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及《国富论》,讲的则是自然状态下的和谐,排斥专制权力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文是2022年9月25日,杨子云就高全喜教授的《斯密的国民财富论以及看不见的手》一文,访谈杨鹏记录。)
子云:你在群里对高全喜老师说,不满意他对“看不见的手”的解释,要对他《斯密的国民财富论以及看不见的手》一文进行回应。高全喜老师建议你再读一下他其他有关文章再回应。你读了他其他有关文章没有?
杨鹏:还读了他《漫谈亚当斯密的情感主义哲学》和《思想史中的斯密问题》两篇相关文章。
子云:你读完这三篇文章,读后感如何?准备如何回应?
杨鹏:这三篇文章有同一个问题。我并不想针对高全喜老师这三篇文章来回应,而是希望以此为契机,把斯密“看不见的手”是什么弄清楚。
子云:你的意思是,先把“看不见的手”是什么分析清楚?
杨鹏:是的,我们自己先讨论清楚“看不见的手”是什么,有了客观标准,高老师文章的优缺点就一目了然了。讨论收尾的时候,再简单点评一下他文章即可。
子云:既然这样,建议从文本开始听你分析。我先引用一下斯密《国富论》中“看不见的手”的出处:
诚然,他(指资本所有人)通常并无意去促进公众的利益,也不知道他促进了多少。他宁愿支持国内劳动,而不支持国外劳动,因为他追求的只是他自己的安全。他引导劳动去生产能具有最大价值的产物,因为他追求的只是他个人的所得,而在这一点上他就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总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去促进一个他全然无意追求的目的。而且也并不因为他没有任何这种意图,就对社会更加不好。他在追求个人的利益时,时常比他真心诚意地促进社会利益还更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利益。”
唯一的公平,是自由放任的公平。
这是“看不见的手”的出处,在《国富论》中只出现过一次,但却变得很有名,成了自由市场经济自发调节秩序的代名词。
杨鹏:你认为这段话中,“看不见的手”指的是什么?
子云:斯密认为,个人投资工商业,是为自己谋利,这是自利动机。但在市场中,他无意中会遵循正当规则,促进社会利益,实现公益的结果。个人自利动机和社会公益之间,有一个无形的调节机制,使两者统一起来。“看不见的手”,会使个人自利与社会公益自发统一。
但是市场中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机制呢?斯密并没有回答。仅从这段话,看不出这机制指的是什么。
杨鹏:这是好问题,市场竞争秩序中,自利与公益之间,为什么会有一种无形的自发的统一的机制?斯密的思想,正是基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回答。
子云:斯密《国富论》分析经济学问题,分析分工的程度决定市场的程度等,并没有解释“看不见的手”。他似乎只把“看不见的手”当成一种背景,一种前提。如果我们只是把“看不见的手”当成“市场自发秩序”,等于是没有回答问题。
杨鹏:是的,“看不见的手”是什么,不是在《国富论》中解释的,是在《道德情操论》中解释的。
没有上帝之手,人的精神立不起来。
子云:我正想问这个问题。《国富论》1776年出版。这之前,斯密“看不见的手”这个概念已出现在他1759年出版《道德情操论》中。《道德情操论》中有一个间接的解释,“看不见的手”来自Providence。
按Merriam-Webster字典的解释,首字母大写的Providence这个概念主要有以下内容:神的指向或关爱(Divine guidance or care),或指作为维系和主导人类命运力量的上帝(God conceived as the power sustaining and guiding human destiny),神的恩典的永恒临在。
杨鹏:《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斯密“看不见的手”这个概念各出现一次。这是一个关键部分,我们还是把《道德情操论》中的出处引用一下,便于大家一起分析。
子云:好。我把《道德情操论》这段译文引用一下:
在任何时候,土地产品供养的人数都接近于它所能供养的居民人数。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总量比穷人小;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婪无厌的欲望,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
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做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当Providence(上帝)把土地分给少数地主时,他既没有忘记也没有遗弃那些在这种分配中似乎被忽略了的人。”
杨鹏:很明显,这两个“看不见的手”的内容指向是一样的,讲的都是自利的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无意间会促进社会利益,讲的都是个人自利行为与社会公益的自发统一。
重要的是,《道德情操论》中提到了自利与公益的这种统一机制的来源:Providence。
我用剑桥大学2002年出版的版本,把这段截图如下,注意看我在“invisible hand”(看不见的手)与“Providence”(上帝)之间划了一条线。
子云:“看不见的手”与Providence有关。但我在此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斯密所用的Providence(上帝)。这仅仅是一个没有多少思想取向的习惯用语还是一个真实的神学问题?另一个问题,斯密《国富论》比《道德情操论》晚出版十几年,能否用《道德情操论》来解释《国富论》?高全喜老师在《思想史中的斯密问题》一文中,也提到过学术界关于“斯密问题”的讨论,即《道德情操论》公益的道德人和《国富论》中自利的经济人之间的矛盾。
杨鹏:我先回应第二个问题。《道德情操论》出版于1759年,斯密36岁。《国富论》出版于1776年,斯密53岁。斯密对这两本书都不断修改和再版。《国富论》第五版是1789年,斯密66岁。《道德情操论》第六版出版在1790年,斯密67岁。这两本书写作修改在时间上是多年交叉在一起的,对斯密来说不会是矛盾的。
两者的区别不是实质思想的区别,而是写作视角的区别。《国富论》是从个体看集体、从自利看公益。《道德情操论》是从集体看个体、从公益看自利。两本书都揭示自利与公益、个体与集体的内在统一。不存在什么斯密思想矛盾的问题。
子云:关于第二个问题的论证很好,有依据。我提出第一个问题,是因为在《道德情操论》中,是有“看不见的手”与Providence的关联,但斯密并没有再细解释这种关系。如果只把“看不见的手”当成神意的表现,我觉得似乎有一种思想的懒惰感,等于什么也没有解释。
杨鹏:了解斯密的宇宙观,才能理解他心中的Providence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斯密的宇宙观,是一种“手表宇宙观”,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有清楚的解释。
子云:手表宇宙观?
杨鹏:《道德情操论》内容丰富,但对理解“看不见的手”,只需要挑重要的一节来分析即可。
斯密眼中的宇宙,如同一个手表。人设计手表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显示时间。手表由许多零件组成,不同零件处于不同位置、有不同功能,但组合起来是服务于一个统一的目的:显示时间。斯密这样写:
手表的轮子令人赞叹地调整来适应制造它们的目的:指示时间。它们不同的运行,合谋起来去产生这个效果。如果它们被赋予某种欲望和意愿去产生这个效果,它们也不能做得更好。”
子云:从斯密关于手表的这个描述中,似乎我们也会看到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个体如同手表的零件,社会如同手表。人与人不同,如同零件不同,功能不同,但都服务于社会共同目的。这个社会的共同目的是什么?
杨鹏:斯密有清楚解释,我引文如下:
在宇宙各部分,我们都能观察到手段是以最好的方式被调整,去实现它们被设定去产出的结果。在植物或动物身体的机理(mechanism)中,我们赞叹,所有事物被精巧地制造出来,去促进自然(nature)的两个大目标:支撑个体及物种的扩散。从这些或所有这类对象上,我们仍然能发现它们的运行及组织的基于终极因(final cause)的效率。“
子云:手表是机械的,动植物生命体是有机的,但都服从同一种机理,个体(零件)的功能自动地服务于统一的集体(整体)的目标。
对手表来说,“看不见的手”,就是手表显示时间的这个设计目的和相应的设计图。对动植物来说,就是生物个体生存及物种扩散这个设计目标及实现这目标的相关规律与方法。但这种个体生存和物种扩展就是目的,就是幸福吗?
杨鹏:斯密认为,造物主创造人类,就是要人类幸福,这是爱与善的目的,斯密属于目的论的神学。虽然缺少神学知识的中国读者可能不一定习惯斯密的论证方式,我还是引一下他的原文:
有无数的思考可以确认这么一个结论。人类以及其他理性生物的幸福,看起来是自然的创造者(the Author of nature)将他们创造出来时设定的原本的目的(original purpose)。没有其他的结果,值得我们能归之于他的超越智慧和神圣慈爱。当我们被引向去思考他无限完美的特性,这种观点,会被我们审核自然的作工(the works of nature)时所更为确信,因为自然的作工表现出促进幸福和防止苦难的倾向。
当我们按照道德本性的律令行动时,我们必会寻求最有效促进人类幸福的办法。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配合神(deity),尽我们所能促进上帝的计划(the plan of Providence)。
如果采取另外的相反的办法,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就妨碍了自然的创造者(Author of nature)的计划, 这计划是为了世界的幸福与完美。这样,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就是宣称我们是上帝的敌人。我们一方很自然地被激励去希望得到他特别的恩典和报酬,一方面害怕他的复仇与惩罚。”
大家看这一段关于人类幸福目标被上帝设定的叙述,会不会想起《独立宣言》中“追求幸福的权利”的表述?幸福不仅是世俗取向,也是神学规定。这段话如同我们中国人所说的“头顶三尺有神明”,世界的深层秩序本是惩恶扬善的公正秩序。
这种观点,并非离我们人性的事实很远。做企业经营的人都知道,要发展壮大,只能通过提高性价比,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这是一种向善的竞争倾向。斯密看到了这种市场秩序背后的超越的神学法则。人的市场行为选择中,自有上帝看不见的惩恶扬善之手在引导。
子云:斯密这段话,与牧师讲话差不多了。再追问下去,就得问出“谁是看不见的手的设计者和控制者”这个问题了。
杨鹏:是这样,这是自然追问的必然结果。斯密多聪明,他早就准备这个答案了,我们还是来看资料。斯密说:
当我们被自然法则(natural principles)引导去实现这些目标,这精细和开明的理性将建议我们这样做,我们会倾向于将它们归因于我们促进这些目标的理性(因为其有效的原因)、情感和行动,倾向于想象这是基于我们人的智慧,但事实上,这是上帝的智慧(the wisdom of God)。“
子云:资料很清楚。上帝设定人类的大目的,是个体的生存和物种的扩散。上帝的自然法无处不在,在人身上有理性、情感、智慧、组织等等,都使人自动走向个体生存和物种扩散这个自然的大目的。这种个体与集体、自利与公益的统一,不能归因于人的理性-智慧本身,只能归因于终极因-造物主。
这样,“看不见的手”就清楚了,指上帝及上帝的自然法在大自然中,在人性、人类社会组织、人的经济行为中的表现。
《道德情操论》我没有仔细读过,你引的这三个资料,不是把一些不同地方的片断联在一起吧?
杨鹏:这三个资料,出于《道德情操论》第二卷第三章,而且就在一页之中。我为分析方便,才把它们分为三个部分。我把这一页的截图放出来,让大家知道这三小部分出自一个整体。从中我们能知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部分服务于整体,整体由部分组成。这就是斯密经济学中个体与集体、自利与公益之间的统一关系。
子云:看来读书得细读,研究才有基础。不知道高老师注意到你提到这段资料没有。斯密这种宇宙观,有点牛顿宇宙观的特征了:上帝如同钟表匠。上帝赋予这个世界精美和谐的固定的自然法则,从自然秩序的和谐稳定中看到上帝。
斯密思想,属于自然神学(Natural theology)思想?上帝是理性的,上帝的意志表现在自然规律上。
杨鹏:是的。这不是斯密一人这样想,这是笛卡尔 (1596–1650) 、斯宾诺莎(1632-1677年)、牛顿(1643-1727)、莱布尼兹(1646年-1716年)这些人共同奠定的思想范式。这些思想巨人之间有许多矛盾,但在基本思想范式上是相同的,斯密只是他们这种自然神学思想范式的继承者。
笛卡尔认为“宇宙如同一个巨大的时间机器,遵循固定的法则运行,这是一个被伟大的制表匠创造和上了发达的表”。
The cosmos as a great time machine operating according to fixed laws, a watch created and wound up by the great watchmaker。
牛顿不仅是近代物理学的奠基者,也是人类近代思想的奠基人,他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的第二版第三版中,有一篇《总旁注》(General Scholium),专门解释上帝与自然秩序的关系的文章:
没有一个智慧和大能的存在者的设计和统治,这个由太阳、行星、星系组织的最为优雅的体系,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恒星是这个系统的中心,它们必是按同一设计建构的,服从着‘一’的统治,尤其是恒星之光与太阳之光具有同一性质,所有恒星系统都向其他系统发送出光。为使恒星系统不会因为它们的引力而相互倾倒,他(指上帝)将它们放置在彼此相距很远的地方。“
子云:看来前段时间杨振宁先生从自然奇妙法则中看出造物主的说法,是基于牛顿的宇宙观。
杨鹏:从神学传统来说,《Bible》中保罗及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中,已表达这种从被造物的和谐中可发现上帝的观点。牛顿这种上帝的理性和谐的宇宙观,斯宾诺莎在哲学、伦理学层面有很好的表达。西方科技精英,多持牛顿、斯宾诺莎式”上帝-自然律”的宇宙观,如爱因斯坦、马斯克等。
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1716),数学家、哲学家,微积分和二进制发明者,德国重要思想家。
子云:你提醒我了,莱布尼兹还提出“前定和谐”(Pre-established harmony)的世界观,认为这世界的深层秩序是理性和谐的,是被上帝前定的。
牛顿研究天体运行的理性规律,斯密是把牛顿的思想方法运用到经济学领域,斯密是经济学领域的牛顿。
《国富论》所分析的,其实是市场经济中的“前定和谐”是怎么运行的。个体与集体、自利与公益的统一,属于“前定和谐”。
杨鹏:正是。
子云:这种“前定和谐”论的思想,是斯密反对政府重商主义经济管制和强调市场经济自由开放的神学基础?
杨鹏:是的。一切管制的前提,是基于对事物“不和谐”倾向的解读,因此认为需要“看得见的手”的干预。不信任市场秩序的和谐、不信任人性的向善、不信任自利与公益会自动统一,说到底是不信上帝秩序的和谐向善,只相信当权者人性的和谐向善,这是人为管制的思想前提。
在笛卡尔、牛顿、莱布尼兹和斯密眼中,上帝将智能善的和谐法则注入在万物秩序中。理性的善的和谐,本是事物的根本本性,个体利益服务于公共利益是自然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上帝之善治,管制就是当权者窃取上帝的权柄,带来邪恶与衰败。牛顿、斯密这种“上帝-自然法则-理性秩序-和谐向善”的神学信念,对政府人为乱干预管制有一种基于神学的厌恶与愤怒,这是西方自由秩序的深层的思想基石。
写作是有潜在对手的。斯密的《国富论》,很大程度上是针对霍布斯《利维坦》来的。霍布斯1651年出版《利维坦》,认定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关系是相互敌对的你死我活的关系(不和谐),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the war of all against all),因此呼吁专制权力来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道德情操论》及《国富论》,讲的则是自然状态下的和谐,排斥专制权力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英国思想家,英国内战中支持王权。1651年出版《利维坦》(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wealth Ecclesiasticall and Civil)。
子云:看来国家制度的背后,是更深层的主流思想。自由的前提,是相信“看不见的手”的存在,相信自然理性和谐的倾向。我怎么觉得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认识,与中国老子思想有些相近呢?
杨鹏:是的,老子倡导无为而治,朝廷少干预,前提是相信“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一种形式的“前定和谐”。但斯密与老子不同,老子讲的是基于天道和谐的执政策略,斯密讲的是基于“看不见的手”的神学层面的自由的神圣权利。
《国富论》与《独立宣言》出现在1776年的同一年,两者出于同一种神学信念。《独立宣言》将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归于“自然法及自然的上帝”(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斯密将自由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律归于“看不见的手”,同样是归于“自然法及自然的上帝”(the Laws of Nature an of Nature’s God)。这样,社会利益在市场和政治自由之中,国家的任务就是保障和服务自由,限制人对人经济及政治自由权利的侵犯。
《国富论》《独立宣言》这两个创建人类近现代自由制度的文献都产生在1776年,这不是偶然的,分别是自然神学的自由秩序思想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表现。
子云:讲到笛卡尔 (1596–1650) 和牛顿(1643—1727)等人的思想范式,似乎我们忘了一个大人物——路德(1483-1546)。
近代思想史上影响最大的两个人物,一个应当是路德,新教改革。一个是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按刚才我们分析的笛卡尔-牛顿-莱布尼兹-斯密的上帝-理性和谐的思想,似乎他们与路德是矛盾的,因为路德不信任人性。斯密自然神学,是对基督教传统的人性恶的超越?
路德1517年10 月31日在维登堡城堡大教堂的大门上贴出《九十五条论纲》,引发新教革命。
杨鹏:似乎不能仅仅这么理解路德。路德以因信称义反对教皇的中保地位和教皇对人的统治。对教皇来说,教皇以外无救恩,离开了教皇的管制,人与上帝的关系不会和谐。
对路德来说,没有教皇的管制,信仰者直接面对上帝,通过信仰上帝而成义人。个体与上帝的关系,不需要教皇就可以和谐,不需要教皇才能和谐。在这个意义上,教皇特权存在的前提是信任教皇权力而不信任个人,路德因信称义的自由是信任个人的。
路德如果进入经济学,也可能会得出与斯密同样的结论:人性虽然软弱,容易走上邪路。但上帝公义,上帝看不见的手,自会引导信仰上帝的自由个体走向公义之路。在市场经济领域,人人自由努力,上帝的自由秩序是最大公义,没有任何人或组织能代替上帝-代表公义。
同时,有路德思想在,有路德对人性坠落的担忧,才有严格的律法。有路德对恩典的信赖,才有基于共同上帝信仰-道德律的共同体精神。并非无政府、并非不要法律,而是基于“自由是最大公益”,将政府和法律设定在防止侵权和保护自由上。
子云:西方近代自由秩序的生成,路德和牛顿的影响最大,但他们两人的神学取向是不同的。牛顿是自然神学,重理性自然律而不重启示与恩典。路德是恩典神学,重启示与恩典,而对理性的负面作用有警惕。如何理解两者对自由秩序的影响?
杨鹏:他们有共同点,都信上帝。路德重视上帝的恩典的拣选,牛顿重视上帝的理性的自然法的秩序。恩典之路,是信仰-祈祷-奉献-团契-蒙恩-拣选之路,宗教之路。理性之路,是观察-分析-推理-实践-效率之路,科学之路。他们分别代表当时的上帝-信仰与上帝-理性,是自由秩序的两大基石。人类近代开始的自由秩序建立运动,诞生在路德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恩典神学以及 “上帝及其自然法” 的自由理性神学的双重力量上。
子云:看来斯密更接近牛顿的自然神学。我们可以小结一下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了:上帝-理性自然法-人身上的理性、同情心、情感、智慧特性=个体与集体的协调、自利与公益的统一,这是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的整体框架,自然神学在经济学领域的表现。核心是上帝保存个体发展物种的向善的目的论,以生命之爱与生命的幸福为导向的目的论,一种理性神学或自然神学的信念。
我们这个讨论,起因是要评价高老师解释“看不见的手”的文章。标准清楚了,可以来评价一下高老师文章。你前面说,高老师上述三篇文章,有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
杨鹏:这个问题是,高老师自己有一个内在的精神天花板,一个缺少超越感知、不认识上帝的精神天花板,因此他只能看到这个精神天花板以下的事,但这个精神天花板在斯密思想中并不存在。这使他在总结斯密思想时,出现严重的选择性偏差(Selection Bias,指只主观选择对自己有用的部分,不顾整体事实),睁眼不看斯密书籍中存在上帝这个自然理性秩序的源头这个事实。
子云:不能抽象否定,可否举几个例子?
杨鹏:高老师《斯密的国民财富论以及看不见的手》一文对“看不见的手”的理解,不过是自然法则,他还别扭地表达为“自然法则(天道)”,故意排斥了自然法则的作者——上帝,这不是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如同看一个表,他只模糊看到表的设计结构和零件,却看不到设计表的目的及设计师。
子云:你对他《漫谈亚当·斯密的情感主义哲学》的看法呢?
杨鹏:他文章的标题,错误地用了“情感主义”的概念(不少研究苏格兰启蒙的学者喜欢这么说)。什么是“主义”?主要的意义、主导性的思想。难道斯密思想体系建立在“情感”上?“看不见的手”=情感主义之手?
从刚才我们引用的斯密的“手表宇宙观”文献看,“情感”处于什么位置?是设计师、制造者还是零件?我还是不厌其烦地引用斯密《道德情操论》中关于“情感”的定位的一段原话如下:
这些行为,指产生现实恶行或有意图去产生,马上会给我们带来恐惧,会被自然的创造者(Author of nature, 指造物主)进行合理和肯定的裁决为人类厌恶和惩罚的对象。人类的情感(sentiments)、规划、爱恋(affections)这些表现,冷静的理性的人类行动会以为能从中得出全部的美德和缺陷的判断,但其实,这是心灵的大法官(the great Judge of hearts,指上帝)所安放的、超越在任何人的审判能力之上的,只保留给他自己万无一失的认知的审判。”
人类的理性和情感是谁创造的?是上帝创造的,是实现上帝目的的工具,超越在人类理解之上。全知的只有上帝。对人类情感的真实审判,超越在任何凡人的智慧之上,这是上帝的终极权柄。
从这一段来看,是“情感主义”还是“伟大的心灵大法官主义”?是情感主义还是上帝主义?情感是被造物,上帝是情感创造者,谁才是“主义”?
高老师总结的苏格兰启蒙思想的“情感—秩序—美德”三环节中,独独从源头上去除了上帝,没有斯密强调的“Author of nature”( 自然的创造者),没有斯密敬奉的“The great Judge of hearts”(伟大的心灵的法官),没有斯密赞叹的“goodness of God”(上帝之善)。
不是上帝、大法官、造物主不存在于斯密思想中,而是高老师自己眼中有黑铁的无神隔板,使他睁着双眼却看不见,并且有意无意以文章来遮蔽读者探索源头的双眼。
子云:对高老师的《思想史中的斯密问题》的看法呢?
杨鹏:我说过,本不存在《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的思想矛盾,所以本不应存在什么“斯密问题”。讲“斯密问题”,不是斯密有问题,而是研究斯密的人有问题。从个体到集体、从自利到公益,有“看不见的手”在统一。从集体到个体、从公益到自利,一样是“看不见的手”在统一。没有“看不见的手”的超越眼光,就看不到统一处。
子云:我看高全喜老师《斯密的国民财富论以及“看不见的手”》文中有这样的表达:
在斯密的经济学和道德哲学中,一方面他提出了人为的正义等德性制度,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它们都不是自然本身的,而是从自然情感、自然行为中演化出来的,是人为的,或人造就出来的。”
杨鹏:斯密都被他描写成了“心生万法、人优于天”的人造法则的思想家了?实在不靠谱。斯密会认为“正义等德性制度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是人造的?斯密会高举人为的“看得见的手”?偏差太大,不顾事实。
子云:还有一句,你也再看看,高全喜老师这么说:
斯密认为,要解决道德情感的发生与演变,由此形成一个道德社会的秩序,建立基于美德的人的生活,不能从外部为人的情感提供依据,像基督教道德就是从神的旨意出发向人训诫的,也不能像康德那样说是来自绝对的道德律令,至于哈奇森的第六道德感官,也缺乏生理学基础,且与人的自然情感相互隔膜。这些都行不通的,还是要回到人的情感自身,从人的情感的想象力和同情心寻找道德情感的发生学基础,这一点他与休谟是一致的,他们都试图从前道德的自然情感挖掘开源出一条上升到道德情感乃至社会秩序和良善美德的道路,并以此为现代的工商社会和文明社会辩护。”
杨鹏:斯密会认为“不能从外部为人的情感提供依据”?这还是写《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的斯密?上帝及上帝自然法,不是人的情感的外在源头?人只是手表中的零件,零件的功能(包括理性、情感等)是被造物主设定的(虽然也内在人身上)。
高老师这是在歌唱“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创造人类的历史,全靠我们自己(的情感)”!
无语!我实在不想驳斥了,斯密著作本身就是对他的驳斥。
他这两句,其实是一个底层逻辑,他把道德和法律依托的原则当成人的主观“发明”。有了前面我们所引用的斯密的原话,看清了斯密“上帝-自然法-理性与情感-个体与集体自动和谐”的思想,我们就可以知道高老师的“斯密认为”不是真的“斯密认为”,而是高老师自己强加给斯密的“斯密认为”。
子云:我想到的是思维方式的问题。记得你说过,周公、孔子是客观主义者,对他们来说,天命是由外而来的,人只能去知天命-畏天命-行天命。但以后中国思想逐渐转向自我、转向主观。尤其是佛教进入,深度转向自性,悟心生万法,对中国思想影响极深。某种程度,是从客观主义转向主观主义了。似乎凡事都要落回到自性主观的思维框架中来理解。
杨鹏:秦以后,中国人的心灵是逐渐佛教化的过程。阳明心学就是典型的佛化儒学。近代牟宗三先生等新儒家,就是佛化儒家,心生万法的儒家。
我发现研究中国国学的学者,尤其是研究儒道的,绝大多数人内心已是佛教心性思维,不再是敬畏天命的周公孔子儒学。新儒家学者们倡导要把一切收摄入自心,将一切视为自心之呈现,失去了对客观的自然律、道德律的感知、敬畏与遵从。
子云:这种万法由心的心态下,难有理性科学。
杨鹏:科学的前提,是相信客观规律。科学研究,是用数学表达出客观规律。这种相信心生万法的社会,发现不了科学方程式,自然律知识上不了台阶。
许多读书人的精神范式?吾心即宇宙之心,万法由心而生,这种感觉很爽。但是,这可能只是自我神化的幻觉,没有真实的依据。
事实是,我们人类生存在一个被给定的益生秩序中。大气、阳光、雨水、四季、矿物、植物、动物;重力、光速、引力;还有更深层的无限多的数学方程式,这些都不是我们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其运行法则不受我们人类支配,而是我们人类享受到的造物主创设的恩典。这一切,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客观-客观的存在。
我曾对一位大讲自我主宰思想的朋友说,你能主宰空气?主宰四季?主宰光速?主宰重力?主宰自己的年龄?
我们要在宇宙层面来思考”主宰“这两个字。人间的自我主宰,本质上不过只是人际关系上的法律面前的平等。神学上的主宰,指依靠上帝战胜死亡的永生。
在宇宙的自然律和历史的道德律层面,人只能是顺应超越人的法则。承认人的有限,承认自然、道德律的超越,人才有基本的敬畏与法治意识,才有深层的权利认知。
自然律在大自然中,道德律在人类社会中,都是被给定的。我们有理性去认识自然律,我们有德性去认识道德律,我们的理性、德性、情感,也都从自然律和道德律所生。相信自然律的永恒性,才有科学研究的前提。相信道德律的客观性,才会有法律原则的普遍依据。
牛顿发现天体运行的自然律,斯密发现市场运行的道德律,他们都是从被给定的客观秩离出发的。他们的思维范式,是从Bible和古希腊哲学来的,是对造物主创世律法的信从,是对客观理性法则的追寻,他们是客观主义者。
牛顿不会认为光由七色组成的自然规律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
子云:还有一点我觉得迷惑的,是高老师反复强调,在市场秩序中,“看不见的手”只是一种补充作用,不是主导作用。他说:
它毕竟不是现实秩序,不是财富创造的动力机制,也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甚至也不能主导人为德性与正义的标准取舍,这些东西都在工商业社会自身,在于企业家、商人们的创造性行为,在于自生自发的社会演进,‘看不见的手’只能调整与辅助修补,不能完全取代。”
他把“看不见的手”安放在“企业家、商人的创造性行为、自生自发的社会演进”的旁边起一点补充作用。
杨鹏:他把斯密的第一原理当成仆人了,要”看不见的手“来服务”看得见的手”,要Providence之手来服务人之手。这是高老师自己,不是斯密。如此乱解斯密,我甚至开始怀疑高老师是否严肃的、认真的、完整的读过斯密这两本原著。
对斯密来说,“自不见的手”的规律的客观存在,市场秩序中有把自利-公益统一起来的客观规律,这是斯密自由经济学的基石,这是根本性的,怎么成了补充和辅助的了?
牛顿揭示了一个被神奇的数学自然律所控制的宇宙。斯密揭示了一个被神奇的自利-公益自发统一的道德律所控制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
《道德情操论》是手表秩序论,其中人的创造性行为、社会的演进方向,都是“看不见的手”的设计和力量在牵引。所以说,一双被唯物天花板压低的无神的双眼,真的看不到“看不见的手”的高度。
总是我我我我我,把主观-人造-人为放在首位,总想把上帝及其自然法塞进自己心中,当成自己的创造。这种只有人造道德、人造法律的观念,没有真正的超越的自然律和道德律的认知,更谈不上有对创造出自然律及道德律的本源力量的更深认识,这不仅是高老师的问题,是中国学界的普遍问题。
我们流行的思维范式,是商鞅、秦始皇圣王定规造法的千年传统思维,是境由心造的自以为是的以己为神的千年传统取向,也是人定胜天的近代唯物思维定势。制度取向背后,就是思维定势。我们多数人,被上述思维定势控制。
这种“境由心造”思维支配下,道德和法律只是胜利者意志的转化,人际只是争夺建制权的战争,结果就是暴力优胜者立规立法,这样只会使“看得见的手”到处奴役人,不会有共同的、权威的、普遍的道德律(德与法)下的平等与自由。
子云:似乎不能这么说,在中国学界,倡导自由的学者不多,高老师是重要的一位。
杨鹏:自由秩序的大厦,是由一些思想要素的组合支撑的。自由秩序第一原理,最早表达在摩西十诫,然后表达在《独立宣言》中,不是表达在牟宗三倡导的自我“自由无限心”中,不是表达在高老师的“靠自己的情感的人造人为”的思维中。
奇怪的是讲自由秩序的一些朋友,心中没有自由秩序的最重要的思想文献《独立宣言》,没有其中的Creator,没有对来自超越的造物主的客观的自然权利的基本认知。
自由来自造物主,在自然律和道德律中。自由本存在,自由是发现不是发明。自由权利本来存在,只是大家要去争取。
《独立宣言》可称为自由秩序第一原理的根本表达。很清楚地将“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归于平等地创造出人类的造物主秩序。
正如斯密将自由市场经济的道德合法性归于Providence的“看不见的手”。自由是最大的社会公益, 这是上帝自然法所定的客观法则,自由权利这是每个人要争取的神圣权利,实现自由是每个人要去承担的义务。
将自由当成发明,当成人造的人为的产品,意味着自由法律的根基是历史流变的,意味着自由可以随时被历史性替换的,这种人造自由观不是自由秩序可依赖的基石。
法治自由秩序,用你的概念,建立在客观主义上,不是主观主义上。法治的依据必须的客观的,主观之上是人治而非法治。一些倡导自由的朋友们的底层逻辑、思维范式,是主观主义的,不是法治自由的。高老师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对“自由是最大公益”完全无感的人。
自由就在海的对面,一直存在。不越过海,就得不到。
自由法则本来就存在,自由是最大的公益,这是被给定的神定秩序,在历史中不断地推进,直到自由在公正法治下的完整实现,自由的新天新天的到来。
如果自闭在自己浅层的人造精神中,超越不出来,超越不上去,看不到超越人心的客观的自然律-道德律和深层的造物力量,没有内在的敬畏心和遵循自然律-道德律的求真心,非常随意地要把斯密从信仰的高位拉下来,拉进无信仰地挥舞着“看得见的手”的这低位群中来,不惜心生乱法、六经乱注我、斯密乱注我。最后给斯密戴上一顶“情感主义”的花边帽,穿上一件“人为正义”的白大褂,再套上一条“人造市场秩序”的喇叭裤,然后把斯密推上讲台,向世界宣布,这就是斯密,一个被去上帝化的斯密。
斯密的思维,是从造物主-宇宙秩序展开的,如他的手表宇宙观和“看不见的手”。本来,阅读斯密能提升我们的精神层位,从个体的主观及人与人的主观互动,提升到更深的自然律和道德律,再提升到赋予自然律和道德律的恩典的力量。我们得提升自己上升到斯密的高位,不要拼命把斯密拉低到我们原有的精神低位。
真理使我们自由,但我们不认识真理。我们的精神之位太低,所以我们不自由。斯密先生,你是眼光向上,我们太习惯眼光向下。原谅我们吧,斯密先生。
杨鹏,学者,曾任国家环保局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政策室主任,北京天下谷企业家文化研究所所长,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秘书长,壹基金秘书长。出版书籍:《成为上帝》、哲理散文《东亚新文化的兴起——东亚经济发展论》、经济类专著《老子详解——老子执政学研究》。
杨子云:诗人、专栏作者、资深媒体人。曾为《中国法律人》杂志主编助理,《中国改革》杂志主任编辑。美国国务院2008年度IVLP国际访问学者,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访问学人。现为腾讯网思想论坛组副主编、燕山大讲堂主持人。
来源:人文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