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于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实施。这部反恐法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世界上屡次发生恐袭血腥事件,并且有中国公民在空袭中丧生,国际社会已建立反恐同盟,在打击“伊斯兰国”的反恐行动中逐步取得胜利,北京当局似乎在为出兵境外反恐、介入中东事务出台法律依据。中国官员日前表示,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现实反恐需要,也是中国履行其国际责任。然而,这部反恐法却引起民间敢言人士的不安,在西方社会和国际组织间也备受争议。

这部法律将恐怖主义定义为“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比照国际标准的立法准则,可以说该定义范围太广、条文内容的解释空间较大。

正因此,美国等西方国家担忧该法律违反基本人权保障、危害网路自由,而国际人权团体则批评,该法会让中国政府的权力更形扩张、不利于民间社会的活力。美国国务院对此评论道,这部法律条款和界定措辞宽泛、空洞,并可能导致中国言论、结社、和平集会和宗教自由被进一步限制。有外媒认为中国当局以反恐为名,不断加强对外国组织、企业和个人的监控,企图把中国对境内分裂主义的压制列入国际反恐行列,使对内维稳活动国际化与合理化。国际人权组织“自由之家”就中国通过这部法律发表声明称,这是中国当局以反恐为名,限制言论和异议的又一举措。声明指出:“新的反恐法扩大了中国政府本已十分广泛的权力去监视公民、收紧审查,给官员合法的借口去关押记者、活动人士和少数民族和少数宗教团体。”

该法中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依照这一条文的规定,法律将赋予中国有关当局极大的权力,使他们有权监控在中国运营的外国电信运营商的巨大电子数据库,并且有权强迫外国公司提供解密技术,要求外国互联网服务商提供信息,这势必将令当局更有机会侵犯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维护所谓的国家安全,实则是自身的统治地位。

不可否认,在网路连结犯罪不绝如缕的互联网时代,各国政府有权对公民个人的资料与讯息进行监控。但关键的问题在于,打击违法犯罪(包括反恐)与保障公民人权两者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平衡。在遵循人民主权原则的国家,任何有损于公民个人权益的行为,都需要法律规范。政府因为拥有民意基础、也即得到人民的授权,人民自愿让渡部分权利,比如隐私权、通讯自由等,以维护每个人的生命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可是在中国,虽然反恐法的出炉经过了人大的立法形式,但众所周知,人大只不过是当局的橡皮图章而已,其立法并不能反映出真正的民意。而在事实上,这部反恐法在本质上也确实有违国际标准,依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所发布的第三十二号文件,内容是有关讨论人权、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的,其中便提到国家在干涉个人隐私方面,要有目的与手段的正当性,而且必须防止滥用权力。一国政府干涉隐私的标准不仅仅只是通过立法而已,更要有一个外部独立的机构来监督政府。比照联合国的文件,中国这部反恐法其目的与手段的正当性,恐怕很难说是完全充分的;而在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犯民权方面,更是令人担忧的。

再者,该法对恐怖主义的界定也确实比较宽泛、模糊,在国家安全和极端宗教等一些问题上的定义上,同样也十分模糊。这样一来,虽然说反恐法有可能为中国当局的反恐行动,设定出一定法律的框架,但与此同时,这部新的法律也赋予了当局更多侵扰性很大的权力,为当局弹压政府不喜欢人士提供了巨大的空间。虽说中国已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极左政治,但政府仍然拥有广泛的、几乎不受限制地限制公民自由的权力,如今在新年伊始又出台了这样一部扩大政府权限的法律,对于民众来说,实在不是一件好消息。

还需指出的是,尽管中国反恐法中也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但遗憾的是,该法没有进一步解释该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如何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这部反恐法的最大争议莫过于:在现行体制下,公民对政府表达不满或者有维护民众权利、对当局政策表达不同声音等言行,这算不算恐怖主义活动?

最后,据中国官员介绍,在制订反恐法时参照了西方先进国家的反恐法。但是,就算这部反恐法文本与西方民主国家的相关法律完全相同(事实上有一些区别),可是由于制度环境和法治状况的巨大差异,法律的实施效果会出现很大的差别。在西方国家,即便在朝野均高度重视的反恐领域,也会有反对党及民间人权组织对政府滥权行为的监督,且西方国家有独立的司法体系,法院独立于政府系统,律师可以独立地为当事人辩护,他们敢于在涉及人权问题上坚守原则,不向政府退让。在公权力运作上,西方国家有权力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包括政党间的竞争,此外还有独立的新闻媒体对政府进行监督,从而使政府出于反恐的需要、而对信息的限制和对公民信息的监视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然而在中国,却缺乏合理的制度能够监督政府不会将这部法律用来作为清除杂音、打压异己的工具,对维权行动以及活动人士进行监控,从而导致对人权和公民自由产生负面影响。

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中国要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自然无法置身于国际反恐行动之外。但采取反恐行动不可以滥用权力,更不可以借反恐之名行压制异见之实。事实上,当局要消除民间的疑虑和国际社会的担忧,有没有专门的反恐立法并不重要,最重要的乃是中国的反恐政策、举措和具体行动,应与国际标准无异,并且反恐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内外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为了在当今世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本国公民乃至外国民众的自由和权益。

写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三日

文章来源:讯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