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五月十三日,著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在香港,发布了一份题为《老虎凳与牢头狱霸:中国公安对犯罪嫌疑人的酷刑《的研究报告。这份篇幅为一百零三页的研究报告,是基于“人权观察”对数百份中国各地法院新近公佈判决书的分析,以及对四十八名近期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律师和前官员的访谈,从而得出的结论,报告指出,中国政府自二00九年以来遏制员警酷刑与冤错判决的各项措施,远远不足以打击审讯期间嫌疑人的受虐问题。

基于此,“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认为:“经过多年改革,中国员警仍然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法院仍然根据酷刑取得的证据将人定罪,除非而且直到嫌疑人能得到律师陪同审讯以及其他基本保护机制、实施酷刑虐待的员警被追究责任,这些新措施才有可能使常规的酷刑消声匿迹。”、“我们得知在押人员遭受各种骇人听闻的遭遇,却缺乏向加害人追责的有效途径,这些持续发生的虐待行为,和习近平宣称政府尊重法治的说法实在难以对应。”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人权观察”,是一个以调查人权问题和促进人权改善为宗旨的、在国际人权领域颇具公信力的非政府组织,其创办近四十年来,一直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等在世界上被广为接受的人权标准,撰写国际人权违反状况的研究报告。该组织每年会对数个主题(宗教自由、新闻自由、童工、流浪儿童、女权、反人类罪等)发布报告,并编译成年度报告,以展现世界各地的人权状况。该组织的研究者针对世界上可疑的人权问题进行取证调查,并在本地和国际媒体上刊登报道,通过国际社会对侵犯人权现象的关注,进而促进当事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人权改革。该组织的文档,通常包括涉及国当地的政治、历史背景分析,有些甚至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由此,可看出这一组织的专业性、学术性和独立性。

令人震惊的是,这份研究报告表示,中国员警对审判前羁押嫌疑人施加酷刑和虐待的问题仍旧严重。譬如说,在押人员有的会被强迫固定在“老虎凳”上好几天、有的会被扣住手腕吊挂起来、有的会长年穿戴脚镣手铐、以及受到“牢头”(即受员警指定管理监室的同监人员)狱霸的虐待恐吓,等等。许多受访人士告诉“人权观察”,医务人员有机会发现明显的酷刑虐待迹象,却不予举报,使在押人员失去一项能够证实其指控的关键信息来源,并且,中国几乎没有任何为酷刑受害人提供的复康服务。

究其原因,在押人权受酷刑的原因主要大致有:其一,嫌疑人难以会见律师、家属和独立于警方的医师,这导致虐待行为更容易发生。据学者和官方估计,中国的刑事被告中约百分之七十以上没有得到律师的帮助和辩护;其二,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让员警有很多机会虐待嫌疑人,而且与法治国家相反的是,体制赋予了公安机关淩驾于司法机关的大权,造成事后的追责行动会面临巨大阻力。即使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冤错案件中,员警也很少因为虐待行为而被追责。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中,“人权观察”只找到一件案例,有三名员警因刑讯逼供而被起诉,但无人因此入狱;

其三,警方拥有所有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的初始决定权力,在检察机关批准正式逮捕的三十七天前,可以多次在禁止嫌疑人对外联系下对其进行讯问;

其四,负责警务的公安部负责管理看守所,使员警可以不受限制、不受监督地和嫌疑人接触;

其五,最重要的原因乃是,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律师不得在场;并且嫌疑人没有沈默权,违反其拥有不自证己罪的权利;在公安机关独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法官很少质疑或挑战警方的行为,而且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仍相当软弱。

需要指出的是,在二00九到二0一0年被揭发了数宗员警暴虐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导致社会公愤之后,中国有关当局随即陆续出台了几项遏制司法不公和酷刑的新措施。比如,禁止利用“牢头”管理其他在押人员;比如,某些案件的讯问必须录音录像等实务上的改革步骤。这样的举措固然是一种点滴的进步,在实践中也许减少了一些酷刑事件。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举例来说,法律规定,审前羁押嫌疑人的公安讯问是在看守所里面进行的,但一些员警刻意规避这种新的保护机制,而把在押人员提押到看守所外去审问,或者是,改採取不留外伤的酷刑方法;还有,讯问录音、录像遭到常规性的人为扭曲,有些员警不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而是先把嫌疑人提押到看守所外施加酷刑,再带回看守所把口供录下来。

由此看来,倘若不从根本上改革刑事司法体系,扭转公安机关权力过大、不受约束和监督的不合理状况,赋予律师、司法机关和独立监督机构以更大的权威,就不可能消除如此常规性的酷刑虐待现象。具体而言,有几种方式可以付诸实行,譬如,当局应当大幅缩短员警将嫌疑人移送法官审问前的羁押时限、确保警方审讯时有律师在场、以立法保障嫌疑人保持沈默的权利,以及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受理并调查员警虐待的举报。

在体制上,当局应当推动强化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相对于公安机关地位的体制改革,这种改革应包括,将看守所管理权责移交目前掌管监狱的司法部。在短期内,当局也有一些机会可以履行禁止酷刑的承诺,比如积极落实现行有关保障嫌疑人权利的法律,为消除酷刑虐待做出关键改革。据说,公安部正草拟新法,以取代已过时的、一九九0年制定的《看守所条例》,它可能解决某些有利于虐待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漏洞。从长远来看,应当推动司法独立,让负责审判的司法机关独立于任何政党包括执政党;应当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让民主化和法治化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让尊重与保障人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现代社会,生命权和人身权乃是最重要的公民人权,也是最重要的宪法权利,应当在一国内被置于头等紧要的地位。刑讯逼供和酷刑问题,可谓是中国司法制度中的顽症和“痼疾”,它向世人暴露出现行中国司法体制令人触目惊心的弊端,将司法办案人员尤其是警方的滥权乱法行径呈现于世,也将一个漠视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司法制度呈现于世,可以称之为一种“制度性的恶”。通过“人权观察”的研究报告,让我们看到权力这种“必要的恶”缺乏制度性的制衡和监督,与此同时,公民的人权则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和尊重。呜呼,就让我们期待终有一日,这种罔顾基本人道的酷刑现象能够彻底葬身于时代的垃圾堆里,而中国社会也终将转型为当年胡适先生所呼吁的——“一个有人味的文明社会”。

写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讯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