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论人民文革”在《北春》元月号上发表后,有人即撰文进行“驳难”、抨击。这是正常的,因为自由表达观点分歧是民主社会的常态。《北京之春》三月号上刊登了署名卫子游的题为“评刘国凯的‘论人民文革’”的文章。阅毕不胜慨叹。现谨回应如下。

一、建议“人民文革”论的反对者去击打它的要害

我的“人民文革”史观是这样表述的。

首先是分析、判定“文革”不是一个单纯的历史事物、事件,而是一场连绵两年多(1966年春末夏初到1968年夏秋)的、内容极为错综复杂的社会大波。这场社会大波是许许多多彼此相似、或彼此相对;彼此相辅或彼此冲突的事物、事件的化合物、混合体。这个化合物可以分解成为“官方文革”和“人民文革”。而官方文革这个混合物还可分出毛的文革清洗和中共官僚、中共军方的文革镇压。

二是界定“人民文革”的定义域、或曰“人民文革”的内容。即“人民文革”是“文革”期间——1966年10月到1968年8月这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民众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争取应有权益的行动。这一界定就把某些取得胜利以后蜕化变质的造反派组织(以上海“工总”为最典型代表)听命于毛宗派的行动;把北京某些名牌学生组织揪斗“黑帮”、“叛徒集团”之类的行动;把某些省份(较典型的是浙江、四川、湖南等)的造反派取得胜利后分裂互斗的行动;甚至也把所谓一月革命、夺地方各级和各单位中共干部的权的行动排除在外。当然更把“文革”之初中学生的“破四旧”、贵族红卫兵的“红色恐怖运动”排除在外了。

在我七十多万的文革史论中,起码十三万字的《文化革命简析》、十六万字的《广州红旗派的兴亡》和十八万字的《基层文革泥泞路》是以编年体乃至编月体的方式记载了那近两年的时间里发生的许多事件、情况,其中有许多是民众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记实。

在记述这些史实的基础上,我分析了民众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行动的特殊性——趁共产党内斗之历史契机;凭藉毛一时之号召;利用毛暂时之许可。我继而还判断了这一行动的性质——以维护人权为目标的初级层次的民主斗争。

显然,要想推翻、驳倒“人民文革”论就应该“对症下药”,击打“人民文革”论殿堂的要害。

要害之一是“文革”可分解观。你不妨去论证“文革”是个不可分解的、而且又绝对负面的单一事物吧。如果你做到了这一点,那么“人民文革”论的殿堂就会轰然倒塌了。刘自立先生在他的“人民文革说驳难”中(载《民主中国》)曾作此努力,但是,显然没有成功。

要害之二是文革中曾发生民众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行动的论断。你不妨去表述、论证三年文革中(三个年头、实为两年左右)根本没有什么民众反政治迫害、反政治歧视的斗争。当然,为此你就得象我那样撰写全国的、或某个省市的文革编年简史、编月简史。或者你也不必去写,只须针对我在《文化革命简析》、《广州红旗派的兴亡》、《基层文革泥泞路》等三部著述中所记述的民众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事件逐一进行匡正。说明其中哪一些是刘国凯编造出来的,哪一些是刘国凯刻意拔高的,若能这样,“人民文革”论之殿堂也会轰然倒塌。

除了这两条打击途径之外,我看不出还有什么其它途径。如果打不到这两个要害,“人民文革”之殿堂是推不倒的。前不久我在网络上看到有人企图以这样的只言片语来予以击打、推倒,他们说:中共政权下没有私有制,没有私有制就没有人民,故也就没有什么人民文革。如此怪异的逻辑、如此荒诞的推论,实在不值一驳。我付之一笑。由它去吧!

《北春》06年3月号上刊登了卫子游先生题为“评刘国凯的《论人民文革》”一文。“卫文”欲驳倒“人民文革”史观。这很正常,是他的权利。初看该文题目时心中不无惴惴,待细看后心下即安,因为“卫文”并没有朝那两个要害击打。“人民文革”论殿堂无虞。忙碌之中暗忖,由它去吧!但转念一想:不妥!造一间房子不能以其不倒塌为心安。若门窗被击,墙壁被涂,还是应予修补、清洁的。

由于“卫文”并非对“人民文革”作正规的、系统的驳论,只是在进行零敲碎打式的抨击,故笔者也只好作相应的“接招”了。严格地说,这样“接招”式的文章算不上是文章,不得不写这种“文章”,笔者心头实在充满无奈。

二、误感、硬塞、文不对题与诬陷

“卫文”首先质疑笔者言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民间有“再来一次文革就好了,再来一次文革就叫共产党完蛋”的耳语。质疑之一是这耳语的数量,质疑之二是这耳语只是“图嘴巴快活”。在质疑的基础上,“卫文”指责笔者“要把一种民间自发舆论上升到政治思潮的高度”,“认作一股强大的或比较有力的社会政治思潮来看待”,“以此立基写作”。

笔者是没有统计耳语的数量,也无法统计。笔者当然深知那的确是少数。当今中国有十三亿人。其中经历过文革在九十年代中、后期年龄为四十大几、五十多岁的男性工人,以概率论的相关原理作匡算,只有五、六百万。再考虑到这一社会群体在文革中的表现,(有些工人是参加了保皇派、更多工人是逍遥派)和文革后的许多现实因素,对文革中民众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斗争怀有记忆和神往的工人,可能就不足百万了。换言之,不足全人口千分之一,是极端少数。

请卫先生耐心查查笔者的文章,笔者什么时候把这耳语说成是“工人中的主流”,是要“上升到政治思潮的高度”了?笔者举出这种占人口比率虽少,但确确实实存在的耳语,只是要用以说明对于“文革”有不同的记忆——自发记忆、灌输记忆、扭曲记忆、灌输扭曲记忆而已。而且笔者在文中早已说明工人的“自发记忆”(表现为“再来一次文革就好了”的耳语)已渐行飘淡,随着那代工人的老去、逝去,这一耳语至今已经沉寂。而灌输记忆、扭曲记忆、灌输扭曲记忆则在中共御用文人和某些所谓独立文人的大肆制作下甚嚣尘上统治了中国社会,成为主流意识。这个主流意识就是把文革先笼统地定论为一场大灾难、大疯狂。谁不认同这个观点谁就是“四人帮”的残渣余孽,接下来民众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正义斗争也于不动声色之中成了大灾难、大疯狂的组成部分了。中共专制政权的目的正在于此。

笔者对自发记忆、灌输记忆等浓重作墨是要匡正世间对“文革”评判的谬误,击破中共对当年民众正义斗争的抹黑和抹杀,根本没承想今天以那耳语作星火去迅即燃起燎原大势。笔者反复说明的是,肯定“人民文革”,其现实意义是要继承在可能的条件下敢于起来抗争的精神,和借用“人民文革”广泛使用的斗争形式——游行示威、绝食静坐。当今中国各地民众的维权斗争不正是这样吗?字里行间表达得如此清晰,卫先生何以误感出笔者要“闻风即高蹈”?

接下来卫先生说“文化大革命为什么叫‘文化大革命’?就是因为这场运动从布局,到中局,到最后收官,无论造反派,还是共产党,还是毛泽东,始终都把大调子严格限定在‘文化革命’,对党委的抢班夺权也得在承认共产党绝对领导地位的体制内进行。”这段文字实在滑稽可笑,好比是在说:张三为什么叫张三,因为他叫张三。说了等于没说。笔者在另一篇近作中倒是有一段相关的文字。现兹录于下供卫先生参考:

“‘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么?‘文化大革命’只是一个历史时期的名称。它的内涵就是从1966年初夏到1968年夏的那场社会大波。换言之,‘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是那场社会大波的名称。其所以叫‘文化大革命’只是来源于1965年毛的文化打手在文艺界搞的文化专制围剿。设想,如果毛的那场政治清洗没有以文化专制围剿为先导,而是以其它方式展开,那场社会大波将会有另一个名称。故此,既不可望文生义地把‘文革’定义为文化领域的一场革旧布新的运动,也不可因那一历史时期中有摧残文化的劣质行为就把‘文革’简单化地判定为‘革文化的命’。毛对治国方略分歧者兼权力争夺者的刘少奇及附刘官僚的组织清洗,与文化艺术方面正反两方面的内容(要求文化自由和文化专制主义)都不属于同一事物。故此,‘文化革命’既不是文化领域内除旧更新的美好事情,也不仅仅是摧残文化的暴虐运动,还不仅仅是毛的阴谋、官僚的诡计、民众的遭难和反抗。换言之,它是许许多多彼此相似或彼此相对;彼此相辅或彼此冲突的事物、事件的化合物、混合体。”

如此表述,卫先生以为然否?

虽然卫先生对“文化大革命”的定义无疑是弄错了,但是卫先生那段文字想表达的意思笔者是理解的认同的。那就是“文化大革命”中虽有夺权,但仍须在共产党体制内进行。故其不具多少进步意义。这个观点不劳卫先生向我讲。早在三十五年前——1971年,笔者还是个二十几岁的小青年时,就在极其险恶的政治环境下秘密写作的《文化革命简析》中讲到了。现录以下一段给卫先生阅。

“造反派”们的造反,夺权,一时打乱了这个官僚体制,那么是否也可算一场革命呢?不可以!真正的革命是既有破坏又有建设。“造反派”们的行动只有破坏没有建设。固然他们夺权后若遵照毛的意旨接着搞“三结合”,成立革委会,那又会建立起一套政权机构。但这不是建设,是复旧。是把一个打烂了的瓦盆子重新找些土捏起来,而不是创造出质地完全不同的搪磁盆,钢精盆。本来,对文革期间“抢班夺权”的评判我与卫先生是没有多大歧见的。可是不料卫先生笔锋一转说:“刘国凯先生所主张的再来一次‘人民文革’”“玩弄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用‘人民文革’暗中置换‘人民政革’”“不论是毛泽东版本的文革,还是共产党版本的文革,还是刘国凯版本的人民文革,在我看来,都要不得。”

卫先生把文革期间的“抢班夺权”列入“人民文革”内容。接着说笔者把这种“人民文革”暗中提升为“人民政革”,再大力主张之。笔者对此叫苦不迭。这真是冤枉啊!三十五年前,笔者年青的头脑已清醒地评判了造反派“夺权”的政治内涵,而今更是明确将“抢班夺权”摒除在“人民文革”之外。“刘国凯版本的人民文革”中根本没有“抢班夺权”一项,而卫先生却硬要将它塞入“刘国凯版本的人民文革”中,再抨击之,这是否类似恶警栽赃捉贼?这如何不冤?

卫先生还决绝地说:“从根本上讲,文革中的‘人民’与毛泽东、共产党并无区别”。

对此我就无言了。这已超出了对“文革”的评析,超出了对“人民文革”的研判,而涉及到对当年中国社会结构的原则分析。卫先生把被统治者被压迫者被剥削者与统治者压迫者剥削者等量齐观、混为一谈。这与笔者的思想有了无限之大的分歧,那还有什么通过探讨以寻求交集的可能呢?既然“‘人民’与毛泽东、共产党并无区别”,那么,人民在文革中的一切当然都应予以否定了。其实,卫先生真不必去花那么多笔墨,就此一句就言简意赅了!

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请卫先生问问当年那些被残杀的“黑五类”,你们跟毛泽东、共产党一样吗?

再问问那些被践踏的“狗崽子”,你们跟毛泽东、共产党一样吗?

再问问那些被割肉挖心的广西“四。二二”造反派,你们跟毛泽东、共产党一样吗?

再问问在“清队”“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中被反复清算的造反民众,你们跟毛泽东、共产党一样吗?

再问问……

当然,卫先生是不会去问的。这不但由于当年那些不幸的人们大多数已死难,还由于少数伤残老迈者苟延残喘在社会底层。卫先生的社会座标大概不会低吧?这从他把底层民众对共产党深恶痛绝的耳语不屑为“图个嘴巴快活”可以看出。

卫先生自述六十年代出生。那即使是1961年出生,在文革期间也只在五岁到七岁之间,可以说对文革毫无经历、毫无直接了解。(如果是1965年出生,文革时就更在襁褓中了。)而卫先生却又“对文革全无好感”,这是为何呢?对没有经历过的时代却有着全面的极度的恶感,岂不怪哉?总不会是莫名其妙地产生,天生就要仇视世界吧?当然不是,卫先生的极度恶感就是来源于笔者在《论人民文革》中详细分析过的“灌输扭曲记忆”。从卫先生这等决绝的语言,我又一次深刻体会到中共主导的“灌输扭曲记忆”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多么大的毒害。卫先生们的“对文革全无好感”,我想这类似青少年时代的我辈对“解放前”国民党时代的“全无好感”。因为领受中共薪俸的教师在课堂上一直在向我们极言“解放前”是一个多么暗无天日、贪污腐败、民不聊生、饿殍遍野的社会。

卫先生在其大作第一部分的最后一段说:“在今天,反对刘国凯的人民文革论有特别的现实意义……当代中国……官方人士中,似乎对文革普遍怀有好感。担负着打压异议人士的警察和政法干部,几乎无一例外没有摆脱文革思维。当前中国的当权者很多都是从文革起家的……他们现在正在用文革中的那一套来对付政治异己”。

以上卫先生讲的是实际情况。而这些实际情况笔者在自己的著述中早已作过比卫先生详细得多、具体得多的陈述。很高兴卫先生也会说:“他们现在正在用文革中的那一套来对付政治异己。”只是我要问问卫先生,您这里讲的“文革中的那一套”,具体是些什么呢?其实笔者在“论人民文革”中对此早有论述,奇怪的是拍案而起要反驳笔者“人民文革论”的卫先生似乎视而不见。在此笔者不得不节录一段于下。

“文革那一套?文革哪一套?经历过文革的人们都知道文革不止一套,而是有很多套。……毛蛊惑、利用、抛弃、镇压人民的”那一套“;各地实力派(军方和站出来的地方干部)支持、唆使、操纵保守派暴力攻击造反派的”那一套“;还有军方直接镇压造反派的”那一套“;以及共产党贵族红卫兵搞”红色恐怖运动“任意殴打杀死”四类分子“的”那一套“,等等。”

我想卫先生所言的“文革中的那一套”应是指这些。而这些全属于文革中官方文革的那一套,与人民文革那一套是尖锐对立的,是笔者三十几年来一直锲而不舍、不遗余力地进行揭露抨击的。卫先生开宗明义是要批驳笔者的“人民文革论”,并宣称这一批驳“有特别的现实意义”,但批驳的根据却是笔者早就予以反对、揭露、批判的官方文革的内容,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把别人早就反对的、批驳的东西硬塞给别人,再煞有介事、义愤填膺地加以批驳之,这是一种极端恶劣的作法。笔者虽对卫先生素昧平生,但想想卫先生也不会是那等作风之人,大概卫先生是在迫不急待地要批驳笔者“人民文革论”时,情绪冲动之下弄出一些文不对题、牛头不对马嘴的东西罢了。

此段文字的最后,卫先生断言刘国凯“为文革招魂”。既然笔者认为“文革”这个化合物可分解为“官方文革”和“人民文革”,那么似乎可以说卫先生讲对了一半——我确实在为“人民文革”招魂。“人民文革”之魂就是敢于在可能的条件下,利用历史契机,利用共产党的内部矛盾斗争去进行反抗斗争的精神,这样的魂为什么不应去招之、发扬之?可是,联系到卫先生否定“人民文革”,再看看卫先生此段文字系在抨击了“官方文革”的表现和遗毒后再作此断言,那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卫先生是在谴责刘国凯为“官方文革”招魂。如此言重之断语,就不能认为仅仅是犯牛头不对马嘴的的文误了。对此,笔者不得不表示极大愤慨。笔者七十几万字的文革史论,笔者三十几年来的心路历程,字字句句、时时刻刻表达着对官方文革的严厉伐挞、深恶痛绝、不共戴天。笔者如何会为官方文革招魂?卫先生如此轻率断言、诬陷忠良,难道心中良知已全然泯灭?

三、巴黎公社情怀岂容嘲笑

卫文的第二大部分是对“人民文革”的思想尖峰——巴黎公社原则——提出批评,并阐述自己的民主观。虽然卫文在此已有所离题,但笔者亦只得奉陪之。

卫文在此段中讲了许多题外话,以述说民主理念的来源发展,甚至还象学术文章那样罗列许多注释。只是,如果卫先生对此深有研究的话,是否另辟书页为宜。

多少年来,我们某些民间民主志士推崇巴黎公社原则,在于巴黎公社运动表面上属于共产党体系,共产党编的历史教科书亦一律对它正面评价之,但是,巴黎公社原则其实与共产党意识形态绝对冲突。这就是巴黎公社实行了真正的民选原则。完全区隔于共产党一党垄断社会公权力的政治结构。

当年,我们推崇巴黎公社的真正普选原则,在策略上有“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成分。既然你共产党都肯定巴黎公社运动,那总不可以把主张实现巴黎公社原则的人立即打成“现行反革命”吧。而在内心我们也的确推崇巴黎公社原则,因为我们反对共产党的干部们固定执掌社会权力,我们希望通过直接民选制把他们赶下台。

只要一提起当年我们的这一诉求,有些人总是神经质地跳起来对我们大加斥责。说巴黎公社原则算什么,说巴黎公社原则有多少多少的缺陷,而美英民主制度是多么的完美。说你们推崇巴黎公社实在是太落后了。甚至说你们其实是共产党的信徒。

从这些义正词严、貌似堂皇的斥责中,我深深体会到什么叫无稽、无聊、无耻!

在三十八、九年前,在中国那片个人迷信高度泛滥、政治思想严厉束缚、政治镇压极端严酷的土地上,可以宣扬、主张美英民主制度吗?作此斥责的人们,那时你们在哪里?如果那时你们已是个青年人,请问你们有没有去公开宣扬主张美英民主政治?如果没有,那你们又凭什么来斥责我们?如果那时你们还是个儿童、婴孩甚至还没有出生,由于不了解那个时代严酷的政治生态而斥责我们,对此我们可予以原谅。但是,如果在向你们讲清了那个时代的严酷后你们还要斥责,就难免令人齿冷了。

事实上,对于中国,巴黎公社真正的普选原则不但在三十八、九前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即使是在今天也具有进步意义。三十八、九年的岁月过去了,中国还是共产党垄断社会公权力。村级选举搞了二十多年始终不能升级到乡镇一级。而村级其实只是村民自治,乡镇才是政权机关的最低一级。换言之,至今在中国最低一级的行政长官的产生仍然没有丝毫的民主成分。即使是村民自治的村级,共产党也想尽方法去把持。前不久广东省番禺县大石村事件就是实例。在香港,中共自己订的香港“基本法”于2008实行普选,而今中共竟又反悔,使出种种手段要予以推翻。

即使把巴黎公社与同时代的英国相比也体现了它的先进性。英国是欧洲发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最早的国家。可是直到十八世纪中叶,由于以财产拥有量限制选举权,使725万人口的英国,只有15万人拥有选举权。经过1832年的改革,财产限制放松,选举权扩大至135万人。1867年再次改革,扩大为250万人。1884年实行第三次改革,扩大为450万人。直至1918年才真正实行21岁以上男子普选权。相比之下,1871年的巴黎公社就实行了普选,这能说它落后吗?

最宝贵的、最使巴黎公社本质上区隔于列宁布尔什维克政权的是,它没有进行阶级歧视、政治歧视。没有不分青红皂白地对资产阶级实行剥夺。在普选出来的86名公社委员中,有35名知识分子、17名资本家、8名职员,工人只有21名。

当然,巴黎公社有其粗糙、不完善的地方。如将立法、行政合一。但是,对迄今一百三十五年前的,骤然勃兴,只在风雨飘摇中存在了几十天的巴黎公社,有什么理由要求它具有完备的民主理论,要求它建立完善的民主政体?

今天我们高度评价巴黎公社,并不是说当今建立民主政体还要以它为蓝本。今后,如果中国民主转型能开启的话,当然是要建立比巴黎公社完善得多的民主架构。但回复到三十八、九年前那风云激荡、沉重的乌云后偶现一丝阳光的岁月里,我们,一群向往民主的热血青年,推崇、追求巴黎公社原则的情怀,有什么值得讥讽嘲笑的呢?

四、蛊惑人心与詈骂暴露政治真质

卫文中说:“在刘文中,我们既没有看到有关‘人民文革’尊重人权的事实,也没有看到‘人民文革’有权力需要受到制约的思想,……人民文革无论在刘国凯先生笔下有何等正义性,在笔者看来都只会制造灾难。”

卫先生所说的“刘文”是《北春》06年元月号上所载“论人民文革”。那是一篇史论文,其篇幅只是笔者全部文革史论著述的几十分之一。在笔者其它几部编年体、编月体的文革史著中详细记录着许多“人民文革”争人权的事例。“人民文革”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争取应有权益、反对镇压,要求平反、抗击屠杀。由于共产党的封锁,卫先生看不到这些著述而产生这样的说法情有可原。可以断定,如果没有共产党的超强力封锁,笔者的文革著述能在中国自行传播的话,共产党的伪文革史、秽文革史早已破产。文革中民众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正义斗争——人民文革,会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认同。至于卫先生说:“没有看到‘人民文革’有权力需要受到制约的思想”,这真令人困惑。我从来没有说“人民文革”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它只是一个底层民众的抗争运动。这个运动既是趁机的,也是自发的,并无完备严密的思想指导。卫先生要求它须具备“权力需要受到制约的思想”,是否太脱离时空了?

不过我从卫先生这句话再联系到他的另一句话就不得不陷入沉思。卫先生说:“即使在四十年前的中国实现了巴黎公社,也将是一场灾难。”

这句话说得多么危言耸听、惊心动魄!我们青年时代冒着极大风险所推崇追求的巴黎公社原则原来一旦实现会给中国带来灾难!

当然,这个“如果”、“即使”是没有的。因为它在三十八、九年前的中国绝对地、一丝一毫地都没有实现的可能。以巴黎公社原则为憧憬的“文革新思潮”(“人民文革”的尖端部分)百分之百地注定要失败。但是今天我们有必要深究的是卫先生为什么会作如此惊心动魄的推断。为此,我们再看看卫先生怎么说吧。

卫先生说“不尊重财产权的普选等于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实现了这样的普选不仅不会带来民主,而且只会带来专制。……所谓的人民文革,以无产阶级的正选代表自命,给政治对手以资产阶级的名分,不仅毫无尊重财产之念,而且赋予剥夺财产以天然合法性。有理由认为,一群没有尊重财产观念和人权观念的民选代表只能是一群暴徒。”

纵观卫文,至此方明白卫先生前面那许多的东扯西拉、文不对题的东西都不是问题的重心。卫先生这些方寸全无的切齿詈骂才反映了卫先生的政治真质。

首先要问问卫先生:“人民文革”何时、怎样“以无产阶级的正选代表自命”了?一部血淋淋的文革史实处处说明起来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造反派民众多为出身成分一般和“不好”人:“一贯与党组织离心离德”的人;一向政治表现落后与领导关系不好的人。他们时时被“根正苗红”的保皇派和军方视为“牛鬼蛇神”,打成“反革命。而卫先生竟说他们”以无产阶级的正选代表自命“,请问有什么事实根据?

卫先生说人民文革“不仅毫无尊重财产之念,而且赋予剥夺财产以天然合法性”。我已一再说明,“人民文革”的内容是文革期间民众反政治歧视、反政治迫害的行动。这怎么又跟尊不尊重财产扯上瓜葛了?好,就算被卫先生硬扯上了瓜葛,那么请问,人民文革在具体行动上怎样去“剥夺财产”了?剥夺谁的财产了?人民文革有哪些文章、标语、口号在鼓动“剥夺财产”?在宣称“剥夺财产”有天然的合法性?明明是一场争取平反、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怎么就被卫先生劈头盖脸地詈骂为“剥夺财产”的凶暴行为?

被骂者晕头转向,满脑子问号。这些问号,务请卫先生讲个清楚、道个明白。否则,怎能令被您喷得满脸污血的人心服?

更发人深省的是,卫先生的决绝之论已不限于对“人民文革”的评判,而且涉及对民主的品评。本来,普选就是普选,不再与财产挂钩。可是卫先生硬要搞出个“不尊重财产权的普选”的说法来。这就有必要请问卫先生了,怎样的普选谓之尊重财产权的普选?怎样的普选谓之“不尊重财产权的普选”?

当今世界,普选就是某一年龄以上的公民(某些国家定为18岁,某些国家定为21岁)在某地住满某一时限后(多为几个月至一年)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只有很少数国家规定游民流浪者、破产无偿还能力者没有选举权。这种完全或基本不考虑个人财产拥有量的普选权当符合卫先生“不尊重财产权的普选”的标准。那么,怎样才算尊重财产权呢?无庸赘述,当然是十九世纪末叶之前,欧洲各国通行的以个人财产拥有量来界定拥不拥有选举权的“普选”了。其结果就是本文上面所列出的英国在以个人财产拥有量来界定选举权时,只有全体成年者的若干分之一拥有选举权了。

由此可见,卫先生心中有一个理想王国——以财产拥有量来限制选举权。通过这一限制,实现卫先生的选举权须“尊重财产所有权”的原则。藉此,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底层民众排除在执掌社会公权力之外。前几年,我听朋友转告说,国内有些文人墨士质疑:一个大学教授与一个农民;一个身家千万的成功企业家与一个蓝领劳工,岂应都拥有同等法律效率的一张选票?我闻之大惊。这岂不是要走回头路,回到十九、十八世纪去吗?中共专制政权下选举固然是一场无耻的骗局。正因如此,我们才要反对专制,争取民主。但是,如果我们推倒中共的专制高墙后,建起来的政治制度竟然还是要给予教授与农民、企业家与劳工以不同等的政治待遇,那还有什么意义?我转念一想,不会的!不会的!这恐怕是以讹传讹、空穴来风罢了。但是,现在看了卫先生所言,方知自己是低估了国内某些文人墨士的“高贵胸襟”。

卫先生与我们民主志士对中国的民主前途有着截然相反的心情。我们对真正的普选翘首以待。我们确信经过这么多年磨难的中国人民一旦掌握了货真价实的选票后,会珍惜它,用它把合格之人送上民意代表的位置。如果发现被骗子骗取了信任后也会把他拉下来。卫先生则不同。他惶惶之心是在想,这一人一票把底层民众中的高能量者送上执掌公权力的位置后,“财产”不知会怎样?

卫先生对人们编织了一个极为可怖的图景:中国社会上有“一群没有尊重财产观念和人权观念”的人,而且这群人在“不尊重财产权的普选”制下都被选为“民选代表”了。这群“民选代表只能是一群暴徒”。他们将带领暴民呼啸而至,砸破殷实人家的大门而入,并“剥夺财产”。多么野蛮!多么可怕!

财产?什么财产?是靠辛劳汗水得来的,还是巧取豪夺得来的?是靠聪明才智、钻研技术得来的,还是通过权钱交换、化公为私得来的?是靠善于经营、供需适时得来的,还是通过贪污受贿、强横勒索得来的?

如果你的财产是靠才智辛劳正当得来的,你担心什么?放眼看看当今世界,哪个由普选制产生的民主政权在剥夺公民的正当财产?

当然,民主制度不会让人不择手段地敛财,也不会良莠不分地保护一切个人财产。设想有一天中国民主转型成功了。会有民意代表提出组建类似香港廉政公署那样的机构,专门调查暴富者们的暴富过程。(当今共产党的“纪检会”、“反贪局”之类都是摆样子的)看看他们的暴富过程中有没有权钱交换、贪污受贿之类“猫腻”.一旦查出问题即提交给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于是暴富者相应的个人财产就会充公,他们奢华的生活就会变作明日黄花。这就是卫先生笔下的又一种“不尊重财产权的普选”所造成的恶果。而那些不懂得尊重他们财产的“民选代表”就是“一群暴徒”。

但是,作为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我则对此拍手叫好。在法律的追诉期内,对暴富者过往的、当前的作奸犯科予以追究,并不违反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则。因为这个私有财产本来就有个前缀,即它必须是正当合法得来的。

至此,我似乎弄明白了一切,弄明白卫先生说言:“即使在四十年前的中国实现了巴黎公社,也将是一场灾难”的来龙去脉及其所包涵的深层意味。

卫先生的思维逻辑是这样的:首先,把纯粹是政治领域里的反抗运动——人民文革——莫名其妙地扯上财产问题,而且武断地判言人民文革中的人民都是不尊重财产的“暴徒”。一旦让这些“暴徒”通过巴黎公社式的普选取得政权,就会去“剥夺财产”,这“比毛泽东共产党的专制……也许更加残酷都说不定”。于是,在毛泽东共产党的专制和巴黎公社普选原则这两“害”中,卫先生实行相较之而取其轻,他宁愿要毛泽东共产党的专制,也额首称庆四十年前的中国没有实行巴黎公社的普选原则。

这是多么令人寒心的取舍啊!历史上法国的巴黎公社运动并没有给人留下残酷的记录。它没有剥夺资产者;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行;它让资产者进入政权;它让反对巴黎公社的凡尔塞分子施施然离去;它让巴黎城内三十几种反对公社的报刊继续存在,它……而在最后的五月流血周中,起义工人在训练有素、武器精良的政府军面前以十倍的伤亡为这段历史划上凄惨莫比的句号。可信,如果从法国历史的记忆着眼,任何人都不会向巴黎公社普选原则吐口水、扔石头。

那么中国呢?文革前中共就有“镇反”、“肃反”、“反右”残杀政治异己的极端残酷记录,还有经济上的倒行逆施使三千万农民饿死的可怖记录。在文革后还有“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等一系列镇压运动。(“一打三反”中被处决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最小年龄是十四岁。“罪行”是呼反革命口号。)直至“六四”大屠杀。在毛泽东共产党如此的滔天罪孽面前,卫先生心中的天平竟仍然往毛泽东共产党倾斜,仍然认为在中国实行巴黎公社普选原则会比毛泽东共产党的专制更残酷。如此看来卫先生的政治内质是什么呢?

卫先生惴惴然、愤愤然的是:“人民文革”若在巴黎公社普选制下取得政权就会“剥夺财产”。可是在1967-1968年的中国根本没有私营企业存在啊,中国巴黎公社的“暴徒”们即使要“剥夺”又何从去“剥夺”呢?再看看卫先生另一句话,就大彻大悟了。卫先生说:“在今天,反对刘国凯的人民文革论,有特别的现实意义。”

哦,对了,说了那么多,兜了那么多弯子,都是为了现实。这倒使我想起了另一个现实。香港基本法规定2008年实行普选——直接选举特首和所有议员。这基本法共产党原是点了头的。可是现在反悔了。在香港本地居民附和与反对共产党的两种声浪中,可以发现,香港的大资产者几乎都为共产党的反悔张目鼓噪。而反对共产党反悔的声浪则主要来自中下阶层。这是偶然的吗?

许多人总拿十八、十九世纪欧洲资产阶级的先进性来类比当今中国的资产阶级。总以为当今中国的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羽毛丰满后就会去反对共产党专制,会率先争取民主政治。殊不知当今中国的资产阶级与当年欧洲的大异其趣、大相径庭。它之中固然有勤劳致富者、正当发家者。但是,其主流、其主导当今中国资产阶级走向的不是他们,而是大大小小的邓(小平)公子、王(震)公子,和大大小小的周正毅。这些由权钱交换、巧取豪夺、瓜分社会财产而暴富的权贵资产阶级分子是在共产党政权的卵翼下孵化出来的;是从心底拥护共产党的。香港的大资产阶级本不由共产党政权孵化出来,但几十年来共产党的经济实用主义(封闭时代靠香港这个对外贸易口和“开放时代”需要港商支撑其引进外资政策。)既养肥了他们,也使他们与共产党接下深厚情谊。每次共产党大员访港必与香港大资产者相聚甚欢,而从不与非共产党系的劳工团体接触。香港法制早已坚固,香港大资产者当不会有卫子游式的被“剥夺财产”的担心。但是,出于对共产党知遇之恩的报答,他们便不遗余力地为共产党呼喊。

好了,从香港大资产者回到卫子游吧。对卫子游是不是一名不法暴富者,没有必要去进行猜测。重要的是他的观点、情感确确实实代表着中国暴富者群体的内心世界。正如卫子游自白,他是从现实需要的角度来反对“人民文革”论的。他的字里行间十分生动地自现出当今中国那群不法暴富者对民众极为戒备、敌视的心态。他们时时担心有一天民众会揭露、追究他们不法暴富中的作奸犯科。而在中共官僚阶级主政的社会结构下,他们的不法暴富行迹会得到隐匿,即使偶尔机关泄露,也会得到从轻发落。(周正毅案就是典型)于是,他们除对中共专制政权采取迎合、周旋的对应术外,就是故意混淆财产有正当合法所得和非法掠夺所得之分。先下手为强、以攻为守地把民众打为“不尊重财产权”的暴徒。危言耸听、蛊惑人心地预先极言在“不尊重财产权的普选”制下选出来的“民意代表”会去率领“暴民”去剥夺人们的财产,以期煽起社会上所有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而小有财产的人们对普选制的疑虑,和对底层民众的猜忌乃至嫌恶。而这种情绪又很自然地转化为对中共专制政权的姑息、容忍、妥协。中国民主道路之所以如此之漫长和艰难,除共产党为维持其独裁统治而使尽浑身解数外,还由于卖身投靠的文人墨士在为之摇唇鼓舌、百般狡辩;由于暴富集团在为之襄助于侧、效力于旁。

说来,笔者与卫先生也有一点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对自己所作所为的“现实意义”的关注。卫先生说他“反对刘国凯的人民文革论,有特别的现实意义”,而笔者之所以要为“人民文革”大声疾呼,除要对被颠倒的历史予以匡正外,现实意义就是要鼓动民众起来借助所有契机向共产党抗争,以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直至推倒中共专制主义高墙,在中国建立民主制度。“人民文革”之魂是什么,再说一次:“人民文革”之魂就是敢于在可能的条件下起来利用历史契机,利用共产党内部矛盾所造成的缝隙,去撕裂共产党的统治秩序和政治结构,去维护争取民众应有权益的斗争精神和斗争策略,如斯之魂,浩然也,雄健也,吾当毕生招之!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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