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4月24日,北京公安局对郭玉闪、何正军涉嫌的“非法经营”案的“起诉意见书”被公诸于世,引起了网络舆论的普遍批评。
北京的法律学者杨支柱则撰文系统地提出了对北京市公安局的批评,杨支柱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对郭玉闪、何正军的“起诉意见书”,不像是起诉意见书,更像是给“传知行”和郭玉闪、何正军、被取保候审的黄凯平恢复名誉的告示——尽管仍使用了“犯罪”等字样,但公众一看就知道是谁在犯罪。
杨支柱认为,在中国法学界,拿外国基金会的赞助搞调研,开会,开班授课,派人出国留学, 这些事应该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社科院法学所最先搞的,最高人民法院也不落人后。
杨透露,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北大法律系合办“高级法官培训班”就是用福特基金会赞助的钱,他本人是1989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这一届硕士研究生中法院系统的特别多,基本上都是上一届“高级法官培训班”毕业的。
杨支柱说,“我本人曾两次参加福特基金会资助、北大龚祥瑞先生主持的课题,还参加过诺曼基金会资助、人大杜钢建先生主持的课题。”
此外,北京警方将郭玉闪创办的智库NGO“传知行”研究和推广中分发的印刷材料当成所谓“非法出版物”,定为两人的“非法经营”所得,对此杨支柱也不以为然。
杨支柱说,“无论是调研、开会还是开班授课,哪有不印发资料的?当年龚祥瑞教授主持的课题印刷的资料可比郭玉闪他们印的厚多了,我手里现在还有好几大本。”
在他看来,“传知行”的印刷品通常只给赞助人几本样品,其他的都白送,或者放在办公室免费取阅。这跟最典型的非法经营印刷品的盗版行为显然不同。
此外,郭玉闪创办的智库NGO“传知行”本是非盈利机构,名义上有股东,这是因为中国大陆非营利组织被迫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逼出来的,但据杨所知,“传知行”的股东从未分过红,也从未打算分红。所以“传知行”的所谓“非法经营”,纯属莫须有。
杨支柱透露,他因为曾自印的一本《火眼金睛看计生》放了一些在“传知行”的办公室让传知行的免费送人,“传知行”专案组的警官也来调查过,并对其取证。
杨支柱告诉办案警员,“《火眼金睛看计生》是用自己的钱印的,印刷厂是直接把印好的书送给他,他本人直接付钱给印刷厂的,跟“传知行”毫无关系。
杨透露,办理“传知行”专案警员来自北京市公安局 “第一总队”——即负责政治类案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杨支柱质疑警方,既然是“非法经营案”,应该归经侦警察管辖吧?对方表示,“传知行”这个案子最初就是由国保总队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的,并不是经侦立案的。
对方又透露,所以由国保总队而非治安警察办理所谓“寻衅滋事”案,是因为当初怀疑“传知行”的人涉嫌的寻衅滋事“非同小可”,事关“国家安全”。
杨支柱透露,郭玉闪最初也并不是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抓的,而是因莫须有的“寻衅滋事”嫌疑被抓的。
此前曾有海外媒体报道,北京市国保总队所以抓捕了“传知行”多名工作人员,是因为占中期间,曾有“传知行”工作人员在港声援占中,并印制了宣传材料,事后虽然证明似乎是个人行为,但却被认为是重大政治案件线索被深挖。
因此,杨支柱质疑,北京警方因怀疑郭玉闪涉案“香港占中”而以涉嫌“寻衅滋事”的名义抓人————问题是郭玉闪等人跟“香港占中”完全没有关系,说穿了就是警察发现自己抓错了人,于是又抛出另一个口袋罪——非法经营,来对郭玉闪等人继续进行羁押并移送起诉。
事实上,北京市公安局跟“传知行”又不是第一次打交道,2009年取缔“公盟”的时候应该调查过“传知行”(郭玉闪是公盟理事),2012年陈光诚逃出临沂(郭玉闪曾从中协助陈光诚)后也调查过“传知行”。“传知行”印刷了那些材料、印数多少,北京市公安局早就知道,但(似乎)并不认为“传知行”印刷小册子构成犯罪。
杨支柱质问,“如果北京市公安局认为“传知行”的印制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这么多年来他们为什么放纵郭玉闪等人“犯罪”?由于北京市警方的放纵而增加的“犯罪”事实,是不是应该由警察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
杨支柱告诉本台,因为这一批评意见在网上广泛流传,他已经被北京警方约谈“喝茶”。
来源:法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