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是近年来才在中国社会红火起来的一个新名词。一直以来,普 世价值在食洋不化、挟洋自重的大小名人那里,都是一种逻辑混乱、哗众取宠的口头禅,至今没有人认真归纳总结普 世价值的构成要素,以及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和谱系链条。这种逻辑混乱的权威体现,就是被称为所谓特色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一个人是只可以拥有一个心脏的,即使是加了人造支架的心脏以及人造的心脏,也是只可以拥有一个人。24个字12个词的核心,只能说是非核心和无核心。即使是无核心的价值观,每个价值要素之间,也是应该有逻辑关联,而不应该生拼硬凑的。

我所总结的普世价值

2014年2月,我的《民国红粉》一书由新星出版社出版发行,我在这本书的后记当中,第一次较为完整地提出了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以人为本的普世价值六要素,以及由此而来的多层次、多元化、多维度的现代文明价值谱系和价值信仰:

其一是个人自由,也就是主体个人以私有财产为前置条件的自由自治、自主创业、自食其力、自限权利、自由表达、自我健全。

其二是契约平等,也就是现代工商契约社会里甲乙双方自然人及法人之间意识自治、双向选择、诚实守信、违约受罚、权利义务量化细分的契约合同面前双向平等。男女情爱的婚恋约定,同样应该遵守契约合同面前的双向平等。

其叁是法治民主,也就是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当中依法纳税的各种自然人以及公民自组织的实体法人,以个人自由、契约平等的私权保障为基本前提的权为民所赋、少数服从多数、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充分制度化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授权、民主自治。一个现代化的法治民主社会,必须充分保障公共领域内市场交易的自由平等、新闻出版的自由平等、组党结社的自由平等、地方自治和行业自治的自由平等,一人一票民主选举的自由平等、宗教信仰的自由平等、少数族裔与多数族裔在享受义务教育和各种社会福利方面的自由平等。

其四是限权宪政,也就是制度建设层面以个人自由、契约平等、法治民主为基本前提的分权制衡、依法限权、治官安民、济贫救弱的多元共和;也就是在公共权力的依法运作方面,严格遵守立法、行政、司法叁大领域之间叁权分离、分权制衡的权由法所定的制度塬则,不允许任何个人及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为专权独断、极端绝对的特殊材料。

其五是大同博爱,这是主体个人在人类共同体超越族群和国界的国际性交往过程中,全方位实现以人为本的个人自由、契约平等、法治民主、限权宪政的主体权利,而达成的一种理想状态。

其六是生态和谐,也就是对大自然的各种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保持一种理性敬畏的主体个人,自觉自愿地把博爱大同的理想状态,从人类社会扩展延伸到自然界的动物、植物以及自然风光方面;从而在力所能及的时空及地域范围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平衡。

在这六个层级的价值要素当中,前四个层级的个人自由、契约平等、法治民主、限权宪政,是必不可少、相辅相成的基础要素。后两个层级的大同博爱、生态和谐,是前四个要素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必然结果。即使是必不可少、相辅相成的个人自由、契约平等、法治民主、限权宪政,也都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所谓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应该是个人自由优先于契约平等、法治民主、限权宪政的一种有限相对的理论体系;而所谓的民主主义、宪政主义,都只能是比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更加低层级的一种相对专业化的理论体系。任何性质的宗教神圣化的无限绝对,都是野蛮落后的,或者说是毒恶致命的。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参与,是公共领域的公共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可以借着所谓多数人的民主意愿的名义和旗号,超越凌驾于平等契约和法律条款之上,强制性地剥夺某个人的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从法理上讲,自由自治、契约平等主要属于私法即民商法的受理和保障范畴;法治民主、限权宪政主要属于公法尤其是刚性的刑法及制度性惩戒条款的受理和保障范畴。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民主和限权宪政,是用来切实有效地保障以人为本的个人自由和私人权利的,而不是用来侵犯剥夺个人自由和私人权利的。

普世价值的经济学分析

我所总结的六个层级的多层级、多元化、多维度的价值要素、价值谱系和价值信仰,并不是出于自己的凭空捏造,而是源于多年来对于胡适所提出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于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等多部经济学着作的反复研读。

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一章,哈耶克着重介绍了作为西方现代文明社会成长根基的个人主义:“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塬则的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纵然这个范围可能被限制得很狭隘——也就是相信人应该发展自己的天赋和爱好。……个人活力解放的最大结果,可能就是科学的惊人发展,它随着个人自由从意大利向英国和更远的地方进军。”

对于个人自由来说,最为切实可靠的支撑保障,就是个人本位的私有产权。用哈耶克的话说:“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仅对有产者来说是这样,而且对无产者来说一点也不少。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许多多的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方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掌控在一个人手中,不管这是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

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个人自由、契约平等、法治民主、限权宪政的良性秩序,正是以财产私有、意思自治的个人自由为第一要素的。哈耶克认为,当年许多以进步自居的社会主义者,希望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平等均衡,是一种莫大的误识:“虽然在竞争社会中,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只有在竞争制度下,前者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单凭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权者的恩惠致富,才没有任何人阻挠个人致富的努力。”

这段话着眼的主要是个人与个人以及自然人与企业法人之间意思自治、双向选择、互惠互利、平等合作、权利义务充分量化细分的契约平等、公平竞争。就叁人以上或当事多方的公共领域来说,“如果‘资本主义’在这里是指一个以自由处置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一个竞争体制的话,那么,更要认识到,只有在这种体制中,民主才有可能。”

哈耶克所说的民主,显然是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和法律程序之中的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有限民主。公民社会是不可以撇开正常的经济文化生活而无休无止地从事民主集会、投票选举之类群体运动和集体狂欢的。尤其重要的是,民主投票、全民公决的标的对象,只能是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而不能是私人领域内天然正当的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财产自由以及人与人之间契约平等的自由恋爱和工商合作;任何针对私人权利加以越权干预甚至于强制剥夺的所谓“民主”,都是公然践踏正当人权的伪民主和反民主。即使在公共政治领域中,民主选举的胜利一方所争取的也只能是微弱多数,而不是压倒消灭竞争对手及反对党派的全票通过和全体同意。民主选举的失败一方所要寻求的,是下一轮民主选举中的微弱多数,而不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极端手段,颠覆推翻正在执政掌权的敌对党派,进而通过赶尽杀绝的武装征服来实现敌我斗争的你非我是、你死我活。

着眼于政府公权力层级上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宪政制度建设,哈耶克进一步论证道:“国家一旦负起为整个经济生活制定计划的任务,不同个人和集团的应处地位(the due station),就必不可免地成为政治的中心问题。由于在计划经济中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决定谁拥有什么,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命令权。”

在《通向奴役之路》第六章“计划与法治”中,哈耶克指出:“撇开所有的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均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确定地预见到当权者(the authority)在给定情况中会如何使用其强制权力,并据此知识来规划自己的个人事务。”

在哈耶克倡导维护的“the Rule of Law”的法治社会里,政府公权力必须与公民个人一样遵守法律程序和宪政制度。在这样的法治社会里,股票市场尽管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商业风险;但是,在公债交易中血本无归、彻底破产的商业悲剧,是不太可能发生的。而只有在工商企业家得到充分尊重和依法保护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和经济发展,才有可能走上健康轨道。贫穷失业者,才有可能通过工商企业家创造的工作岗位而实现就业;没有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弱势者,也才有可能通过工商企业家的依法纳税而享受到有限的社会救济和福利保障。

对于马克思主义希望通过废除私有财产制度,来实现一种乌托邦式的无私共产的无限自由,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第二章中给出的结论是:“毫无疑问,对更大自由的允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宣传最有效的武器之一,而且,对社会主义将会带来自由的信念是真心实意的。但是,倘若允诺给我们通往自由的道路一旦事实上被证明是一条通往奴役的大路的话,悲剧岂不更惨。”

罗斯福四大自由的概念混淆

1941年1月6日,时任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致国会的咨文中,要求国会根据租借法案,把必要的武器装备提供给总统认为其战争防御对于美国利益至关重要的国家。由于战争逼近,罗斯福宣布了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随着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奠定了世界第一强国的优胜地位,罗斯福所提倡的四大自由,也被一些人奉为关于普世 价值的经典文本。而在事实上,罗斯福在这份咨文中过度滥用了自由概念,属于典型的概念混淆和概念误用。

罗斯福总统的英文塬话是这样的:

In the future days, which we seek to make secure, we look forward toa world founded upon four essential human freedoms.

The first is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 everywhere in theworld.

The second is freedom of every person to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The third is freedom from want, which, translated into world terms,means economic understandings which will secure to every nation a healthypeacetime life for its inhabitants —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The fourth is freedom from fear, which, translated into world terms,means a world-wide reduction of armaments to such a point and in such athorough fashion that no nation will be in a position to commit an act ofphysical aggression against any neighbor — anywhere in the world.

把上述话语翻译成汉语,应该是这样的:

在我们力求安定的未来的岁月里,我们期待一个建立在四项人类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

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来崇拜上帝的自由。

第叁是不虞匮乏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融洽关系,它将保证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居民都过上和平健全的生活。

第四是免除恐惧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世界性的裁减军备,要以一种彻底的方法把它裁减到这样的程度:务使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区的任何邻国进行武力侵略。

罗斯福的这份咨文,所对应的是我所概括总结的多层次、多元化、多维度的现代文明价值谱系和价值信仰中的前五个方面的价值要素,其理想状态就是主体个人在人类共同体超越族群和国界的国际性交往过程中,全方位实现以人为本的个人自由、契约平等、法治民主、限权宪政、大同博爱的主体权利。罗斯福所谓的自由即freedom,实际上应该被置换为人权,也就是大同人类当中的每一位个人的主体权利。

关于这一点,罗斯福本人也是没有异议的,用他的塬话来说,就是:Freedom means the supremacy of human rights everywhere. Our supportgoes to those who struggle to gain those rights and keep them. Our strength isour unity of purpose.(自由意味着在任何地方人权都是至高无上的。凡是为了取得或保持这种权利而斗争的人,我们都予以支持。我们的力量来自我们的目标一致。)

与罗斯福所谓的四大自由相对应的以人为本的个人自由、契约平等、法治民主、限权宪政、大同博爱的价值谱系和价值信仰,在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普遍实现。即使在相对落后的俄罗斯、伊朗、越南、缅甸以及中国大陆,这种普世性的价值谱系和价值信仰,也正在成为广大民众高度认同和热烈向往的理想愿景。借用鲍彤先生2016年1月30日在康国雄去世一周年纪念会上的说法,人类社会对于普世 价值和普 世 信仰的追求,已经是大势所趋。第一,不可能是世界适应中国,而是中国适应世界;第二,不可能是现在回到过去,而是现在要走向未来。

来源:思想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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