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 Zhongxun
习仲勋一再推进依法治国,且还试图通过人大制订《不同意见保护法》。

今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对文革的反思,中共改革派代表人物之一的习仲勋先生就一再提出要推进依法治国,并且还试图通过人大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以避免因思想与言论而被治罪的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然而,耐人寻味的是,一个努力推进保护不同意见者,却一再因自己提不同意见而遭到排斥、打压,最终自己的不同意见也被禁声。

文革后主政广东、首启改革开放大门的习仲勋,1980年被调回北京,出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主任高锴先生回忆:八十年代初在一次会议休息时,习仲勋和彭真闲谈。习说:“要有一个制度,有一种力量,能抵制住‘文革’这样的压力才好。”彭真说:“我们建立法制,就是要能抵制住各种违法的行为。‘文革’是极严重的错误,今后决不许重演。”习说:“问题是,如果今后又出现毛主席这样的强人怎么办?他坚持要搞,怎么办?我看难哪,难哪!”彭说:“所以,我们今后一定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

习仲勋先生显然还不止于对这种法治原则的思考,他还结合中共革命的历史教训,提出了更具体的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的建议。高锴先生回忆,习仲勋先生1983年在一次人大法制委员会分组讨论会休息时,与法制专家李由义交谈:“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李由义说:“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正是保护不同意见的法律。”仲勋说:“我的意见是,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李由义说:“前些时讨论修改刑法,已取得共识,对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仲勋说:“不给刑罚,还有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处分等着呢。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

习仲勋先生带着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的愿望,直到1990年10月30日他最后一次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据高锴先生回忆:下午,分四个组讨论,习仲勋像往常一样参加第四组。休息时,他仍和往常一样在室内转来转去和大家聊天,反覆讲:人大要代表人民,替人民说话。休息后复会,已经过四点半钟,按习惯,再有人发个言就散会了。但习仲勋同志站起身说:今天我要跟大家谈谈历史,请多留一个小时。他讲了很多当年在西北地区闹革命的历史,各根据地之间关系很复杂,有的互相猜疑,不少好同志白白送了性命。他说得很动情,总的意思是:不要把不同意见者看成“反对派”,更不要打成“反动派”,要保护不同意见,要重视和研究不同意见。第二天继续开会,大会副秘书长来到第四组通知:习副委员长因病,中央批准他去南方休养,不再参加这次会议了。仲勋同志从这天起再也没有来人大常委会,尽管他的任期应该到1993年3月。(高锴:《习仲勋建议制定》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12期)

由上面高锴先生回忆文章可见,习仲勋先生为了推进中国法治,从1983年至1990年,用了近十年的努力,试图促成人大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而最终他却在1989年“六四屠杀”后,赵紫阳遭囚禁家中,中共体制内改革力量被大清洗的特殊时期,因坚持在人大会议上公开倡导保护不同意见,而“被病假”南下,遭剥夺了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当然习仲勋先生因表达不同意见而遭受的排挤打压还有很多,在此且不说,他新民主革命时期差点被枪杀,1962年至1978年他遭审查、坐牢16年,就是复出后的1986年,在讨论即将召开的十三大报告的一次政治局会议上,与会者对中央领导(其实主要是邓小平的)的退休问题出现了严重分歧,他因与胡耀邦一道表达自己与当时最高权力者邓小平不一致的意见,力主建立依法退休制度而受到顽固势力的围攻,后遭排挤出中央政治局。据原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国务院科技干部管理局长、中共西北大学党委书记林牧先生回忆,习仲勋在是否建立退休制度,走法治还是人治之路的选择问题上,面对顽固势力围攻,精辟地指出:“法治是现代政府管理社会的最好方式,也是我们走出困境、走向明天的最佳选择。实际上,今天这个会就是在昨天和明天之间选择。我们面前摆着两条路,一是恢复和继续走‘全能政府’即‘人治’的老路,靠一位伟大领袖发号施令,用计划经济甚至专管的办法去解决经济领域层层盘剥的问题,靠学习领导人讲话或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教育去解决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的问题,用加强纪律去解决思想、理论、文化界的是非问题,如果还是这样,小平同志就是活一百岁也解决不了我们的体制转变。“接着,习仲勋直斥那些坚持不退休的人:“防止封建专制披着革命的外衣顽固地盘踞在统治地位。……从现在起,我们应当坚持从人治向法治过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为了革命,为了前进和发展,小平同志退出中央,实行退休制,就会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又立一次大功。”(《林牧:我所知道的习仲勋》(http://www.aisixiang.com/data/22690.html)这次会议后,习仲勋因发表不同意见而很快被免去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职务,而胡耀邦则被逼辞去了总书记。

为了推进中国法治,习仲勋先生不顾个人安危,勇于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因此遭受排挤打压,他试图推进从法制上保护不同意见的努力,最终也以自己被禁声而告终。习仲勋先生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而历经的磨难,写真了中国走向法治之途的艰涩、坎坷。

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当然不仅要保护那些统治者,也要保护普通民众,不仅要保护权威或大多数人的意见,也要保护弱者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真正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在像中国这样一个被专制文化深远影响的国家,保护不同意见的确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对症良药。

我们这个民族,因为没有保护不同意见的传统,故在古代就上演了焚书坑儒、党锢、文字狱的悲剧。到中共建政以来,从反右、到文革;从反自由化、清除精神污染,到八九屠杀;从反和平演变,到维稳;从镇压宗教组织、律师群体、公民社会,到宣示“五不搞”、“七不讲”等等一系列运动与事件,无不关乎对不同意见的态度。

今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开研讨依法治国,这虽然是个老课题,但却事关民族与国家的新生命。如何依法治国?依什么法?治什么国?这显然都有待深入探讨。然而,要想真正探讨出符合广大人民利益,适合中国社会发展,反映人类认识成果,奠定中国长治久安根基的法律,确立起现代文明的法治精神与原则,就得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从人类文明发展来看,各种不同意见不仅是真知灼见的来源,也是革新图强的动力,是依好法治好国的前提,同时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法治及法治水平究竟达到多高的重要标准。所以,中国今天要研讨推进依法治国,至少应该做好如下几点:首先,必须放开言路,让人畅所欲言,真正落实言者无罪,让各种不同意见得到充分而无障碍的表达;其次,为了消除人们思想顾虑,立刻启动清理中共建政以来因思想言论,即表达不同意见,而遭到迫害的各种冤案,认真反思制造这种迫害不同意见冤案的制度根由,以便为法制建设提供镜鉴,同时医治人们对思想言论坦诚表达的恐惧症;再次,完成习仲勋先生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的遗愿,尽快由人大起草保护不同意见以落实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利的相关法规。若果如此,中国依法治国之路才算真正开启。若非如此,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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