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美国访问的时候,获悉黑龙江省司法当局对三班仆人案三名当事人徐双付、李毛兴、王军秘密宣判,秘密处决。12月5日我刚回国,又看到天网报道汉源事件当事人陈滔也被秘密宣判,秘密处决。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都是举世瞩目影响深远的大案;控辩双方对案件的认知都有巨大分歧;司法人员都刻意对律师隐瞒执行死刑的时间!

我们不仅要问,这是为什么?

三班仆人案和汉源案件被密杀的当事人都涉及到命案,按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法网恢恢,天理昭彰。依法判处、公开枪毙,这符合中国人民的习惯思维和对法律的预期,有什么必要非得学习前朝国民党政权,搞见不得人的密杀?

但是,按下愤怒仔细想来,便觉得事情不那么简单。

我曾见过李和平律师为三班仆人案件所写的辩护词。李律师认为,三班仆人案件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酷刑,这就让定案的证据本身产生了合法性危机;其次,检察机关指控三被告人指挥杀人的证据链并没有弥合,存在着致命的瑕疵。这两点无论哪一点成立,都能导致案件本身的定性被推翻,更谈不上处以极刑。汉源事件的案情就更简单:当事人是在无法控制的大暴动中的激情行为导致民警死亡,没有杀人的动机,况且对汉源事件的发生,地方政府存在严重过错。对这样一个当事人有什么理由,什么必要处以极刑呢?

可见,杀掉两案的被告人不是理所当然,理直气壮,不敢公开宣判,公开执行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难道事情就是这么简单么?当然不。

南北呼应,同时下手,一周之内就是四条人命化为烟云,比一些保留死刑的国家(比如墨西哥)四十年杀的人都多。这难道是偶然的么?

这不能不让我想起在美国访问时跟朋友们的一段争论。朋友们认为中国的坏事情都是地方政府干的,中央政府特别是胡温曾等高层领导人是被蒙蔽的,一旦他们知道真相就会制止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我本人对胡温曾等领导人个人并无恶感,我甚至知道胡总书记曾经为山东一位女基督徒死在派出所的案子亲自做过批示,导致加害人受处罚被害人获得赔偿。但是我不认为遍及全国的人权灾难胡温曾等领导人没有责任,他们也不可能被完全蒙蔽。转型时期中国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基本人权遭受打压的状况很大程度上与他们推行的政策有关。这两个案子更清楚地凸现出中央的责任,谁能同时调控、支配四川省和黑龙江省的司法机关,让它们在一周之内秘密枪杀四个不该枪杀的人?即使再没有判断力的人都不难得出结论。

可杀的杀,可杀可不杀的也杀,这已经成了“新中国”悠久的司法传统。不但杀得理直气壮,还要五花大绑、游街示众羞辱一番,这种专制皇权时代的行刑遗风不久以前还在全国各地上演,被最高法院叫停也不过二年时间。怎么这两个案子走向另一个极端,连法律规定的公开宣判都省略了?这里面又有什么玄机呢?

有必要提一提数年前的华南教案,湖北家庭教会领袖龚大力被指控强奸和故意伤害,一审判处死刑。但是法庭之上所有的女性受害人都异口同声翻供,声称证词是被刑讯逼取的。这个案子法院的保密工作没有做好,被海外媒体广泛报道。也是龚大力命不该死,正逢上布什总统访华,案子就被提到了最高领导人那里。最终龚大力二审被判无期,留住了性命。

三班仆人案和汉源暴动案也在美国的媒体上被广泛报道过。如果碰上哪个外国政要访华,难保不被要求“刀下留人”,最高领导人为了国家的体面,或许不能不给个说法。所以,“多做少说,一声不响的打掉”,前公安部长贾春旺同志的谆谆教诲就成了司法机关的办案的指南。秘密宣判,秘密处决就成了“合理”的选择。

但是,人头不是草,人血不是水,对这个问题,西方人比我们更敏感。即使把国家利益、中美关系看得很重要的白宫官员,在这个价值判断上也没有丝毫含糊。他们不能想象对自己人民的生命任意挥霍、对自己制定的法律肆意践踏的政府会对他们信实、公义。这种聪明、残忍的“小动作”难道真的能为国家挽回影响,争得体面么?

在我们的政治文化心理中,秘密杀人总是与恐怖统治联系在一起的。中共除了在幼年时代搞过这种动作(如杀害顾顺章一家),长征以后的历史上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纪录。遵守规则,不出阴招,这是它与国民党很大的不同,也是它自信力的表现。何以建政快六十年了,反而丧失了自信,搞起“暗杀”、“密杀”这类为人所不齿的把戏?

在美国访问的时候,一些美国朋友谈到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国正在崛起,并表示了隐约的担忧。中国的中央电视台最近也播放了一部《大国崛起》的政论片,显示了傲然的大国气派。似乎海内外“英雄相见略同”,中国真的崛起在即。可我对此总是有些疑惑,大国该有大国的风范,一个崛起的大国应该是政通人和、兼容并包、四海归心,略备汉唐雄风才是。哪里有文网恢恢、道路以目,一年抓判数10名作家、记者的“大国”能够崛起的?哪里有自毁律法、秘密杀人,枪毙人数是全世界总和的几倍的“大国”能够崛起的?

记得中共元老陈云担任中纪委主任,在总结逮捕“四人帮”的时候曾说:这种做法我们党内只能有这一次,以后坚决杜绝。因为这种方式我们可以用,别人也可以用(大意。陈云认为,由几个政治局委员开会决定逮捕其他政治局委员,其本质是政变)。

中共的元老们尚且能够认识到,破坏了规则,任何人都将成为潜在的牺牲品。可是我们的第四代,连这样的常识都不具备了。他们没有想过,秘密处决的规则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今天是汉源事件、三班仆人的被告,明天就可能就是我们了。

2006年12月6日于青岛

博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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