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载,高莺莺案的焦点人物高天虎,已被取消伪证罪,并将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起诉。高莺莺的母亲陈学荣则可能不予逮捕。
连日来,网络上对高天虎夫妇的同情和关切的声音不断,相信这一消息能让关心此案真相的公众稍稍感到宽怀。公众对高莺莺父母命运的关切,同时也意味着对司法系统公信力的疑问。为什么公众会有疑问?这种疑问的产生,和公众对于高莺莺案的调查过程无法获知更多的细节有关,也和陆续被媒体曝光的那些被事后纠正的明显冤案、错案有关。公众是有权提出疑问的,妥善地消除这些疑问,那正是公权力部门不容推卸的责任。
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必须是向公众开放的,接受公众监督的,因为公信力是无形的,它只存在于公众心中。专案组的办案程序始终未能向公众公开,最终和公众见面的也只是一个简单的调查结果。记者对事件的调查受到很多阻碍,而且受到客观条件和专业素质等因素的限制,记者的调查也不一定完全和最终的法律结论相符合,但它毕竟满足了公众对事件真相的基本关注。毋庸讳言,“钦差”办案式的神秘和威严,毕竟和现代行政的阳光理念有很大的距离。纵使在有些时候这可能与案件的结果无关,但毕竟要对舆论的复杂化承担责任。高天虎夫妇的疑惑始终未能消除,这难道就只是他们自己的责任吗?官方的,并不先天必然就等于正确的,正确来自于正确的过程本身,在每一个环节,它都应该是可以被反复检验和衡量的。
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必须是严格符合法律程序的。高莺莺不幸死亡后,现场的勘验被延误,尸体解剖未能进行,法医鉴定未能直接与家属见面,“市委工作组”取代了本来应负责此案的公安部门,证人证言未能在不受干扰的前提下采取……这一连串的明显违反法律程序的作为都是来自于公权力部门,死者的父母和亲属之所以无法接受公权力部门所作的结论,这种不遵守法律程序的作为至少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我们已无从猜测当地公权力部门拒绝履行法律程序的真实动机,但无论是如死者父母和网友们所认为的另有隐情,还是仅仅源于办案人员对法律的无知和轻视,这种对程序正义的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是巨大的:公民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威信受到严重质疑,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氛围更被破坏……而专案组的调查结果却未能对这些违背程序正义的做法做出任何纠正和否定。按照羁押时限,高天虎、陈学荣夫妇最迟将于8月29日被宣布逮捕或撤案开释。我们期待着司法机关首先在程序上维护高天虎夫妇的基本权利,给予高天虎夫妇最基本的公正。
司法公信力的确立,必须是对生命和人性抱有最基本的尊重的。花季少女的生命陨落,无论如何都是悲剧。专案组的调查结果的发布,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对亡者生命和人格的尊重。高莺莺是否患有精神病,这是需要医学鉴定的严肃命题,岂能仅凭几个人的只言片语的回忆而作出定论?正是出于对生命的爱惜,我们对高莺莺的父母的持续上访抱有理解和同情。现在高天虎夫妇“诬告”案中对高天虎的指控,之所以难以让公众感到信服,就是缘自于公众心中不泯的对人性善的信仰。司法机关若能从慎重出发,对鉴定过程作认真复查,将是对善良风俗的维护和对死者之灵的告慰。倘若父亲真的在女儿的内裤上留下精斑,父女的伦理和情感何在?在这背后,是怎样强烈和巨大的痛苦?司法机关在接下来的调查和审理中,是否能给出客观和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否能化冤抑为祥和?被这一悲剧所触动的每一个公众都将和死者的家属共同期待着。
维护社会稳定,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因为我们只有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并且能够被正确地执行,才会心甘情愿地遵守规则。由于尸体未作解剖,原始证据被毁,高莺莺事件的真相就如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在《真相难求》一文中所说,已经不大可能获得。当事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而造成这样的结果的渎职者又并非当事人本身。那么,在可能即将进入审理程序的高天虎夫妇“诬告”案中,司法机关将如何以切实的行动来维护司法公信力呢?但愿公众对公正重建信任能够在一个又一个具体而微的个案中被证明是可能的,那将是社会之福。
作者文集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