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终究还是没能逃过一死。这个消息刚刚发布,欢呼之声便响彻了互联网。

我能够理解那些欢呼。萨达姆的确是独夫民贼,萨达姆双手的确沾满了他同胞的鲜血。但理解不等于同意。纵然萨达姆罪该万死,但现在处死萨达姆,我仍然不认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如果萨达姆是正在实施暴政时被处死,如果萨达姆是在拒捕时被杀,我也会额手称庆。但问题是萨达姆并非这样死的,萨达姆垂垂老矣而且身陷囹圄,彻底丧失了抵抗能力,已经不可能再加害于任何人。也就是说,他已经在事实上还原为一个普通人了,手无寸铁,对现实世界不存在任何威胁性。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萨达姆,他的生命应该得到尊重。固然他曾犯下滔天大罪,不清算不足以言正义。但失去权势而遭终身囚禁,对萨达姆来说已经是莫大羞辱,已经是最好的报应,又何必非要以剥夺他的生命为代价呢?

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被套上绞刑架,那样的场景无论如何都是不人道的,都是我不能接受的。尽管有很多朋友认为萨达姆的绞刑将成为其他独裁者的噩梦而令其有所忌惮,因此萨达姆的绞刑或将加速民主进程;换言之,民主之花需要用独夫民贼的鲜血来浇灌。这样的逻辑看起来严密,但我总以为不免似是而非。

我们为什么需要民主?或者说,民主为什么比独裁好?原因很多,而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独裁泯灭人性,独裁把统治者从人变成兽。因此独裁统治之下,每个人都是不安全的,每个人都随时可能成为统治者的猎物,每个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民主则不然,民主是人性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之下,生命本身会成为社会的最高价值,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会成为最大的恶而被禁止,每个人的生命都会受到最严格的法律程序的保护。

独裁嗜血,民主恰恰相反,民主珍惜每一滴鲜血。这是民主跟独裁最大的区别。当然历史上也有过不珍惜鲜血的民主,比如法国大革命,比如俄国革命。但凡是不珍惜每一滴鲜血的民主,但凡是看轻人的生命的民主,但凡是以暴烈为主要特征的民主,其实跟独裁都相去不远,不过是从一个人的独裁或者寡头独裁变成众治的暴政而已。这样的所谓民主不可能稳定,不可能不归于失败,历史对此已经作出了最好的印证。

民主不是以血还血,有仇必报。以血还血、有仇必报这个古老的部落复仇观念,早就跟现代文明不相容,不是我们所应取的。穷寇必追,除恶务尽,这样做非但不能带来真正的公平正义,反而只会导致道德理想的独裁,导致以暴易暴,导致全面内战。民主是讲求人道的,民主也是讲求宽恕、讲求妥协的。是罪恶都必须清算,但清算不等于嗜血。譬如萨达姆,终身监禁既体现了清算的原则,不违公平正义,又饶了萨达姆一命,体现了宽恕和妥协的美德,岂不是两全其美,善且智也?有如此上上之策而不取,非要用萨达姆的鲜血来为伊拉克的民主奠基。这种极端做法,在我看来实在不是伊拉克民主事业的福音。

纵然曾经是暴君,只要他完全丧失了危害他人的能力,在一个和平的时代,也不妨给他一个出路。如果在萨达姆问题上这么做,对其他独裁者无疑是个很好的示范,或能警示他们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个机会可惜已经丧失了。其他独裁者或许因此会更疯狂,民主进程的代价或许会更沉重。所以,在我看来,萨达姆之死不仅不是伊拉克民主事业的福音,也不会是世界的福音。

腾讯2006.12

作者 editor

在 “笑蜀:民主之花非要用鲜血来浇灌?” 有 1 条评论
  1. 独裁者被执行何种刑罚,是司法问题,尤其像萨达姆这样因战争、屠杀罪行,被判死刑者,早有先例,如当年对法西斯的审判。这要根据所在国或国际法庭,适用的法律,法庭上提交的证据来决定。不能说为了清算,一定要判死刑;但也不能说为了和解,就一定不能判死刑。举另一个例子,像薄谷开来那种杀人案,如果民主转型后重审,是否因为要和解,杀了人也一定不能判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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