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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要面子,他们自己清楚就凭几条微博如何定罪?而且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美大国政府和国际人权组织强烈关注浦志强一案,多次呼吁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但自以为强大的中共当局,并不理会民主国家的压力,我行我素。有罪判决是肯定的,而且我们还相信,从此之后他们要浦志强销声匿迹,彻底肃清其影响力。不过,判三缓三对于浦志强个人来说也算是不错了,总比蹲在监狱里好一些。出了小监狱,进了大监狱。监视居住不管多长时间,其实是永久性的。别忘了另一位维权律师高智晟就是先例。

中国政府要面子,他们自己清楚就凭几条微博如何定罪?而且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美大国政府和国际人权组织强烈关注浦志强一案,多次呼吁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但自以为强大的中共当局,并不理会民主国家的压力,我行我素。有罪判决是肯定的,而且我们还相信,从此之后他们要浦志强销声匿迹,彻底肃清其影响力。

德国之声评论员冯海音写道:如果按照法律,浦志强根本就不应遭拘押。现在,他应被宣布无罪,并因长达19个月的无理关押而得到赔偿。作出他“有罪”、缓刑3年的判决很明显是当局试图在多少保住点面子的情况下了结浦案。因为,该案在公关上成了一场灾难,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制显得糟糕透顶,让作为经济强人的中国丑态百出。

不过,判三缓三对于浦志强个人来说也算是不错了,总比蹲在监狱里好一些。出了小监狱,进了大监狱。监视居住不管多长时间,其实是永久性的。别忘了另一位维权律师高智晟就是先例。

●浦志强是谁?

▲英国广播公司(BBC)12月22日新闻人物: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

2015年12月22日,中国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BBC中文网在此介绍这位与牢狱之灾擦身而过的维权律师。

天安门前

浦志强1965年1月17日出生,河北滦县人。广东南方报系的《南都周刊》2012年发表的一篇专刊记载,浦志强在家中排行第五,上有两兄、两姊,但他被舅父、舅母收养,成为他们的独子。

文化大革命期间,养父遭到批斗,但对浦志强影响有限。1982年考入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1986年毕业。后经两次报考,于1988年考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

就在政法大学当研究生的这段时间里,浦志强遇上了1989年的北京天安门民主运动。旅美华人程鄂(Eddie Cheng)在《天安门对峙》一书中这样提到浦志强在“4·27大游行”上的模样:“身高一米九的浦志强在队列前挥舞着校旗。他注意到附近北京邮电学院的学生还被关在校园里,就带着自己的队伍过去把那里的学生带了出来。”

当年5月13日,浦志强跟随政法大学的队伍来到天安门,成为首批参与绝食抗议的学生。其后他目睹6月4日凌晨的血腥镇压,但并未受伤,其后能继续学业,至1991年毕业。

浦志强去年5月被警方抓捕前接受香港《信报》专访时曾说:“只要你不说,官方不会特别上门迫害,取决于你是否还在坚持;我敢说如我不是每年坚持,公安局也不会管我。”

他同时说:“如果能活着出来,每年六月三号都回来(天安门),逛一逛。”

从商业案做到维权案

《南都周刊》提到,浦志强从政法大学毕业后旋即失业,在求职过程中与时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薄熙成——其兄正是后来的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有交集,但并未成事,浦志强也是直到2011年才首次与薄熙成碰面。

在从事过各种工作后,浦志强1995年开始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正式执业。当时浦志强主要承办商业案件,与维权活动无关。

到了2004年,中共安徽临泉县委书记张西德以“名誉受损害”为由,状告 《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吴春桃。浦志强主动为两人义务辩护。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建立的“律师浦志强”网站指出,浦志强当时向美国《华尔街日报》投稿谈论此案,是他“首次引起国际关注”。

此后,浦志强承接的不止于维权案件,还开始涉足异议人士案件。

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将近9万人死亡或失踪,追究校舍“豆腐渣工程”问题的异议人士谭作人其后被起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浦志强担任其辩论律师,然而最终谭作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2014年3月刑满出狱。

浦志强在谭作人出狱后对BBC中文网说:“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能够清晰的感到,谭作人被抓起来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他特别反对彭州石化这个大的PX项目。”

“而这个PX化工项目被认为是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加上原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还有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一个共同的利益诉求。”

2011年,当时已被判刑,快将刑满出狱的重庆涉黒案辩护律师李庄?遭起诉“漏罪”,浦志强代表李庄出庭,最终检察机关撤诉。 浦志强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称,他觉得李庄被重庆当局认为是适合用于威胁全国律师的?典型?,是官方试图限制中国律师依法执业的一个手段。

同年,刑满出狱后遭软禁家中的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传出遭到虐待。 浦志强在BBC中文网的采访中批评山东当局说:“为什么把这么大的精力用来封锁和限制一个残疾人?陈光诚这个事件已经使得中国非常丢脸。它使得中国的法治社会和各方面的所谓尊重人权的承诺变得非常苍白。”

同期,浦志强代理异议艺术家艾未未的税务案件,其间他自己的律师事务所遭执法部门查抄。 2012年,艾未未的取保候审状态被撤销,浦志强对BBC中文网说:“给他一年取保候审的限制,我觉得是一个政府对一个公民知错不改的一个行径。它有理由被我们鄙视。”

浦志强后来参与许志永发起的“新公民运动”,也为一些支持这场运动而被捕的活动人士辩护。但随着浦志强自己遭到逮捕,像 浙江新余“寻衅滋事案”等案件,浦志强都无法出庭履职。

在浦志强判刑前夕,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在社交媒体上转发了浦志强2013年4月在西安西北政法大学演讲的视频。浦志强在演说中谈论介入《中国农民调查》案时说:“我个人认为言论自由的争取是可以做到,而且基本上也没有危险的。”

“(习近平提倡的)伟大复兴需要结社自由。可能未来五年、10年,党禁和报禁是我们争取的路。”

這一年,浦志强获《中国新闻周刊》评选为“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获《人物》杂志评为“年度法治面孔”;入选美国《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 杂志100名“年度全球思想家”榜单。

举报周永康

浦志强在先后代理过谭作人案与“李庄漏罪案”后,对其后担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在四川所实行的维稳模式感到不满。2013年,他开始透过微博“实名举报”周永康。

浦志强当时对BBC中文网记者说,他说中国的维稳模式是以周永康为代表,是祸国殃民的做法。他本意并非要某个部门追究周永康的责任,只是希望人们关注“维稳”问题的政治表达。

浦志强说,他发表这些微博只是表达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但他即使要检举也不会同纪检和政法部门打交道,因为它们是中国共产党的内设机构,不是司法设立的正当程序。检举揭发应该去找检察院。

他说问题的根本仍然是公民权利,宪法权利和普通的权利,只有敬畏自然,尊重私权和基本人权,中国社会才能和谐。

浦志强的微博账号在“实名举报”后被封禁,他迅速开设“复活账号”。北京警方与检察机关其后根据他在2011年以来发表的七组共12次微博贴文对其提起公诉。

不过,检方最终用作起诉证据的微博当中并未包括批评周永康的帖子。

六四研讨会

浦志强被捕前最后一次出席的主要活动,是2014年5月3日的“2014·北京·六四纪念研讨会”。

“天安门母亲”群体成员张先玲在浦志强被抓捕后对BBC中文网介绍说,研讨会是在一位六四难属的私人寓所里举行,参加的都是关心六四事件的人,主要是包括维权律师和大学教授在内的学者。

浦志强在研讨会举行后不久就被警方抓捕,当时的犯罪嫌疑是“寻衅滋事”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至去年11月被加控“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最终,检察机关在今年5月正式提起公诉,控罪只剩“煽动民族仇恨罪”和“寻衅滋事罪”。与此同时, 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指控一度被扣押的外甥女屈振红获准取保候审。

浦志强被判处缓刑后离开了看守所,但随即与夫人被带到一处秘密地点监视居住10天。公众唯一能看见浦志强容貌的途径,是中国中央电视台对浦志强宣判的新闻报道画面。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12月14日浦志强案审结后说:“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判决,任何外国必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则在一份声明中说:“浦志强不太可能要在监狱度过另一个晚上显然是正面的,然而这埋没不了针对他的司法不公。”

“他绝非犯罪分子,这个有罪裁决正是给中国最勇敢的言论自由领先者扣上枷锁,阻止其从事法律工作。”

●北京法院宣判维权律师浦志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且监视居住

▲美国之音(VOA)12月22日报道: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被判缓刑 律师生涯或终结

北京的一家法院星期二对中国维权律师的“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一案做出宣判。法院以浦志强“认罪悔罪”为由,从轻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三年执行。不过,浦志强的律师和支持者对判决不满,认为浦志强根本无罪。这项判决将影响浦志强的律师职业生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对浦志强所谓“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中国官媒援引法院的话说,鉴于浦志强“积极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外,一些驻北京外媒记者、外国和国际机构外交人员以及一些中国民众早早来到法院,希望旁听和目睹浦志强案件最新进展。

一位妇女大声说:“他是好人,他为老百姓说话。”还有人现场高呼“浦志强无罪”等口号。

当局在法院外面严密封锁,围观者被挡在距法院200米以外。便衣警察不时喝令浦志强的支持者不要停留,并查验证件。有的便衣用手遮挡媒体记者的摄影镜头。美国之音驻京记者现场被推搡。

浦志强的律师莫少平说:“我们为浦志强做的是无罪辩护,但是法院一审判决依然认定浦志强这七条微博构成这两个罪。对于这一点我们当然不认可。尽管判的是缓刑,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他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今后他不能再做律师。”

来自河北省的浦志强支持者张淑新(音)说:“我们认为应该无罪释放,最起码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当局这样惩罚律师,谁再会为我们访民说话,谁为我们辩护,依法治国从何谈起?”

报道援引国际特赦研究员威廉·尼的话说:“具有积极意义的是,浦志强很可能无需再在监狱过夜,然而审判并不能掩盖对浦志强的严重不公。浦志强不是罪犯,对他的有罪判决实际上是限制这位中国最勇敢的人权旗手从事法律。”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星期二下午说,浦志强已经表示不会就这项判决提出上诉。洪磊还希望外国不要干涉中国的司法主权。《美联社》说,浦志强被判缓刑,对他的支持者也许是个好消息。不过,三年之内,浦志强将受到严密监视,并且不能擅自离开北京。

▲英国广播公司(BBC)12月22日报道:胡佳:浦志强判决 中共避免刘晓波第二

中国维权人士胡佳接受BBC中文网访问时说,浦志强被判缓刑三年,不代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维权律师及人士有放松的意思。由于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浦志强,判刑是反复计算的结果。

胡佳对BBC中文网说:“中共越来越看到,浦志强这个案子不简单,拿他作为打击维权律师群体的这个案件呢,它认为代价比较大。如果真的把他判八年以上,八到十年那种样子的话,弄不好弄出第二个刘晓波来。”

他认为,对很多没有这么受到关注的维权律师和人士,中国政府并没有手软。

浦志强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两罪,最高可判八年有期徒刑。

“高智晟、伊力哈木案的延续”

胡佳对BBC中文网说,为浦志强的家人感到安慰,但纵使浦志强暂时免去囹圄之苦,未来还是充满危险。

胡佳说:“早在九年前的今天,高智晟律师就曾被判处缓刑,那就拉开了他长达八年的这种恶梦。缓刑之间,他不断被酷刑、被失踪,人们很难知道他的下落,他的家人都不知道……就在缓刑期满前的2011年12月16号,他被以所谓的违反缓刑期间的规定为由,取消缓刑。”

他认为,浦志强一案跟高智晟律师一案如出一辙。他说:“打击维权律师中的领军人物……来警示其他的维权律师。”

今年七月,中国政府大规模搜捕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及人士,现时还有多名人士下落不明。

另外,胡佳认为浦志强一案也是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一案的延续。

胡佳说:“中共也是想告诉所有的人,在新疆实行这种铁血政策,因为中共在统治新疆以来,杀了很多人……它现在打击浦志强的话,也是告诉所有汉族,在汉人中替维吾尔人说话的,不管他是律师也罢,还是其他任何公民也罢,告诉你们,如果谁再对中共在新疆的铁血政策说三道四的话,那么浦志强的下场,就是你们的下场。”

浦志强被指控“煽动民族仇恨罪”,在2014年3月昆明火车站袭击案后,在微博上批评中共的新疆政策。他当时说:“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

伊力哈木本来是中央民族大学的经济系教授,研究新疆问题及中亚社会经济。去年9月23日,新疆乌鲁木齐法院指伊力哈木“分裂国家罪”罪成,判决终身无期徒刑。11月21日二审维持原判。中国政府指伊力哈木与东突勾结。

各界反应

浦志强的判刑,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引起关注。

著名导演贾樟柯转发了《财经》杂志前副主编罗昌平微博,声援浦志强。罗昌平的微博上发了浦志强的照片,然后写上“冬至,回家!”。贾樟柯在转发的时候,也写上“回家!”两字。

不过,这两条微博之后也消失了,估计已经被删除。

另外,台湾作家龙应台在自己的脸书专页上也评论了浦志强一案。

龙应台形容浦志强是“顶天立地的中国公民”,她说:“全世界的华人都在等候这早上九点,等着看:在伟大的‘中国梦’里,国家这个机器将如何处置写了六百多字的浦志强。是的,北京,请做给我们看。我们需要知道‘中国梦’里文明的进度究竟走到了哪里。”

浦志强的律师莫少平星期二判决后在法院外对香港媒体记者说,对浦志强获判缓刑感到高兴,只要浦志强能走出看守所他都感到欣慰,但他强调浦志强无罪。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在一份声明中说:“浦志强不太可能要在监狱度过另一个晚上显然是正面的,然而这掩盖不了针对他的司法不公。”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表示,中国当局应该撤回对浦志强的一切指控并立即予以释放。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浦志强的贴文没有一点违法,当局对他的处置倒是真的于法不符”。

▲英国广播公司(BBC)12月22日报道: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被判缓刑后监视居住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浦志强2014年5月初被警方抓捕,至今年12月14日首次接受审判。北京二中院星期二(12月22日)作出一审宣判。官方新华社称浦志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宣判后,浦志强于下午离开被关押了1年7个月的北京第一看守所,前往一处指定地点,与妻子一起在该处监视居住,时间10天。

据浦志强的代表律师尚宝军透露,浦志强将在10天时间内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检方根据浦志强所发表的七组微博对他提起公诉。官方新华社报道称:“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美国与欧盟等西方政体认为浦志强只是行使其言论自由,纷纷要求中国无罪释放浦志强,中国则多次强调外国“必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一如14日庭审当天,北京二中院外星期二驻扎了大量警力,包括多名疑似便衣警员。BBC记者埃文斯及其采访队报道说,多名到法院外声援浦志强的民众被便衣人员拉走。

BBC采访团队随后遭警察没收记者证件,警察指控BBC记者无照进行连线报道,违反中国法律。

国际特赦组织称,警方在北京二中院外带走了至少12名声援者。BBC中文网未能独立核实此说法。

组织批评说,中国法院对浦志强的判决是“给一位言论自由领先者扣上枷锁的蓄意行为”。

“从轻处罚”

浦志强被警方抓捕时的犯罪嫌疑是“寻衅滋事”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至去年11月被加控“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如今公诉方只根据他所发表的七组微博,诉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和“寻衅滋事罪”。

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新华社在法院宣判后不久即发稿报道判决结果。新华社的报道称:“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浦志强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不过,浦志强的代表律师尚宝军此前对BBC说,浦志强在庭审中并未认罪,但说要是其微博伤害到任何人,他愿意道歉。

浦志强的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稍早前对外发布了检方所摘编作为证据的微博内容。其中被视为干犯“煽动民族仇恨罪”的包括对2014年3月昆明火车站袭击案的评论。该次袭击共造成31人死亡,北京当局将之定性为新疆维吾尔族分离主义份子策动的“暴力恐怖袭击”。

被视为干犯“寻衅滋事罪”的微博则包括对中国连任全国人大代表次数最多者申纪兰,以及已故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嫡孙毛新宇的批评。

新华社的报道说:“法院审理认为,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浦志强使用其注册的‘小小律师浦志强’等新浪微博账户,先后8次发布多条微博,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共计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1300余条,引发了一些网民激烈的民族仇恨、民族对立情绪,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而且在被网站管理员多次提醒不宜公开、予以处理的情况下,浦志强仍继续发布煽动性微博,足见其主观上具有煽动民族仇恨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罪。”

“法院审理认为,2011年以来,针对社会热点事件,被告人浦志强先后4次发布侮辱性微博,辱骂多人,共计被转发900余次,评论500余条,引发大量辱骂性跟帖和负面言论,不仅给他人造成了心理伤害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而且造成网络空间秩序的混乱和恶劣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莫少平星期二听判后在法院外对香港媒体记者说,他对浦志强获判缓刑感到高兴,只要浦志强能走出看守所他都感到欣慰,但他强调浦志强无罪。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在一份声明中说:“浦志强不太可能要在监狱度过另一个晚上显然是正面的,然而这埋没不了针对他的司法不公。”

“他绝非犯罪分子,这个有罪裁决正是给中国最勇敢的言论自由领先者扣上枷锁,阻止其从事法律工作。”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2月22日报道:浦志强被判缓刑三年 张先玲指是中共“些少”进步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2日早上判处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罪名的维权律师蒲志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换言之,浦志强可望暂免牢狱之苦而获得释放。

法院的裁判最先是透过中央电视台的微博所发表的,之后新华社报道指,浦志强服从判决,不会提出上诉。

天安门母亲张先玲闻判后认为,这是 中共的“些微进步”。张告诉香港的NOW电视台,这个政府是不会错的,但判浦志强本身就完全是个错误,既然抓了人就必须判他刑期,现在判他缓刑,是基于面子问题“给自己一个下台阶”。

与同较早时浦志强被审讯时一样,北京法院保安工作如临大敌,公安一早在法院外加强戒备,警戒线扩大至法院两旁的街道,任何人都不能进入。有外国传媒试图走近,均被便衣警员赶走。

现年50岁的浦志强去年5月在北京参与民间纪念六四研讨活动后,被羁押至今。法庭公开他在微博发表的文章,指他批评中央的新疆政策,及讥讽官员。

浦案受到大陆和国际关注,因为涉及中共对网络言论自由所容忍的底线。检方所列出浦志强的罪状,基本上是浦在之前在微博所发表的7条帖子,内容包括对中国政府在西部新疆地区对维吾尔族所采取的政策的批评,以及对立法机关和立法咨询机构的嘲讽。他还发过一些关于毛泽东的孙子、解放军少将毛新宇的批评。

他的律师莫少平说,浦志强坚决否认控罪,但如果有人认为他的帖文过激,他愿意向道歉。稍早前,浦的律师担心,如果罪名被判成立,浦可被判刑8年。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2月22日报道:辩护律师莫少平:浦志强是认错而非认罪

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指出,北京法院今早宣判,指被告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且“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宣告缓刑。对此一判决,本台采访了浦志强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对他们辩护律师来讲,从一开始就是做无罪辩护,因此并不认可一审判决。而浦志强只能说是认错而已。

有关此一判决以及浦志强认罪悔罪这一点,浦志强的代表律师莫少平在接受本台采访时,首先表示说:“我作为浦志强的辩护律师,我们在浦志强这个案子的庭审过程中,我们是为他做无罪辩护,所以,我们并不认可这个一审判决,因为法庭仍然是把对浦志强七条微博指控的两个罪给认定构成犯罪。那么,我们是为浦志强做无罪辩护,所以我们不认可一审判决。

法广:消息称,浦志强本人不打算上诉……

莫少平:对,这个因为在宣判完了之后,我们和浦志强有个短暂的会见,他当面明确表示,不准备上诉了。

法广:他对您有没有说明原因?

莫少平:原因呢,一个是他认为,中国目前的法治状态下,他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第二个,他因为已经被关押了近19个月,确实身心疲惫,他想安静一下修养修养。

法广:刚才您提到为浦志强做无罪辩护,那么官方所称的浦志强“认罪悔罪”而据我们所知您认为是“认错而不是认罪”请进一步说明可好?

莫少平:这个是这样的,就是说,浦志强始终呢,是对事情他是认了,就是指控的七条微博,他是认可是他写的,而且从来没有否认过。那么,认错,也就是说,他这些微博有些用语、措辞比较尖刻、粗鲁,可能伤害到一些人,他呢,表示了诚恳的歉意、道歉,甚至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满意,他可以到民事法庭去起诉他,名誉侵权,这个是他承认的,但是他始终不承认他有煽动民族仇恨的故意和目的,或者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和目的。

至于法院把他的这种认错,或者是这种道歉,他们解读为或者理解为是一个认罪或悔罪,那是法院自己的一个理解,一个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美国之音(VOA)12月23日报道:浦志强判三缓三 当局给自己找个台阶下

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终于结束他19个月的铁窗生涯,与家人团聚。中国当局最终判其监禁三年缓刑三年。他在12月22日,走出牢房到了北京某地接受“监视居住”。有报道说,他十天后方可回家。

周二上午,中国法院(北京市二中院)宣布由于浦志强“积极认罪悔罪”,对其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新华社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浦的律师和支持者对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应该判无罪。有分析人士则认为这是一个折中的结果:中共也要给自己一个台阶下。

新华社报道:浦志强的犯罪证据是他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先后八次发布的多条微博,涉嫌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造成网络空间和社会秩序混乱,情节恶劣。报道还称,浦志强表示他“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对浦志强案判刑的抗议和争鸣

尽管浦志强被释放使许多人感到欣慰,但浦的律师莫少平说:“我们为浦志强做的是无罪辩护,但是法院一审判决依然认定浦志强这七条微博构成这两个罪。对于这一点我们当然不认可。尽管判的是缓刑,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他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今后他不能再做律师。”

独立作家慕容雪村发布推特呼吁法院应宣布浦志强无罪。他说:“除此之外,任何判决都是政治迫害,任何处罚都是对法律的玷污。”

大赦国际中国研究院倪伟平(William Nee)也在周二新闻稿中表示,浦志强不用再在监狱中度过一个晚上,这虽然是一件好事,但不能掩盖对他的显而易见的不公正判决。他说:“他没有罪,对他的有罪判决有效的束缚住了这位中国最勇敢的用法律践行人权的英雄。”

香港苹果日报周二发表李平署名文章说:浦志强和高瑜,虽然被控罪名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因言入罪。浦志强的七条微博竟然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两大罪,高瑜公开中共“七不讲”指示竟然被控泄密罪,都彰显中国法治的荒唐。浦志强的律师尚宝军在浦案一审时曾呼吁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方不致寒了天下读书人的心,更为当代中国法律人保留一点颜面”。

李平说:然后,从高案到浦案,当局的指控和法庭的判决,都剥下了中国法治的面纱。

华尔街日报周二说:浦志强已经被羁押超过18个月。按照中国刑法,这一判决意味着,只要他在接下来的三年内不违法犯罪、个人活动遵守某些条件,就可以不必坐牢。浦志强之前曾面临最多入狱八年的风险。

纽约时报周二说:美国政府一直在抗议浦志强被捕一事。上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美国驻华大使馆的一名高级官员在法院外宣读了一份声明,呼吁释放浦志强,并对他在“模糊指控之下”受审表示关切。

纽时认为,不过,被视为政治上有敌意的人士一旦被逮,由中共操控的司法系统很少会改弦易辙。普遍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决定最终判决结果的是中共高层官员,而非法官。

纽时说,在国家主席习近平领导下,中国政府对异见人士实行了覆盖面甚广的打压行动,浦志强是这期间被捕的最知名的人权律师。这项运动主要针对律师、人权倡导人士和记者,有数百名此类人士遭到当局拘捕,其中不少已在法庭受审,身陷囹吾。

北京观察者:当局要找个台阶下

而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在判决后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各方乐见”的。他对多维新闻网说:“从高瑜案到浦志强案,北京显然是做了很多现实方面的考虑。在认知还不能达到这一步时,只好在量刑方面找个台阶下。” 他认为,若想判定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的罪名成立,只靠七条微博作为证据是不够的。

在1989年那场流血惨案中失去亲人的北京居民张先玲也对香港媒体(NOW TV)谈到,虽然浦志强案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但中国政府不会承认错误,抓了人就必须判刑。她认为,当局判浦志强缓刑,是“给自己一个台阶下”。

反对轻判浦志强的声音

除此之外,网路上也有不少疑似“五毛党”的网民表示判浦志强缓刑三年,判轻了。有左派和亲政府网民搜出了当年浦志强到日本在貌似靖国神社外的一张照片,指控浦志强是卖国贼。

有网友胡杨麟说:浦志强去过日本4次,除了一次正好靖国神社闭馆外,去了靖国神社3次,一般旅游者会这样么。2014年2月14日浦志强在东京大学讲演,看过他的讲稿后(@司马南 微博上有)感觉这人决不是简单维权行政诉讼那样简单。

很多网友马上跟贴指出,即便浦志强访日时去过某地,但跟他这次受审判刑,没有丝毫的关系,当局并没有把这个行动也当作浦志强犯罪的证据。这种牵强附会的指控,完全是莫须有罪名。

另外,在中国网络空间,网管加紧行动,删掉了和浦志强案相关的许多评论,连新加坡联合早报的评论、新浪播放的浦志强在法庭上认罪的视频不例外。

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12月22日中午发表社评称对浦案的判决“体现中国法律尊严”。文章说,在当前这个“西方热衷干预中国国内事务的时代”,若要坚持司法原则,就既不能判浦无罪,也不能从重处罚。文章还说,浦案为言论自由设立了最新的界桩,并呼吁意见人士应认同言论自由存在边界。

法庭外

据美国之音驻京记者报道,浦志强案开庭宣判期间,法院外有大批警察和便衣严加把守,拉起警戒线,阻止公民或外交官进入旁听。在法院外试图进行拍摄采访的媒体记者也遭到便衣的暴力推搡阻拦。美国之音驻京记者就在拍摄时遭到多名便衣前后夹攻,甚至被反诬撞人并要求道歉。

国际记者联盟此前曾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当局禁止媒体旁听中国人权律师浦志强案的审判。同时,驻华外国记者协会也曾发表声明,敦促中国政府和警方停止骚扰和肢体冲撞外国记者,遵守中国自己的有关规定。

●中国特色的法治——评浦志强被判有罪

▲英国广播公司(BBC)12月23日发表记者蒙克评论:中西舆论有差距而无针锋相对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罪被判三年徒刑缓刑三年,引起国际舆论反响。最能说明中国官方立场与西方舆论的差距的莫过于眼下的浦志强案和之前的刘晓波案:中国的罪犯成了西方的英雄。

欧盟已经要求中国无条件释放浦志强。欧盟外交发言人指出对浦志强的判决同中国宪法规定的集会、言论自由的规定不符,也违反了中国的国际人权义务。

美国国会重要成员则发表声明,矛头直指中国司法公正,说对浦志强的审判是对中国法制和司法公正的嘲弄。加州联邦众议员史密斯呼吁美国政府应制裁参与浦志强案审理所有法官、公诉人以及公安人员,禁止对他们发放美国签证。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共同主席鲁比奥说,对浦志强的审判标志着习近平的‘中国梦’堕至新低对于以浦志强为代表的中国异议人士、律师、记者和其他千百万中国人来说都是噩梦。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发起 “释放中国英雄行动”,目的是提高对包括浦志强在内的中国政治犯的关注。

国际特赦组织将浦志强称为“中国最勇敢的人权旗手”,说他不是罪犯,对他的审判严重不公。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也要求中国应该撤回对浦志强的一切指控并将他立即释放。

“高举轻放”

备受国际关注的浦志强案审判的结果是他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颇有“高举轻放”的意味。专家说,缓刑意味着浦志强不必在监狱中服刑,但可能在缓刑期间受到监视。有罪判决意味着他不能再做律师。

支持审判浦志强的意见认为,在欧美国家浦志强的所作所为也不会受到容忍,比如发表和散布挑衅性言论,同样的做法在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也属违法行为。

在美国被认为是扰乱了公共秩序的抗议也会受到法律严厉处罚。今年加州大学Santa Cruz分校学生反对学费上涨示威,6名阻拦公路的示威学生被警方逮捕,被控制造公害,不服从警察等罪名被判数十天监禁和罚款。

如果浦志强案说明了中西舆论差距大,而且有严重对立的话,那么反过来中国媒体应该给予挑战西方体制的“异见者”以英雄式的待遇,诸如阿桑奇和斯诺登以及其他来自左翼和右翼的“异见”者,但事实上我们很少看到中国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支持西方的这类反体制斗士。这可能说明了中西舆论和官方意识形态虽然有差距,但已经没有了无针锋相对的对立。

曾几何时

虽然西方和境外媒体经常把大权在握的习近平比作毛泽东,说“习近平要做毛泽东第二”,“习近平师法毛泽东沿袭文革”……但在习近平时期已经没有毛泽东时代那种咄咄逼人和针锋相对的舆论宣传。

习近平今年联大发言以及后来在英国议会讲话中都提到西方关注的人权问题。习近平表示,在人权问题上最大的发言权在各自所在国的绝大多数人民,但也表示中国准备增加跟英国等国就人权方面的合作。

曾几何时,中国对美国和西方舆论谴责激烈不亚于现在的朝鲜。

60年代毛泽东曾经发表声明“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美国帝国主义种族歧视的正义斗争”。毛泽东的声明是应美国著名黑人民族主义者罗伯特·威廉姆斯要求而发出,而罗伯特·威廉姆斯的主张比后来的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和平抗议更加激进。

罗伯特·威廉在接到毛泽东的声明后在古巴发表题为“毛泽东的美国黑人解放宣言”的长篇文章,将毛泽东的声明同林肯的“解放宣言”相提并论。当时在美国黑人抗议和种族冲突中,许多黑人抗议者都拿着“毛主席语录”。

马丁·路德·金遇刺后,毛泽东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文支持“美国黑人的正义斗争”,说“美国黑人斗争必将同美国工人运动相结合,最终结束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罪恶统治。”

防御性舆论

如今这类对抗美国和西方的激烈言辞早在中国官方媒体中绝迹,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防御舆论:在内政,人权和国际问题上面对西方舆论批评时,中国官方舆论一般作出就事论事的辩解,最多会反唇相讥,但少有主动出击。

最能说明这种舆论防御姿态的就是习近平多年前在墨西哥的讲话。2009年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在美国的邻国墨西哥访问时说,“有些吃饱了没事干的外国人,对我们的事情指手画脚。中国一不输出革命,二不输出饥饿和贫困,三不去折腾你们,还有什么好说的。”

中国的罪犯成了西方的维权英雄,浦志强并非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中国和西方在人权等问题上的分歧依然会存在下去。但历史地看,取决于中国本身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中西舆论差异也在与时俱进。

“浦志强”们不断出现以及持续的外部的舆论压力或许是缩小这种中西舆论分歧以及在中国实现“普世”和谐的一个动力。

▲德国之声(DW)12月22日发表冯海音评论:中国司法随心所欲

浦志强根本无罪。对他的判决虽说从中国的国情看算是轻的,但绝不公正。德国之声评论员冯海音(Matthias von Hein)认为,中国司法当局对浦志强缓刑3年的判决是在一场公关灾难后试图保住面子的妥协性产物。

(德国之声中文网)对浦志强的判决公布后,不少人松了一口气。毕竟,这位著名律师无须再在监狱里服刑了,而他本来完全有可能被判最高8年刑期。不过,也有很多人感到愤怒。因为,如果按照法律,浦志强根本就不应遭拘押。现在,他应被宣布无罪,并因长达19个月的无理关押而得到赔偿。作出他“有罪”、缓刑3年的判决很明显是当局试图在多少保住点面子的情况下了结浦案。因为,该案在公关上成了一场灾难,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制显得糟糕透顶,让作为经济强人的中国丑态百出。

律师生涯危险

自1990年代起,中国重建并扩充了毛泽东时代被砸烂的司法系统。中国又有了法律、检察官、法官,还有律师。然而,在中国,尤其是在习近平治下的中国,当律师是危险的。自3年前上台以来,习以空前的严酷手段,打击他认为会危及中共统治和他本人的所有人和事:贪官、体制内的政治对手、公民维权人士、自由工会人士,以及律师。2014年5月对浦志强的逮捕不过是一个威吓运动的开场。仅今年夏天,就有200多名律师被捕,约20人迄今仍在狱中。

威吓很可能也是逮捕浦志强的目的。它发出这样的信号:要是像浦这样在国内曾被誉为“中坚”、在国际上有知名度律师也可以被拘捕,那么,无人可以在这个随心所欲的国度里安生。2013年,浦志强尚曾被一家中国杂志评选为促进法治的最有影响力人物。

威吓运动

因为,中共高于法律。如果党认为有必要,法律就会被扭曲、重塑,直到它符合党的要求。通常情况下,中国当局会力图使自己的行为蒙上一层合法性色彩。不过,在浦案上,这一点无法奏效。对他的指控荒唐透顶:“寻衅滋事”和 “煽动民族仇恨”。在整整一年半时间里,检方试图拼织起一桩案子;末了,它在历时3年的数千推文中只找到了7条“罪文”。

是的,这7条推文是有点不太恭谨,在语言上有时也略显粗俗,但这就非法了?其中一条讥笑了那位在60年时间里从未投过反对票的人大女代表;另一条批评了当局对2011年列车翻车事故的不当处理;还有一条则是在新疆极端分子的一次杀人恐怖袭击行为后写的,它指出,北京的少数民族政策也要对血案的发生负责。这些推文中完全没有任何内容可以被拿来定罪。

上星期,若干来自德国、加拿大和美国的外交官们在法院大楼前公开抗议审判浦志强,是一件好事情。可惜,人们无法知道,这一抗议行动在对浦志强的相对较轻的判决方面起了何种作用。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2月22日报道:王军涛:判浦志强三年缓三年是给他六年“紧箍咒”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2日早上判处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罪名的维权律师蒲志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律师莫少平向本台表示,浦志强始终没有认罪,他只是表示如果他的微博言论伤害到了一些人,他愿意道歉认错,而且他将不会上诉,原因首先是因为上诉几乎没有改判的可能性,另外他身心疲惫,需要休养。

法广就浦志强案件的审判结果采访到旅居美国的异见人士王军涛先生,请他作出分析:

法广:你对浦志强案的最后审判结果,判三年,缓三年有何评价?

王军涛:我对这个结果没有感到惊讶,其实在此之前我已经看到了浦志强先生的律师,莫少平先生的一个评论。他说,在浦志强的案件判决有四种可能,无罪释放不可能,但是判决一个真正要执行的判决也不可能,因此就剩下两种可能性:第一就是判刑,缓刑,然后就是事实上将他释放;第二就是关了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实际上也是释放。

所以根据莫少平先生的估计就是释放,其他两点都不大可能。缓刑需要认罪,但是浦志强坚决不认罪,但是还是认了错。

以我对莫少平先生的了解,他很谨慎,一般不在宣判前评论案子,但这次他实现做了这些估计,而且有点“铁嘴断案 ”的感觉,所以我认为他之前可能也是得到了某些信息。

所以我对判决的结果没有感到奇怪。而且之前我也说过,共产党的各派实际上实在掰腕。

昨天还有人问我,共产党现在实际上在打击什么。我说共产党打击的实际上主要还是行动派,对言论派主要还是控制。 所以他们对那些有政治行动的人,包括组织街头活动,或者跨地区,跨案件的串联来杯葛案件的活动的人打击就非常狠。但对于高瑜和浦志强这些案件,实际上我觉得他们还是想回到过去的维稳模式。

在周永康的时代,一些异见领袖还是可以通过外边的媒体发表一些看法,只要不介入实际的政治行动就可以。

在习近平刚上台的时候也对一些人进行了打击,但是招来国际社会非常强烈的反弹,国内外都在谴责中国的倒退,所以我想他们也在总结一些经验,一方面要维稳,贯彻独裁意识,另一方面也还是要注意在国际上的公众形象。

至于判浦志强的缓刑,(对中国官方)有两个好处,首先,是可以改善一些国际形象;其次,判三年缓三年意味着有六年时间,就是判了浦志强先生六年的政治约束,六年中不能发声。表面上看比三年轻,但实际上给他六年的约束,戴了一个紧箍咒,三年内有事就要执行监禁。

比如,高智晟先生也是判了三年,缓刑五年,但到第五年就把他抓起来了。就是说他们先不管你,等第五年把你抓起来,而且他们说有事就有事。

法广:浦志强是在六四25周年纪念前参加一个研讨会被抓,后来有因为微博的七条帖子被治罪,案件的审理也是一拖再拖,最后却得出将他实际上释放的结局,这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如何分析?

王军涛: 我个人觉得这是因为共产党在清除周永康集团的过程中,一些人被抓了,还有一些人被边缘化后,现在共产党的维稳机制发生了紊乱,因为共产党的维稳机制有很多内容不能写成条文,都是通过口耳交接进行部署,所以如果关键环节的人物被抓起来,后面人就可能不知道该如何执行,所以我觉得有点乱。包括对其他问题的处理,比如涉及到政治稳定和政治挑战方面的问题,我也觉得他们的一些应对方式是混乱的。

感谢王军涛先生接受法广专访。

▲德国之声(DW)12月23日援引德语媒体:借浦志强案“杀鸡儆猴”

德语媒体高度关注浦志强案的判决结果。《世界报》和《新苏黎世报》分别指出,中国利用对浦志强的判决杀鸡儆猴,企图令其他政府批评者噤声。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一案周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浦志强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德国《世界报》在政治栏目中发文指出,法官利用法规令浦志强噤声。虽然他不用入狱服刑,但却也未获自由之身。

这篇题为“中国借维权律师立威”(China statuiert Exempel an Menschenrechtsanwalt)的报道写道:“在圣诞期间公布受争议的政治判决,似乎已经成为中国司法的惯例,因为此时西方国家的注意力降至最低。”作者举了此前的另一个案例称,对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维权人士刘晓波的判决便是发生在2009年圣诞节的第二日。

文章介绍道,浦志强被判刑的主要依据是他在2012年1月和2014年5月之间发表的7条微博。法院认为微博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作者指出,新华社称法院因为浦志强“坦白认罪,表示后悔,所以予以轻判”的说法有误导之嫌。“不算过去18个月的拘留时间,浦志强获刑三年,这并非轻判,而且他的两名律师也表示,浦志强并未认罪。”

作者引述浦志强的律师指出,浦志强只在一周前表示,若微博用词伤害到他人,他愿意道歉。

作者认为:“对浦志强的判决是向其他独立维权律师的杀鸡儆猴,这是在中国国家主席、共产党领导人习近平的治理下,中国当局最新恫吓行动中的手段。”

文章接着指出:“浦志强是在一系列知名案件中最新一位被判刑者,北京试图通过此类手段,令发出反对声音的特别是律师等知识分子噤声。据’人权观察’组织的数据,自2015年7月以来已有近300名维权律师被捕及受到审讯,其中40人仍被拘留。”

作者最后写道,从新华社引述的法院判决书中,人们可以看出判决的举证有多么站不住脚。“浦志强被指煽动’民族仇恨’的微博,共计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1300余条。他被指辱骂他人的微博则被转发900余次,评论500余条。法官并未解释,浦志强究竟是如何利用如此少量的网络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政府批评者的警告

瑞士《新苏黎世报》也在国际栏目上针对该案发表署名文章,题为“对政府批评者的警告”(Warnung an die Regimekritiker)。文章开头写道:

“表面上中国司法展现出仁慈的一面。北京一家法院周二虽判决浦志强三年有期徒刑,但浦志强已于同日获释。为何自去年5月开始受到拘留的浦志强获得缓刑仍不得而知。不过情况本可能更糟:他本来面临最高8年刑期。”

“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指出,浦志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且认罪悔罪。这样的文告令司法保住了颜面,显示出其刚柔并济。而浦志强的健康状况不佳,也可能是中断拘留的原因。”

《新苏黎世报》接着指出:“虽然浦志强获释,但中国当权者的信息相当明确。谁要是公开批评共产党,就会成为安全部门的目标。这场判决是对言论自由的重击,也是对其他政府批评人士杀一儆百的做法。”

▲英国广播公司(BBC)12月24日发布时事评论员韩十洲文章:浦志强案判决的政治解读

冬至日,浦志强案一审的法槌落下,判三缓三,刑名是“寻衅滋事”和“煽动民族仇恨”。长期关注中国的言论自由问题的著名律师,却因在微博上的七条言论而获刑,这颇有讽喻意味。

从控方的指控理由来看,这样的判决在法理上是难以服众的(已有司法领域的专家写过有说服力的辩护文章),很难说是公正的,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人们的常识感。

而与此同时,控方却以穷尽的司法程序证明了浦志强的清白、干净,把司法判决办成了一场道德加冕,将浦志强推上了圣徒地位。这种前后的落差投下的心理阴影,可能会进一步加重人们对执政者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的怀疑。

不过,只是从司法的维度来看浦志强案,取景框显然是小了不止一点点,政治的维度才是浦志强案的第一维度。

“因言获罪”只是表面上的逻辑,正如官方喉舌《环球时报》说浦志强是“具有号召力的人”,浦志强是因自身现在的以及潜在的政治影响力而获刑的,也正是基于此,从当局的角度来说,浦案的舆论关注度越高越“不得不”判刑,同时又不能重判(政治代价会太大)。

浦案的“政治暗线”才是最值得玩味的。

法理与政治

有人肯定会辩护说,既然是要“讲法治”(法理理性)就不能再“讲政治”(权力逻辑),但这种论调显然是一种肤浅的学生腔。实际上,“法治”在逻辑上是不可能把“政治”排除在外的,甚至可以说,不讲政治的法治只是一种乌托邦想象。

如果我们再引入历史的维度,就会豁然开朗地看到,法治总是以政治(常常表述为具有模糊性的“国家理由”原则)为前提,正如福柯所说“权力的法律结构总是迟于权力事实本身”。

如果说“法理”体现的是一种普遍性、理想性和形式性,那么,“政治”体现的就是一种特殊性、现实性和语境性。任何国家的法治化进程,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理想性与现实性、形式性与语境性的混合进程。因为“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制度离不开“人们”(people)作为其行动者(agent)或主体(subject)。

但我们都知道,“人们”首先是一种权力关系,一种势力关系,一种政治关系,而不是一种法理关系,一种法律关系,一种司法关系。我相信,这种关系状态对于中国的“人们”而言毫无理解上的障碍,因为一直活在其中,我们的文化基质就是“势即理”,也就是人们常说至今并未改变的“成王败寇”,“人情”大于“法理”,“宗派”大于“正义”。

从近代中国的历史也可以看到,当下我们所讲的“法理”是外生的、规范的,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而讲的“政治”是内生的、行为的,是耳濡目染、不学而成的,二者之间的张力是相当得大,脱节十分严重。

这恐怕也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最艰难之处,中国的“人们”要从政治权力关系的行动者(agent)转型为法理规范关系的主体(subject),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而这种张力便体现为中国宪法中“宪法序言”与“宪法条款”的紧张关系,这个缺口便必然要求一个政治与法治的接榫口——笼罩“人们”的“政法委”和针对党员的“双规”,这段距离也恰恰正是浦志强案的政治缘由。

“煽动”之所以会入刑是由于存在大量“易受煽动”的对象,而易受煽动的对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一方面与中国当下不公正的政治结构直接相关,另一方面则与中国历史、文化和人格的负积累(佛教中叫作“业力”)深层有关,后者显然更具有结构性和决定性。

新闻法与言论自由

在此大的文化惯习与政治背景下,我们或许可以对与浦志强案有着直接关联的《新闻法》一直未能出台的原因有一番更加广阔的思索。

据说,陈云对《新闻法》持否定态度的理由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

事实上,换位思考一下,谁在那个位置上都不想被“取而代之”,因为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不流血的先例。这也是浦志强案的“政治暗线”的最终收敛中心——中国至今尚未破解的“汤武革命悖论”,指的是革命者在得天下后旋即成为潜在的革命对象而不得不竭尽所能地消除“革命的骚动”并防患于未然。

由此,我们或许不难洞悉习近平执政以来对于政治自由化话语和维权行动进行强势规训背后的政治动力学。伴随着浦志强案,网上有在传一篇浦志强的“言论合集”,不知其真假,如果属实的话,对当权者而言,他的一些其它言论显然比“微博七条”要富有“煽动性”,我们可以揣测:控方之所以没有拿出其他微博言论来指控,可能是怕造成再传播效应。

所以,尽管浦志强案的判决在法理上不公正,在政治上却是一个可接受的权衡,从程序上来看,甚至可以说是一次“文明”的博弈、一次面向未来的正向的积累。

中国社会当前最重要的政治问题,仍然是需要超越囚徒困境式的“汤武革命悖论”,显然这需要中国的“人们”的共同努力,超越狭隘自害的权力欲望(“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历史的路径依赖和“你中无我,我中无你”的意识形态二元对立(自由主义VS马列主义),真正意义上建立如习近平所说的“命运共同体”(其实国内更需要这样的理念)。

一方面,民间要深化自我启蒙和相互启蒙,不断提升理性水平和同理心而降低“易受煽动性”,免得授人以柄,另一方面,执政者也要懂得,任何逆权力公共化之潮流(未必以西方模式为模板)的妄想都绝不可能有真正前途的,必然会在激励不相容的缠斗中不得善终。

“权力跷跷板上的人们早晚都得跌下来”,人类的历史一再地证明了这是一条铁律。

●欧美政府和国际人权组织呼吁立即释放浦志强

▲德国之声(DW)12月22日报道:欧盟呼吁中国立即无条件释放浦志强

周二,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的案件一审宣判。浦志强被判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欧盟发表声明,批评中国违反国际义务以及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德国之声中文网)代理浦志强案的律师之一尚宝军周二(12月22日)通过其个人社交平台宣布,法院判决浦志强“罪名成立,判三缓三”。

中国官媒央视新闻当天对浦志强案作出简短报道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涉嫌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审判。依法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也在周一发表文章,其中大量引述法庭判决书内容,并称浦志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浦志强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新华社报道中提及,浦志强已决定不上诉。这一消息也得到了该案另一名代理律师莫少平的确认。

法院认定浦志强案罪名成立的主要证据是他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发表的 7条微博 .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尚宝军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作为他的辩护人,我们并不认为他的两个罪名成立。法院判决理由是浦志强认可公诉机关提供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前半句是符合事实的,浦志强并不否认他写了这些微博,但我并不认为浦志强是认罪的,更何况还是‘积极地’认罪悔罪,我没有听到浦志强有这样的表示。”

欧盟呼吁立即释放浦志强

欧盟发言人周二就浦志强案发表声明称,判决结果“显然与中国宪法所赋予的集会、表达意见和言论自由不相符,也违背其国际人权义务”。

该名发言人还指出,浦志强案的一审判决,对网上和网下的言论自由开启了危险的判决先例。此外,外国记者和外交官不应该被阻止入场旁听庭审。

欧盟呼吁中国立即而且无条件释放浦志强,并彻底恢复其权利。

定罪意味无法获得律师执照

而现年50岁的浦志强被定罪的另一个后果是,他今后将无法得到律师执照,不能作为执业律师为他人能提供法律帮助。同为律师的尚宝军表示,浦案让他对中国律师的生存环境“十分忧虑”。

尚宝军坦陈,虽然并不认同法院判决书中的部分表述,但目前判决结果让他与另一位代理律师莫少平“松了一口气”。据称,浦志强已经在办理相关手续,周二当天便可以结束关押状态,离开看守所。从2014年5月6日与外界失去联系以来,浦志强已经失去人身自由19个月。

尚宝军发布的最新微信消息称:“刚刚接到老浦的电话,表达:1、被指定监视居住,夫人陪同,环境、照顾尚好;2、感谢大家的关注、支持,特别感谢江老、张老、老贺、展江、宝成等朋友们;3、目前需要休息、调整,其他十天上诉期满再说了。”

针对浦志强案的判决结果,中国作家慕容雪村在推特上写道:“浦志强只应该被法庭宣布为无罪,当庭释放,然后他再为自己无辜系狱的600天寻求公正。除此之外,任何判决都是政治迫害,任何处罚都是对法律的玷污。缓刑一是宣判他有罪,二是污蔑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这种双重的污辱尤其不可容忍。”

人权组织大赦国际的中国问题专家倪伟平(William Nee)表示:“浦志强很可能不需要在狱中再度过一晚显然是一件好事,但这无法掩饰针对他的严重不公……他是中国最为勇敢的言论自由捍卫者之一,而他受到迫害仅仅是因为践行这一权利。”

上周一(12月14日)本案 一审开庭 后,浦志强的另一名代理律师莫少平曾对德国之声表示,浦志强承认7条微博是他所写,也提出如果微博用词有些尖刻、粗鲁,伤害到他人,愿意道歉,但不承认有“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的目的。

推特上多家外媒驻华记者与社会活动人士发布消息显示,负责本案一审的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门前出现多名警察和疑似便衣警员,推搡记者,封锁法院附近区域。另有多名前往现场声援浦志强的民众被警方带走。浦案一审开庭时也曾发生类似情况,多名驻华外交代表和记者遭到推挤甚至暴力殴打。

浦志强曾代理艾未未税案、谭作人案等多起“政治敏感案件”,被视为中国维权律师的代表人物之一。浦案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包括 德国 在内的西方国家政府多次呼吁中国释放浦志强。而中国政府与官方媒体则拒绝外国干涉中国“司法主权”。

▲美国之音(VOA)12月23日报道:美国敦促中国当局撤销对浦志强的有罪判决

美国国务院—美国国务院星期二表示,对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感到不安。美国国务院还说,律师应该受到政府的接纳,而不是被看作敌人。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约翰·柯比(John Kirby)12月22日在一份声明中说:“美国欢迎中国著名的辩护律师浦志强获释的消息。但是,在浦志强被拘押19个月后,他因”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这样模糊的指控被定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的缓刑判决,美方对此感到不安。美方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撤销对浦志强的有罪判决。”

声明表示:“浦志强是一名有勇气的辩护律师,他为增强中国法治所做的工作为世界公认。像浦志强这样的公民社会领袖应当被允许为建设繁荣稳定的中国做出贡献。”

美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伊丽莎白·特鲁多(Elizabeth Trudeau)在星期二的例行记者会上还表示:“美方仍然对那些以和平方式质疑中国官方政策和做法的公益律师、网络活动家、记者、宗教领袖等人士受到的大规模的逮捕和拘押感到担忧。我们认为他们应该作为伙伴而受到政府的接纳,而不是被看作政府的敌人。”

特鲁多说:“我们继续呼呼中国维护基本的公民权利,维护在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承诺中写入的公平审判承诺。”

此外,美国国务院一名官员星期二对美国之音记者表示:“浦志强审判所在的法庭外,包括记者和外交人员在内的中国和国际观察人士遭受人身骚扰,我们对此也感到失望。”

包括美国之音、路透社等外媒记者星期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警戒线外停留或拍摄时被便衣人员以暴力手段干涉新闻采访报道,多次受到击打和推搡。

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星期二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报道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美国政府一直对浦志强案表示关切。12月14日浦志强出庭受审当天,美国驻中国大使馆一等秘书白丹利(Daniel Biers)不顾公安人员的阻挠,在法院外宣读了美国政府支持浦志强的声明。

▲英国广播公司(BBC)12月23日报道:英美关切浦志强缓刑 促中国撤销有罪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英国和美国对这次判决表达关注。

北京二中院星期二(12月22日)对浦志强作出缓刑判决。官方新华社称浦志强服从判决不上诉。英国外交部对罪判决表达严重关切,促请中国确保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利得到保障。

美国国务院欢迎浦志强获得释放,但对有罪判决感到不安,促请中方马上无条件撤销判决。

浦志强从看守所获释后并未重获行动自由——其代表律师尚宝军发布消息称,浦志强被警方从看守所带走,与妻子孟群被带到一处不明地点,接受监视居住10天。

尚宝军转述浦志强的信息说他希望先作休息。此外,尽管新华社称他不欲上诉,浦志强仍然有10天法定时间可考虑是否要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

英国外交部一名发言人说:“这起案件再次展示中国司法的程序正义与透明问题,也突出了国内人权律师的处境。”

“我们促请中国遵照其宪法与国际人权承诺,确保表达自由与其他公民及政治权利得到保障。”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柯比的声明说:“浦志强是一位受世界认可,勇气可嘉的一位辩护律师。像浦先生这样的公民社会领袖应当被允许,为建设繁荣稳定的中国作出贡献。”

稍早前,欧盟对外事务部也发表评论说,对浦志强的判决与中国宪法对集会、言论与表达自由的保障不一致,也违反中国的国际人权义务,同时损及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

欧盟要求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浦志强,同时恢复他的所有权利。

“法律尊严”

在浦志强案宣判后不久,中共《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马上在其网站刊出星期三才在报纸上发表的社论说:“司法应独立于各种意识形态的考虑和影响,坚守它自身的公正。”

这篇题为〈浦志强判三缓三体现中国法律尊严〉的社评说:“西方舆论高度关注浦志强案,包括国内浦的一些支持者,一直宣称浦‘无罪’。法院的判决坚持了司法原则,这在西方热衷干预中国国内事务的时代很重要。”

“与此同时,国内有一些人从价值观出发,主张‘重判’浦志强,认为判他越重,‘政治越正确’,这也千万要不得。”

“浦志强被关押已经一年多,现在判三缓三,他有可能从此失去律师从业资格,他总体上为自己的违法表现付出了相应代价。这个案件将产生多方面的长远影响,为进一步的法治建设提供标志性案例。”

“浦案大概会受到境内外各种力量的不同解读,但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它是法律的胜利。很多因素都试图影响此案判决,它们反而进一步促成了坚守法律原则的绝对必要性。只有依法办案才能最有效地回应争议,才能让判决经得起各种检验和挑战。”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2月23日报道:欧盟美国及国际人权团体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浦志强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12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这一判决,欧盟对外事务部表态称:该项判决与中国宪法对集会、言论与表达自由的保障不一致,也违反中国的国际人权义务。

欧盟认为:这项判决同时损及中国对于网络或离网的言论自由,也不应该禁止外国媒体与外交人员参与审判聆听。欧盟要求中国当局应当立即无条件释放浦志强,同时恢复他的所有权利。

美国国务院也要求立即及无条件推翻该案判决。美国驻华大使馆发言人要求中国当局恢复浦志强所有权利,容许他继续从事律师工作。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表示,中国当局应该撤回对浦志强的一切指控并立即予以释放。“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浦志强的贴文没有一点违法,当局对他的处置倒是真的于法不符”。

法国媒体对浦志强案件宣判结果反响强烈,法国《世界报》在国际版发表社论聚焦浦案的审判结果,认为经过19个月的拘留,判决结果仍然令人气愤。尽管浦志强自由获释,他个人实际上将来也面临着监视居住的状况。

法新社则引述欧盟声明的观点说:此次宣判为在中国表达个人自由言论的案件创造了一个危险的先例。浦志强本人并不是罪犯,而此次审判结果也将阻止像他这样杰出的人权护卫者从事他本身的律师职业。法新社社论最后点明自习近平上台以来,中国官方加强了对于中国民间社会,法律从业人员和学者们的打压和迫害。自今年7月以来已有数十位人权律师在全国范围内曾被官方拘留。

▲美国之音(VOA)12月23日报道:美议员:浦志强案显示中国政治大于法治

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12月22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主席、共和党众议员史密斯与共同主席、共和党参议员鲁比奥当天发表声明说:“虽然我们感到欣慰的是浦志强从北京第一看守所释放,但是根据对他的判决,他并未真正获得自由。此外,对他的有罪判决实际上阻止了中国最闪耀的法律明星之一从事法律工作。”

史密斯众议员和鲁比奥参议员呼吁中国政府立刻、无条件地取消对浦志强的有罪判决。

两位议员还说,美中关系将是本世纪最重要的双边关系,美国应该坚持中国加强对普世权利的保护和对法制的进一步承诺,对那些遭受不公平待遇要求补偿的人给予更多关注:“两国关系的健康与发展取决于这些方面的改进。不幸的是,浦志强的判决再次显示在中国政治大于法治,维权人士、宗教团体和公民社会将继续遭遇严厉限制、拘押以及失踪。”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说,由于浦志强“积极认罪悔罪”,对其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新华社的报道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浦志强的律师和支持者认为他应该判无罪。

有关浦志强案可以在CECC的政治犯数据库Political Prisoner Database (PPD)查询,这个数据库保存了1千3百多个据信被拘押和监禁的政治与宗教犯。CECC今年10月公布的年度报告中有关言论自由的章节也提到了浦志强案。

▲美国之音(VOA)12月23日报道:人权组织谴责中国给人权律师浦志强定罪

北京的一家法庭星期二裁定人权律师浦志强犯有“煽动民族仇恨罪”和“寻衅滋事罪”,不过判决缓刑三年,这意味着如果他十天内不上诉,将会获释出狱。人权组织谴责法庭给浦志强定罪是践踏司法公正并显示中国试图警告其他大胆敢言的活动人士。

有罪裁决

国家媒体报道说,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裁决50岁的浦志强有罪,依据是他在中国社交网站微博上发的几条批评政府和官员的帖子。这些评论包括对中国西藏和新疆政策的批评。

浦志强原本面临八年监禁,不过官方新华社报道说,“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主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有罪裁决意味着浦志强可能无法再从事律师职业了。

不过,他的律师尚宝军说,浦志强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在上星期的公开庭审期间,浦志强只是表示,他的评论里面有情绪、有讽刺,有时甚至言语粗俗,他愿意向任何受伤害的人道歉。美国政府呼吁中国无条件撤销对浦志强的判决,称他是因为“模糊的罪名”而被起诉。

虽然浦志强曾争辩说,按照中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他的行为应受保护,不过他星期二对法庭说,他不打算上诉。

太累了不上诉

律师尚宝军说,“他(浦志强)也解释了不上诉的原因,一个是,这么长的时间他真的是很累了,超过20个月的羁押,他需要休息;一个是,在中国,他不认为上诉会改变什么。”

尚宝军还说,浦志强接下来将被监视居住。尚宝军遗憾地说,浦志强的有罪裁决只能被解读为一种趋势。

他说:“言论管控属于恶化的趋势吧。”

人权组织也对浦志强星期二被定罪表达了类似观点,认为这项裁决经不起历史的考验,只是向中国的异议人士发出严重警告。

总部在香港的中国人权律师关注组认为,有罪裁决违反了中国当局坚称的依法治国,因为浦志强行使的是中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从一开始就不应对他提出起诉。

中国人权律师关注组的发言人陈洁文(Kit Chan)说,“整个这件事,包括逮捕、起诉和审判等等的副作用是对言论自由的重大威胁和恐吓。”

另一个人权组织中国维权网也谴责这项有罪裁决。维权网说,这项裁决是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依法治国”口号的嘲弄

总部在伦敦的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星期二发表声明说,对浦志强的有罪裁决是严重的司法不公。声明说,“对人权律师浦志强三年缓期监禁的判决是中国当局蓄意给一位言论自由倡导者戴上镣铐的企图。”

国际特赦还谴责警方在法庭外拘捕浦志强支持者的举动。国际特赦组织的倪伟平(William Nee)说:“警察在浦志强审判现场外的可耻行动只是凸显中国需要更多像浦志强这样的言论自由捍卫者。”

不过,律师尚宝军和人权组织对浦志强不用在监狱服刑的消息表示欢迎。浦志强患有糖尿病、心脏病和高血压。

速删网上评论

在星期二早晨做出裁决后,当局迅速在网上对有关浦志强案的讨论进行审查。

在自由微博(Freeweibo.com)网站,浦志强是被删帖最多的热议话题,其次是深圳滑坡事件。

被删除的微博包括另一位人权律师葛永喜的评论“浦案判缓并不意味着法治”。

另一位微博用户写道,请理解浦志强不配合认罪,“因为那不仅是对自己不诚实,也是欺骗国家欺骗政府,欺骗这个伟大的时代,那才是真正的犯罪。”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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