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造了黄金时代、三代之治的神话,制造一个又一个的理想国,但最终都被证明是乌有之乡。回到民主的最低纲领恐怕是比较现实的政治选择。没有民主,公民就看不住权力的脏手,难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原标题为:“迷信”民主的理由——一种政治哲学的思考

近年来,一直有人不断提醒民众不要陷入“民主迷信”,一旦民主化就有可能导致政治动荡、经济萧条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更耸人听闻的说法是“一旦一人一票中国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这种说法,逐渐成了一种思潮,甚至转换成一部分人的集体无意识,以至谈民主而色变,使之敏感化。为走出“民主迷信”,又有人提出“儒家宪政”或“中国式民主”等命题,以区别于西式或美式民主,甚至认为民主的未来和希望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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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初期的选民证

从历史与理论的角度来衡量上述说法,都是有问题的。从历史上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建设一个自由、民主、和平、统一、繁荣、富强的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党实行广泛的政治参与,以前长期被排斥在政治事务之外的工农大众获得了参与政治的权利,妇女也走出家庭,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妇女权利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样是政党向政府分权,中央向地方分权,以及国家向社会放权,促进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结果。

换句话说,无论在国内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中共一直把民主当作重要的政治价值,一直致力于中国的民主化,虽然期间走过这样那样的弯路。在可预见的未来,民主一直会是党的价值追求,这是不容否认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民主”也赫然在列。在人民主权与民主化时代,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的政党,抛弃民主的价值与实践是不可想象。

不过,迷信什么样的民主,却是可以从理论上加以分析的。人们对民主大都耳熟能详,但也大多日用而不知。当我们追问民主是什么时,除了粗略的回答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外,对于民主的涵义并不清楚,对民主与平等、自由、正义等价值的关系也所知了了。比如,我们可以接着追问,人民如何当家做主,人民又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都不容易回答。正是对这一基本问题缺乏共识,才从理论上导致对民主的诸多争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较为准确地界定民主的内涵、民主与自由、宪政等概念群的关系,一些争论可能也就烟消云散了,或至少要淡化许多,不会充满浓浓的火药味。

当我们说民主是好东西,或说民主是坏东西的时候,隐含的前提是民主是工具,而不是目的。这种说法大体不谬。关键问题是,民主是什么的工具。如果民主成为维护既得利益、专制政治的手段,这是对民主政治最大的嘲讽。考诸西方民主史可见,民主是实现政治自由的手段,自由是目的,民主是为了“让人民自由”。如果我们承认民主是手段,那么民主就必须受到约束,受到目的约束。显然,自由构成了对民主的价值约束。落实到制度设计中,宪政和代议制度构成对民主的制度约束。宪政的根本要义是为政治行动提供了运作的基本架构,政治力量之间的角逐,只有在此架构中,遵循既定的规则才是正当的。诚如麦基文所言:“宪政有着亘古不变的核心本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是对专政的反对;它的反面是专断,即恣意而非法律的统治”。法治是宪政民主的核心要义,它不是牧民的工具,而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有效方法。而代议制是实现公民政治参与和表达的机制,在广土众民的条件下,直接民主是不现实的,惟有经过代表来实行间接支配。惟有代议制政府才可能是负责任的政府。由此,没有自由的民主是虚假的,没有宪政约束的民主是狂暴的。什么样的政府塑造什么样的人民,暴政之下必有暴民,此为政治世界中的一大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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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游行中掀翻“日本车”

既然民主是手段必须受到在价值上受政治自由的约束,在制度设计上受宪政和代议制的约束,那么民主在范围上必须是有限度的。比如,在司法领域,大众民主断难实行,因为法律事务乃是审慎的智慧,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人来操控,司法审判的民主化很可能带来令人恐怖的“群众专政”;经济事务也难以民主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经理专制,没有那一家公司敢于以民主的方式来管理内部事务,来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为抓住商机,经理人专制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学术评价也是如此,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民主,使外行评价内行,只会糟蹋了学术。

经由上述澄清,我们所“迷信”的民主是自由式(liberal)民主、代议制(representative)民主、宪政式(constitutional)民主,而不是极权式民主、直接民主、没有约束的“大民主”。换言之,自由是民主的目的,宪政是实行民主的制度条件,而代议制则是实现民主的机制。这样,有约束的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才是可欲可行的。没有约束的民主,或者成为暴民政治的代名词,或者沦落为独裁专制的遮羞布。民主的历史一再昭示了这一点。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担心民主会导致中国万劫不复者,一是缺乏历史感,无视党“权为民所赋、权为民用”的政治承诺,无视党带领全国人民一直致力于民主化的事实。二是从理论上他们对民主的担心多属对民主理论的无知,把民主视作群众专政。其实,民主不是民众不受约束,也不是权力可以肆意妄为,而是对两者都有约束。这是问题的关键。

有约束的民主恐怕就不能只停留在工具的意义,其本身就成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系统,在这样的政体,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追求自由、容忍他者、参与公共事务的生活方式。法治须以现代民主政治为前提,否则又会退到以法牧民的老路上去。同时,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国家,民主化的程度如何,也应看其是否符合已被民主国家经验证明的民主原则。简单地把民主分为中西或中美等地域差别,而无视民主基本的经验原则,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两者之间的对比失去意义,也使中国民主实践的经验积累失去意义。由于不同国家文化传统、经济状况、人民素质等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也会有差别,对此不必讳言。换句话说,国情诚然重要,但不要忘了无论中国式民主还是西式或美式民主,都隶属于民主。否则,评论两者之优劣就没有意义。学术语言包装的宣传,仍然是宣传。这样的宣传不仅效果不彰,还严重地戕害了学术。

限定了我们所“迷信”的民主之后,我想进一步申述这种民主的特点,即宪政民主是说话政治和常人政治。

民主政治是说话政治,而不是说教政治。说教政治其实质是听话政治,它要求人们倾听,倾听高高在上的圣王或牧师的言辞。天子之金口玉言,民众无有阐释的权利,而牧师的功能就是阐释天子之言,使之更具自洽性,不会犯错误,自己打自己嘴巴。老海德格尔让我们倾听存在的声音,也不过是对权威迷恋的粉饰罢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会说话,剥夺人说话的权利无异于把人贬损成为动物。人要说话是基本人权。话可能有对错,对此可以讨论,但“说”这种行动不能剥夺。活人不能被尿憋死,但活人可能会被“话”憋死。孤独地远离社会的人,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长时间不说话的结果是不会说话,患上了语言障碍症。这是对人最彻底的剥夺,也是最残酷的折磨。极权政治最大的弊端就是剥夺人说话的权利,让所有人成为沉默的大多数。按照阿伦特的说法,暴力是无言的,而让人闭嘴的统治其内核就是赤裸裸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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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暴力镇压

人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思想就要表达,而且要公开地表达。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之间的逻辑并不复杂。判断一种政治体制是否符合宪政民主的基本标准就是在这种体制下人们是否享有基本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人要说话,此乃出于天性。说话的内容之对错与否,有赖于传统习俗和习惯的检验,有赖于意见市场的检验,有赖于个人之判断力的检验。说话市场的规范是自发形成的,它拒绝政府干预。如果政府规定公民正确地说话,说正确的话,那么就会扼杀创新的观念。一个特立独行的人,有权以特立独行的语言,来表达特立独行的想法。他的话可能一时为民众所厌恶,民众也可能疏远他,但这构不成剥夺他说话的理由。相反,从长远来看,特立独行之士的话语,可能会转化民众的常识感。所以保护民众说法的权利,就是保护创新性的观念。民主政治鼓励人们说话,即使说错话也没关系,在嘈杂的声音中,个人有判断能力来识别哪些话是对的,哪些话不对。

民主政治是常人政治,而不是强人政治。民选的统治者,与常人无异,他不是牧者,现代公民不需要牧羊人,他们不是羊群。相反,现代公民才是牧羊人,他们的判断和良知,足以监督统治者。那些沉浸在柏拉图理想国,渴望贤能政治的人们,似乎生错了时代,絮絮叨叨地重复柏拉图对民主政治的仇视,而无视民主化时代的具体现实。实用主义或许卑之无甚高论,很容易引人批判,但它尊重人们的经验感觉,尊重民众的常识世界,重视社会环境的变化,并积极适应这种变化。民主政治不需要形而上学的证明,它只要经验世界中的对比和探究。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尊重这样一个常识,即与专制相比,民主肯定是一种进步。对比必须在经验世界中,而不能在超验世界中,更不能与遥不可及的乌托邦对比。

民主政治鼓励人们探究未知的领域,鼓励人们冒尖,鼓励人们出格,鼓励人们说错话,做错事,它相信人类在不断的试错中,慢慢地砥砺心智,养成良好的判断力,逐渐改变生活环境,创建政治文明。强人政治,其实是专制政治。它不相信人们的判断,它要收回人们的判断,让大众的判断服从于它的判断,它不仅是权力的化身,还是真理的化身。它告诉民众,要听话,听正确的话,以它的是非为是非,“天王圣明,罪臣当诛”。它沉浸在虚幻中,在危机面前,还梦想着天兵天将在保护着它,还梦想着千万子民在捍卫着它。在专制体制下,一个能干的强人为害更甚,它磨掉了人们的判断力,败坏了自由思想和民主精神。在这种体制下,人是这样来划分的,或者争先恐后的当奴隶,或者争先恐后的当奴隶而不能。对政治强人的渴盼,极容易使人们打破权力与自由的平衡,最终导致权力腐化与自由丧失的恶果。

民主政治的现实效用也是很明显的。首先,只有民主政治才能打破身份壁垒,尊重平等人权。诚然,人的自然禀赋、能力以及机遇未必平等,但做人的权利却是平等。每个人都是不可替代的个体,在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自由的平等只能是形式化,抽调了平等的实质内涵。诚如萨托利所言:“从自由我们可以自由地走向平等;从平等我们无法自由地回到自由。”民主的基本价值就是把人当人看,把人当自由平等的公民看,它的敌人是不把人当人的看的暴政。自由平等的公民能够相互容忍,使人可以相互了解不同的价值观点,欣赏与自己不一样的价值的观点,并保持容忍的态度。我有我的价值观,你有你的价值观,但我们都是人,我们应相互理解,相互容忍,尤其是不能勉强他人必须和自己一样。勉强他人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行事,给自己一样,不仅霸道而且残忍,因为这会取消他人的独立价值。民主制下的公民,大公而有私,利己而不损人。民主尊重人类按自然性质区分社会价值,但反对按照人为或固化的外在标准分类。如果一种体制人为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并固定化这种人为划分,那么它很难在道德上为自己提供有效的辩护。如果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身份而战,而不是为个人的权利而战,那就不是民主社会中自由平等的公民,而是专制社会中的精神卑微的臣民。为获得这个虚假的随时可以被权力收回的面包而争相向权力献媚,不是自由平等的公民之行动。为个人权利而战,就是要拒绝恩赐的虚幻面包,为我们生来就应该享有的面包而奋斗。为此,民主政治要求必须打破身份壁垒,回归基本人权。每个人在社会分工中,只有位置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不必为变为城里人,变成“公家人”而殚精竭虑。这些都是社会分工,而不是身份贵贱的象征。如果我们以成为某种特定的职业类型为自豪,那么自由的味道我们从来都不会品尝到,民主的声音也从来不会再听到。人权也并非抽象的权利,而鲜明地体现在公民权之中。没有法律保障的人权,如果不能在现实中落实公民权,那么人权就是抽象的象征。在极权政治面前,抽象的人权毫无抵抗力。二战期间,失去公民权的犹太人的悲惨遭遇,就是这种状况的鲜明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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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自人民

其次,只有民主政治才能开拓公民有序参与的空间。民主政治要求知行合一。“知”就是个人权利之觉醒,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公民;“行”就是要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中实践自己的自由,主动选择公共生活,在公共参与中,深化对“知”的理解。有人认为,只有当公民都具有了行动能力以后才可以实行民主政治,如果民众的文化素质不高,参与意识不强,传统负担沉重,那么民主政治的绩效就会大打折扣。话虽如此,问题是如果民众不是在参与中锻炼自己的公民精神和实践技艺,那么何来行动能力?!罗素曾精辟地阐释:“没有民主的地方,政府的心态就是主人对随从;民主存在的地方,政府心态就是平等合作。”民众只有在参与过程中,才能逐渐觉醒自己的权利,维护公共利益,才能具有进行公共活动的实践技艺。以各种借口拒绝民众参与,其实质是固化既有的权力-利益格局。公民参与带来不是共同体的解体,而是进一步巩固了共同体。因为在参与中,公民进一步体会到自己是共同体之成员,对其负有责任。拒绝公民参与,才会带来政治不稳定。原因很简单,没有参与的行动,民众不会觉得自己属于共同体,似乎自己跟共同体没有关系,一切都是“他们的”,而不是“我们的”。暴政之下必有暴民。暴民好勇斗狠,公民则温和谦让。诚如政治学家张奚若所言:“一个人若有发泄他的良心所认为不对的机会,若有表示他的理智所反对的自由,那时他才能觉得他与国家的密切关系,他才能感到他做人的尊严和价值,他才能真爱护他的国家。试问这样一个人格是何等可敬,这样一个国民是何等可贵!一个国家有以上这样一个国民比成千成万的工具性的群众有利的多。”所以,培养公民意识,加强公民教育,积极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为民主政治之魂,实为共同体团结稳定之法宝。

最后,只有民主才能使权力合法化,从而实现共同体的长治久安。可以马上得天下,但不能以马上治天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霸道的暴力不需要合法化,只要以暴力在人们心目中种下恐惧,它也能维持统治。不过这种貌似强大的统治,实际上色厉内荏,虚弱不堪。在没有实现民主之可能性时,人们选择了暴力来强制性的打开这一空间。获得权力之后,必须借助某种形式,为自己的统治打上合法化烙印。那种认为,合法性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的思维模式,体现了典型的暴力逻辑或流氓习气:我的就是我的,要想得到除非你打倒我。他忘了,以暴力获取者,终将为暴力所取代。诚如霍布斯论述自然状态时所说:“能力的均等导致欲求的均等。所以如果任何两个人想要得到同一样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有时,彼此就成为仇敌。在达到目的的过程中(这目的主要是保全自己,而有时只是为了寻求快乐)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情况:一个侵犯者畏惧的只是另一个人独自具有的力量;如果一个人培植、发展、建立或拥有了一个方便的地位,其他人就可能会准备好联合力量前来,不但要剥夺他的劳动成果,而且要剥夺他的生活或自由。而侵犯者本人也面临着来自别人的同样的威胁”。中国历史上的王朝循环,也验证了这个逻辑。近代以来,人类的政治实践多了一种选择,即民主,以此可以打破以暴易暴的循环。换句话说,民主政治是不同于专制政治的新形态的政治。它以民众的选举过程中的噪杂喧闹,来代替了暴力屠杀的血腥,“以数人头代替打破人头”;民主能驯化权力,而不是不要权力。它是要把权力放在笼子里,不让它随便出来伤人。而放在笼子的权力,对于掌权者本身也是最安全的,因为它免除了其最大的威胁:被另一种暴力取代的可能性。如此,才能告别政治野蛮,迈入政治文明,实现共同体的长治久安和政治安全。民主不是对既有体制的剥夺,而是对既有体制的保护。危言耸听地警告当政者民主如何如何坏,实行民主会使之失去权力,失去利益等说法,没有历史现实性,只能使之离时代潮流越来越远。

须知,民主不是万能,但没有民主是万万不能的。民主政治并非完美无缺,在民主产生以来对民主的批评一直没有间断。同时,近代以来民主体制也在不断调适过程中。从限制权力滥用和保障公民权利来说,迄今民主仍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这是为民主辩护的最低纲领。就像丘吉尔所说,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没有绝对良善的政治生活,只有比较体面的政治社会。因此,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个程度问题,没有哪个国家可以说自己把民主的理想表现得完美无缺。追求完美的政治一直是人类的理想,但在经验世界,这一理想从来都没有实现过。于是人类构造了黄金时代、三代之治的神话,制造一个又一个的理想国,但最终都被证明是乌有之乡。回到民主的最低纲领恐怕是比较现实的政治选择。没有民主,公民就看不住权力的脏手,难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专制社会,皇帝一句话就可剥夺臣民的身家性命,无论你多么位高权重,都难以抵挡皇权的专横,而且皇帝赐三尺白绫,死者还要感谢皇恩浩荡。只有实行民主政治才能保卫公民的自由,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国际政治中实现永久和平的美好理想。就中国之现实而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现代化。诚哉,斯言!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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