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在组织中越觉得保护少数的必要性。在防止多数暴政的问题上,托克维尔提出两种解决的方法,一是发挥教育的作用,二是培养法学家。

保护少数是民主政治不言而喻的真理。

在这一真理的喻示下,少数本应受到规则与制定规则者的保护。然而,现实中少数的境遇却与此南辕北辙。事实上,少数是被忽视的。少数的力量弱小,难于成为制定规则的主体更没有参与规则的制定的机会,甚至连简单的影响规则的制定也是相当困难的。多数先天排斥少数,多数处于力量和道德的至高点,通常少数在未及发声之际,还没有表达的呼声就被多数定义为自私自利了。殊不知每个人在身份和人格尊严上是平等的,多数与少数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但是多数却很难认识到有朝一日也会成为少数中的一员或者唯一。因此,把少数的表达盲目的归为不必证明即是错误的宣判很明显是不明智的。相对多数而言,少数是弱势群体,因为多数不仅可以剥夺少数的利益,甚至灭亡少数也是可能的。当然,对于少数的境遇和无奈,更别指望多数会感同身受,那是一群利益既得者。然而,最可笑的是在民主政治中多数并不全都是利益既得者,但只要身为多数他们便乐于享用这份道德至高点上的乐趣,这群跟随利益既得者身后蒙昧的多数却比前者在少数面前叫嚣的更厉害,在意志上折磨少数,摧毁他,“强暴”他,最终少数成了这群乌合之众的幸福感。这一方面是在心理上打败少数。

规则一旦制定便难于改革。且不说存在利益既得者的阻挠,按照精英民主理论来看,多数统治的实质是多数选出的精英的统治。这部分精英是保守的,是懒惰的。如果指望他们将规则变一变,但有这个念头就是让他们惊讶不已了。众所周知,变革是有成本的,是有风险的。精英凭借其地位获得与此相关的物质,安全和荣誉,所以,无论少数如何努力,这部分人是无论如何不会给予关注,并论证和修正规则的不合理性。试想,如果作为这规则的受益者,难道你敢于冒风险去为了不相干的少数利益争取吗?事实上是绝无可能的。所以,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很难进入占据多数选票的精英们的视野中。他们更关注的是维持一定的繁荣从而保持多数的地位。少数不被考虑就是残酷的现实,这是多数规则下少数的困境。

少数究竟有多渺小,少数可能是51%对49%,也可能是99%对1%,抑或是少数只包含人。其实,关于少数的保护并不着重强调政党之间的竞争,因为即使处于少数地位的政党也能保持适当的力量,成为执政党不得不考虑的政治力量。关于少数的保护,在这里着重强调的是保护少数秉持的原则,应该是即使少数只有一个人也不应该被抛弃。

首先,少数的观点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多数人主宰的利益并不常常是正确的和长远的。反而为了迎合多数的利益,规则与决策往往是短视的,创造繁荣的就得在当代表现出来,而从不顾及生态,传统,文明等一系列长远的价值。反而少数能秉持己见,坚持原则,敢于不媚于多数的压力或荣誉。事实上,随着历史的演进,当证明某个少数所言是真理时,那份少数在多数意志下被无奈的强暴,那种无奈是精神上的痛苦,让人为之垂泪的内心的咆哮。就此而言,不仅要让少数发声,切记进行证明,切不可不证而错,先入为主,打压少数。社会真正的进步没有少数的贡献是那样的黯然失色。

其次,少数的观点即使是错误的,但长远来看,仍有可能是正确的。为了社会的长远利益受损,保护少数,尊重少数,听取少数的意见,多一些人文关怀,让少数的表达得到论证,得到回复,得到解释。再次,少数的观点即使是错误的,也应受到真诚的对待。没有错误,又怎知真理的珍贵。这有助于丰富世界的多样性,是一个文化包容性的问题,如果不允许少数的不同意见,将之视为不该有的错误,那么全是真理的光芒,难道不刺眼吗?容不得少数的社会,是一个呆板的,无光的,沉闷的社会。

但又不得不问,为什么当多数对少数的观点意见有所了解时,却为何明知规则有待调整却无动于衷呢?而回答这个问题,就是探究少数被忽视的原因。

社会的惯性由生产力推动。为了经济而需要经济,为了经济而需要地位,为了经济而需要荣誉,为了经济而需要安全。由此,少数变成了被抛弃的一部分,因为少数从来都和这些资源不沾边。对少数的关照需要多数和规则制定者的人文关怀,“自己活也让别人活”,“自己活得好,也让别人的境况不至于太差”。制定规则的人或处于优势的多数应具备人文关怀,这人文关怀包括基本的宽容,尊重和建立在公平基础上对少数利益的保护,使不平等利于社会中境况最差的人。在多数意志面前,如果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那这部分人要学会保护自身,在与多数争取时避免悲剧的发生,历史在宽容与尊重下,本不应如此沉重。

越在组织中越觉得保护少数的必要性。在防止多数暴政的问题上,托克维尔提出两种解决的方法,一是发挥教育的作用,二是培养法学家。这里的教育是对多数的教育,教育多数掌握更多的知识,增强其判别能力,不至于成为被利用的乌合之众,不至于成为无意识的群体。再者,“无知者无畏”,人只有在掌握知识的时候才懂得自己的无知,否则,以多数的地位对少数的打压和蔑视,而无视真理天平的倾斜。不仅如此,掌握知识才能易于形成宽容,彼此尊重,而不至于一遇到问题便上纲上线,扣帽子,打棒子,揪辫子。另一方面,对法学家的培养。法学家处于少数和多数天平的中央,可以中立的做出判断。当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少数尚有途径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少数的损害,能够给予一个可证明为合理的解释,那么少数是可以接受的。怕就怕,凭借权力的打压,凭借多数的力量压制,以少数的单薄,而将其忽视之,打压之,抛弃之。若有一日,少数站在了真理的高峰,那是多么讽刺啊。

因此,就当代认知水平看,保护少数原则是不证自明的。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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