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奥巴马健保法案是否干涉宗教自由的官司做出了终审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裁定,若干公司可以因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使他们不必完全依照健保改革法案,对在该公司就业的女性雇员提供避孕的保险项目。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签署的“健保改革法案”,要求雇主对妇女提供免费的避孕保险。这写保险条款其中就包括普通避孕药物和设施,也包括有可能导致人工流产的紧急避孕药物。但一些信仰天主教的雇主认为,出于宗教的影响,一些可能导致人口流产的紧急避孕药物等同于让女性堕胎,这是他们信仰的宗教所不允许的,这些企业雇主最终将健保法案的一些条款起诉到法院。无独有偶,从2010年奥巴马颁布全民健保法案至今,美国联邦法院已经接到了近50起类似的官司诉讼,各个法庭意见不一。这样严重的分歧促使最高法院进行最后审查和裁定。7月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做出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判决。

美国保护宗教自由传统深厚

可能有读者会觉得美国联邦法院这样的判决未免小题大做,这个案例不涉及到多少财产、更不涉及到人命,仅仅是一个理念之争,犯得着为这点事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吗?而更为奇怪的事,联邦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们也真的把这点事当个事来受理。多大个事,至于吗?

其实,如果细究美国的传统来看,美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有数百年深厚传统和积淀的。17世纪北美第一批移民、从英格兰乘坐“五月花”号的清教徒,就是逃避英国本土的宗教迫害的。可谓不折不扣的“宗教难民”。可见,当美国还是英属13个殖民地时就有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深厚传统了。美国建国后,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合众国的先贤们就颁布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妨碍宗教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新闻自由与集会自由;干扰或禁止向政府请愿的权利。而在美国建国后20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案例也有很多。

例如,1943年的“西弗吉尼亚州地方教育委员会诉巴尼特案”,针对美国一些公立学校强迫信仰耶和华信徒的学生向国旗宣示效忠的争议,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美国各州不得要求耶和华见证会信徒参加公立学校的升旗仪式,因为耶和华见证会要求其信徒应戒除任何形式的政治、军事活动和其他不敬神的活动。联邦最高法院最后裁定:政府不可规定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或其他舆论事项上何为正统。

同样是依照宗教自由的原则,在196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Sherbert v. Verner案也做出了支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判决。在该案中,一个妇女因宗教信仰的缘故拒绝在星期六上班,因为按照该宗教的教义星期六属于安息日。她为此丢了工作,申请失业救济也被拒绝。最高法院最后判定,对拒绝接受要求星期六工作职务的严守安息日的教徒,各州不得拒发失业补助;对因宗教原因而离职的人,也不得拒发此种补助。

美国宗教自由涉及每个层面

美国对宗教自由的保护不仅体现在宪法和司法判例中,还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甚至延伸到了一向以纪律严格闻名的军队。例如,美国军队中都有牧师,坚持宗教平等和信仰自由的原则,向任何宗教派别的官兵提供帮助。而且,为尊重信仰其他信仰宗教官兵的信仰自由,美国军方最近宣布新规定,军人有留胡须和穿戴某些宗教服饰的自由。这就照顾到了一些宗教信徒(例如锡克教徒)必须蓄胡须和戴头巾的要求。

不仅如此,美国还将宗教信仰自由定为一个特殊的日子来纪念。每年的1月16日是美国的国家宗教自由日。从此以后,宗教自由在美国成为民众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宗教自由日的前夕,总统都会发布文告,重申宗教自由对美国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所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奥巴马健保法案的一些条款是否违背宗教自由的受理也就不难理解了。

中共迫害宗教形成鲜明对比

奥巴马健保法案一个仅仅是针对女性避孕的措施,官司就打到联邦最高法院。这与中共近年来对宗教信仰残酷迫害的罪行形成了鲜明对比。美国国务院根据国会1998年的一项法案,从1999年开始每年发布国际宗教自由度报告。报告在2004年将中国首次列入特别受关注国家名单,表明中国侵犯宗教自由的程度特别严重。而且,近年来也有侵害愈加严重的倾向。根据近年来国际人权无疆界组织发布的《2012年世界宗教信仰报告》,中共统治下的中国被列为宗教迫害最严重国家的之一,仅排在北韩和厄立特里亚之后。

其实,中共这个反自由、反人类的组织,出于统治需要,从在中国土地上诞生开始,就对能促进人类积极向善的宗教没有好感。另外,宗教的教化功能、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权力的特点也容易颠覆任何专制统治的虚构的合法性,这让中共本能的视为一种威胁。因此从中共建政一开始,便对宗教实施了系统性的压迫和迫害。不仅从思想上对民众灌输“宗教是精神鸦片”,还在民众中大力宣扬“无神论”作为中共打击宗教信仰的思想基础。尽管中共建政以来颁布的《宪法》上明确说“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却通过一系列的具体规定禁止公民参与宗教活动。毛泽东当政时期自不必说,将境外基督教会尽数赶走,拆毁多数寺庙和教堂,强迫喇嘛教僧众还俗,逼迫信仰伊斯兰教的维族、回族人养猪,发动一系列运动,对宗教迫害无所不用其极。即便是到了1980年代中共历史上相对开明期,需要对外树立一个开明形象,因此对宗教信仰的管制有所放松,还是呈现出“外松内紧”的格局。通过种种具体的、可操作的条例来限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例如,党员干部不得信教;宗教组织必须纳入当地宗教与民族事务管理;宗教组织要在“爱国”的名义下才能组织宗教活动,没有纳入官方管理的组织一律视为非法组织;所有民间不听从中共教化的宗教信仰,都遭到打压。所有教会组织,都受到监控和迫害;西藏喇嘛教寺庙里要悬挂毛邓江胡画像;严禁基督教及新疆伊斯兰家庭教会地下活动……,所有民间不听从中共教化的宗教信仰,都遭到打压。所有教会组织,都受到监控和迫害,不一而足。而且,中共对宗教迫害的程度近年来也有越来越紧的趋势。据纽约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在2003年对第59届联合国人权大会函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6千万以上的家庭教会信徒中至少有270万人被任意拘捕过(即每22人中就有一个)、44万人被判劳改劳教、750人被通缉追捕、20 万人被迫离家外逃或失踪、1万多人被迫害致死、2万多人被酷刑致残、13万人被监视居住、112万人被勒索性罚款。”这些统计数字是根据他们从2000 年秋开始,由两万多名基督徒。今年5月,当局又以“违章建筑”为名拆毁温州教堂,为中共残酷镇压民众宗教活动、打压宗教信仰自由增添了新的注脚。

对比美中两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不难发现,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对现在的中国人还是难以享用的奢侈品。唯有推翻中共一党独裁的残酷统治,全民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才能够得以实现。(完)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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