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提供服务者,最经常合作的无外乎当事人和同行,这个圈子并不是太大,“口碑”这一服务业市场的王牌机制已经足以大浪淘沙、分门别类。

11月9、10日,广东省律师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律师代表们热议了广东试行律师分级制度的可能性。仅四天后,广州市律协主办的律师论坛上,曾多次参与法律起草工作的陈卫东教授透露,律师分级制度很可能将于明年推行。律师界对此热议,多名律师学者撰文反对施行该项制度。

根据报道,律师分级的设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区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提高律师在法庭上的业务表现;二是进一步对律师进行分级,特定级别的律师才有资格到特定层级的法院出庭。

提议者诉诸海外经验支持这项改革,并认为这项改革可以提高律师素质,提高庭审质量。反对者则提出,对律师进行分级,是等级制的“逆流”,不符合律师市场化的规律,还可能异化为对律师执业的不必要约束,暗渡陈仓,夹带一些打击律师的“私货”,或是给权力寻租开了后门。

提议中的律师分级制度主要以执业年限为标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并相应设定执业范围的约束。在一些海外地区,例如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律师分类是常见的做法。比如在美国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必须首先取得出庭资格。

实际上,中国早在1987年施行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就已经对律师做过级别分类,但这种分级并没有和律师的执业范围挂钩。1987的条例可以说是体制内的资历思维在律师业的投射。此后律师业迅速发展,并且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成了相对自由的职业者,律师收入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而不取决于资历,甚至与资历完全无关。一些初入律界的新律师,短短几年间,业务收入便可能超过很多老律师,早已超越了体制内资历与收入紧密挂钩的逻辑。

但是近来的一些改革又使得律师和体制对接的需求重新被提出来了。例如,一些地方正在试行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改革。按照中国法官职级升迁的一般速度,从最低五级法官到三级高级法官,正常需要经过二十多年的升迁过程。一些人担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可能会冲击原有的法官职级体系。不过这并不是最大的问题,近期某地法院公布的从律师中招录法官的结果来看,法院对律师普遍缺少吸引力。

假如以律师分级对接法官、检察官职级,1987年的条例应已足够应付。但此时提出分级制度再改革,恐怕更有深意。2010年,海南省也曾提出律师级别和执业的法院层级相挂钩的改革,但因强烈争议而不了了之。

假如说律师分级的目的是对律师进行质量控制,那么根据律师职业的特性,分级是最不必要的办法。律师实务中,主动放弃出庭业务而从事辅助工作或是非诉业务的大有人在。即使是美国的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执业年限也仅定为三年,主要依靠同行评价进行遴选。律师是提供服务者,最经常合作的无外乎当事人和同行,这个圈子并不是太大,“口碑”这一服务业市场的王牌机制已经足以大浪淘沙、分门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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