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令人心寒的话,“革命吃掉了自己的儿女。”事实上,革命不但吃掉自己的孩子,同时后来还有一百万个无辜旁观者跃跃欲试,期待被推上屠宰架陆续挨“宰”。当然,革命时代,最为恐怖的就是如此把暴力革命“神圣化”了,如此把党内分歧“阶级斗争化”了,党内同志与同志之间,干部和干部之间,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这一幕至今都还没演完,今天的很多中国人都还觉得不会陌生。四十二岁的原中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越飞,最近七年来经常背着一大袋申诉材料,走在去杭州、去北京的上访路上。他非常认真地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可是现实让他一天天失望,他说,“我的冤案真相大白,二年前中纪委党组织已明确批示复查解决,但台州纪委却拒不复查纠错。我忍辱负重,要把申诉进行下去,就是为了讨还从政的清白和做人的尊严,恢复共产党员党籍。”宣传部长和律师出身的陈越飞,为人正直,在任时因对上级部门说真话,得罪了区里的头号人物—区委书记腐败分子王挺革,受到了一连串的打击报复。1998年夏天,他被诬为“收受台州市路桥区广电处广告部主任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继而被台州市纪委审查,先是“双规”,再是肉体和精神双重打击;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打出冤案,致使陈越飞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政治、经济、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2006年2月,我问陈越飞,作为宣传单位出身的干部,假如你不是遭遇如此冤情,你会明白“革命吃掉自己的孩子”这句话吗?你能够明白“双规”的可怕吗?你还相信那些所谓的先进性宣传和教育吗?满脸苦笑的陈越飞一口承认,“真不知道、真没想到,甚至永远也不会想到。”是的,正是因为他没有想到可怕的“双规”,也就没有料到自己遭遇那么可怕的惊天冤案。

一、池仙都狱中陈情:“我真的是编的,陈越飞一案是天大的冤枉。”

2001年11月24日、2002年5月1日和9月22日,两位70多岁的来自上海市法院和公安局的退休老干部陈柏华、方嘉宝先生(原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于对事实、法律负责的愿望,千里迢迢赴浙江十里坪监狱探访劳改中的主要证人池仙都。在法律、政策的感召下,池仙都竹筒倒豆子般地道出了被迫捏造事实而使陈越飞蒙冤的真相—1998年夏,在该区区委书记腐败分子王挺革(现仍在浙江金华市委任常委、常委副市长等高职,其官位丝毫未受影响,陈越飞指控这个人逍遥法外,可纪律检查部门接到陈的举报多年并为查处)的操纵下,路桥区纪委办案人员在“双规”审查池仙都时(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了池仙都证明陈越飞廉洁拒贿的笔录,通过十天十夜不准睡觉、拷打折磨、指供诱供,逼迫池仙都捏造“三次共送3.5万元钱给陈”的情节,招致陈越飞遭诬蒙冤。1998年底,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主办的《法制日报》等媒体舆论监督,引起中纪委重视。1999年1月,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到台州调查。当时,已被逮捕羁押于路桥区公安看守所内的池仙都数次如实地向调查组反映了逼供信下被迫瞎编子虚乌有的“情节”而使陈越飞蒙冤的事实,并为此做了二份证明陈越飞清白受冤的笔录,但由于台州和路桥纪委人员怕东窗事发,而百般隐瞒、欺骗、做手脚作弊,致使“联合调查组”受蒙骗未能纠正冤案。

池仙都揭露,当他向调查组讲出真相后,为了压制平反冤案,台州、路桥纪委等有关人员竟将池仙都从路桥看守所秘密提押到一百公里之外的山区办案点—浙江省天台县隋梅宾馆进行威吓、欺骗、指使。有关办案人员象“黑道”一样地威胁池说:“你说我们乱搞,那我就这样乱搞搞给你看看”:“你的案子还扔在检察院,你公安怕吗,检察怕吗,我们纪委我们最大了。我们纪委讲话也是算数的,只要我们给你讲句好话,把挪用改为移用,大不了判你三至五年;我们如果给你讲句不好,就不知道要判你多少年,中国的法律啊!”;陪同调查组的省纪委汪某某也说,“你现在讲真话也没有用了,我们是一级负责一级的,他们搞错了,我们都负责的……”在这样的威吓、诱骗、指使下,池仙都为了实现办案人员曾许诺的少判几年徒刑的目的,于是,只得按要求“再做一份笔录”,作了反复,继续了诬告。

回忆这段往事,狱中证人池仙都反复向陈柏华、方嘉宝说明,所谓陈越飞“收受池仙都3.5万元钱”的事是“没有的,真的不存在的,确实不存在的”,是当时他为了“保命要紧,真的乱编乱讲的了”,是在办案人员十天十夜逼供、指供、诱供下,“横下一条心,把命保住再说,他们要我怎么编就怎么编”。池仙都心怀愧疚地说:“陈越飞一案是子虚乌有的案子,打出来的案子,是天大的冤枉。这不是与过去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一样吗?”

对于池仙都狱中陈情的真相,陈、方两老干部机智地进行录音取证,并对池身上残存的遭逼供信伤痕进行了拍照。尔后;他们以共产党员的正义感,据实向中纪委、省纪委作了汇报。

二、李金菊:“我的脚底都被划碎了!”

49岁的李金菊是陈越飞的妻姐,1997年初她在路桥新世纪大酒店打工谋生。由于池仙都“双规”时曾捏造说“1997年春节前,曾将1万元钱托交李金菊送给陈越飞”,因此,李无辜也受到了牵连。

1998年7月2日,这位既非党员也非干部的下岗职工,被台州市纪委以协助调查为名,关押到台州市洪家大酒店“接受调查”。李金菊据实作证,否认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收受池仙都托交钞票的“问题”,但办案人员却认为李金菊“不向组织老实交待”,于是对李采取了长达六天五夜的不准睡觉、拷打、折磨。7月3日子夜,李金菊被拷打折磨得昏迷不省,办案人员急将她送往椒江区人民医院抢救,拍CT、挂盐水、输氧气、做心电图、开麝香止痛膏和三七片……李被救醒后,继续遭逼供,数次昏迷,大小便失禁,苏醒后发现衣服上下都是水,身上布满乌青的淤伤,甚至脚底心都被划碎了。在精神、肉体被拷打折磨得几近崩溃的情形下,为保活命而屈打成招。

1998年7月7日夜,满身浮肿、乌青、神态呆滞的李金菊被新世纪大酒店老板杨芳接回。后经温岭市第三人民医院、台州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和上海精神病医院诊断,李金菊落下“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和“反应性精神病”等毛病。医治近万元,至今仍落下不少后遗症。李金菊在台州市洪家大酒店半夜被折磨拷打而持续数小时喊救命的遭遇,被住在该酒店接受另一案调查的共产党员、台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段绪群所耳闻目睹。段绪群坚持“对党性和法律负责”,据实为李金菊作证。

三、陈越飞:“我受到十二天十一夜逼供拷打,往事难以忘却!”一说起自己遭报复陷害而蒙受台州纪委办案人员十二天十一夜“车轮战”式的拷打折磨,至今陈越飞仍心有余悸,悲愤难抑。陈越飞向有关党组织控告说:“1998年7月5日,我自从被关进了台州市纪委指定的数个办案场所,就如同下了地狱一般。为了逼我承认所谓‘受礼’事实,在我不肯屈招的前11天里,办案人员不许我睡觉,不许我坐下,不分昼夜轮番用皮带、皮鞋、自行车链条锁、电缆线、不锈钢管等物野蛮地殴打我,并用‘蹲马步’、‘面壁’、‘扑壁’、‘乘飞机’、‘青蛙扑水’、‘塞毛桃’等所谓的‘十八盘武艺’来折磨我,甚至用剥光衣裤的方式对我进行精神催残。我被市纪委二十多位办案人员‘车轮战’折磨、拷打,打得遍体鳞伤、神态恍惚,多次出现幻觉。在一种‘渴望生存’潜意识的支配下,只得顺着办案人员的‘帮助启发’,承认了所谓‘收受池仙都3.5万元钱’的‘错误’。但当体力和精神稍有恢复时,我就大声喊冤,招来的竟是毛巾堵嘴和反复毒打。如此反复了多次。”“在长达54天的‘双规’审查期间,我先后向台州市委、市纪委的领导写了九封呼救信,陈述我的冤情和申辨理由,恳请市纪委能认真调查,不要轻信池仙都的口供,可所写的信均如石沉大海。在市纪委办案点我还曾向办案领导和审理人员展示了身上被逼供拷打的斑斑伤痕,要求他们做一份申辨笔录,呼请他们不但要收集所谓有错证据,而且也应收集无错证据,以便查清事实,可这些正当要求,根本不被理睬。七年过去了,往事并不如烟,我终生都难以忘却!”陈越飞带着忧郁、悲伤的神情,诉说着痛苦和无奈。

四、如此游戏:台州纪委干扰下的“联合调查”和捏造的“复议结论”1998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刊发了“谁还他清白”的文章。此前,《民主与法制画报》、《上海法制报》也相继刊发文章,进行舆论监督。三家媒体记者两下台州调查,勇敢地披露冤案,引起了中纪委、司法部领导重视。中纪委领导表示,“如真像报道中所说的那样,对办案人员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1999年1月7日,中纪委、司法部组成三人“联合调查组”在浙江省纪委人员陪同下进驻台州。

1999年3月上旬,“联合调查组”向有关单位通报了对《法制日报》“谁还他清白”一文的“调查意见”,其核心内容是:“陈越飞三次收受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存在,违纪案件成立;‘谁还他清白’等文章中反映台州市纪委对陈刑讯逼供等问题不存在;《法制日报》等报刊报道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情节都是失实的,应予以纠正,消除影响”。上述“调查意见”由台州市纪委领导薛某某和浙江省纪委干部汪某某口头告知陈越飞,但当陈讨要书面材料时,却被答复说“现在没有,以后会给你。”令陈越飞和律师、记者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陈越飞、李金菊等人遭刑讯逼供的众多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伤痕照片,市纪委领导阮某某承认拷打的录音,当事人身上的残存伤痕,医疗诊断结论和医药费等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为什么“联合调查组”竟得出不存在刑讯逼供呢?二、经律师查证,本案所谓的“3.5万元赃款”的来源、去向都是子虚乌有的;且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张文军也作证说,“合伙承包期间,广告部账目清楚,池仙都根本没有送钱给陈越飞这回事”;还有,有关台州市泰隆信用社和路桥电信局的电脑档案资料也证实池仙都的“口供”与客观铁证存在矛盾,为什么“联合调查组”竟得出“陈越飞三次收受池仙都3.5万元的事实存在”呢?事过境迁,峰回路转。数年以后,随着张文军、杨芳、马祖镯、林新福、苏建国等证人以及原“联合调查组”成员张振纲陈述真相,特别是随着主要证人池仙都狱中陈情“揭黑”,有关台州市纪委、路桥区纪委等人员“吹黑哨”地干扰、瞒骗“联合调查组”的作弊“故事”,就这样全盘地浮出了水面—

1、证人张文军是池仙都的第一轮广告承包合伙人,1997年9月19日他曾向陈柏华、方嘉宝律师作证说:“在合伙承包广告期间,广告部账目清楚,根本没有送钱给陈越飞这回事。”对张文军的合伙人身份,路桥区法院(1998)272号《刑事判决书》已依法作了认定。可是,1999年1月14日当“联合调查组”向张文军调查时,张文军的身份竟被变成了“为池仙都打工的人”。现在张文军说出了原委:1999年1月12日,台州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崔XX、王XX与路桥纪委人员等竟抢在“联合调查组”调查张文军前二天做手脚,他们指鹿为马,篡改张文军的身份,以此来否定“谁还他清白”等文章所引用的合伙人张文军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证词。

2、路桥新世纪大酒店老板杨芳,她曾在1998年7月7日夜接“通知”到洪家大酒店接回被殴打致伤的李金菊,当晚她还陪同李金菊的亲属去办案点讨说法。作为现场目击证人,杨芳向律师作证了在办案点目击李金菊、陈越飞被拷打致伤的累累伤痕事实。然而,1999年1月,当“联合调查组”向她调查时,有关纪委人员却在路桥区纪委会议室不断地提醒她说:“你不能对外界说在办案现场看到过李金菊身上有伤痕,只能说听当事人自己讲被打了。记住,有些话可以讲,有些话却不可以讲,否则,你是要吃官司的。”而对于陈越飞被拷打致伤的事,杨芳说:“调查组也没有多问。”

3、证人马祖镯是一位临海市农村卸任不久的老支部书记,1998年9月,他曾向陈柏华、方嘉宝律师作证说,“在办案点我曾亲自为陈越飞贴过伤湿止痛膏,涂过蓝药水,陈越飞的血衣血裤曾被办案人员拿去洗掉,他在里面喊冤枉,说是池仙都诬告他”。可1999年1月“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时,他却推说“不知道了”,甚至还编说“以前的证词是上海律师写的,我听不懂,为怕律师把我抓起来,而只得捺了手印”。2003年3月2日,马祖镯终于对陈越飞讲出了隐情:由于他曾对律师如实作过证,随后他受到了市纪委的严厉训斥、批评。马祖镯感慨地说,“反正调查组他们总听单位里的讲法,不会相信我们证人的,我对律师作证后却受到了市纪委‘陶气’,我只能说‘不知道了’。”

4、证人林新福是路桥区路桥街道一位连续当了十余年的村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1999年1月,他出具书证,实事求是地反映在洪家大酒店亲眼目睹陈越飞、李金菊身上被拷打后伤痕累累的事实。但陪同“联合调查组”的省纪委汪某某竟与市、区纪委人员一起威胁他说:“你还是不是共产党员,你这样讲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一些人对我说好话、做工作的也有,我据实作证后,一点反馈也没有,此后‘联合调查组’也没有来找我谈过。”林新福回忆着说。

5、原中共台州市委秘书长苏建国,2003年3月1日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接待室里对看望他的陈越飞说:“你那年被‘双规’刚释放时,你把身上背上被拷打的伤痕给我看过,你说被纪委办案人员打了,衣服一翻去,我看了就清楚了。过去听朋友说办案人员搞刑讯逼供,我还半信半疑,看了你身上的伤痕我就相信了。可他们后来还把文件红辣辣的印出来,说证据证明的,对你是生活上照顾的,政治上、人身上是有自由的。这样的文件印出来,真是颠倒黑白!”

6、2003年2月20日下午,原“联合调查组”成员、司法部纪委干部张振纲在北京接待申诉上访中的陈越飞时说,“当时我倒觉得你这个人是个很诚实的人,实事求是的,这从当时我们问你话的时候就可以看出。当时,池仙都确曾想翻案,翻了好几次。但当时情况下,起码我所看见的都是对你不利的。我对你很同情。你这个事,如果是冤枉的,将来肯定是要翻的。这个假如真的搞错了,到时我们应该向你道歉。我想你现在最主要的是收集一些证据。说实话,如果你那件事能被推翻,对我们也是个教育,我们到时向你道歉。”由于作为被调查对象的台州市和路桥区纪委人员隐瞒、作弊、炮制伪证,致使“联合调查组”受干扰、蒙骗得出了完全失实的“调查意见”。此后,台州纪委为了强化其维持“处分决定”的权威,挽回被新闻曝光后的面子,竟在《法制日报》、《钱江廉潮》等报刊中炮制了“陈越飞一案经过浙江省纪委复议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完备,维持原处分决定不变”的慌言。2003年9月27日,陈越飞再次去省纪委催要从来没有收到过的“复议结论”或“调查意见”。浙江省纪委审理室主任李洁明确告诉上访中的陈越飞说,“我负责地答复你,你的案子我们省纪委常委会从来没有复议过,困此,不可能有‘复议结论’。复议是有严格程序的,是要给你书面结论的。”由此可见,台州纪委宣传的所谓陈案的“省纪委复议结论”原来是一个真实的谎言!

五、质疑:为何不移送起诉?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受贿5000元以上可判刑。既然台州市纪委认定陈越飞“收受池仙都3.5万元”,且“态度又十分不好”,在当时足足可以判刑五年,却为何不移送起诉?“双规”期间以及被释放以后,陈越飞强烈要求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使自己的“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却连要求坐班房也不能如愿以偿。事后得知,台州市纪委当时确曾将他的案子交检察院要求逮捕起诉,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被检察院退回去了。这些年,陈越飞之所以强烈要求市纪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他坚信通过起诉和审判更能澄清自己的“问题”,因为“赃款”的来源和去向均子虚乌有,依法根本经不起简单的调查核实。如池仙都“口供”中瞎编“1997年5-6月份从泰隆信用社领取1.5万元钱送给陈越飞”的情节根本不存在,因为该信用社电脑档案证实,此时池仙都在该社尚未开户;同样,池仙都曾瞎编说为了“送1.5万元给陈”,他在同一天内曾用其手机与陈越飞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次电话联系,可现据电信局电脑档案查证,1997年5-6月份的任一天却绝无此事;且证人张文军、李金菊和池仙都现均证实陈越飞是冤枉的。还有,陈越飞被逼供下瞎编的所谓“在华利士大酒店办十桌酒开同学会、捐海塘建设、捐聋哑学校,分给每个邻居小孩一千二千的拜岁钿”等“赃款去向”,现连市纪委复议承办人员也不得不承认是子虚乌有的。怪不得,检察院把此案退回纪委去后,台州市纪委再也不敢移送起诉了。那么,台州市纪委为何非要认定陈越飞“收受池仙都3.5万元”不可呢?2000年11月27日,按照台州市纪委常委李某某在宁波北仑港法院相遇陈越飞时的说法,“哎!谁叫你把报纸登了,把事情搞大了呢?(注:两人均去旁听审判台州纪委五干部打死69岁证人陈安稷案件)”原来,台州市纪委一些人维持冤案而不纠的根源还是在于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和利益。

六、冤案第二次惊动中纪委,胆大妄为的台州纪委却拒不复查纠错由于蒙冤者陈越飞、李金菊等不断到上访,并向中纪委组织提交申诉书和系列证据,包括提交狱中证人池仙都“揭黑陈情”的谈话录音,此案再次引起了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的重视。2003年5月,政治清明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夏赞忠、刘峰岩、张惠新等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后,对此案做了复查指示。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审理室主任王和明、七室主任刁瑞等还多次作了协调,委托交办浙江省纪委复查解决这起申诉案件。陈越飞介绍,2003年9月底,浙江省纪委以分级管理为由,将此案转给台州市纪委受理。但是,台州纪委却变着法儿应付、敷衍。2003年11月9日、12月1日和2004年8月4日,台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罗某某在三次与陈越飞的谈话中说:“你的案子,我们市纪委原来这么多人参与了办案,你叫我们怎么改?你的案子中纪委书记是几个书记批下来搞,但不可能我们这里解决的,在台州是没有办法解决的。我们办的案子我们怎么去复查,要复查要改叫省里去改。我们无权复查你的案子,也不可能复查你的案子,我们这里就是复议,就是形式。到时候复议结论出来与原来不会有多大区别的。这个做游戏也是没有办法的。至于申诉证据不去调查,这也不是我个人的事情,而是集体的事情。”2004年3月上旬,负责承办此案复议的市纪委人员林某某、董某某则无奈地告诉陈越飞说:“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考虑反映有关情况。案子改正不改正,由市纪委领导定,申诉证据调查不调查,要向市纪委领导汇报后定。如果市纪委领导研究不需要调查的,就不必调查;如果市纪委领导说要调查的,我们可深入调查。现在领导要改正,市纪委常委会一个决定就可以把案子改正过来,领导要维持,我们也没有办法。最终改正还是维持,由市纪委领导决定。”在故意将案件拖了十一个月后,迫于上级的一再催办,2004年8月19日,台州市纪委给了陈越飞一个极其简单的《复议决定书》。他们以“经复议认为,陈越飞的申诉理由不足以推翻该案”为幌子,拒不执行中纪委复查指示,继续维持冤案而不纠。

七、“革命吃掉自己的孩子容易,纠正革命的错误难上加难”陈越飞介绍,他坚决不服台州市纪委的“复议决定”,遂提交申诉证据以及台州纪委领导见错不纠的录音,继续向上级党组织申诉。2004年10月3日,浙江省纪委终于受理了陈越飞的申诉,决定对此案进行审查。陈越飞向党组织立下“军令状”,对所提供的系列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他强烈要求浙江省纪委复查此案,并能公开听证、审理此案。他说,“如果党组织调查核实申诉证据,查出有任何伪证,那么应追究我诬告诽谤纪委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查证申诉证据属实的话,上级党组织有义务和责任实施党内监督,为我洗冤平反。”2004年12月16日,浙江省纪委派出李军、黄宏伟同志找陈越飞谈话,听取了陈越飞的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和有关意见、愿望,做了五页纸的笔录。2005年“五一”前夕,陈越飞又向中共浙江省委、省纪委常委会的所有领导提交了《关于要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尽速复查解决我的冤案的报告》。最近,省纪委审理室同志答复说,“你反映的意见、要求和有关愿望都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我们都知道的,你的申诉我们省纪委也是重视的,现我们已登记在册由你写给各级领导的上访申诉信件就有138封(陈越飞说,七年来共寄送各级信件已达三千多封)。我们已向领导原原本本地汇报了有关情况,然后将按领导研究后的有关指示抓紧办理。”陈越飞申诉案被浙江省纪委正式受理至今一年多了,但一直没有下文,他不知道神秘又似乎能够维持正义的中纪委有没有督促省里处理这件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蒙冤大案,因为一直没有下文。万幸的是,最近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专门研究“双规”的新书《纪检专题研究文论选辑》,书中列举了一些因“双规”而蒙冤的一些重要案件,其中大量披露了陈越飞的冤情,该书在台州当地据说销售很好,传阅率很高。这本普通的小册子就事说法,以案论法,为广大读者打开了一个了解纪检“双规”工作的窗口,让读者看到蒙冤者自我辩护的心声,以及对“双规”工作背后是何等触目惊心进行全局性透视。不过,对于未来,陈越飞相信真理就是不懈地争取中获得,即使中纪委不对他所遭遇的打击报复冤案进行清查,不能为他平反,他自己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努力彻底查个水落石出,就像农妇秋菊死命打官司一样,自己为自己讨一个最后的说法,还他一个真正的清白。

文章来源:昝爱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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