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一日,习仲勋逝世十四周年之际,民间团体在北京召开“习仲勋与党的群众路线研讨会”,习仲勋身边工作人员、战友子女、亲朋故旧、作家和学者近百人聚集一堂,感怀他从战争年代到改革开放,讲真话、办实事,只要对人民有利,就勇往直前的往事。回首我与他交流的往事,恍如昨日。

依法管理经济立法要先行

五六十年代,习仲勋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顾明任周总理的经济秘书。周总理多次谈到要依法管理经济,因政治环境所限,未能实现。

七六年,文革结束,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七九年起,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要改革开放,打开国门引进外资,各种新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方式需要规范和调控,依法管理经济,而大规模的立法势在必行。

八○年,习仲勋以主政广东率先试办经济特区的政绩,任五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顾明为副主任,他们参与一系列依法治国和改革开放的重要立法。

八四年起,我在顾明领导的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从事立法工作;八八年起,习仲勋任七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明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我任其秘书,历经我国法治建设的风风雨雨。

八五年一月,我随顾明参加常委会,彭真委员长说:“随着改革的发展,急需制定一系列经济法律,但情况复杂,缺乏经验,一时难以立法,使改革难以推进,十分焦虑。多次找胡耀邦和赵紫阳商量,甚至在半夜里与赵紫阳在电话中磋商。”

赵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要求加快立法并指出:“立法在改革中具有独特功能,是其他经济管理手段所不能代替或比拟的,过去我们总是靠领会精神办事,常常被任意解释。现在要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但什么叫‘买空卖空’?什么叫‘皮包公司’?什么叫‘投机倒把’?应该给出明确具体而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经济逐渐搞活,非要靠立法不行!”

八五年四月,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扩大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加快立法进程。赵总理点将顾明、李灏、安志文、马洪、张彦宁成立国务院经济立法五人小组(我任联络员),把改革急需的个体经营者和乡镇企业承包责任制、产品质量责任制、股票债券管理、生产资料市场、农业承包合同等二十来个法规作为紧急立法任务,年内完成。

八六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换,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经济管理制度,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各种经济法规不断出台,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八十年代是中共执政以来,人民看到希望的年代。党内涌现胡耀邦、赵紫阳、万里、习仲勋等改革精英的勇于创新,还权于民,使社会重现生机。

“直言进谏”获习仲勋召见

八九年“六四”风波后,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经济全面治理整顿。改革开放涌现的新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方式,无论正当与否、合法与否,都被“一刀切”的禁止了。不少新的民营企业纷纷倒闭,不少经营者被以“非法经营”而判刑,各级财政收入大减,全国经济大萧条,退回到政治运动和保守僵化的计划经济状态。

在一些会议上,顾明提出:“要加强立法,依法治理整顿。”多年来,我常为顾明整理文稿,把握其思想火花,加以发挥,形成文字。

新华社记者何平(现为新华社总编辑)与我长谈。我说:“当前的‘官倒’、‘私倒’、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乱涨价、不正当竞争、牟取暴利、基建投资失控、财政赤字、通货膨胀等,均因无法可依,屡禁不绝,形势极为严峻。任何经济政策的发布,如缺乏法律配套,就有重大缺陷,在实施中难免失误,以致失败。现在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政策缺乏质和量的界定,弹性很大,难以令行禁止。只有运用法律手段,调控整个经济运行,才能搞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

何平要把我的观点发在直送最高领导人的《内参》,因抨击新政策的危害,内容极为敏感,要冒风险。我怕给顾明招事,则以我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的民间身份发表。

几天后,我随顾明出差在云南,接到省人大转来的长途电话,是习仲勋副委员长的徐秘书,他说:“你是顾明秘书俞梅荪吗?嗨,让我找了一大圈。”“习仲勋看到《内参》,要找你谈话。”我大为震惊。

一周后,我们回到北京,看到九○年四月六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机密)报道《俞梅荪提出:经济立法要适应治理整顿改革开放需要》和习仲勋在当天的批示:“俞梅荪主任提出经济立法意见很重要,很好。我之所以赞成,是因他从实际出发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的,近来很少看到这种报道,也是一份经济法规的好材料。”我如释重负。

我向顾明报告,他责怪我的言论敏感而大胆,不懂政治。当时我们一起前往人民大会堂。下午三时,我俩在习仲勋办公室畅谈“治理整顿要依法”,习仲勋很赞赏,鼓励我继续努力。三人聊到下班时分,意犹未尽。

我从事立法十年,多次被《国内动态清样》报道,执笔的一些《工作报告》曾收到邓小平、陈云、彭真、胡耀邦、赵紫阳、万里、乔石、李鹏、田纪云等批示或回话,因个人观点被领导人批示并亲切接见,仅此一回。

一年后,有关领导找我谈话,说是习仲勋的秘书要调离,问我是否愿去接任?我感到能力有限,恐难胜任,未能成行。

心中有道义法理护公平

八六年底,一些城市的大学生上街游行,要求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实行民主选举,加大新闻自由,被官方定为学潮,胡耀邦总书记拒绝严厉打压,主张改进党的领导,对学生进行引导、说服、教育。八七年一月初,中顾委副主任薄一波出面召集“党的生活会”,胡耀邦被以“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力”遭非难和围攻而辞职。习仲勋和万里的发言说,胡耀邦在这些年的工作成绩应当肯定;中央书记处工作有缺点,自己都有一份。他们不认为胡耀邦有反对邓小平、陈云或欲取而代之之意。(原载,张黎群等《胡耀邦传》徵求意见稿第三卷)。

八九年五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胡绩伟提议召开紧急会议,讨论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解决学潮社会危机,行使《宪法》赋予委员的基本权力。胡绩伟致信万里委员长、习仲勋、彭沖副委员长,报送五十七位委员联署的《建议书》。在六月底的常委会,胡绩伟委员受到许多委员的严厉责问和批判,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张承先、顾明等四位委员组成小组,对胡绩伟委员进行调查。”胡绩伟专案组查清事实后,万里、习仲勋和彭沖均认为,胡绩伟是正当履行委员职责,不能视为非法或违纪,不予处分。

习仲勋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心中存道义,关键时刻为胡耀邦说公道话;处理胡绩伟问题施法宽平,留下历史的见证。

“法”失公平、政失民心

九二年,我因公指导上海《文汇报》党委书记兼总编辑张启承、驻京首席记者王捷南搞好政策和法治宣传,该报取得成效,受到中共“十四大”新闻领导小组表彰。九四年初,因文件被其盗印,向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栽赃陷害,我被以“泄密罪”冤狱三年。该报张书记兼总编荣获国务院表彰和政府津贴并升任上海市新闻学会会长,王记者升任该报国内记者部主任。立法者被司法者枉法加害,团伙作案人竟逍遥法外,得以嘉奖升迁,此案真相不明,黑幕重重。倡法治而羁法网,成为我国新闻界和法律界的丑闻。

如今,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法规数千件,法律从业人员约两百万人,公检法机关大楼高耸,民众的合法权益反而越来越得到不到保障;官商勾结,权力寻租,不受监督制约的司法机构,沦为权贵集团攫取财富的工具。近年来,冤案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警方暴力维稳,激化社会矛盾,法律作为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在崩溃。这与习仲勋倡导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国庆五十周年大庆,习仲勋在天安门城楼上说:“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第一代领导人深知,得民心者得天下。共产党当年高呼民主自由,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浴血奋战,人民拥护,江山社稷,来之不易。

习李执政,反腐开局,初见成效。如不进行制度变革,贪污腐败、司法不公及社会溃败难以遏制。执政者正视社会现状,倾听人民呼声,开放言论自由,新闻监督,顺应民意,依法治国,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习仲勋逝世十四周年祭日完稿)

文章来源: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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