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来,汉奸问题一直是网络上的热门话题。最近,又有人在大站《猫眼》提出“要是鬼子再打过来,你会不会当汉奸?”的问题,大伙儿争得热火朝天。有网友要我也表个态。我说,这个问题比伪军还“伪”,鬼子为什么打、怎样打、打谁?汉奸如何定义?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就泛泛而谈,多属鸡对鸭讲,没啥意思。

汉奸的定义很多,但多是自说自话模糊不清。马悲鸣在《汉奸论》中倒是给出一个汉奸的精确定义,却“不符合中国的国情”。马悲鸣曰“在宣战之后,签署停战协议之前,如有资敌者,才有资格当汉奸”。如果根据这个定义来判别汉奸,明确是明确但找不到汉奸了。如林思云所言:历史上中国政府除了在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一次大战时曾经正式对外宣战以外,其它的对外战争,包括中国成为战胜国的抗日战争,中国政府均没有正式对外宣战。如果根据马先生的汉奸精确定义,现在中国人公认的大汉奸汪精卫、陈公博等人均不能满足成为汉奸的必要条件。

老枭认为,站在中华民族的立场上来为汉奸定义,问题就简单多了。汉奸者,汉人中之奸贼也。凡是对他国人好对本国人坏,为了个人或某个小集团利益而出卖国家民族利益者,皆可以称之为汉奸。根据这个定义,自古以来残民以逞的统治阶级特权组织都是汉奸,满清政府是,大陆时期的国民党也是。它们得不到人民支持,甚至民心倒向敌军,都是很正常的。

当英军突破虎门要塞沿珠江北上时,两岸数以万计的居民纷纷袖手旁观;当日本占领了辽东半岛,旅顺大连等地照样歌舞升平。有人在山西河北等地采访敌后抗战内容,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据一些老人回忆说,日本人初来乍到,对老百姓很是不错,比原先的军阀要好。

不过,与中共相比,满清政府和当年的国民党政权“奸”的程度还比较低,并且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尤其是战争期间,它们的政权利益与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利益还存在重合之处,或者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人民利益。所以,当八国联军和日本鬼子打来的时候,资敌、通敌者以汉奸罪论,并无不当。但是,如果“入侵者”周武王而统治者换成商纣王,“资敌通敌”性质就不一样了,不是罪行而是功绩,不是汉奸而是英雄了!

武王伐纣,孟子曰:“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又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离娄下》)。面比商纣王的暴虐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中共特权分子,面对政教合一的党主专制这种有史以来最恶劣的统治模式,逻辑地推断,如美军伐共,孟子复活,必曰:“闻诛独夫民贼也,未闻侵略也”!所以,象焦国标那样“肯定美军拥有‘直捣北京城’的道义合法性”,揆之儒家学说,揆之天理人情和自然法,揆之文明世界的价值观,均无不当。

中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汉奸组织,一个充当外人走狗奴才、出卖中华民族利益之败类集团。在有史以来所有政权中,中走“奸”的程度最高,其对中华民族祸害的程度最深广,不仅祸及政治、道德、社会、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而且全方位地背叛、毁灭了中华文化,在草芥民命、戕残文化方面,比日本鬼子、比塔利班有过之而无不及!象日本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弘扬等工作,就做得很好!

如果把充当外人走狗奴才、出卖中华民族利益的败类称为汉奸,凡反共叛共者,则可称为共奸。汉奸可耻,共奸光荣,即拥共媚共可耻,反共叛共光荣!这是根据负负得正的定理得出的结论。如果象中共词典及愤青笔下那样,把持异议反对专制者,把赞成人权高于主权理念、拥护宪政民主制度者叫做汉奸,那我则以做这样的汉奸为荣。对于“要是鬼子再打过来,你会不会当汉奸?”、“鬼子进村我该们咋办”之类问题,《猫眼看人》网友lieninat1918的答颇契枭心,谨录此共赏:

如果我本来是个奴隶,鬼子来打咱们家的奴隶主,救我于水火,我自然会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如果我本来是个自由人,鬼子要来奴役我,自然誓死捍卫自由和人的尊严;如果我本来是个奴隶,鬼子来打跑咱们家原先的奴隶主,不是来解放我,而是来继续奴役我,俗称改朝换代。我想这种情况下,犯不着去拚死保卫老奴隶主,自己保命最要紧!

文章来源: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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