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成从自身的切肤之痛中感受到,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就必须真正用法制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这种法制,应该是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的,不论是饶漱石,还是国家主席都一样。作为一个公民,人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文章有删减)

著名法学家、宪政学者、出版家、杂文家、诗人于浩成先生于2015年11月14日凌晨3点50分在北京家中逝世,享年91岁。

于浩成我和于浩成先生相识于2005年,他刚从美国游学回来不久,在一次少安兄组织的宴会上。那时我和于老就相约,有机会我帮他整理他的有关资料,他同意了。2014年春天,我们开始系统的访谈,整整谈了一年的时间。可以说我对他的一生大体有所了解,但有一些事情的细节还不甚清楚。今天老人突然离世,我始料不及。上个月末,我还去他家中看望他,给他送去了我在东北带回的新鲜鹿肉。那时他虽然已经卧床,身形极为消瘦,但头脑非常清楚,我没敢打扰他,只是简单聊了几句,他说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他获得一枚纪念章,内心稍有安慰,但一生坎坎坷坷,个中滋味不好言说。我劝他好好休息,等东北下雪了,我忙乎完东北的事情,就可以和他继续谈话了。如今东北下雪了,我昨天回来了,老人家今天却走了。

上午,我和施滨海兄、高福庆兄去了天坛医院,在太平间看到他的遗容,我的眼睛湿润了,我给他老人家磕了三个头,以表达我对老人家的敬意。

下面我就于老一生中的几个关键点择其大要,叙述如下,也算是对老先生的一点悼念吧!

于浩成,满族镶蓝旗人,1925年9月5日生于北京,7岁入学,曾在燕京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念书。是中共外围组织“萤火社”主要负责人。194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7月1日,离开了北平,到了晋察冀边区,在抗大二分校陆军中学当文化教员。同年,日军对晋察冀边区进行大扫荡,随部队进山打游击。后去延安在编译局外国语学校学英文,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到张家口在《晋察冀日报》当编辑。军调时期在晋察冀军区司令部任英语翻译负责外宾接待。1946年到冀中的华北联大学习俄语,1949年毕业获大学文凭。

1949年1月,于浩成被分配到天津外事处,负责外文书刊的检查。同年进入天津市公安局。 1954年调入华北公安局,后被调入公安部。1956年公安部成立群众出版社,被任命为编辑部主任、社长、总编辑直至离休,前后为群众出版社服务了整整三十年。在任期间主持出版了《我的前半生》和《古拉格群岛》、《啄木鸟》等多种具有广泛影响的书刊。

“文革”期间,于浩成被单位的“革命群众”揪了出来,成为公安部内的重点人物之一。其罪名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因“文革”前,邓小平曾要警卫人员向群众出版社借阅一套《福尔摩斯探案集》,成为勾结第二号走资派的一大罪状。从此,他就一次又一次的参加批斗会,写检查资料,打扫厕所、楼道、庭院,游斗,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子女成为 “狗崽子”,年迈的母亲因受牵连过早离世。

1968年5月8日,于浩成被捕,被关押在秦城监狱,罪名是收集“我们最最敬爱的伟大旗手江青同志的黑材料。”在于浩成被逮捕后,谢富治到江青那里邀功请赏:“我们公安部也有人反对你,我们把他抓起来了。”

1971年6月7日,于浩成作为中央二办的犯人,他在监狱度过了三年零一个月后出狱。结论是:“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每月发给三十元生活费,送到五七干校,由革命群众监督劳动。”

1975年,于浩成被下放到长江葛洲坝工作。反击右倾翻案风大批判开始,回到了北京。1976年10月5日,被公安部派往唐山救灾,分配到派出所帮忙工作。

1978年1月,于浩成恢复党籍,恢复工作,公安部党组委托他负责群众出版社的恢复工作。

1978年底,于浩成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理论务虚会。

1981年6月20日,时任群众出版社总编辑,党支部书记,公安部办公厅党委委员的于浩成,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了一封信,信中说: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即将举行并讨论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我想到了一个问题,现在写信向您们提出来,这个问题也许您们已经考虑到了。高岗、饶漱石的案不能翻,当时党中央对这事处理得是好的。但是有一件事是否应该重新考虑一下,即饶漱石在被开除党籍后,作为一个公民,长期关押在监狱里,既不审判,也不释放,直到被关死在狱中,至今也未向党内和社会上公布过,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既然对饶漱石可以这样处理,在文化大革命中对刘少奇、彭德怀、贺龙等许多同志也这样处理,就不足为怪了。我建议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到高饶事件时,讲一下对饶长期关押没有公开审判的做法是违法的,今后严禁再这样做。我认为在全党同志中,特别是在一些领导同志中,加强法制观念还是十分需要的。我们必须接受历史的教训,对宪法和法律的任何微小的违反和破坏必将导致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崩溃,形成无法无天的混乱状态,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大损失……”

胡耀邦很快作了批示,他说:长期不审批和未依法判处,这当然不对。但现在在决议上写,不能这么办。请作点解释。签署日期是6月23日。

于浩成从自身的切肤之痛中感受到,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就必须真正用法制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这种法制,应该是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的,不论是饶漱石,还是国家主席都一样。作为一个公民,人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1985年6月,于浩成接到中国政法大学罗大华的来信。信中提出,香港《镜报》主编林炳煌先生来京采访,想找他谈谈法制建设方面的问题,于浩成请示了有关领导,同意在保密的情况下同他谈一次。

于浩成同林炳煌谈了11个问题。

他认为:“在执法方面也有很多问题,许多人在党与法的关系上没有很好的解决。当然,党章讲了,宪法也规定,党也要守法,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但是,实际上往往受到习惯势力的影响。”他非常同意邓小平的“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早在1981年1月23日于浩成就在《北京日报》上发表了一篇《党委不应该继续审批案件》的文章,当时居然遭到了批判。一位部长批示说:“你的这篇文章有不少反映,请你同办公厅的同志一起研究弄清主要的问题在哪里。”其实,于浩成这篇文章的主要精神就是邓小平这段话的意思。不过,他说早了些,但作为一个法学工作者说早了又有什么呢?我们的研究人员为什么都要等领导人发话了再开口呢?那还要研究人员做什么呢?

于浩成又对林炳煌说,“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央和各组织党委的,是党内的,但整个经济犯罪案件是由它来负责的,这就不只是管党员的事了,党外的也管了。实际上这是公检法机关的事,似不应由纪检委包揽。”他建议,经济改革以来,国家机关干部违法乱纪的现象相当严重,可是至今我们只有纪检委,没有国家监察部,为了处理国家机关干部的违法乱纪问题,应考虑设立国家监督机关。

他说,“对经济体制改革,有些领导人公开的讲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这是一个经验主义的口号。怎么能够摸着石头过河呢?”于浩成忘了,在我们这里,凡是领导人说过的话不能妄加评论,可是这位呆公还不闭嘴,他继续说:“这还是那种边设计边施工的做法,将来出了大问题再返工,损失就更大。这样大的改革,应当有一个总体规划,实施步骤,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做些调整,但必须有总的规划。”

“中国有两千年的封建集权统治,是个行政管理的社会,过去的县太爷既有行政权力,又有司法权,现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唯一的法律就是刑法。其实,还应明了,人民是可以和政府打官司的,如果政府官员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人民可以要求赔偿,这在很多干部的观念中是不可想象的。”

他说,“有些事情无法解决,只好‘找个大干部来拍板’,谁官大,谁就说了算。虽然他说的不一定合法,但他批了就解决了。什么事,都要靠一两个领导人来拍板,这还是人治,不是法治。应以法治国,而不是以人治国。”

他提议,“以后,不懂法律的人恐怕不能当政治干部了。国家许多事情上不去,就是干部的素质水平低,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他主张现行法律可以讨论,“人民对自己的国家的法律、政策都不能讨论,还能说是人民主权国家么?强调保护国家机密当然是需要的,但我们从来没有强调过人民的知情权。人民应有权获取必要的信息,你要我进行选举,那么被选举的人是个什么人,做过什么事情,有过什么政绩,应该允许问一问吧?”

他说,“害怕民主,说到底是‘四人帮’的意识形态决定论。比如经济损失了几个亿,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说没有经验,交学费就完了。如果一篇文章提法有什么错误,那就不得了,说什么政治影响不好,好像有很大的问题啦。毛泽东同志讲凡是推翻了一个政权总要制造舆论,太夸大了,当然会有作用,但更重要的是看你的政策是否得到人民的拥护。对自己要有信心,要相信人民,就不必害怕舆论。”

于浩成最后谈到关于第三梯队的问题,他说:“现在主要的是对政治体制怎样进一步改革,而最重要的是干部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我非常反对有些地方选拔‘第三梯队’的做法。由在位的领导人选定接班人的做法,实际上还是‘你办事,我放心’。实际上还是封建主义继承的办法,这对于发现和提拔真正的人才是十分不利的。有些领导同志总喜欢顺从,听话的人,往往让这些人接自己的班,对于喜欢提意见,能够独立思考的人往往觉得他们不可靠,看不顺眼,这样就埋没了许多真正有才干的人,而且给一些阿谀奉承的人,拍马屁的人开了倖进之门。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这种现象是很不满意的。对于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改革成果能否得到保持,大家也很担心。因为事在人为,选择干部问题确实是关系改革成败的大事。大家认为干部制度,人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于浩成的这个讲话,约有一万多字,在1985年7月10日的香港《镜报》上全文发表了,而且是冠之以非常醒目,非常敏感的《第三梯队提法质疑—访于浩成谈大陆法制理论与前景》。谁都知道“第三梯队”是谁提出来的,无论在港澳,海外,这篇文章都引起了注意,因为这个讲话所涉及的问题,虽然没有任何秘密可言,可都是中国大陆社会十分敏感的问题,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尽管于浩成所谈的意见,其中相当一部分后来在实际工作中也一一被采纳了,例如国家监察部不久也宣告成立了,“摸着石头过河”再也听不到有人提了,第三梯队的提法与做法更慎重了……,可是于浩成的谈话在香港一发表,却引起了轩然大波,成了于浩成一生中又一次大转折。

胡乔木在8月15日率先批示:“最近一期香港《镜报》(八期)载有一文,批评该刊一期发表的公安部群众出版社总编辑、《啄木鸟》杂志总编辑于浩成同志的《关于第三梯队质疑》,于文未见,但评文说该文认为选择第三梯队仍是你办事我放心的一套。一个负责的党员对党的政策的意见送给香港刊物上发表(如非由该刊转载在国内发表的文章的话,但即在国内发表也是极不妥当的),此事似应提请公安部注意,并对于提出必要的批评……”

有关领导同志也一一作了批示。

一时间,于浩成似乎成了有严重问题的人。好啊,你敢反对第三梯队,你敢……。于浩成所在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专门召开了会议,讨论他的问题。有人关心的不是他的这些意见到底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意见不正确?不正确在那里了?而是先定下了一个框框,他是错误的,现在是定什么处分的问题。

有人建议撤销职务,有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有人提议撤销一切职务,开除党籍……

正巧这时主管的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有关领导将讨论的意见向他做了汇报。这位刘部长在对待于浩成的问题上挺主持公道。因为他深知,于浩成是一介书生,只是喜欢钻研,喜欢发发议论而已,未必有什么居心。他主张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要给处分。

据说这个意见送到了胡耀邦同志那里,胡耀邦同志在不少问题上挺开明,不知为什么在对待于浩成的问题上也出现了失误。

1986年8月29日,于浩成上书胡耀邦,他在信中说:“在公安部党组发出了《有关于浩成发表错误言论的报告》之后,他当时也写了《检查与申辩》,一并送您和中央各位领导同志,乔石同志的批示是对我进行严肃批评,后来公安部内流传,总书记对于于浩成的问题有批示:‘调离原岗位,年龄也到了嘛!’(去年九月我刚刚六十周岁),阮崇武通知到公安部后找我谈话说,耀邦同志确有这样的批示。今年三月底,公安部在决定免去我的社长、总编辑职务并找我谈话时,陶驷驹副部长也对我提出您的这一批示,但在我要求看一下您的批示原文时,公安部却一直未给我看过。”

“现在,在我担任一些学会领导职务、出国访问……等许多问题上,都遇到了困难,一些同志向我暗示,对我的限制措施是执行您的批示的结果,因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原文,只能怀疑一些同志在执行您的批示时有扩大化的倾向。我恳切地要求能对此给以澄清,从而取消对我的各种歧视性待遇。”

但是,于浩成还是没有得到胡耀邦的答复。不过在阮崇武调到公安部工作、刘复之被免去公安部部长职务交接时,刘复之还是主张让于浩成充当群众出版社的顾问。

刘复之的建议没有被采纳,这件事情一拖再拖。1986年4月间,于浩成被以“年龄过限”为理由从群众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的职位上宣告离休。这时,距离于浩成去年初秋渡过的六旬寿数,只不过半年光景。其实,在各级领导岗位上,“超期服役”过限居官者比比皆是,从中央到地方均不乏其人,有人还有七八十岁被委以重任的。而于浩成还是专业业务干部、著名的学者。

1986年10月《镜报》发表了一篇文章中说:“传闻在坚决主张整肃于浩成的人中间,已经想出了新花招,他们打算名正言顺的用‘年龄过限’的藉口,把这位社长兼总编辑的乌纱帽摘掉。”其实,这位记者的观察力不算太高明,用“年龄过限”为藉口恐怕还算是给了于浩成一个体面的下台阶。按照坚决主张想肃清于浩成的人的意见,应该公开的撤销他的职务。

中国大陆局一级的官多如牛毛,但在于浩成这个小小的乌纱帽被摘前后却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1986年1月1日《华声报》还专门在头版发了一篇记者的专访,《坐在总编辑的皮椅上—于浩成访问记》。

但总编辑的皮椅终于从于浩成的屁股底下被撤去了,不仅皮椅被撤去了,还让他坐上了冷板凳。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费用很多不给报销了,甚至有的名誉酬务也相继被撤掉了。1986年前他的头衔有:《法律咨询》杂志社社长、《法学杂志》主编、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理事、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北京杂文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名誉所长、北方图书公司董事长……

中国的法制观念本来已很薄弱,于浩成感到自己对法学的理论研究也很不够,如果这种还处于萌芽状态的法学理论再一次遭到不适当的批判,那中国的法学研究将会再一次遭到摧残。批判他,无疑只是因为他是一种法学观点的代表。在谈及“文革”时,他曾多次对记者说:“从个人角度讲,我实在不愿回忆那场运动,个人皮肉之苦,暂且不论,因我祸及家庭而造成的亡母之痛,至今不能消退。只能够抱憾终生了。当时年幼的儿女们也因我牵连而在心灵上造成创伤,至今仍时时使我自责……”他从国家,民族,个人的痛苦经历中,深刻体会到应该是健全法制,发展民主,深入思考,认真总结血的历史教训的时候了,那种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绝不能再重现。

于浩成上书中央领导同志,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一天,讨论到王若水,吴祖光,苏绍智,然后讨论到了张显扬,有人说,还有孙长江,这个人也坏得很,于是孙长江临时也列入议程,并被开除党籍。只是后来才做了调整。

据说这些名单之后是于浩成,管惟炎(后来又改为李洪林与戈扬)。可是当提到于浩成的名字时,赵紫阳也许还记得于浩成等人,他看了看表,说:“于浩成等同志的问题以后再找时间讨论吧。”那一两个自称理论权威也只好无可奈何的看着大家纷纷起立。

于浩成成了漏网之鱼,可是社会上流言四起,被开除的人中数来数去张冠李戴到于浩成头上。当时,于浩成正在兴城,他回到了北京,经过反复核实,五人名单中有他纯属讹传。但是他被提名即将付诸讨论倒好像有这么回事儿。

于浩成还是庆幸自己漏了网。可是到了1989年他还是被开除了党籍。此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我在这里也不便多写,走笔至此,以纪念敬爱的于浩成先生。

呜呼哀哉,今年,八十年代具有代表性的学人相继离世,真是“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