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泰山压顶
(42)限物价
查税只罚了37万,但“上面”的指令是要罚我们100万。于是,他们又从物价着手找麻烦。这一回合,非常凶险,如果这一次认了罚,就是断了我们今后发展的活路,把自己逼进了死胡同。
事情是这样的,调查组认为:
四个公司普遍存在擅自定价违反物价政策的问题。商品一般加价20% 至60% ,有的加价还高些。如四通公司去年进口1300一M-2024打印机,每一500美元,加上关税等费用每一成本合人民币1800余元,自定销售价格每一4100至6900元,已销出986一,盈利171万元。”
和我谈物价问题的,是北京市物价局的一位年轻官员。他说:你们在M-2024打印机的销售中违反了国家物价政策,要罚你们100万。
我问:同样的机器,为什么四机部(即电子工业部)的公司卖9000元合法;而我们卖不到一半的价钱却是非法?更何况,其中还有我们开发的软件,难道软件不值钱?
物价局官员:因为他们是部级单位,有定价权,所以他们卖多少都合法。而你们没有定价权,商品定价必须由我们北京市物价局来规定。
我问:那你们的规定又是什么?
官员:按照国家一、二级批发站的规定,加费率不能超过10%。 M-2024打印机的成本是1800元人民币,合法加价不能超过18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即是非法收入,应予罚款没收。
我争辩:我们每销售一台打印机,给提供外汇的合作者就要分成500元人民币,加价却不许超过180元,这500元还不许摊入成本。而且,我们钱是借来的,房子是租来的,贷款要付利息,房子要付租金。就算不吃不喝,做得越多,赔得越多,这让公司如何生存?
官员有点蛮横:这就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了。
我开始表现出强硬:如果国家要我们作贡献,我们可以把赚到的钱都捐给国家;但是非要说我们是非法收入,是罚款,我们绝不同意。我们不能花钱买不光彩。
这位年轻官员动了恻隐之心:万先生这么讲,我们就不好意思啦。然后悄悄和我说:罚你们100万,是“上面”的意思,我们只是……
他递上罚款单,我拒绝签字。
物价问题绝不能轻易妥协,因为一旦同意他那个10% 的加费率,把自己罚得倾家荡产是小事,还意味着今后根本就没法做生意。明摆着,这是逼你关门。
就这样僵持着。一直到1985年9月25日上午,我和王安时最后一次去北京市物价局,才谈成了妥协方案:今后的物价,由我们自己根据市场情况定价后报备北京市物价局,物价局不提出异议,即为合法。但这次要上缴50万元,作为以前没有及时向物价局报备的罚款。这就给我们今后的发展留了一条生路。

据说,“上面”对物价局的处理结果大怒:“让你们罚100万,为什么只罚50万?”物价局拒绝再找我们的麻烦。于是,“上面”找到外汇管理局,要他们来再罚我们50万元。
本来,四通不是涉外单位,外管局管不着我们。况且,我们已经按税后利润分成补缴了税款。如果要罚,也应该罚不当使用外汇的单位。更何况当时的政策是允许留成外汇这样使用的,后来的政策变了,也不应该用现在的政策去规范以前的做法。他们的理由同样荒谬:你们是民营企业,不罚你们罚谁?是的,在政府眼里,国营单位是亲儿子,民营企业是野孩子。亲儿子和野孩子一起犯了错,当然要责罚野孩子。
问题是,无论是亲儿子还是野孩子,当时都没有错。老沈陪我去应对外管局,他们悄悄告诉老沈,这是“上面”的意思,他们也没办法。
很无奈,我们又缴了 50万 。此时此刻,四通的账户里,差不多被罚空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