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拉什迪被追杀到漫画事件的硝烟谈起

漫画事件的尘埃尚未定,华人世界中便出现了不少风言风语,香港《开放》杂志和《悉尼时报》等报刊先后发表若干评论文章,其矛头直接对准丹麦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报刊,文章作者装扮出一副挺身而出为弱者说话的姿态,义正词严地谴责漫画作者和报刊编辑滥用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认为他们囿于西方帝国主义之“文化傲慢”,根本不懂得尊重他者的宗教信仰自由,所以他们遭到反对甚至威胁是罪有应得。一些作者还引用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之“文明冲突论”,认为这场争端的实质乃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是西方文明开始没落的标志。在我看来,这些看似头头是道的言论,离事实和真理却差着十万八千里远。这次争端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十多年前便有过因为英国作家拉什迪的小说《撒旦的诗篇》而引发的、同样声势浩大的争端。在我看来,这类争端的本质并不是“文明的冲突”,而是“文明”与“不文明”的冲突。我当然选择站在“文明”的一边,反对那些“不文明”的力量;我当然选择站在自由一边,反对那些企图剥夺他人的自由的力量。

我是国际笔会的成员之一,我非常认同国际笔会对此事件所发表的一份声明:国际笔会坚信,笔会会员“应该总是利用自己的一切影响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充分理解和相互尊重,尽最大努力来消除种族、阶级和民族间的仇恨。”国际笔会“信守思想传播无阻的立场”,并呼吁全世界笔会会员“在全世界及其所属的国家和社群中反对以任何形式压制言论自由”。既然自由也意味着自律,笔会会员同时反对“败坏出版自由,例如以政治和个人目的发布谎言,有意造假、歪曲事实”。换言之,言论自由是有界线的,比如不能在剧院里恶作剧式地大声呼喊说“着火了”、也不能在飞机上开玩笑说“我身上携带着炸药”,这样做便超越了言论自由的界线,其言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他们必然要为此不负责任的言论而受法律的惩罚。

显然,无论是昔日拉什迪的小说,还是今天画家的漫画,都不是“以政治和个人的目的发布谎言,有意造假、歪曲事实”。其性质既不类似于是在剧院中说起火了,也不属于是在飞机上说带有炸弹,他们的言论表达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至于说他们的作品伤害了某一部分人的宗教感情,被伤害者当然可以通过文明的方式,比如撰写批评文章、申请游行抗议等,来捍卫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我记得,当年电影《耶稣的最后救赎》也曾在基督教世界里引发轩然大波,许多虔诚的信徒纷纷走上街头反对公映,甚至来到电影院门口抗议。但是,所有的抗议活动都没有涉及对作者和演员的人身攻击和身体伤害。我认为,用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宗教感情,是可以理解的。我本人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对于那些嘲笑乃至辱骂基督信仰的言论,我的心中当然会感到十分不快,但我绝对不会使用暴力手段去制止类似言论的表达,我的“护教”手段至多也就是撰写文章来申明个人的信仰的真相。

作家艺术家的言论表达不应被设置禁区,任何信仰者的宗教感情也不应通过政治和武力的手段来得以彰显。正如国际笔会主席、昔日捷克著名的异议作家叶尔利·格鲁沙所指出的那样,人民的宗教感情不应被他人利用为民族主义的工具,“对一切信仰表示疑问的权利,是一种要求彼此尊重的受珍惜的传统。讽刺经常会激起争议,而维护这样的言论自由权,并不意味着认同那些作者的观点。”因此,国际笔会强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争议的各方代表都应当可以表达他们的观点而无须恐惧审查、监禁甚至生命威胁。在此背景下,谁破坏这一神圣的准则,也就意味着他自动出局了,也就是说,言论自由的原则不保护那些声称要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言论。

言论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类社会活力的源泉,也是民主制度的根基。言论自由与信仰自由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信仰自由需要言论自由来体现和保护。因此,我完全不能认同的一种做法便是:为了捍卫自己的信仰,不惜杀害不信者或异教徒的生命、不惜伤害不信者或异教徒的身体。这种极端化的信仰是野蛮的、未经过现代文明洗礼的信仰。文明世界不应屈服于这样的压力。国际社会也不应当持“欺软怕硬”的立场——比如今天人们可以拿基督徒的信仰来开玩笑,却不敢轻易谈论伊斯兰信仰的缺陷;因为伤害了基督徒的信仰不会有安全之虞,而伤害了伊斯兰教徒的信仰则有可能立即横尸街头。于是,人们习惯了什么是“可以批评”的对象、什么是“不可以批评”的对象,人们通常只批评那些“可以批评”的对象,而绝不会触动那些“不可以批评”的对象,用中国的谚语来说就是“柿子拣软的捏”。这种出于恐惧和自我保护而形成的“潜规则”,逐渐戏剧化地定格为某种“政治正确”的选择,其潜在的辩护词是:伊斯兰世界属于“第三世界”,与西方相比是“弱者”,所以对伊斯兰世界的诸多内在的问题,如缺乏民主、暴力泛滥、恐怖主义、歧视妇女、一夫多妻等便可以视而不见,甚至为其涂脂抹粉。许多国家、政党、社团、机构及个人,为躲避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威胁,不惜取消言论自由的原则,比如在此次漫画事件中就有编辑被解职。

回顾当年的拉什迪事件,自从小说《撒旦的诗篇》出版后,先后有六十多人为之丧命,伤者数以百计。其中有译者、出版者、普通读者,甚至还有被误杀和被误伤者。当时,伊朗最高宗教领袖霍梅尼对拉什迪发出了“必杀令”。虽然后来伊朗政府为摆脱被西方制裁的状态,宣布取消此命令,但许多民间激进团体坚持宣称,追杀令依然有效,杀手的赏金已经提升到三百万美元。这些偏狭而狂热的恐怖分子,是人类自由的公敌,正如伊斯兰教及中东史大师伯纳德·路易斯所指出的那样:“所谓的

民主中国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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