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走向炼狱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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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溪边的宕山(作者:周时奋)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按:文化名家周时奋先生(1949.5.3—2012.10.1),集画家、作家、学者于一身,曾任浙江宁波市文化局局长。在黄兴国任宁波市委书记期间,周时奋被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黄兴国调任天津任市长、市委代理书记,并于2016年9月落马。至此,这部尘封十多年的书稿才得以面世。书稿讲述了其被“双规”、判刑、服刑的传奇经历。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从接近周时奋亲属的人士处获得书稿,予以连载。

▍文 周时奋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法律犹如蜘蛛网,弱小动物触网即就擒,大动物则能破网而逃。
——普卢塔克《七个智者的聚会》

司法程序正式开始

这注定是很短的一章。因为在我至今的印象中,检察院的回忆只是一晃而过,这只是我走向炼狱前的一个必然的插曲,程序性的插曲。但是它还是值得一说。

警车沿着环城西路风一般地行驶了一程年就转进一幢建筑,我才知道原来检察院就在这么偏僻的地方,几年前,因为市里的大活动需要安置一批外地来的演员,办事的人曾在这一带找到一个很便宜的小宾馆,我怕条件太差,自己来看过一次,所以对那地方还有些印象。

一下车,他们就把我带到了一个小房间,从形式来看,那该是一间审讯室了。它的桌椅摆布与影视里的审讯室一模一样,只是使我没有想到的是,宁波市检察院的审讯室竟是如此的豪华,空间的六面都用红榉板贴了面,这种装修在一般的家庭中,也当称阔绰。

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陈鲁的谎言,就在这里扯出来的。”

对,办案的应当是同一班人马。

记得我则进审讯室的时候,检察院的反贪污受贿侦查局的局长——好象是叫张建平——进来了,在一城为官,我们原本有些见面熟。他说:“我们的两位同志要跟你谈谈”,然后告诉我他们姓什么,叫什么。其实我当时并没有记住,到第二天再来提审时,我才知道一个叫汪明航,另一个年纪更轻些,姓金,他说叫我小金好了。

他们两个就在审讯桌上坐了下来,而我就坐在影视里已经很熟悉的那张罪犯坐的椅子里。

汪明航说:“老周,我们的司法程序就算正式开始了。”

也就是说,王卓辉书记说的第三步开始了,这是既定的方针,我并不奇怪。奇怪的却是,在我的理解里,他们应当先将我逮捕,然后才算真正的司法程序。这是我的孤陋寡闻,完全被影视作品所误导。

小金给我看一张上了塑封的纸,上面写着一些注意事项。我好像对其中一条十分好奇,上面好象写着:如果对不起诉不服,可以提出意见。这就使我很不解。汪明航说,这你以后慢慢会知道的。

汪明航算是正式开腔了:“我们知道,你在纪委的表现非常好,说得十分彻底,市领导也十分满意。现在请你再对我们说一遍,但是一定要注意,要与纪委说的一样,不要有任何细节上的不同,这样免得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以为你改变了态度,出尔反尔,失去了市领导对你的信任。这是对你十分不利的,听懂了吗?”

我说:“知道了。请问这里允许抽烟吗?”

“可以,可以。”他十分热情地掏出烟来。

我说:“我自己有烟。”

我给自己点了一枝烟,沉思了片刻。这时候,我在想的一个问题是,我是彻底地说实话,把问题说清楚呢?还是依旧照着纪委说的那些,依旧留着那一大堆的伏笔,等到可以说真话的时候。

我在一分钟之内作出如下的判断和决定:

一、到目前为止知道的情况,对我的这次荒唐的行动是从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开始的。因为一个多星期前,反贪局首先拘捕了陈鲁,然后从这里弄出假口供。也就是说,这里正是事情的策源地,他们既然可以把陈鲁逼到瞎编胡造谎言的地步,可见更不会放过我的这个真正的目标。他们不可能再公正。我再在这里推翻纪委说的,最后一定是尝到比陈鲁更加厉害的手段。如果我在这里据理而战,只能激起他们更大的疯狂——谢天谢地,正因为我什么事情也没有,所以我才可能作出这样的判断。

二、根据我对政法部门的常识,在此之后还有一个起诉处,要再一次核对事实,因为起诉处没有参加假案的制造,他们也许会公正,如果是这样,我希望能在那时候把真相和盘托出。

三、陈鲁的谎言就是这几个人逼出来的,他们一定对陈鲁说的全部细节都了如知掌。那么,我如果再把纪委说的那些,即与陈鲁谎言牛头不对马嘴的编造再说一遍,他们一定会敏感地发现些什么,因为我的破绽是明显的。如果他们其中有人是正直的、公正的,他们必然会有所反应,甚至会感到他们的错误犯得太大了,这样会促使他们去进一步核查。当然不太可能,但也不是绝对的不可能。只要他们想到核查,我的事,一定是会越查越清白的。

综上三条,我只能选择一个方式,那就是继续细致地、不厌其烦地把那些在纪委编造的细节再说一遍,尤其是把那些“伏笔”一一交代清楚。

我不知道从这时候开始,这间装修华美的审讯室里那台隐蔽的摄像机开始转动起来了。请注意,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细节,因为他们以后就用它在法庭上放映,作为我的主要证据。尽管以后在法庭上已经没有必要再放映这种谈话,他们仍然放映了,使法庭的审讯程序不得不中断二十多分钟。这说明什么呢?如果与汪明航说的“要与纪委说的一样,不要有任何细节上的不同,”联系起来,只能说明这就是预设的一个圈套,只要你说了,你就永远改不了口,尽管共产党有“重事实,轻口供”的办案方针,但是在抓不住真正的证据时,编造的口供总比什么都没有好。——我应当感谢当代科学的运用,如果这卷录相带还保存着的话,那么它也同时把我的那些“伏笔”都清晰地记录在案了。这在以后可能为我说明真相时,起到为我所用的证据作用。

我就这样滔滔不绝地把在纪委所说的仔细地说了一遍,同时暗暗地观察着那两个检察官的表情,很奇怪,他们居然并没有什么表示,连一点羞愧的感觉都没有,那么从容不迫,那么泰然自若,尽管他们造了假。

这不对呀,我当时就在想,他们怎么没有一点惊谎失措的样子呢?

请注意一个重要的事实——这是在事隔半年我的案子一切定案后可以接见亲属朋友时才知道——他们已经在这之前,也就是我一边在纪委“交代”时,一边已经开始逼迫陈鲁按我所说的修改口供,我说一条,他们改一条。他们把陈鲁一直羁押着,以便做这种卑鄙的修改。而且后来我通过学习法律后也知道,陈鲁在当时只不过算是一个证人,1997年10月1日前还没有行贿罪。那么把一个证人羁押将近十天,这是正常的吗?

好了,我把要说的都说完了,这两个人也大大地舒了一口气。这时候,已经到了晚上十点多了。

好,其间有一个问题被突然提出,是汪明航提出的:“有一个叫龚燕飞的人,曾经送给你一台台式电脑,有这事吗?”

我毫不韪言地说:“有,但是没有送给我,你们的消息有误。”

下面就专门说说这件事。

一台旧电脑的故事

汪明航提到的一台电脑,是一个叫龚燕飞的人送到我家的。我并不认识龚燕飞,但是她是我的爱人的学生。

我爱人曾经在四明山区的一所只有两个教师的山村小学里教过七年书,那时候,她还是个漂亮而聪明的大姑娘,她的书一直教得很好,学生对她很尊敬。以至多少年后,一直有学生不断地来家里看望她,她与学生保持着非常亲密的关系,尤其是那些成绩好的学生。

龚燕飞算是成绩好而又热情的学生,她有时常常会到我家里来,与她们的的老师一起怀旧,一讲就是半天。当她们那些同学组织聚会时,也把我爱人请去,漂亮而受人尊敬的女教师永远是学生的美好回忆。

以后龚燕飞在一个制造用电脑控制二极管文字屏幕的公司里当总经理,有一天来我家,说着说着,问我的爱人会不会操作电脑。当时社会上的一个说法就是,现代人的素质之一是会使用电脑。当时,我有一台手提电脑,因为写作,一直是我一个人在用。我爱人开玩笑说:“有什么办法呢,我想学,别人占着也没办法学”。不料她认真起来,说:“我那里的旧电脑遍地都是,过两天我拿一台给你玩玩,练习练习”。不久,她真的拿来了一台台式的电脑。

当时爱人告诉她其实并不想学电脑,说是家里已经有了一台,再一台没什么用。那时也没有网络,所谓用电脑,只不过打打字,我爱人一生基本上不写什么东西。龚燕飞执意要把电脑留下。那天我正好在家里,我就说:“小龚,如果这样,我们就向你买”。小龚倒也爽快,说买可以,但电脑有各种配置,不知道你们以后具体用于哪方面,要什么功能,干脆等周老师(我爱人)学会了,我再来重新配置,她当时的原话就是“这个烂电脑先练习着,以后要买就买个配置好的,烂电脑可以再还给我”。

这就是所谓的电脑。我把事情原原本本地说了一遍。

汪明航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学校里有那么多的老师,她为什么只送你老婆一个人?”

我说:“她们的学校里一共只有两个老师,另一个叫丁仙琴的老师已经老了,早就退休了。再说师生之间的感情也有亲疏。”

“不对,”他说,“如果你不是局长,她会送给你老婆?”

我说:“那也不一定,我当文化局长,她办企业,没有什么关系。”

“怎么会没有关系呢?”汪明航说,“后来龚燕飞不是到宁波院推销电子屏吗?”

“这件事我并不知道,更没有插过手。”我说。

“是的,”汪明航说,“我们也知道你不知道这事,也没有说过情。但是她说认识你,这就间接地起到了为人办事的作用。”

这是什么逻辑?一个人认识我,就等于我为她提供方便,就等于我收受她的贿赂并替她办了事?——当我服刑后才知道,她在宁波剧院推销电子屏的时候是在1997年的4月,而所谓有送电脑是在1997年的年底。这又与收了贿赂为人办事挨得上边吗?

“老周,你在以往的问题上一直都有很高的认识,这个问题你也要提高认识,要从别人有意送你东西的高度来认识。”汪说。

我笑了笑,说:“你们要这样认为,我也没有办法。”

“对,你就要这样认识”。汪明航说。

这台电脑后来虽然没有怎么用,倒是常常坏,修了好几次。最后在法庭上,他们找不到它的发票,去要了一台同类的新电脑的发票来类比。

戴了两分钟的手铐,做了一个样子

好了,一切都顺利地通过了程序,这只是六天前的同一个时候“组织上”已经设定的程序。程序既指一个过程,但它同时又是一个目标或者说是实体。

我再一次想到了王卓辉书记就的那句话,他说过:“进入双规,然后是司法程序”,我觉得意味深长。它是不是同时表达了纪委的“双规”和现在的司法程序,只是同一件事的前后两个段落?

这样做,对他们——那些“组织上“的人们——来说,可以在以后对外的解释中,很自然的用这样的惯常说法:“由于群众的举报,纪委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本人在双规期间迫于大量证据不得不承认犯罪的事实,鉴于性质已经触犯我国刑律,此案遂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得到应有的下场。”

哈哈,果真是这样吗?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已经可以大体的看到,而且以后还会进一步证实,事实的真相却是,由于不知在什么地方触犯了“组织上”——这我会在后面讲到——,“组织上”以某种暗示要求检察机关插手,在漫无目标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终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听到了我与陈鲁的关系,他们喜出望外,把陈鲁拘禁近五天,在种种威逼下让陈鲁编造假证言。在这些假证言并没有获得证实,甚至他们本不想证实时,就通过市委书记办公会议,造成了组织结论,然后对我设计了上述的程序,让我走向必然的“下场”。

请看下去,我的这一判断将一步步的证实。

好,我们回到审讯室里来。在一切都说完,而且汪明航也以为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再询问的情况下,我们就开始干坐着。汪明航正在等待着新的指令,因为在我的案子里,他也是个被人利用的“卒子”。

这时候,我想检察院的头儿们正在开始伤脑筋了。因为我的案子实在展得太顺利、太容易了,就像一场战斗,开始时作了种种准备,却发现对手居然没有任何抵抗就束手就擒,这也会让人一下子迷茫起来,弄不清葫芦里在卖什么药。毕竟中国现在的法制不再是二十多年前那样可以任意摆布人的命运,理论上说已经开始健全法制的规范,如果说纪委的胡作非为在中国目前尚能解释为高居于法律之上的“党内规定”,目前还没有人会去找党的麻烦,现在这个“球”已经踢给了受到法的规范的检察院,他们尽管在按着某一个指令办事,但是一旦当这个指令出现问题时,上司不可能承担责任,替罪羊角色是中国政治的潜规则产物,这是所有从事中国政治职业的人心知肚明的事情。

我猜想这时候,有一条热线电话一定在频繁地忙碌着,在不断地上下沟通中,最后一定会要“组织上”的那个最高授意者的最后决心。

检察官们毕竟是专业的,难道他们不知道我与陈鲁之间两人的口供牛头不对马嘴?不知道他们逼供陈鲁按我的“交代”修改口供的法律责任?不知道他们一开始立案的不合程序性?不知道仅仅以威逼、诱供的口供就作出有罪的判断是违反法律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不知道他们实际上已经调查了宁波市的各类银行,并没有在我的账户上发现任何可以印证我的“交代”的证据?不知道以后可能引起的法律上的麻烦要他们充当替罪羊的必然后果?

我的所有上面的猜想,其最基本的依据还会在以后的章节里说明,我与汪明航们整整地对峙了两个小时,他也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办。

这时候,我向汪明航提出了一个他无法解释的法律问题。我说:“如果我为自己作了伪证,作了不利于自己的假证言,我有没有法律责任?”

他装出一时没有听清楚的样子,想搪塞过去。

我又把上述的问题说了一遍。我提问的目的显然很明确,我在暗示一个事实。

汪明航说:“这是不可能的,谁会给自己提供不利自己的伪证呢?这我们从来就没有碰到过。没这样的事情。”

他算是解释了一个很前卫的法律问题。他的前提是,所有的人都出自本能地保护自己,或者为自己开脱,除非他的神经不正常。但是中国的法律还没有顾及这样一个现实,由于中国在近几十年的极不正常的政治生活中,当人们无法与强大的“组织”抗衡的时候,许多人其实都选择了只有神经不正常的人才可能作出的违心行为。邓小平当初不是向中央作了违心的检讨?苏联肃反时大批被迫害的老共产党员,包括布哈林这样的老资格的政治家,最后也不是“承认”自己犯下了分裂党、背叛祖国、与境地外敌对势力勾结的罪行,甚至“承认”了“谋杀”基洛夫等人的刑事罪行?

我不想再为难于他。我又提出了一个要求:“我想见一见你们的局长。”

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原由是,到目前,我的一切都只有自己知道,我想找一个人作为我的真相的证人,不管他承认不承认,我想造成一个客观事实。

汪明航略略地迟疑了一下,说:“这么晚了,局长已经下班了,睡觉了。”

这显然是谎话。凭我多年的政治经验我非常明白,这时候,面对这样一个大要案,任何一个“一把手”都不会下班回家去睡大觉的,他们必然地会守着最后的结果,等待最后的指令。除非他真的神经不正常。

我说:“你们一直与我在一起,怎么知道局长不在呢?”

汪明航感到无话可答,就叫小金出去找找。

不久,小金回来了,告诉我:“局长真的下班回家了。”

他肯定向他们的局长汇报了,局长怕节外生枝,故意推托了。

我们只能等待最后的时刻。

审讯门的门被突然推开了,涌过了六七个人,个个精神抖擞。

一个什么人把我叫到审讯桌的前面,塞给我一枝钢笔,然后要我签字。

那是一张《刑事拘留证》,那人用手指指了指下方的某个位置,说:“就签在这里”。

我的心并没有什么异样,没有紧张,也没有惧怕,我拿过笔在上面很体面地签好了字。

一种奇怪的感觉使我倏然产生了一种解脱感。解脱什么呢?我一时说不清,至今也说不清。就像一个踩着深渊上的一条独木桥抖抖索索前进着的可怜人,这种感觉,真不如干脆掉下去,反而解脱了心理上的强大压力。

我现在就像是从深渊上的独木桥掉了下去,掉下去反而放松了,因为一切都用不着选择,这些天,我确实因为判断和选择得太累了。

我已经不再想选择了,哀莫大于心死。

电视摄像的新闻灯突然明亮了,我看到签名的下面还得填写日期。借着明亮的新闻灯,我看了看手腕上的表,快到午夜十二点了。这一天,是2001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廿九,那一天正是我的爱人的生日。

在一大群人的包围下,我在摄像机的镜头前被戴上了手铐。在许多小说中,这情景都被描写成“一副冰凉的手铐突然扣住了他的双手”,奇怪,那天的手铐并没有冰凉的感觉。这是一个大冷天,铁制的铐子居然没有冷的感觉,我一直很奇怪。我后来才想到,那手铐可能一直在某个执行人的口袋里准备着,只是最后的指令迟迟没有下达,它被焐热了。

这群人拥着我出了审讯室,外面的一辆警车已经发动。我习惯地上了车,几个检察官相继跟了进来,坐到了我的边上。我在不是太黑的车厢里辨认了一下,有汪明航和小金,还有一个脱顶的人,汪明航说这是他们的李副局长,另一个穿着一件风衣的检察官长得像个大内高手,一言不发地坐在我的对面。

警车起动的时候,那个“大内高手”就给我解除了手铐。

汪明航说:“这件事我们也没有办法,现在到了这个程序,市人大也没有权利中止,只能委曲你,把程序走完,争取不执行刑事。”

汽车向市看守所开去。我已经看不清走在哪一条路上,确实,过去我从不可能去关心这种地方。

当我进入监狱的第二天,陈鲁的价值利用完毕,他被放出来了。

也就在同时,宁波市的各种报纸破天荒第一次在一个人尚未有司法结论的时候刊登了一个干部犯罪的消息。是的,这在宁波市是第一次,舆论先宣布你有罪,让正直的人们不再怀疑其中的奥秘。

“搞倒你的最好办法是先搞臭你”,这是中国政治的一贯手段。

各地的互联网也都欢欣若狂地发布了我被抓进去的的消息,这些消息在今天的互联网上只要打进去我的名字,就立刻会反映出来。

这一下,热闹了。

(未完待续)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