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紧随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脚步,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名义发表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白皮书追述了中国实施民主政治的历程,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对于这样的陈述,历史事实能够站出来作证吗?如果事实果真如此,今天中国的民主政治还会如此步履蹒跚,怨言载道,众口哓哓吗?如果事实果真如此,中共在建政56年之后,或者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宣告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路线,再或者1997年提出以法治国之后,还需要发表一个这样内容的白皮书,郑重其事地来阐述自己的民主观并回答党内外、国内外的责难吗?民主政治建设岂能靠伪饰历史?

(一)《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不承认这个陈述

首先,我们要指出,中共执政的前30年,眼睛里根本就没有一个宪法的观念。这只要读一下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一个划时代的文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可以看出。这个文件中关于宪法,只有这么一句流水帐式的话:“一九五四年九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宪法的意义、作用没有作任何阐述,因为它实在是乏善可陈。

在1981年的时候,文革的余音还绕梁震耳。如果当时说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这样的话,不要说群众会笑话,就是草拟决议、举手通过的衮衮诸公自己也会觉得是自欺欺人,贻笑天下。他们哪能健忘坐红卫兵的飞机,吃秦城监狱的窝窝头,尝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头。如果宪法真有那么大的神通,他们不必通过这么一个煞费心机回护毛泽东罪恶的决议了。通观这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肯定成绩,分析失误,没有任何地方与宪法搭界。分析成绩与失误,都是源于“党治、人治”,即方针、路线、政策,而且要尽量解脱毛泽东的责任。

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即使经过文革的惨痛教训,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诸公,仍然视宪法为可有可无的一纸具文。他们还没有觉悟到要以宪法为根本大发,作为治国的依据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从“法制”到“法治”

直至十五大(1997年),才第一次明确提出以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党内开明派认识到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深化改革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障。但是提出法治与实行法治,中间还有艰难的梗阻。问题在于法治与民主是两个难兄难弟。中共提出的法治是屏弃了民主的法治,靠一条腿前进,自然是跛脚蹒跚,一步一回头。

而且,以法治国,有“法制”与“法治”之分,法学界称前者为“刀治”,后者为“水治”。古往今来的专制国家为了实行独裁,也需要制定法律,实行“法制”,维持统治,叫老百姓做奉公守法的良民,何乐而不为,即刀治;民主国家是靠法律维持社会的公正、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并对政府实施监督,所以要实行“法治”,即水治。中共起先提出的是“法制”而非“法治”,经过法学家们十八年的抗争,在语词上才采取了“法治”。一字之异,代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理念。

世界上几乎任何国家都不会反对治国要有法律,但是却有例外,如毛泽东这样的“人民领袖”,他竟然敢于说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反右时把全国的法学家、律师几乎全部打成右派,文革时砸烂公检法,也取消一切法律文本。他本人要凌驾在党和国家之上,不受任何挟制掣肘,要打倒谁就打倒谁,要开展什么运动就开展身运动,“要上九天揽月,要下五洋捉鳖”,独揽大权,谁也无可阻挡。假若刘少奇果真有一个独立于毛泽东的司令部,果真成为货真价实名副其实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那正是中国共产党之大幸,中国人民之大幸,可惜的是他没有这个贼心贼胆。

(三)以宪治国的无疾而终

李鹏做人大委员长的时候还说过“以宪治国”的话,可是躲躲闪闪,不久就龟缩回去。以法治国在本质上就是以宪治国,但是这和中共的根本利益发生了冲突。第一是作为中国的最高权利机关人大常委会还有一个太上皇中共中央。如果以宪治国,那么人大常委会是否还要听命于中共中央呢?第二是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新闻、结社的自由。如果以宪治国,宪法的这些条款要不要兑现呢?所以,以宪治国的高调也就无疾而终。

胡哥上台的时候,举出宪法大旗,于是引得一群法学家摩拳擦掌,以为实现宪政民主的曙光,开始冉冉升起,于是提前量,兴冲冲地开起研讨会,大发议论,献计献策,但是不久研讨会叫停,网站查封,因为背后站着一个城府不露的胡锦涛。

有的学者建议设立宪法法院,审议危宪案件,更是一相情愿的书生意见。

但是,我们仍然要充分肯定胡锦涛的历史功绩,这就是2004年3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对于中共来说,这是翻天覆地的变化,由阶级斗争治国,对几千万地富反坏右分子实行专政,转变为还要讲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少数民族权利,并且中国政府签署、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此外“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约问题。”(均引自白皮书)。这与其说是中共革新洗面革故鼎新的自我革新,不如说是被历史潮流裹胁,与时俱进。今天中共在历史的巨大罪恶和空前的腐败面前,尽管毫无谢罪之举,却还能够安然执政,不能说和采取这些举措减轻民怨没有关系。

(四)毛泽东的目的手段论

制定了宪法,却又不能名副其实地实行以宪治国,宪政民主。中共无法破解这个两难选择。根本原因是中共患了民主恐惧症。毛泽东的辩解最为高明。正如他一向可以高屋建瓴地颠倒是非,诡辩黑白,对于民主这个问题,他一语破的地说:“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这是毛泽东在他修改之后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加进的神来之笔,对于“阳谋”的心迹自供。

毛泽东认为只有“政策和策略才是党的生命”,而共同纲领、宪法、民主都不过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毛泽东和斯大林一样,都是典型的马基雅弗利主义者。马基雅弗利是希腊文艺复兴时期的一位政治哲学家,他写的《君王论》是欧洲所有专制暴君的案头必读书。法王路易十四、拿破仑、墨索里尼都是它的百读不厌的读者。莎士比亚对马基雅弗利用“阴险狡诈、口是心非、背信弃义、残暴无情”四个词语来评价他。马基雅弗利主张为了达到既定的目的,可以不论善恶采用任何手段。毛泽东远在1927年就发明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歪理邪说,从此矢志不逾地奋斗,终于战胜了对手,潜龙登基,住进了中南海。这种成功的经验,更使他相信,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可以使用任何权术,采用任何手段。

所以在毛泽东心目中,只有权力才具有永恒的价值,民主、自由、博爱、宪法那都是资产阶级的破烂货,但是生活在现代,他的子民,他的民主党派对手,还有世界潮流,却又追求自由、民主、博爱,因此,在形式上,在语言上,他又极力要运用这些语汇、概念、方式、范式,当作迷彩服,来取悦、迎合、迷惑、招徕对方。继承了毛泽东衣钵的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虽然越来越多地打出人权、民主、宪法的旗帜,但是绝对不能解除党禁与言禁。

只要不解除党禁与言禁,那么,宪法、民主、自由、人权也就只能成为呼啦啦的大旗,招摇过市,而已而已。

1981年中共发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到现在再发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时间相隔25年。25年是整整一代人。那些坐过红卫兵的飞机,吃过秦城监狱的窝窝头,尝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头的老革命或者已经谢世,或者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因此现在这些年轻气盛的新贵们,在草拟《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时候,自然可以文思泉涌,腾云驾雾,发挥革命的浪漫主义笔法,写出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向壁虚构的梦话。

(2005/10/26于山东大学附中)

原载《议报》第222期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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