等的收入,并不是公平。不同的劳动,创造了不同的效益,却不能得到不同的报酬,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