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张照片:一脸蒼桑和泪痕的聂树斌的母亲,趴在儿子的土坟上失声痛哭,她伸开自己的两只胳膊,仿佛要拥抱埋在黄土里的儿子,但是,他已经在1995年就被法院判处死刑了,他和自己的家人整整申诉,上访了20年,人有几条命,人生有几个20年啊,就这么拖下去,一直拖到了今天,现在,终于有了好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她的申诉,已允许两名律师阅读和复印有关聂树斌的卷宗,估计,聂会像浙江张家叔侄案和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一样获得平反,但是,我还是要问:中国啊,还要母亲哭多久?

官媒的报道说,3月21日深夜,是山东省高级法院允许聂树斌案两名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阅卷后的第六天,李透露,他在案卷中发现一份聂树斌亲笔书写的“刑事上诉状”,落款时间为“1995年5月13日”,这一时间是在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6天后。律师据此认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时间存在疑问。另有一种可能是聂树斌自己写错了日期,不过,李树亭认为,根据聂树斌在“上诉状”中“所表现出的求生欲望,是不可能将这么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写错的”。李还称,对“刑事上诉状”为聂树斌亲笔书写的认定,是经过与聂树斌本人的字迹及其家人核对后作出的初步判断。律师还认为,案卷材料中至少有6处聂树斌的签名涉嫌造假;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的部分签字经其本人辨认,亦有造假的嫌疑。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重大发现,现在下结论还有点太早,太轻率,如果能证明这些签字是造假,就可以得出一个新的结论:制造这起“一案两凶”的久拖不决的冤案的责任人,是一伙蓄谋杀人的罪大恶极的人,不论他们是在公检法哪个部门工作,不论他们离任退休还是继续在位,一经发现都应当绳之以法,目前的问题是,希望原先判决此案的地方法院重审类似案件,并得出公正的结论是不可能的,所以,这起由河北省法院判错的案子,转移到山东高院重审,是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做的一件大好事,也是习近平接班后,中国司法改革的新气象。疑案,冤案,老大难案,此后应当一律异地重审。

官媒的报道说,自2015年3月16日被允许阅卷以来,经过17、18日两天,两名申诉代理律师在山东省高级法院共复制、拍照17本卷宗,包括王书金案卷宗8本,河北省法院、公安机关调查卷6本,聂树斌案卷(侦查卷、一审卷、二审卷各一本)3本。陈光武律师此前提及,判处聂树斌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卷宗,存在多次拆装、涂改、伪造嫌疑。该卷宗共50多页,被指重复、缺失、涂改严重,页码混乱,甚至竟错将二审判决作为一审判决装入一审卷末。这些疑问尚有待明确的答案。

这些细节就像出土文物一样,使读者深感惊讶,如此严肃的法律文书,如此人命关天的大案,造成如此可怕的致无辜者冤死的案子,其卷宗竟有造假,涂改,拆装,伪造之嫌疑,已越过人类认知事物的底线,它表明:中国的司法是多么的黑暗,笔者对此有亲身之感,切肤之痛,薄熙来操控大连国安局加罪我的时候,就曾把香港《前哨》杂志做为物证,由检察官提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同期刊出的两篇文章,在封面都有大字标题,他们为了误导法官,把不利于薄的那篇文章的题目剪掉,留下一个大洞,还美其名曰:“它涉及国家机密”,这种“拆装”,涂改,造假的行为,和聂案类似,在全国各地可见,都是贪官污吏徇私枉法的惯技。所以,上述两位律师的举报有普遍意义。

官媒转述律师的话说,还有一种可能是聂树斌自己写错了上诉日期。不过,李树亭认为,根据聂树斌在“上诉状”中“所表现出的求生欲望,是不可能将这么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写错的,我认为,律师的判断一点都没错,笔者在看守所里,曾先后与多名死刑犯同睡一床,对他们了如指掌,他们可以记错一切,唯有临刑前的文书日期不会写错,因为那时的生命是用秒来计算的,他们怎能不珍惜,除非聂树斌已被刑讯逼供打傻了,现在,法院杀了一个人,日期都成为疑问,这说明司法之黑暗,真是“大白天,伸手不见五指啊”,这不是我的话,是我见过的狱友讲的。

律师李树亭还透露,案卷中有一张聂树斌被五花大绑、跪着的照片,是其被执行死刑后的现场照,但照片上并未标明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但卷宗中没有这些材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李树亭说。其实,这是少见多怪,类似这种违背法律规定的事,比比皆是,最大的问题,产生这种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的行为的根源是什么?

其实,一句话可以概括原因,就是官员的的权力太大了,大到除了公检法,还要有一个政法委存在的程度,假如政法委的官员个人品质较好,所辖地方上的冤假错案就少一些,假如像周永康,薄熙来那样,就会冤假错案遍地,有了冤案不想改,就会千方百计地,甚至不择手段地去造假,原本案子判错了,刚开始是由于识别能力或上级压力所致,后来一再掩盖而弄虚作假,阻挠冤假错案的平反,就是徇私枉法了,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处理的办法也要因人而异,对因为水平不高,能力不足造成错案的,要纪律处分;对枉法追诉的,就必须依法严惩,绝对不能姑息。

多年来,中国有无数个类似张焕枝这样的母亲,因为自身或亲人蒙受不白之冤而抗争,而哭泣,有的死在上访的路上,死得无声无息;有的还在继续与地方官死拼,有的被关进“黑监狱”;有的极度绝望,从来都不申诉,只把仇恨,冤愤藏在心底,这是人民的海一样的眼泪,对于官员来说,处理得好,它是可以浇灭社会冤情的水;处理不好,这是社会动乱的油,不论海内外对习近平整体工作如何评价,不论與论对其反腐动机如何评说,但有一点是共认的:在周永康主管政法委的年代,像聂树斌这样的冤案,他是绝对不会允许重审的,因此,我肯定中国社会的一点小小的可怜的进步,但我也希望更多的母亲不要哭得太久。

官媒的报道表示,陈光武律师对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说:“无论结果如何,山东高院对我们阅卷程序的保障是充分的。他在微博中又说:“山东高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依法办案的承诺,聂树斌、王书金案全部卷宗,十年来河北高院、河北警方复查的全部卷宗,共17本,全部可以复印、拍摄,山东高院提供方便。为山东高院点赞!”据介绍,案件复查程序,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律师提交代理意见后,山东省高院会视情况确定后续工作,合议庭的复查工作会同时进行。

看了这样的报道,真的令我精神振奋,比对当年张焕枝趴在儿子坟上哭泣的照片,心有万千波涛涌来,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我们都有责任用司法的武器保护她们,当张焕枝流泪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难过;当她得到重审的消息欢笑之时,每一个人都要鼓掌,也许不久后,她就可以告慰聂树斌了:儿子,你平反了,你恢复了名誉,得到了赔偿,但你仅仅是“受难群体”里的一个母亲,别忘了:这是一起“真凶归来”的奇案,类似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但司法实践里,这样的巧事有几个?还有多少“真凶”永不归来而冤死的人,他们的阴魂在四处游荡;还有多少起象我这样的冤屈的“文字案”,律师维权案,从未被关注,被平反,甚至还有人一边唱高调,一边乱抓人,因此,我呼吁:但愿张焕枝趴过的坟,从此埋葬的永远是大大小小的遍布各地的“政法王”,埋葬是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坏蛋,埋葬的是“女神探”聂海芬和呼案责任人,不要让母亲一次次地失望,一次次地痛哭,时间不多了,人们的耐心是有限度的,当母亲的眼泪变成怒火,官员改过的机会就失去了。

2015年3月22日于多伦多大学

《纵览中国》首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