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国是赢家为了吊死输家而发明的一种指控”──这是上世纪百老汇音乐剧及其电影版《一七七六年》中的一句台词,出自剧中人、美国建国元勋富兰克林之口,意思与“成王败寇”颇为接近。中外历史上这种屡见不鲜的事实的概括,作为一种历史观必须颠覆。今天,在纪念威廉·莎士比亚逝世四百周年之际,学者早已惊异地发现,作为伟大剧作家和诗人的莎士比亚本人,同时是一个伟大的“叛国者”。因为伊丽莎白女王统治的英格兰,实际上是个警察国家,书报审查严格。她手下的重臣法兰西斯·沃辛汉爵士,被称为女王的“侦探大师”,在整个欧洲建立了一个间谍网,严密监控舆论和反英国政府的活动。女王有“朕即国家”的倨傲。莎士比亚对此提出了异议和挑战。

莎剧中真真假假的“叛国”

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尤其是历史剧中,多处涉及叛国问题,戏剧情节中有真真假假的叛国,有类似的“莫须有”的指控,例如,莎士比亚晚年写的罗马历史悲剧《科利奥兰纳斯》中,荣膺“科利奥兰纳斯”封号的罗马英雄马歇斯,因乖戾暴躁,得罪公众而被逐出罗马,他转而投靠敌方,带兵围攻罗马。两位护民官认为他已犯下叛国罪,依照传统的惩罚方式,应当抓起来带到悬崖边推下去处死。马歇斯母亲伏伦妮娅带着他的妻子前来劝他息战,图谋双方和解,并且预言说:战事胜负难定,可以确定的是,假如你借外力征服罗马,只会落得叛国的千载恶名,历史将要记载:“此人本来是高贵的,可他最后的一次尝试亲手勾销了他的荣名:摧毁了他的国家,他的名字将受到后世憎厌。”马歇斯听从劝告,放弃攻打,因此又背叛了他所投靠的敌军,被人杀死。这齣戏的主题之一,无疑是叛国行为的悲剧,与希腊悲剧《安提戈涅》的冲突有可比性。从主人公自己的立场来说,他认为自己爱罗马,但他更爱贵族身份和他自己的家庭,因此陷入进退维谷的悲剧冲突中。

如果说,加给马歇斯的叛国罪是有道理的,那么,相比之下,加给《李尔王》中的埃德伽的叛国罪纯属诬陷。爱德伽是葛罗斯特伯爵的儿子,伯爵的私生子爱德蒙为李尔王的长女和次女效命以求向上爬,他还设计陷害埃德伽,导致爱德伽被父亲驱逐,沦为乞丐。但是,爱德伽说:“我的名字被叛国的毒齿啃咬蛀蚀了。我失去了声誉,落了个叛国的标签。可我的出身正像我现在面对的敌手一样高贵。”他改装后以化名继续服侍他瞎眼的父亲,表现了高贵的品格。最后,爱德蒙落了个叛国的罪名,埃德伽成为国王。这齣悲剧,除了多种意义上的反讽,例如命运的反讽、悲剧性的反讽以外,还包含“叛国”一词的修辞上的反讽或反语。

由此可见,莎剧中的叛国问题,难以明确界定,有时甚至应当从词的反面意义来理解。马歇斯的儿子为了报复社会施加给他的惩罚,宁愿毁灭罗马。他的言辞的叛国色彩比较明显。但是,假如《哈姆莱特》中的王子为了复仇,早就刺杀了弑兄篡位的克劳迪斯,那么,究竟谁是叛国者?这齣悲剧启迪我们,在历史上许多专制独裁国家,在位的国王就是独夫民贼,是真正的叛国者!在莎剧《凯撒大帝》中,推翻暴君,建立了古罗马贵族共和国的勃鲁托斯,虽然被指为叛国者,在作者笔下却是“正人君子”,为共和国献身的伟大人物。

类似的问题是,终身未嫁的伊丽莎白女王一世声称她嫁给了英格兰,英格兰就是她的丈夫,可是,我们能把伊丽莎白女王称为一个爱国者吗?回答是否定的。与此相关的问题是,莎士比亚是哪一种意义上的叛国者?

莎翁为“叛国者”竖立诗碑

众所周知,莎士比亚著作权的争议由来已久。“莎士比亚的叛国”之说,建立在以爱德华·德维尔,十七世牛津伯爵(Earl of Oxford)为莎士比亚背后真实写手的基础上。这种观点早就由英国学者卢尼(Thomas Looney)在《莎士比亚身份鉴定》(Shakespeare Identified)一书中提出来了。依照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的都铎王子论(Prince Tudor theory)和纪念碑论(Monument theory),莎士比亚是牛津的笔名,莎氏的赞助人南亨利·里奥谢思利,三世南安普敦伯爵(Earl of Southampton)实际上是牛津和伊丽莎白女王的私生子,是未被承认的都铎王子。南安普顿卷入埃塞克斯伯爵(Earl of Essex)发动的反对女王的叛乱,失败后被囚禁在伦敦塔。在这桩政治大案中,牛津伯爵成了审判埃塞克斯和南安普顿叛国罪特别法庭的大法官。组成法庭的二十五位贵族一致认定两人有罪,埃塞克斯立即被砍头,南安普顿生死难说。牛津父子不能相认,哀怨之情,诉诸十四行诗,力求为狱中的“叛国者”竖立诗的纪念碑。

十四行诗中的“监狱诗”

莎氏十四行诗集第二十七首到一百零六首属于牛津写给狱中人的“监狱诗”(Prison sonnets),例如第三十五首:

先前做错事,劝君勿懊悔:/玫瑰多刺,银泉有泥,/日月患云遮,更患天狗食,/芳美花蕾中丑陋毛虫寄寓。/人皆有错,我亦如是,/为了君之罪大而化小,/我自甘堕落,为君文饰,/君之罪哪怕更大也能见饶。/我凭法理为君声色过错出庭──/受害原告,反作君之律师──/为君辩护追究自身罪行。/内战双方是我爱心恨意,/我只好充当同谋为君脱罪责,/听命于风流贼,罔顾自己遇劫。(傅正明新译)

依照以往的解读,诗人考虑的是“美男子”南安普顿在感情生活中背叛诗人所构成的“罪”,但诗人出于无私的爱,努力原谅美男子的“罪”。诗人以法律词彙为比喻,但是,一旦解读为监狱诗,诗中的法律词彙就不是比喻而是“直陈其事”。中译的“同谋”一词,原文accessary有法律意义上的“从犯”、“帮凶”之意。“风流贼”(sweet thief)也就成了一种障眼法的措辞。此处原文形容词sweet(甜美的),不但否定了美男子的“罪”,而且肯定这种“罪”是一种美。

基于狱外诗人牛津的政治态度,他与“美男子”南安普顿的血亲关系、袒护的立场和诸如此类的措辞,莎学家怀德摩(Hank Whittemore)和导演史托里(Ted Story)编演了独角戏《莎士比亚的叛国》(Shakespeare’s Treason,2008),搬上伦敦环球剧院的舞台,并且出版了剧本。

这个大案的戏剧性解决是:伊丽莎白女王驾崩,詹姆斯国王登基,南安普顿获得赦免。牛津要付出的代价是:在新国务卿的干预下,为了王室声誉,政权平稳过渡,牛津的十四行诗集,只能以笔名出版。

在广泛的意义上,在警察国家或专制国家,在“朕即国家”的情况下,任何伟大作家和诗人都是或应当是特殊意义上的“叛国者”。当年但丁作为叛国者被迫背井离乡,却无愧为伟大诗人。托尔斯泰曾写信给沙皇,把在中国传教的西方传教士称为“披着羊皮的狼”,导致皇室很多人都认为托尔斯泰是个叛国者。至于因为类似的罪名而获罪流亡的作家和诗人,在历史上更是数不胜数。

莎士比亚,伟大诗人和英格兰的“叛国者”,却是英格兰永远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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