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浙江的媒体在轮番播报一件令人怒发冲冠却又司空见惯的腐败丑闻:本省青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简称运管所)通过“钓鱼”法,诬陷一辆富阳车“非法营运”,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被罚的车主是位首饰商,虽然她不缺钱,但受到如此莫须有的栽赃诬陷,她不肯罢体。好在浙江省有“阳光行动”这样的媒体还敢于揭露小地方的腐败,这位周女士的沉冤终于得到昭雪。此外,还“拔出萝卜带出泥”,听众诉说了一个又一个的类似的遭遇,舆论哗然。目前浙江省纠风办公室正在“严厉督促”有关部门查处此类案件。

今2月13日,周女士和司机陈辰龙从杭州去青田县,在经过丽水市的一个三岔路口问路的时候,有三个男子没有经过同意就上了她的小车,说是顺路搭个车。因为是小车,周女士连忙说带不了那么多人,请上车的人下车,但这些人不肯下车。周女士当时心里想可能是碰到坏人了,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就不敢多说了。开了一段路,车内两个人下车,扔下35元钱,当时周女士还说捎个路不要钱,但那两个人顾自己走了。大约开了五分钟,出现了青田县运管所的执法人员,他们说周女士非法营运,要扣车。周为自己申辩,但车上还有一个人证实周已收了35元钱。周有口难辩,小车被拉到了运管所,执法人员开出了三万元的罚单,还说这是轻的,按照法规要罚三至十万,请周女士“配合”。

周女士是个见过世面的人,她不肯善罢甘休,带了记者去青田调查。也算是老天有眼,有个搭车人正和运管所的“同志”一起勾肩搭背,一副十分亲昵的样子,马上就被认了出来。据调查,此人叫王友旺,曾经因为贩卖妇女被判过刑。他手下有一帮“钓哥”,专门干此营生。

运管所“钓鱼”绝不止青田一家。我有个朋友,是个河南人。去年上半年他买了辆“松花江”牌面包车,有一次和几个老乡去萧山,回来时被杭州的运管扣了。他来找我帮忙。我建议说,这类事,只有黑社会能摆平。你们河南人在杭州有好几个黑社会老大,你快去找他们。后来,他花了3,000元请客,象征性地罚了2,000元。我不知道他是不是被“钓”的,但那钱肯定冤枉花的。

据《新华网.湖北频道》3月20日报道,今年2月8日,鄂州下岗职工张某将年前买回的轻型自卸货车开往武汉办理营运证等手续,途中被鄂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华容运管所执法人员拦下。见该车驾驶室内放有十公斤蔬菜,执法人员以无证营运为由将该车扣留。两天后,张某将营运证等手续备齐来到华容运管所取车,经办人员却给他开出了10.2万元的大额罚款单。张某十分惊讶和不解:买车只花了六万多元,可领回它却要十万多元。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曾经批评说,目前全国各级政府预算外收费高达5,000亿,统计外的预算外收入至少3,000亿元,两项相加超过8,000亿元,而这些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周天勇认为,有关部门总是说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体户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实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源。当然,周天勇这样的说法是客气的。我以前看到过一个材料,广东有个县,罚款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与这个县(具体哪个县我忘了)相比,“钓鱼”式执法算是文明的,因它毕竟还要找个借口,说对方“违法”。而广东那个县,是“每车必拦,每拦必罚”。

除交通运输部门外,公安、城管等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这一“钓鱼”手段。

公安机关“钓鱼”的主要方式是抓嫖和抓赌。以前媒体曾披露过,安徽省凤阳县西泉镇派出所通过卖淫女的“通力合作”,罚没嫖客的现金约70余万元。更有甚者,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公安局为了开拓“财源”,干脆为妓女租房,养妓抓嫖,甚至滥罚无辜。

城管又叫“城市执法队”,是专门对付小商小贩特别是无证摊贩和流浪乞讨人员的。这个部门,应该说没有什么“鱼”可钓的。但八仙过海,各有神通,城管自有城管的办法:先“养鱼”,后“钓鱼”。以前我在杭州翠苑夜市摆摊的时侯,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几乎每晚,都有无证摊贩到夜市来卖盗版光碟。按照权限,查处盗版光碟是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城管的职责是把无证摊贩从市场上赶走。但城管却越权,专抓卖光碟的,抓了后罚200元,然后把光碟还给他们下次再卖。再卖再抓,再抓再放。但要是老是抓,抓怕了人家就不敢来了,所以城管又欲擒故纵,养着他们:隔几天不抓,碟片成本少于1,000元以下的不抓(成本少于1,000元,没有人会交罚款);如果文化局执法人员来了,他们就提前把摊贩赶走,以免碟片被文化局的人没收(没收后,摊贩就没有了成本,城管也没有款可罚了)。所以,杭州的盗版光碟越打击越多。不光杭州,广州、北京等城市也是如此。

“钓鱼”式执法是哪个政府部门发明的,无从考证,但它肯定是中国政府的专利因而也就具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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