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22号,在中国上海市邮电俱乐部召开的万人公判大会上,上海市虹口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我三年。

2011年2月初,忍受不了长达20年监控的我,终于和丈夫出走澳洲,并在当年5月拿到澳洲的保护签证.

2015年3月,我们向澳洲移民局递交了澳洲入籍表格。今天(17日)上午,我和丈夫去中领馆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向中领馆公证委託书,委託家人办理无犯罪记录。

办理中,她要我们拿出签证.当我们拿出澳洲的保护签证后,她让我解释这一切。我说明了缘由,她进去请示领导,出来后让我们在一张“公证认证接谈笔录表格”上说明情况.我在表格上写道:“因反对1989年政府对学生和市民的屠杀,我被判刑三年。2011年2月我和丈夫出走澳洲,2011年5月获得澳洲政府的保护签证.4年后的今天,我们要加入澳洲公民,需提供中国的无犯罪记录,因此来中领馆办理委託书。”

工作人员在结束时说:“我们还要请示领导,什么时候能拿委託书会通知你们的。”

下午3半,中领馆来了电话:“中领馆决定不出具委託书,不证明你的无犯罪记录。”

我说:“那就请中领馆出一份我的犯罪记录,让澳洲移民局看看我的犯罪记录。”

她说:“不行。”我说:“一个人要么有犯罪记录,要么没有犯罪记录。中国政府既不能证明我犯罪,那不能证明我没犯罪,这不是矛盾吗?一个政府竟然虚弱到这个程度,这个无耻的政府早就该解体了。”我‘碰’地挂了电话。

一个所谓的‘崛起大国’,竟然不敢为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我,出具一份‘yes’或者‘no’的犯罪记录,这真是滑天大之大稽。想当年,它血洗京城杀人如麻;全球通缉全国逮捕。为了杀一儆百,它还在电视电台上反复播放公判大会的实况.当年,中国政府的反人类罪,超过历朝历代;今天,中国政府的伪善无耻,超过上下五千年。

呜呼!这样的政府,早该下台;这样的政府,早该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文章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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