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律师来了,但我另有想法

%e5%91%a8%e6%97%b6%e5%a5%8b1
周时奋生前照片(资料图)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按:文化名家周时奋先生(1949.5.3—2012.10.1),集画家、作家、学者于一身,曾任浙江宁波市文化局局长。在黄兴国任宁波市委书记期间,周时奋被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黄兴国调任天津任市长、市委代理书记,并于2016年9月落马。至此,这部尘封十多年的书稿才得以面世。书稿讲述了其被“双规”、判刑、服刑的传奇经历。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从接近周时奋亲属的人士处获得书稿,予以连载。

▍文 周时奋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没有力量的正义是虚弱的,
没有正义的力量是残暴的。
——帕斯卡《思想录》

我将必死,但求死后验尸

律师于我被捕的第二天,也就是2月28日来到看守所。这是一次十分短暂的会面,来了两位鄞县的律师,一位女律师我认识,她叫田虹,原来在鄞县司法局工作,她的爱人刘晓清原来和我在一起工作过,另一位姓李,我原先不认识。检察院的人随他们来,同时也是例行监督。

我们就在外岗的接待处里站着说话。

田虹说:“我和李律师是受周老师(指我爱人)的委托作为你的辩护人,按照法律,还必须经过你本人的确认,如果你认为不妥当,可以另外请人。”

我挤出了一丝笑容。说:“想不到在这里与你们见面,看,连个坐的地方也没有。请你们辩护,这很好,但是我估计我没有什么可以辩护了,你们也出不了什么力,一切都已经确定了。”

田虹说:“你知道你是涉嫌什么罪吗?”

我说:“知道,我是涉嫌受贿罪。”

田虹很快翻出了《刑法》中有关的条文,说:“这个罪名有三个特征,一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点无疑符合你的身份;二是收受他人财物;三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办事。你清楚了吗?”

我知道她是在提示我法律上的要点,让我去想想对不对得上号。她哪里知道,现在并不是我的什么行为与这三个要点有什么关联,而是根本就没有什么犯法的行为。她哪里知道,我是在一种强大的预谋、强大的组织力量、强大的压力下被迫选择的一条险道,这事情已经超越了法律的本义,是有人蓄意利用法律进行的陷害。当法律也能被人游刃有余地利用的时候,法律还有什么力量去主持正义?法律只能被动而行。

也罢。我说:“我都听清楚了”。

田虹说:“今天我们只能说到这里。等到你的起诉书到了的时候,我和李律师会马上来与你详细讨论案情,李律师也是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了。家里的事请你放心,周老师很坚强。”

这一次的见面就这样匆匆地结束了。

这时候发生了一个十分有意思的插曲,也成了我的思想最后的转折点,我因此坚决地摒弃了某些幻想。

我到27号监室的第二天,整个监室的人就搬到了12号。12监室的不远处就是看守所的医务室,在押的犯人经过报告,可以到那里去看病。我因为心脏不好与肩周炎,管教允许我去看一次病,就在这一次,我意外地在那里碰到原镇海区的副区长徐岳方。

三年前,我就听说徐岳方因为受贿罪被判了刑,同时也听说开庭的那天,镇海区的几十个老百姓打着“徐岳方没有罪”的横幅在法院门口声援,而且这个案子传说中十分蹊跷,说是徐岳方本人从来没有承认事实,案子一直拖了好长的时间没有了结。有一种说法认为最后是“硬做”,也就是强行判决。

当然这都是道听途说,当时并没有当作一回事。

想不到我会在这里碰到徐岳方。

我和老徐见面的时候我们都很惊讶。他看了我好久,嘴巴歙歙地想说什么,我也一下子仿佛见到了一个怎么也想不起名字的熟人。当年见他容光焕发的样子,已经无法和眼前这个穿着囚服的犯人对应起来。

他终于先开口了:“你是周局长?”

我立刻想到他是谁了。好久没有与人用握手来表达情感了,我们热烈地握手,相互寒喧问候。

他告诉我,他现在正在看守所的二科服刑,快可以报减刑了。

这样的时候不宜多说话,我们加快了说话的语速。

他说:“老周,你的情况我大体已经知道了,是通过警察了解到的。你的做法是对的,人到了这一步,只能委曲求全,选择大的方面而不能面面兼顾。你看我,我一直是零口供,让他们去调查。他们的方法更厉害,就让你拖着,也不调查,也不理睬,我就在这么小的监室里整整关了两冬两夏。后来我想明白了,你再关也是白关,关了你三年,最后一定判你三年以上;如果关了四年,判下来肯定是四年以上,他们不可能退赔你刑期。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我说:“那,后来你怎么办?”

他说:“我有什么办法?这两年可以说什么苦都吃到了,人生也就是那么回事。你们不是要我坐牢吗,我已经两年坐下来了,面对现实吧。后来我就说,你们要我说什么,我就照你们的意思说,成了吧?”

我说:“我也是这样。开始我想的倒是保全家庭,就编了瞎话。”

他说:“你到什么阶段了?”

我说:“快了,起诉书可能很快就到。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到法庭上总得让我说清楚吧?”

徐岳方马上一脸严肃地说:”老周,这恐怕不行。你翻供了,以后就是我的命运,就让你关着,让你在受不了的时候自己投降,这是他们对待一切案子的最后一手。你可要想明白呀。”

我们匆匆告别了。

这以后,我向管教特地打听了徐岳方的情况,得到的说法是,他在笼子里关了两整年后只得投降,只得承认指控,于是赶快判决,判了三年,赶快出来劳动。只有劳动才能减刑。他从笼子里出来的时候,余刑已经不到一年了,他就按《刑诉法》规定留在看守所里。看守所的二科是专门让余刑在一年之内的短刑犯服刑的,从参加劳动起就可以积分减刑,听说最后他减了三个月,共坐牢两年九个月。

老徐的一番话对我的触动很深,他使我又一次想到张海明说过的张良德的故事。是的,我面对的是一个越来越强大的力量,凡是参与这个假案制造的各个环节的人,他们开始盲从于某个意志,然后随着自觉的卷入,会越来越自觉地去服从和陷入这个意志,成为这个意志的一部分。很显然,当一个人一旦进了看守所,办案人员的精力已经不再是深入调查你到底有没有罪,而是检查他到底有没有错。如果他错了,那就是如何想方设法把错误掩饰过去。这在以后我接触到的许多案例都可以证明,我并不是瞎说,而是符合心理学的推论。

那么,我是不是应该最后投降呢?看起来,恐怕只能这样了。我还能对那些冠冕堂皇的法律程序抱什么幻想呢?

律师的正式到来,是在《起诉书》正式送达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9日的上午。这一次,我们可以在一间专门的审讯室里坐下来谈事情了。

田虹是位细心的人,她专门买了一包香烟,还买了一包巧克力。

她说:“吃点巧克力,补充补充营养,我知道这里的伙食很糟糕。”

我说:“岂但糟糕。但是没关系,反正我是经过六十年代自然灾害的人,还怕过不了这个坎?”

田虹说:“我们说正经的吧,起诉书里指控的,有多少是事实的,这个你必须对我们说真话。”

李律师也说:“是的,你要想信我们。有问题的,我们看看怎样认识问题;不是事实的,或者事实与指控有出入的,我们律师有责任纠正它。我来的时候,你的战友施宝根也专门托过我,我们一定会尽力的。”

我想了想,我认为必须跟律师说实话。

我说:“如果真的说实话,我告诉你们,所有的东西都是假的。”

他们并没有表现出诧异的样子。可能他们的职业中,这样的事情也碰到多了。

我接着又说:“以前听说有的干部确实收过别人的钱财,至于算是什么性质可以商榷,但是我没有拿过陈鲁的一分钱,现在的问题就是,要么完全推翻,要么完全接受。这不是有没有事实的问题,而是‘组织上’要不要有反腐败的典型的问题,说白了,这是政治而不是法律。”

我就把当时为什么承认这些虚假的说法,以及这些“口供”是谁用什么手段进行诱供,大体上说了一遍。

田虹说:“这几天,我们实际上已经开展了一些外围的调查,许多人都说这里面肯定有冤情,大家都相信你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人。当然我们要用事实说话,要分析一些说法的可信性,如果正如你所说的,而且我们经过调查确实可以证明你的说法,我认为应当持实事求是,非把真相说清楚不可,检察院说不清楚的,一定要在法庭上说清楚。”

田虹的话无疑是对的。这是一个很有浩气的女性,属于敢出手时就出手的那一类。

但是,我能免对被同一个权力笼罩下的司法体系寄以多大的希望呢?

我把这想法告诉了他们。田虹说:“你说的确实没错。其实我们刚刚接手你的案件的时候,那是在2月27号吧,听说检察院已经打印好了起诉书。一个星期就已经结案并且可以提起诉讼了,难道你不觉得太快了一些,不觉得其中有些奇怪的东西吗?”

我说:“不奇怪,一切都根据既定的方针在办事。现在的情况,我已经必‘死’无疑了,这是事件给我的宿命,谁在这个时候都不愿意去求证我为什么必死;但是,就以我的‘死’,来争取‘死后验尸’吧,那时候,大家的心境可能会平静些,而且问题的核心不再是我有没有错,而是他们有没有搞错。我只能争取在几年后有一个‘死后验尸’的机会,让世人知道当初的周时奋为什么必死,给世人一个真相,还我一个清白”。

田虹想了想,说:“是啊。我从一个可靠的人那里得知,市委已经早就定了调子,说出来你不要有思想负担,听说是五到八年。”

我反而笑了起来:“不幸被我言中。”

我就把我推论的依据说了一遍,我说:“怎么样,我预料得还可以吧。现在‘标准答案’已经有了,比如必须是八,到底是七加一还是六加二,这就是法律部门的具体工作了。”

李律师基本上没有话,有时候他也会插上一两句。这一次他倒是说了句实话:“这样的案子,律师还能起什么作用?”

田虹有时候会豪情万丈,她说:“如果是冤案,我豁出去也会上。”

我说:“除死不算大冤。有必要为我这个并不是大冤的案子再去牺牲吗?”

我们相对无言地坐了一回。

田虹忽然说:“你就是死,恐怕也得死个明白。你知道这个事情是谁捣腾出来的吗?”

“谁?”我问。

“应某某,宁波剧院的应某某。”

“哦,果然是这小子,”我说,“你怎么知道的?”

“怎么知道?你出事后,宁波剧院楼上租房开饭店的那个象山小老板高兴得要命,逢人便说,周时奋是他和应某某挖出来的。”

原来如此。我马上想起了一件事来。2000年快过年的时候,宁波剧院的经理韩培生和几个班子里的人来反映,说是剧院三楼租给一个象山小老板开饭店,说好是七十二万元一年,一年多过去了,一分钱都没有付。听说分管三产的副经理应某某与他勾结,内中一定有问题。这一点我是相信的,因为应某某在历史上不但是个打小报告的专业户,而且私心很重,想捞外快,事情败露后在许多单位呆不下去。这也使我想起了过年前几天的另一件事,那天夜晚我回到家时,驾驶员小沈告诉我,宁波剧院的那个小老板给你送来一些年货,我打开汽车后箱盖一看,满满的一车箱海鲜,我就对小沈说,你立刻给我送回去,这分明是打我的封口巴掌。于是我想我这里有,应某某那里会没有吗?同时我也听说前任的副经理向我反映过,应某某有男女生活问题。

几件事加在一起,我就对韩培生和剧院班子的来人说:“这样吧,等过了年,我们就来查一查,有事情就处理,没事情也还应某某一个清白。”

这个说法大概传了出去,应某某就狗急跳墙了。

我把这件事跟二位律师说了。田虹说:“还有一个很值得关注的事情,那个小老板在向人夸耀,说他是市委书记黄兴国的亲戚,两人都是象山人。说那天徐书记找你谈话的时候,他就坐在隔壁黄兴国的办公室里,等着谈话的结果。”

这倒是对我一个提示。是呀,我真该想想,那个强大的“组织上”到底是什么人了。

想一想,我到底得罪了谁?

律师走后,我一个人在监室里发呆。是呀,我得想想,我的假案到底是怎么引起的,现在看来,它绝对不是偶然,也不是无缘无故。这么严密的组织与部署,这么大的规模,以致整个国家机器都能够服务于某一个意志,这后面一定是一个十分强大的威权。

田虹说的“象山小老板就坐在黄兴国的办公室里”,联想到纪委姓张的说的这个案子“是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定的”云云,以及汪明航说的“从去年十月份开始调查”,许多事情使我把关注的中心越来越指向到一个方向。虽说我至今尚未有确凿的证据可以支持我的推论,但是那些事情的内在逻辑,则使我不能不有所猜测。我起码清晰地想到了五件事,但是为了避免罗索和同义反复,我将在下面叙述其中更为典型的三个。如果不足以说明问题,权当我自己清理一下生活经历,权当回忆几个生活的片断式小故事吧。

【故事一】我拒绝就范于一个骗局

2000年的9月里,文化局接到了市政府的一个任务,说是中国文联牡丹书画协会有一批景德镇瓷器要到宁波来展览,这是一批工艺大师的作品,展出后将把它们买下来,在宁波建造一座“中国陶瓷工艺大师作品博物馆”。这批货色的价钱由文化局来谈,市政府付钱。不久,牡丹书画协会的一个姓张的秘书长来与我联系,那人自称原来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工作,现在中央常委们的秘书都他的小兄弟,北京方面什么事情都能摆平。这种说法无疑会给那些属于中央管理的高级干部们怦然心动,但是我并不属于这个范围,反而感到这个人怎么看都象一个政治骗子。

展览在天一阁博物馆如期举行,北京和景德镇方面来了三十多个人。这个展览的规格在宁波展览史上是空前的,市长张蔚文讲话,市委书记黄兴国亲自剪彩。我很纳闷,就偷偷问张市长的秘书严家麒,回答是那个姓张的已经下了几年的功夫,凡是书记、市长到北京,他一定会请客吃饭,或者安排观光游玩,同时讲一些所谓中央的内部新闻。这个人其实不是书画家,而是一个画商,挂靠在牡丹书画协会。这种拉虎皮扯大旗的做法在中国是屡见不罕的。这次宁波的领导让他们来展览兼销售,实际上有些报答的意味。

我知道了这次任务的复杂背景,除了在一个星期里让这批特殊的客人吃好、喝好、玩好、招待好外,我决定自己来与他谈判价格。在这之前,我做了充分的摸底准备。我请了七八个人,有文物商店专做新工艺陶瓷器的翁平娜等,有博物馆搞陶瓷器的文物专家徐良雄、洪可尧等,也有近年直接做景德镇陶瓷的葛其浪等人。我要求他们心平气和地为这批大师作品一件件地定价。因为我知道,以前的陶瓷器都是手工艺品,做一件就是一件,现在则可以用照相术来复制克隆,设计成的一个画面复制千万件也不难。两天后,陶瓷器的估价已经出来,总价值三万九千元多一点,就算它是四万吧。于是我的心里有了底。

我先让姓张的开价,他报的价竟是一百十万元,而我还的价则是六万元。相距实在太悬殊了,谈判很快陷入僵局。姓张的就蛊惑我说:“周局长,你就抬一抬手,这事情也就成了。反正这钱不要你们文化局付,市政府掏腰包。我们也不是没有见过世面的人,到时候知道你周局长的好”。我说:“市政府也不是印钱厂,钱都是宁波纳税人的血汗,我能任意乱表态吗?”这样,玩玩、谈谈,他一直退让到四十万元,说这是最后的底线;我也退让到十万元,也说是最后的底线。于是就谈崩了。以后他在市领导那里说了什么,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自己肯定成了败事有余的人了。

——加一句后话,我进了监狱后,据说那批货最后以八十万元成交。

【故事二】我放跑了一个大人物

不到一个月,也就是同年的十月里,正当宁波第四届国际服装节举办,文化局是唱主角的单位,我当然很忙。一天,负责演出事务的徐曙明跑来对我说:“文化部的曾司长在宁波”。因为我们没有事先请过他,我就问:“他有什么事情吗?”曙明说:“他想跟我们做一笔生意,有几个国外演出团体要介绍给我们”。曾司长叫曾庆淮,曾经是文化部艺术司的副司长,机构改革时到了演出经营公司,专门做演出中介。我笑笑,说:“他的胃口多大?”曙明说:“听他在说,要赚两百万”。我说:“这生意不好做。部里的人我们惹不起,你们就客客气气地招待好,我很忙,就请孟局长出出面,该玩的地方玩,该送的礼品送,然后让他高高兴兴地回北京。”这事本来也算是妥善解决了。事隔不久,市委来人找我,问我有没有来过这样一个人。我说:“有”。他说:“为什么不向市委汇报?”我说:“他是文化部一个公司的总经理,找我文化局想合作,我们没有谈成,就客客气气把他送走了”。他又说:“你知道他的背景吗?”我说:“知道,不就是曾庆红同志的弟弟吗?”那人说:“知道了,为什么不汇报?”我说:“我们是共产党,不是国民党搞裙带关系。如果曾庆红同志来视察,我不汇报是我不对,可是他弟弟来,哪一条制度规定必须汇报?”话是这样说了,但那毕竟是通向中国最高层的一条大道,我不就坏了人家的好事了?

——还是后话:在我进了监狱后,听说市里又把他请了回来,让他过手一个工程,大概收获颇钜。那只是听说。

【故事三】让书记出洋相,其实不是我的错

十月里的再一件大事便是中国舞蹈家协会在宁波举办舞蹈舞剧的最高奖“荷花奖”的决赛。文化局是东道主,忙是忙些,但一切进行得十分顺利。颁奖晚会是让地方长官在中央传媒中露面的时候,根据对等的原则,最高奖由中国文联副主席李准和宁波市委书记一起发。那一天的男主持是濮存昕,女主持是本地电视台的主持人陈怡(雨燕)。打扮整齐的市委书记早就等候在台下的走廊通道里,大概是与大名人同台主持的紧张,陈怡在宣布颁奖人的名单时只说了李淮而忘了市委书记,书记一下面红耳赤扭身就走,台下的人也吓出了一身冷汗。但这事情确实可以认为是文化局也主要就是我的责任。这就是十月份的事情。

好多事情都可以联系起来考虑。十月份为什么市检察院莫名其妙地对我立案侦查?在以后法庭上宣布案件侦查的原由时,检察院解释是,在调查宁波剧院原经理纪平时,偶然带出我的案件。调查纪平是在第二年二月里的事,那么汪明航为什么说,他们从十月里开始就对我立案调查了呢?

能不令人怀疑些什么?

正如汪明航说的,我们调查你的案子,一开始很艰苦。是的,我这个人在经济方面一直十分注意,这种只有任务没有根据的调查必然是艰苦而无效的。到了年底,才有了一个偶然的转机,那就是应某某恶人先告状。这就引出了第四个故事:

【故事四】应某某恶人先告状

应某某何许人也?2001年“检举揭发”我的时候,他是宁波剧院分管三产的副经理,这以前他在文化系统的许多单位干过,也到过广电局又被人家“归还”到文化系统。他之所以到处不受欢迎,是因为他不但是一个报小报告的专业户,而且私心很重,贪小便宜又被人“捉拿归案”。宁波剧院的三楼以七十二万一年的租金租给了一个象山小老板开饭店,由分管三产的应某某负责催收租金。一年多过去了,居然一分钱也没有收进来。2000年快过年的时候,宁波剧院的经理韩培生带着班子的几个人到局里来向我反映,他们怀疑应某某与象山小老板勾结,并收受了小老板的好处。对于这一说法,我虽然没有根据,但也认为有这个可能。因为几天前的一个夜里,当我回到家的时候,我的驾驶员小沈告诉我:“有些年货请你带上去”,我很诧异,忙问:“哪里来的?”他就告诉我是宁波剧院的那个小老板送的。我打开汽车的后盖,发现满满的一车厢海鲜。我忙对小沈说:“你立即给我送回去,你要知道,这些海鲜值七十二万钱哪。”所以我相信应某某也一定收到过他的什么馈赠。我听了韩培生他们的汇报后,就说:“这样吧,等过完年局里组织一个班子,好好地调查一下。如果有问题就处理,如果没有问题,也还应某某同志一个清白。”我的这个说法大概传到了应某某的耳朵里了,所以他狗急跳墙,恶人先告状。而且这件事正好得到了小老板的配合,如果小老板说的不错的话,他们俩一个告到检察院,一个告到市委书记的办公室。这时候,检察院正好处于一筹莫展之中,忽然应某某送上了这么一个好线索,能不眉开眼笑?于是就拿陈鲁下手了。

直到今天我也十分不解,就算应某某署名告发,他检举的“事实”总得有一个正确的来源吧;就算我的案子里的所有“事实”都是真的,那么这又与应某某有什么关系呢,他总不可能就藏在我的肚子里吧?那么检察院又凭什么轻信于他而立即拘捕了陈鲁?除了急于完成政治任务可以解释外,一个专业的检察机关,这样的草率已经大大地超出了理智的范围了。

那么,除非他们得到了最高当局的意志。

我当时也怀疑自己的推论。我想,一个高位的干部,即使在恼羞成怒的情况下,总不致于做出我们常人的狭隘举措吧?如果确实是这样,那后面一定会有更深刻的政治根源。

我苦苦有思索着,且以“小人之心踱君子之腹”吧。

我慢慢地想到了一件事。分管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徐福宁书记,他的前任是李从军书记,这是我悉心执行和配合过的两任市委副书记。李从军书记的水平和我们执行的力度,共同创造了众口一致的评价,我不惴盲昧地大言一句,在当时宣传文化系统里,我和文化局全体同志应当是最卖力的,这使李从军书记获得了很高的口碑。记得中央组织部来考察干部里,许多人都提到李从军同志能够胜任市委书记,也希望他来担任市委书记。这种评价无疑对现任的书记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后来李从军同志调任省委组织部长,再以后升任中宣部副部长。徐福宁书记在宁波工作了一年多后,干部群众中又有了类似的说法,希望他接任市委书记,要知道计划单列市的书记有可能成为中央候补委员。这种说法难道不会对现任书记构成巨大的威胁。清君侧、砍左右手,这只是一种常用的政治手段。但是在当代中国,当阶级斗争的基调被改变后,只有一个办法可以调节政治关系,那就是以“反腐败”的手段。

我不敢再往下想,高处不胜寒呀。

我还能怪谁呢?只怪自己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不堪回首。

决不能让“翻供”得逞

这事情发生在起诉后的不久,现在想起来,正使我看到了中国式诉讼的本质。

起先我并没有看清问题的严重性。在一次与管教张苗的“谈心”时,我偶然地说了一句:“其实我的案子,是一桩完完全全的假案”,然后我就把这个案子的前前后后大体地陈述了一遍。当时我并没有看出这个警察的脸色已经显出了惊慌的样子,我还问他:“如果我在法庭上把那些真相说出来,不知有什么后果?”

其实管教也只能这样回答:“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那么在法庭上可以实事求是地陈述,这是你的权利,我当然也是支持你这样做。”

我当时确实有些受到鼓舞。回到监室后,思想上开始有了些波动。在这种地方常常能者为师。我就把我的假案情和想在法庭上说出真相的想法,与“老改造”老胡和一个已经关押了大半年的王绪杰说了,我想听听他们的想法。尽管在监规里有一条“不能讨论案情”,但是这种讨论必然是免不了的。有一个在我入监后一直对我很照顾的小青年吕志浪也在一边听着,但是他没有发表意见。他们的想法都很一致,认为应该在法庭上“翻供”,而且我具有这方面的实质性优势。老胡说:“在没有正式判决之前,任何一个人都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老胡的话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我想他的话无疑是对的。不是有一句话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不是说“重事实轻口供”吗?事实决定一切,这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司法中的精髓,对于起诉方和判决方也说,都应该也需要进一步确证事实,只有事实才能确定一个人是不是犯罪。毕竟到了法律裁决的时候,总不致于像纪委那样胡搞。

于是我原来的想法开始动摇了,我在想,我要不要在法庭上说真话?

不料在我还未作出新的决定时,一个突如其来的打击让我看到了事实的真相。

当天下午,起诉处长陈放突然来提审我。一进审讯室我就感到莫名其妙,不仅仅是陈放,看守所的王副所长、监所检察官以及几个我并不认识的司法人员,大约有五六个人吧,齐崭崭地坐在那里,连市政法委员会的干部陈亚楠也来了,可见这件事使整个体系都乱了阵脚。

陈放开门见山:“听说你要翻供?”

我说:“你怎么知道的?”:

“怎么知道?”他说,“这你不要问,你必须回答我,是不是那几个律师教你翻供的?”

我一听陈放的说话充满了火药味,想缓和一下气氛,说:“你们别急,先给我一支烟,我慢慢对你们说。”

陈放一脸的严肃:“不行,你必须回答我的这个问题,说清楚了再给你抽烟。”

可笑,好像我是专门向他讨烟抽。

我说:“好的,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们,没有什么律师为我出过什么主意。”

“谁相信你?”陈放说,“现在的律师没几个是好东西。他们拿犯人钱财为犯人出歪主意,这样的事我们看得多了。告诉你,律师的话是不可相信的,什么律师?他们是赚钱的”。

我当时真有些大开眼界。不是说律师也是法律工作者吗?他们也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在司法程序中帮助辩方陈述控方没有注意到或者没有顾及的事实,怎么能说“没几个好东西”,怎么能说“律师的话是不可相信的”,“他们是赚钱的”这种话呢?

我想没必要与他说什么道理,道理是以双方平等的地位和姿态为基础的,我们已经不平等,还能说什么道理?但是,我已经感觉到,他们好象就想要从打击律师开始,在法庭上置我于死地。不管怎么说,我不能让律师背黑锅。

我说:“律师没有教过我什么,我也不需要谁来教我。我知道你们想怎么做,我不是很给你们面子了吗?”

“是的,”陈放说,“我们以为你原先很老实,态度也不错,所以我们在起诉书里给你写上了一句‘能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你要清楚,我们是立刻可以收回这一句的。抗拒从严,你这么聪明人总该知道吗?”

这话必须经过翻译才能听懂其中的意思。也即是说,我只能有罪,必须有罪,只有这样,才是他们所谓的老实。这样,他们在起诉书里恩赐给我一句“如实交代”,也许在量刑时可以因此略可轻一些。如果他们收回这句话,那么就要“抗拒从严”。是啊是啊, 量刑的轻重并不是根据事实而是根据态度,尤其是根据对他们的话的“配合”程度,这在中国法律历史里已经成为习以为常的做法和原则。虽然法律没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条,但是这作为“党的政策”已经由来很久了,中国人集体无意识地从没有人怀疑过它的正确。真的,如果不是亲身体验了假案的全过程,我也以为那条政策是千正万确的。

这就是他们的所谓“重事实”,也就是重他们心中的猜测。我无言可对。

陈放从近视镜后射出的阴森的目光把我再一次打量了一遍,在我看来,这虽然是一种作秀,但也是作为职业检察官对嫌疑人实施心理打击的一种手段。

陈放继续发问:“你说不是律师教的,那你态度的变化到底出于什么原因,你也必须说清楚。”

这时候,我感到我有责任保护无辜的律师。于是我只能谎称:“这几天门外的走廊上正在施工铺石板,每天到深夜才息工,实在太吵,我一直没有睡好觉,有些神情恍惚。”

“我告诉你,用不着狡辩,你在我们检察院所讲的一切,我们都有录相带真实地记录着,到时候我们会在法庭上播放,不容你抵赖。”陈放忽然得意起来,“我奉劝你想得明白点,你的案子是谁也翻不了的,你翻案,那我们就是吃干饭的?就凭这一点,你想想翻得成吗?”

我感谢他的直率,虽然这里面更多的是粗鲁。但是他至少告诉我,现在重要的不是事实,而是他们吃不吃“干饭”。他们显然有些慌了,唯一的心理支撑是那盒录相带,录相带能说明什么呢?它只能说明我的“口供”的真实,而无法说明事实本身的真实。正如结案后有人谈到我的案子里,检察院常常使用的一句话就是:“他自己承认了”。

吃干饭,这个词用得真好。这个词既有“无能”的意义,但是用了设问句,又有“我们决不是无能的,我们什么样的事都能做出来”。

他们不吃干饭的手段,我确实已经领教多时了。

看守所的王副所长是个老实人,他在一旁以长者般的口气劝我:“老周呀,翻供是翻不来的。我在这里也算是多年了,看的事情也多了,想翻供的人有,可是没有一个翻成的,就是错了,也只好打落牙齿肚里咽”。

接下去说话的人都用同一个调子让我看清前途,也就是说,你说过的话,凡是可以作为你的“罪证”的,从此不管对错不能再改其说;如果说的话不能作为“罪证”的,当然欢迎你进一步觉悟,只管改口翻供。在这里,“翻供”是一个贬义词,说明一个人不实事求是,抗拒法律,而不是它的中性的本义:推翻原来的供词。

难怪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说法。

他们没有达到搜集律师“罪证”的目的,只能草草地叫我做了一份笔录,意思是“翻供”事出有因,因为神志恍惚说了胡话。

他们并不想知道我为什么要“翻供”,翻的是什么样的“供”,而且害怕我“翻供”,因为他们害怕他们自己真的错了。

我又想到的汪明航的话:“这事肯定是错的,至于谁的错,谁能错,你自己想明白吧。”

在我受到审讯的时候,监室那边是另一番热闹。这是我回到监室的当天晚上,那个年轻人吕志浪告诉我的。

他说:“你一走,我们几个人就被科里叫去了,要调查你到底在监室里说了一些什么。我、老胡、王绪杰都被叫去了,我们都做了口供笔录”。

我说:“你们做了什么样的口供?”

“我们按你说的话,都说了。我们说你是冤枉的,起诉书中的那些罪行都是假的。”他说。

“你们真的这样说?”我问。

“真的这样说,”老胡也把他说的话复述了一遍。

我说:“那他们总得去想想,我为什么说案子是假的,他们到底有没有在制造假案?”

老胡说:“他们好像一直在问,是不是律师在背后捣鬼。”

我笑了笑,没有正面回答。

吕志浪说:“这样也好,我们的笔录正好旁证了你的冤情。”

老胡说:“他们能这样做,那太阳从西边出了。”

一时无话。

过了一会,吕志浪忽然把我叫到铺板的角落上,神秘兮兮地小声说:“老周,我告诉你,从一开始起,所里就要我和老胡监视你,他们要我装成什么也不懂的样子,多多接近你,看看有什么人在暗中和你接触。”

后来我才知道,这在监狱里叫“特情”,以犯人来刺探犯人,相当于卧底。

这件事对我的最大教育就是,所有的国家机器已经充分地开动了,所有的人都承担起同一个责任,那就是必须想一切办法“证明”我是有罪的,起码让我保留着原先的认罪态度。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完成各自的使命。人们是多么的自觉呀,每个人几乎想都没有想过,就自觉地服从了一种意志和逻辑:

证明了我的罪,只有这样,才同时也证明了他们不是“吃干饭”的,更证明了“组织上”的英明伟大。

因此,我不能没有罪,我必须有罪。

我仿佛看到了一个意志在苦苦地哀求我:“你犯罪吧,请你务必犯罪。只有你犯了罪,大家才有好日子过”。

林律师要作无罪辩护,我坚决地谢绝了

2001年3月14 日,对当时的我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日子,一位素昧平生的律师走进了我的十公重要的一段经历。他叫林宪,浙江宪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位法学博士。

在这之前,田律师曾经说起,就在我出事的当天,我在鄞县工作时的县长金海腾从杭州赶到了宁波,他当时是广东发展银行浙江分行的行长。金海腾于1999年元月到鄞县担任县长,我那时是县志的主编,后来担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报社总编、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兼电视台长,以及县文联主席,我们一起配合工作有五年时间。这是一位富有文人气质的地方官,在这五年中,我们完全因为工作的志趣而建立了一种值得记忆的上下级关系。我至今都可以十分自豪地回忆这段时间我们的那种勤奋无私的精神境界,我们相互了解和信任,并且引为知已。金县长当时就告诉我的夫人:“尽管鄞县前几年有这么多的干部出事,我一个都没有管账,但是时奋的事我一定会尽到责任,因为我对周时奋这个人的品质是绝对相信的”。于是他向我的夫人推荐了他认识的一位律师,认为他德才兼备,足以担当重任。这位律师就是我说到的林宪。

林宪律师虽然受金县长之托,但是他是一位十分实事求事的法律工作者。其实他在三天前就来到了宁波,但并没有来我处,而是先经过一番缜密的调查,当他确信我的案件里面有诸多蹊跷的时候,才到看守所来会见我。

林律师是一位英俊而干练的人,田虹律师陪他前来。根据法律的要求,他一见到我就用他的名片向我介绍了自己的身份,然后说:“我虽然是金行长推荐并受你夫人的认可来作为你的辩护人,但是我必须最终得到你的认可。如果你认为我不合适担任你的辩护人,我可以不介入你的案件”。

我知道这是一位严谨的人。我没有立即回答,只是先问田律师,我说:“那么李律师……”

田虹说:“按法律的规定,最多只能有两个律师担任辩护人,因此李律师主动退出了”。

“哦,”我说,“林律师,你是否看了我的案卷?”

“我已经在三天前到了宁波,”他说,“我不但看了你的案卷,而且还访问了一些事情的当事人”。

我苦笑了一下,我说:“不知道你的感觉如何?”

林律师也笑了笑,说:“有几件事情是十分明显的,比如飞机场的那三万元钱,我一眼看出这是编故事。你真不愧是一位作家,你把这么生动的情节放在一个有这么多人的地方发生,分明是让那些人来证明他的不真实性。把三万元钱带出海关,中国海关和外国海关都要登记的,这有可能吗?这不分明是你在制造不成立的证据?”

我叹了一口气。我说:“林律师,你一定能够想像,人为什么在可以坚持理直气壮地洗雪自己的时候,却反而拐弯抹角地编故事的原委吧?你们是我聘请的律师,我必须向你们说真话,至于如何辩护,或者要不要辩护,那是我们需要另外讨论的事情。”

于是,我就将我的这个假案的基本事实以及如何在纪委的诱供、威逼下编故事的经过,择要地说了一下。最后我向两位律师郑重地强调:

“起诉书指控我的那些事实,完全是瞎编的,没有任何可以借以曲解的基础。也就是说,我根本就没有拿到过陈鲁的一分钱,连个钱的影子都没有,也从来没有提到过这种事情。瞎编,一切都是瞎编。”

林律师说:“从我三天调查来看,你的案子确实有许多蹊跷和漏洞。而且,从正式刑事侦查开始,7天后逮捕,再6天后就已经起诉,我到宁波的时候,法院通知我3月20号开庭,也就是要在一个月之内迅速地判掉你的案子。你想想,这正常吗?我正式要求法院,能推迟审判,让我有一个熟悉和调查案情的机会,最后他们同意将审判推迟十天。”

林律师的话再一次使我确信,我的案件的背后,有一只十分有力的大手在操纵着,要不,为什么会这么草率地办事呢?

“是的”,田虹律师也说,“其实,也就是3月2号我接到告知书的当天,我第一次到检察院要求查看案卷的时候,我已经看到了他们打印好的起诉书。”

我计算了一下,说:“用这样的速度来推算,这份起诉书的草稿,应该在我还没有被逮捕的时候已经开始起草了。也就是说,一切都只是在走程序,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我是判决在先,程序在后,补办程序而已”。

“是的,”林律师说,“我们得到了确实的消息,市委其实在你未进检察院进行正式侦查的时候,已经定下了调子,你知道定了多少年?”。

他向我伸出了张开五指的右手。

“五年?”我再一次笑了起来,“五到八年吧?一届党委政府。”

林律师点点头。

我为自己料事的准确性感到妙不可言。

“好了”,林律师书归正传,“我们就来确定一下辩护的方案。我先得声明一下,我虽然是你的辩护人,但是我首先是一位司法工作者,我们的工作实际上和检察院与法院一样,只不过我们所处的视角不同,关注的重点不同,最后还是以事实说话,而不是你的主观意愿。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是包打官司,这一点务必请你理解。”

我说:“我理解,也就是说,如果我真的有罪,你们也只能在有罪的基础上辩护,寻找某些可以请法律宽容的理由供判决时参考。”

“你说的没错,”林律师说。

“但是如果我确实没有罪呢?”我问。

“如果事实能证明你确实没有罪,那么,我们坚决为你作无罪辩护。”他说。他的语气使我对他产生了莫大的信任。

“好,现在就假定你刚才说的那些都是事实,我们就从这个基点上考虑问题”,林律师说,“其实我通过三天匆忙的调查,我已经开始倾向于相信你说的可能都是真实的。”

“我说的全部都是真实的。”我再一次强调。

“那好,现在摆在你的面前有三条路。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如果起诉书上所说的全是假的,那么你必须在法庭上全部按实情说出真相,我们也将为你作无罪辩护;二是彻底投降,彻底妥协,不管是不是真的,你都承认,那么我们也没有什么可以辩护,只是象征性地到一下场,也跟着走程序;第三,你可以从策略出发,部分推翻以前的口供,那么要提醒你的是,这种做法有时候反而得到恰恰相反的效果,你既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而且给人以另一种印象:一部分受贿,另一部分没有受贿,这有可能吗?”林律师一气呵成,向我指出了三条路。

接下来的谈话,我们纠缠到另一个细节上,那就是,我虽然无罪,但是坚决不同意作无罪辩护。

林律师十分不解。他说:“如果你说的都是真的,我相信,只要给我时间,我一定能够帮你找到能说明真相的证据,因为事实总是事实,它经得起推敲。”

“不,”我固执地说,“这不是指控的真实性问题,是必须指控。没有必要作无罪辩护,那只是徒劳。”

林律师没有听懂我的意思,他问我:“难道你真的有什么难以启齿的事情不便告诉我们?”

“没有,我该告诉你们的都告诉了,凡是告诉你们的全部都是真的。”我说。

“那为什么不作无罪辩护?”

“没有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而且这个国家至今的法制并不健全。你们也无法与之争斗。”

“那不会”,田虹律师说,接着她就向我讲述了林律师曾经辩护过的几个十分漂亮的案子,包括从刑场上把错判了死刑的人保下来,并证明他的无辜。

“你说的还只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而在我的案子里,法律只是权力的工具。当法律屈从为某种意志成为工具时,它就不可能独立地修正自己的错误。”我还是固执地说。

“我并不害怕权力,”林律师也开始与我较劲,“宁波管不了我这个杭州来的律师,大不了我以后不到宁波办案,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权力的滥用,我也敢于把他一起拉下马。”

尽管我心中有重大的怀疑,但是我没有证据,我就不会轻易地猜度瞎说,这是我的性格和基本的处事原则。

田虹从另一个方面开导我,她说:“审判你的案子的法官叫徐虹,这是一个十分敢于坚持真理的女同志,在司法界有很好的口碑。”

“别为难人家了,”我说,“让一个女同志去扛如此沉重的担子,她是扛不了的。女同志总归是女同志。”

田虹仿佛突然认出同了我的话:“是的,听说徐虹刚刚怀孕……”

“所以,别为难人家了,你们知道,那是要承担多么巨大的压力,而且凭她一个人肯定不可能挽回既定的调子。她的上面还有审判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哪一级都可以轻易地改变你的想法,你不改变也不行,不改变,就换一个法官,直到有了他们满意的结论为止。”我说。

这句话在以后的审判中,又不幸为我言中。

“我真的不明白,既然你是无罪的,又不让我们作无罪辩护,你这种说法太不近人情了。”林律师说。

“你们虽然是律师,在案件上比我见多识广,但是你们自已并没有我的经历。我相信你们在能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充分发挥,获得满堂彩,但是你们知道接下来的结局吗?那就是在一种重新调查的名义下,我将无尽无期地被关押着,直到我最终投降认罪。不就是五到八年吗?让他们去判,我会利用这个时间做我应该做的事情。只有先让他们错,然后在有机会的时候,我再来证明他们为什么是错的。只有这样一条路,先让我死,再死后验尸”。我说。

“……”两位律师仿佛听懂了我的意思,又仿佛没有听懂。

“共产党历史上的所有错误,都是这样一个模式,这就是共产党式的错误和纠正错误的方式”。我补充道。

其实我相信林律师是完全听懂了的,只是他作为律师,只能与我讨论法律问题,而我所说的,显然超越了法律可以操作的范围。

“但是你必须想明白,”林律师正色道,“一旦判决有罪,你再不可能反悔了。”

“这我知道。”我说,“你们是搞法律工作的,你们想想,到底哪一条证据能充分证明陈显同犯了罪?只是或许有;我们原来的市委书记许运鸿,就凭着没有管好老婆孩子,就能判他十年徒刑?但是,都判了,真真实实地判了。最高的权力是什么?是解释权,现在,我的一切都在他们的解释之中。在有解释权和没有解释权的两个人之间,是没有道理可以分辩的。”

“那么你将永远没有解释权。”田虹说。

“那倒不见得,所有的权力都有时间的界定。历史将会安排允许说真话的一天”,我说,“这就是历史真正的魅力”。

我举了一个袁崇焕的例子。一代抗清名将居然以通敌叛国罪被凌迟处死,但历史最后还他以清名。因为在每一个阶段结束后,历史一定会有一个反省自己的过程。这就是历史学的伟大。

“但是,谁给你书写这段历史呢?”田虹问我。

“我自己。我一定会把自己的经历写下来,哪怕我死了,我也会把最真实的东西留传给我的子孙,总有一天,历史会反省这一段法制不完善的过程,反省它的一系列的冤假错案。这时候,也许我的详尽的纪录,正是最好的证据”。我是研究历史的,这就是我的基本历史观,也是我当时和至今都没改变的信念。

那一次谈话双方没有驻的结果。只是在两位律师的心中,我让他们留下了一个没有刚性血气的印象。我相信两位律师也一定很痛苦。

律师啊,这世界实在太复杂了,不是一部法律能管住的。要知道,法律也有它苍白的时候。

最后确定的辩护方案

两位律师在几天后再次会见我。这一次,我还是坚持了我的态度,但是林律师做了一件事使我感到十分称心,那就是他们以律师的名义,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在开庭的时候传陈鲁到庭当堂指控。他们用书面的形式正式向法院提出这个要求。

我说,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一切问题将是另一个模样。

我不相信陈鲁还会当着我的面再扯谎,即使他迫于压力可能还会扯上一两句,那么,他经得起在细节上对质吗,经得起我追问那些本由我编造而成为他的“口供”的来龙去脉?何况其中的那些“伏笔”,他能够答出圆满的解释?

但是,一种使我深信不疑的想法很快地熄灭了我稍稍燃起来的希望之火,律师们想到的还是法律的手段,可是我的案子不是法律而是政治。

因此我问:“陈鲁能上堂指控吗?”

林律师说:“这是《刑诉法》规定的义务,他必须这样做”。

我问:“陈鲁现在在哪能里?”

田律师说:“他正关押在镇海区的看守所里”。

我说:“既然已经把我弄进来了,为什么还不放过他?”

“你一进看守所,他们就放了陈鲁,可是后来陈鲁自己又要求进去了”。田律师说。

我听不懂,陈鲁怎么会自己要求进监狱的?

他们大略地告诉了原委。我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陈鲁就被家人取保候审了。家人当然要追问他,追问陈鲁到底有没有瞎编胡说,或者我到底有没有收过他的钱?他在家人的面前无法再扯谎,只能如实地说出了他如何在检察院被威胁、逼供,甚至吓得大小便失禁。于是他向家人承认了自己的假口供是怎么瞎编出来的,家里的人当然就不能饶他,他感到巨大的精神压力,就割腕自杀,后来被救,又服药自杀,又被救。陈鲁实在承受不了良心的鞭笞,只能抱着铺盖卷再次到市检察院去说明真相。但是他不知道在我的这个案子上,本来就不能说明真相的,于是他就被拘捕了。

——用嫌疑的名义拘捕证人,达到控制证人的目的,这在我以后的监狱生活中可以说是屡屡见到。证人被关起来了,还有谁为你作证?这是非常恶毒的一手。

我就问他们是怎么知道这些细节的,律师们说,陈鲁也请了律师,他们通过陈鲁的律师了解到那些事实。

“我可能对陈鲁能够来当堂指证信心不足,”我说,“他们知道陈鲁造假,会允许他来当庭扯穿?”

这句话又不幸被我言中。

由于律师们从陈鲁的消息里更证实了我的冤情,这一次他们对于鼓励我在法庭上翻案的态度也更加坚决。

林律师说:“就算陈鲁不能前来法庭,你同样可以在法庭上说出真相。”

“没意思。我现在大概已经知道了谁是这个案子幕后的主使,我可以告诉你们,并不是外面所猜想的如市委宣传部长之类的人物,他的官远远比宣传部长大得多,我基本直可以下这个结论,他就是这个城市里的至尊、一号、皇帝。你们想想,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想寄希望于法庭,法庭还能做什么?所谓的法庭,只不过是演戏的舞台。所有的情节,都只是规定好了的过场。你们想想,当初你们就怀疑程序不正常,为什么会不正常?就是这个道理。”

我当时说这些话的时候,并不兴奋而是悲哀和憔悴,“已经很明白了,因为我不想腐败,他们就硬给我戴上腐败的帽子。在目前的中国,只有用反腐败才能成功地实施政治斗争和政治逼害,因为一说腐败就人人敏感、人人痛恨,就不会有人再去怀疑其中是否有诈,是否有政治迫害的因素。事情越来越明白了,我妨碍了一个大腐败的某种不可告人的企图,他就用反腐败的名义要清除我,于是应某某这个小腐败为他提供了一个机会,或者说是一个锲入口,办案的人要阿谀于他,他们向我群起而击攻之,一定要将我打成腐败分子。事情就是这样的滑稽:腐败反腐,不腐败的成了腐败;腐败的成了反腐败的英雄。这就是一场闹剧,新世纪上演的政治闹剧。你们现在应当明白了。”

“但是,”林律师说,“你也不能白坐牢呀,能据理力争为什么不争呢?”

“你知道,这种力争最后不是为我自己洗雪,而是成了对于背后的那些阴谋的大揭秘,让幕后的那个人难堪,让所有狐假虎威的人难堪,让法院判也不是,不判也不是,我让一大批人恼羞成怒,后果只会更严重。”

田律师说:“他们恼怒,关你什么事?”

“田律师,”我说,“其实你并不知道这道大门里面的真相,我已经知道得很多了。你们肯定不相信现在还有刑讯逼供,因为你们是相信法律也遵循法律的,可是有三分之一的嫌疑人在进入看守所之前,都被吊打刑讯而伤痕累累。公安部不是禁止使用电警棍了吗?可是还一直在用。有一种叫‘门板铐’的东西,可以把人弄成像十字架上的耶稣,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使一个人最终不得不照着办案者的判断猜想去说,去供认。我因为原先就想明白了这一点,才在纪委和检察院跟着他们瞎说胡编。我不是害怕,而是看到一切在最后都是徒劳的,吃了皮肉之苦还得就范,这值得吗?”

“那么,你真的不愿意为自己洗雪了?”林律师问我。

“谁不想为自己的名誉洗雪,可是洗雪得了吗?”我反问他,“洗雪不了,起码在现在这个形势下是洗雪不了的。我只有等待。没关系,我不怕判刑,因为我自己的心里没有犯罪感,我怕什么?我已经有了打算,慢慢慢地熬吧,没有一个人将牢底坐穿的。”

林律师不再说话。他在一旁思索着,我就跟田律师聊些别的什么。

忽然,林律师开口了。他说了如下的一番话,成了这个辩护的最后方案。

他说:“我是一个律师,我不一定要根据当时人的要求,我可以也有责任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调查。这样,我们到了法庭,你说你的,你可以沉默,也可以照原来说的承认,或者局部推翻。不管怎么做,都与我无关。我根据我的调查和判断,会在法庭上出示我的证据,我要逼使你开口说实话,说出真相”。

“看来,也只能这样了”,我说,“最后弄成什么结果,我只相信天意”。

(未完待续)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