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观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都能够找到经验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在《技术赋权》这本书里,我并不试图增加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乐观的观点或悲观的观点。一般而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能够促进特定类型的政治变革,但并非促进所有的政治变革。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于12月16日在乌镇召开。从1993年中国第一次联入了互联网之后,互联网在中国的崛起可谓是非同凡响的。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热门的话题,不仅在学术和政策圈里如此,在商界也是如此,尤其是在美国的商界。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之所以引起了如此巨大的诧异,并不仅仅是因为其发展的速度。考虑到中国人口的庞大规模和这个国家快速的经济发展,互联网和其他形式信息技术的使用还会继续增加。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辩论的核心,在于这种新技术会带来的潜在社会-政治结果。人们普遍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很可能会对威权主义的中国造成巨大的社会-政治影响。

中国政府担忧信息自由流动所带来的不良政治后果。如今,政府已经放松了对非政府组织的控制,以便向其移交一些原先由政府履行的职能。这些年来,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平稳地增长。然而,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重要性各有不同,这取决于它们的性质和功能。在一些领域里,例如在减贫、慈善和环保问题上,国家鼓励非政府组织起到更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其他领域里,例如在宗教、民族和人权问题里,非政府组织的影响事实上是缺位的。尽管国家允许甚至鼓励非政府组织利用信息技术来履行它们的职能,但是它们批评政府的能力却受到极度的限制。国家希望它们成为“帮手”,而非其他东西。

悲观主义者将中国的互联网仅仅视为政府进行控制的一个工具,而乐观主义者则指出,技术在产生自由化效应上几乎有无限的潜能。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总是能够利用新发展的技术来使政府的控制更为无效。

与更为传统的媒体(例如报纸、电视和广播)相比,新的信息技术为中国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提供了可能。移动电话、短信和即时通讯、Windows Messenger和QQ都帮助人们形成了大规模的联系网络,这种形成速度远远超过了政府的控制能力。

与互联网相关的信息自由也反映了市场和政治之间的矛盾。出于各种市场原因,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一样,不得不与中国政府进行合作。但又正是由于市场的原因,企业不得不“放宽”政府设立的规则和要求,以便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政府确实在控制互联网,但是它也在利用这项技术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自己的路线。乐观主义者似乎过分关注政府控制互联网的技术能力。但是,一旦政府利用互联网进行社会动员,就为其他的社会力量创造了机会来进一步推进它们的路线,而这未必与政府的路线是一致的。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就是一个例证。由于民族主义已经日益成为共产主义国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因此,相比其他形式的政治评论,民族主义的谩骂有更大的机会来越过审查。但是,民族主义也为社会力量试验新形式的激进主义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外衣。

许多案例表明,政府在利用互联网来动员社会支持。如今,政府希望曝光各种形式的不法行为,例如腐败和矿难。政府正在向一个更加“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转变,这为特定形式的曝光提供了合法性,它意味着公民能够推动合法性的界限。曝光什么是合法的,曝光什么又是不合法的,这二者之间的边界线总是处在不断变化当中,这为网络活跃人士引发政治变化提供了可能性。当政府内部产生裂隙的时候,尤其如此。

由于互联网快速增加的影响力,即便是党的领导层现在也不得不关注大众评论的泛滥。领导人急于获取合法性,但是又希望避免民主,于是他们试图通过互联网来诉诸于群众路线。在2006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温家宝表示,政府应当广泛地听取互联网上表达的观点。由于几乎没有其他的方式来评估民意,互联网事实上成为一个晴雨表,尽管调查表明,网民几乎不能代表普罗大众,因为他们大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男性。

乐观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都能够找到经验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在《技术赋权》这本书里,我并不试图增加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乐观的观点或悲观的观点。一般而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能够促进特定类型的政治变革,但并非促进所有的政治变革。例如,互联网更有可能促进政治学文献里所称的“政治自由化”而非“政治民主化”。相应地,对国家发起的特定类别的网络推动型挑战,有可能推动政府的政治改革,但是其他类别的挑战则有可能遭到镇压。在现阶段,哪一个行为者会胜出,是国家,还是社会,依然言之尚早。国家和社会在网络上的多个场所中打交道,在这些场所中,有时候是国家胜出,而有时候则是社会胜出。在可预见的将来,这样一种状况很可能在中国会继续持续下去。

如何理解互联网在中国的政治影响?

互联网和相关的信息技术是相对新鲜的事物,它们还没有恰当地整合进我们的理论考察中。考虑到它对我们日常生活影响在快速扩张,在对中国政治变革进行理论思考时,互联网必须成为其中的一部分。为了将互联网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概念化,笔者将互联网作为国家-社会关系文献的一部分。采用这样一种方法,将使得我们能够观察互联网在规范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上的相互改造效应。互联网是一个新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往往日益频繁。国家和社会之间互动的结果各有不同。一些互动能够为双方都创造更多的权力。在这样的案例中,国家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赋权型的。但是其他的互动则损害了每一方的权力,在这些案例中,斗争的标志并非相互赋权,而是相互排他的目标。

为了明晰互联网在调节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上的作用,我强调三点。

第一,必须对国家进行分解式研究。在网络舞台上与社会进行互动时,国家不应当被误解为一个统一和单一的行为者。国家是由不同的组块构成的,例如关键的单个领导人、政治派系、官僚机构和各级政府。在互联网的发展上,所有这些行为者都有着不同的偏好和利益。每一个行为者都可能利用互联网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涉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时,国家内部不同行为者之间的复杂关系非常重要。国家内部的利益冲突或权力斗争,能够为社会力量创造新的机会来对它们进行赋权,一方面它们施展自身的政治影响,或在另一方面致使国家采取强硬政策来针对它们,这取决于国家内部不同政治力量之间权力谋略的性质。

第二,社会与国家一样,也必须进行分解式研究。不同的社会力量对互联网有着不同的偏好和利益。在中国的政治背景下,社会力量并非独立自主地追逐它们自己的发展,因为它们依赖于与政府的关系。一些社会力量比其他社会力量更为独立自主,也组织得更良好。例如,相比组织较差的工人和缺乏组织的农民,组织良好的商业力量能够对政府施加更多的政治影响。相应地,社会力量在网络公共空间的政治行为和权力能力各有不同。即便是对同一个社会群体而言,它的政治行为和影响力也取决于政府在一个特定时段里给予其的政治分量。

第三,通过它们在网络公共空间的互动,国家和社会力量在相互改造。有些观点过分强调互联网仅仅是政府控制社会力量的一种工具,这种观点表露出一种误解,它误解了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在真实世界的权力斗争。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离散的结果是可感知的,甚至是重要的,但是这一结果却极少反映任何一方的最终目的。它们的互动日积月累地重塑了国家和社会力量。国家有时候能够将其自身的政治变革版本强加给社会力量,但并不总是如愿。它或许能够对一些社会力量这样做,但是对另一些则不行。多半情况下,国家必须调整自身来容纳社会力量。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也许会发现,它们在与国家的互动中需要调整自身。在所有的案例中,国家和社会力量不断地相互改造,而正是在这样的互动中,互联网在引导中国发生有意义的政治变革上起到了作用。

*本文转载自2015年12月10日凤凰网,文章已收录在《技术赋权》一书。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微信ID:IPP-REVIEW)学术委员会主席郑永年教授。文章发布已经作者授权。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