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已经泛化到无所不包,不仅可以包含“文明”,甚至可以包含“野蛮”,因为野蛮人尽管“不文明”,但并非“没文化”。混淆“文化”、“文明”所导致的思想混乱,使高举“文化”大旗者(如“文化相对主义”、“文化保守主义”)常常步入误区。

大部分混淆者误以为“文明”与“文化”没有差别,可以随便使用,换成另一个也无所谓。小部分混淆者认为两者有很难描述的细微差别,只能自由心证。他们每次使用“文明”时都认为不同于“文化”,正如每次使用“文化”时也认为不同于“文明”,换成另一个就觉得不够确切。极少数学者认为两者有可以描述的显著差别,于是自信地分别给出两者的思辨性定义。定义者告诫人们不可随意混淆两者,因为兹事体大,混淆会影响“文明”进步,影响“文化”发展。然而学者们给出的上百种定义大都语焉不详,没有一种逻辑自洽且一以贯之,没有一种经得起追问和反诘,因此尚无一种获得公认。五花八门、互相矛盾的思辨性定义不仅未能有效阻止大多数人的混淆,而且定义者稍不留神也违背了自己的定义。

我的观点比学者们更进一步:“文明”与“文化”具有本质差别,但劳心费神的思辨性定义不可能厘清。只有为两者找到对词,才能做出有效定义,彰显本质差别。

“文明”的对词不必找,尽人皆知是“野蛮”;但“文化”的对词究竟是什么,似乎尚未形成共识。不过在找到“文化”的对词并达成共识之前,仅凭“文化”的对词决非“野蛮”,已足以昭示“文明”与“文化”必有本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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