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形成,是以其成员在参与政治和实践宪法中的行为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形态。每个民众在没有受到政治、文化、经济的文明进程的启蒙时,都不可能具备公民这一名称所赋予的全部责任和实质。要形成公民并形成公民社会的群体,其条件就是要使每个民众在实现自我启蒙的过程中,塑造一个具有道德义务以及诚恳而真实的法律责任人。自我塑造的最深刻的意义,就是必须具备公民的政治正义的道德理念。专制极权的统治集团认为:政治无道德、无正义,同时也是极不负责任的权力倾轧。在这个意义上,便出现了为夺取最高统治的绝对权力时,以暴力的、暴虐的、暴政的最流氓、最无赖的政客手段,并在蒙蔽和屠戮广大民众的暴力革命战争中,达到最彻底的、最凶残的政治目的。于是便出现了“胜者王,败者寇”的政治恶棍的流氓逻辑。公民的政治信念及其自我启蒙的政治途径:是要在实践宪政自由民主制度的法治过程中,参与并实现其理想的蓝图。实质上,每个公民都应该在不断的自我启蒙中,把握自己的原则性,在自由民主程序的运行中,每个公民应该相互对异议的讨论、适应和融洽,并尽量能保护宪政自由民主制度的成型和运转,不被中途破坏和夭折。
在极权统治的暴政时代,没有公民社会,只有所谓的“人民”社会。
实质上,这个“人民”社会是在极端政权的统治下,过着没有自由、没有民主的现代奴役制的生活。在这个没有自由民主的“人民”社会里,人们只知道服从、效忠,为了表现其对最高统治者的感恩情结,父子、母女、夫妻、朋友相互告密,在单一的红色恐怖文化的熏陶下,这个“人民”的社会暴力成灾、乱象重叠,民众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从而蜕变为麻木不仁,冷漠无情的类似于只知道为了私欲的获取而相互撕咬,相互摧毁的两脚性动物的社会。在这里,人们不知道思想自由何为?只知道言论的不慎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于是这些“人民”紧缄口舌,除了心照不宣以及极不情愿的效忠、服从和歌功颂德之外,余下来的便是夹紧尾巴过日子,将民众应该拥有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双手供奉给极权主义的统治集团,没有反抗、没有挣扎、更没有正义的呼声。因为在红色恐怖的极权统治中,镇压、迫害、杀一敬百甚至大规模的屠戮,随时随地都在发生。不准反抗,不准挣扎、申诉和呼吁,在血淋淋的屠刀下,显示出极为苍白的悲惨面目。民众的个体自由以及独立判断的精神,被凶残地融入到以“人民”这个多数概念的为专制极权的暴政而服务。同时民主真诚的诉求,被“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体主义和以绝对权力的服从;以及效忠为终极标准的大舆论所代替。于是暴政时代的“太平盛世”便随着极权统治集团的意愿运营而生。“太平盛世”的政治谎言以及政治高调继续镇压和迫害着民众自由的选择和民主真诚的诉求,被剥夺了民众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的“人民”集合体,无从知道怎样争取和索回属于自己的政治权利,这就需要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自我启蒙以及相互开启和觉悟的交往。人类在处于纯真无知的状态下,对事物的追求以及对知识的索取是最为迫切的。他们需要知道自身所蕴含的是何种价值,这种价值需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和在什么样的制度下得到宣泄、创造和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在人类社会中,总有一群有别于只知道为了低等的生存而永远服从和效忠于暴政制度的精英人士。精英这个词的概念和内涵,体现在为追求人类社会的正义、平等、自由、民主以及人的政治权利和价值的存在,而不断地努力和奋斗。面对私欲的无度扩张和暴力的掠夺;以及专制独裁与恐怖暴政,所制造出的凶残而不公正以及不平等的阶级等级的社会;精英人士永远都具备着“精卫填海”的大无畏精神,欲将这一残暴和危害人类社会的海洋填平。
中国也不例外,在极权统治集团的镇压和迫害中,只有绝对服从和效忠的奴役社会;而没有勇于参与和实践自身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的公民社会。于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一场空前恢弘的中国自由民主运动,以公民不服从和拒绝效忠,向专制独裁的体制发难。并提出了对现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质疑和挑战。同时以极大的激情在自我启蒙和开悟以及启示他人的情形下,逐渐形成了公民社会的雏形;以及促使被奴役被压迫的所谓“人民”在行使自己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时,具足了公民资格的必要条件。当代的中国公民崇敬于高尚的政治生活;提倡自由协商和相互进行知识交往的高度透明的公共领域;以及普遍的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和实践的精神。这仅仅才是一个最初的开端,因为极权主义的暴政统治集团,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由自己亲自用暴力革命的原教旨主义的信念;在屠杀和掠夺的革命战争中打下这一片供他们用之不绝,取之不尽的富饶的江山。他们贪污腐败、声色纵欲的糜烂生活使生育民众养育民众的这一遍大好河山遍遭蹂躏。由于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红色恐怖文化及其极权政治的熏陶、禁锢和侵蚀,更多的中国人还不可能从被蒙蔽的精神状态和一个个噩梦的陷阱中清醒。在自由的选择与民主真诚的诉求中,行使应该属于自己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时,就不那么得心应手。在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的强大压力下,要反抗和斗争就得经过困难重重的危险关隘。在这一过程中,有些人挺直了脊梁站了起来,这就是精英。但有更多的人却在利益招安的诱惑下,被专制独裁者砸断其精神和政治的脊梁。这些都实证了中国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具足和发展成为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因此,刚刚才展露头角的宪政自由民主恐怕有可能蜕变成新一轮的暴政制度,被提到日常政治生活中所构想的联邦自治共和也恐怕会沦落和变质为另一种专制独裁的国家主义体制。
然而在上述的意义上,也提醒了宪政自由民主的精英人士和联邦自治共和构想的设计者,那就是必须将巨大的精力投入到公民社会形成的同时,在民众都具足了能行使其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时,宪政自由民主的思想才能普及于民众的社会。同时联邦自治共和的国家构想也就自然而形成。当然!中国自由民主的精英人士,是不可能等待其公民社会的形成,才进行其自己的政治行为。一切都在同步前进。只不过谁重谁轻,这就需要靠具有理性思维与感性考量的公民社会的开启者,审时度势的引导和呵护。
公民社会的形成是参与和实践政治的使然,应该看到在参与和实践公民政治的同时,那些平均主义、集体主义的庸俗思想应该受到抵制和批判。主权在民的理论,应该受到宪政自由民主法律的解释和保护。
“人民的主权”这个概念是苍白而无实质内容的,它只有在宪政自由民主制度和联邦自治共和的国家构想中,才具有充足的实在内容。民主的原则是在宪政自由民主法治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同时也是形成公民社会法治原则的必要条件。那种处在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中的“民主集中制”以及“人民民主专政”才是导致极权主义以及国家主义统治的全能政治。所有的事物都不是尽善尽美的,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足以让民众永远都期盼着个人自由的选择和民主真诚的诉求,民众期盼着宪政与自由是因为受尽了极权统治集团凶残的压迫,所以在其真诚的期盼中,就不禁要对尽善尽美的境界进行过于挑剔的指责。公民社会的形成就是要在宪政自由民主思想的指导下,屏弃过于挑剔与指责的尽善尽美的唯美主义思潮,只有这样,公正、公开、自由、民主与博爱的公民社会才能顺着民众的意愿运营而生,并在其基础上尽量完善公民社会应该具足的必要条件,使公民以极大的激情进行理性的思维与感性的考量,并在这个意义上,参与和实践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使其用公正、公开、自由、民主与博爱的精神和由此产生的思想理论来评估中国未来的社会及其家园。
(2006-11-23)
民主论坛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