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因为在“占中”期间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7名香港警察于2月14日被法官杜大卫裁定全部罪成,为此,警察内部早前为他们筹集了1000万港币作为律师费。2月14日是西方国家的一个重要节日——情人节,在情人节这一天,7名香港警察收到这么一份特殊礼物,心情一定是非常沮丧的,香港警察当局多半也尴尬万分。这样的判决或许是香港2万名警察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然而,事实就是如此残酷,没有进一步上诉成功前,无法改变。

对此,《环球时报》发表了单仁平署名文章《对7名香港警员的判决是一声“偏哨”》。文章对所谓的偏哨,作了简明扼要的回答,“那次‘占中’事件给香港社会造成很大损失,事件当中的违法行为很多。然而时至今日,最重的判决给了上述7名警员,连其中在一旁观看、没有上前阻止的2名警员也同样判了2年刑期。而那些扰乱香港秩序、包括袭警的人员大部分被放过,或者只是轻判了事。”单仁平先生的意思,虽然都违了法,但却只有这7名警员被重判,其他人却没什么事,这就是吹偏哨。

根据有关调查报告,香港罪案率为亚洲最低,被誉为为全亚洲最安全(国家和城市)地区,亦为全世界最安全的地区之一。这显然与香港警务处的专业警政和良好的规划有关,也与香港警察在维护法纪和维持治安上出色的表现有关,从这个角度来看,香港警察的个人综合素质是合格乃至优秀的。虽然,在香港拍摄的各类影视作品里,香港警察(尤其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警匪电影)喜欢打人,对待犯罪嫌疑人或黑社会分子异常粗暴,但这些终究只是艺术作品,并不代表现实真的如此。事实上,犯罪嫌疑人被警察聆讯的时候,往往有律师相伴,其人身安全有非常可靠的保障。也正因为无法通过刑讯逼供(打人)来破案,香港警察不得不采用卧底的侦破方式,这种方式虽然效果明显,但对卧底者本人有着巨大的人生风险,稍有不慎,便可能丢掉宝贵的性命。

但具体到“占中”,面对集体示威,香港警察是否就有权使用暴力的方式来对待普通民众又或者那些真正的所谓“暴徒”呢?据BBC新闻网2015年10月8日文章报道,网球明星James Blake在曼哈顿被便衣警察误认成嫌疑犯,公开的事件视频中,James被两名警察扑倒并压制在地面上。事后,案件审查委员判定涉案警察James Frascatore “过度暴力”(excessive force),判定另一名涉案侦查员Daniel Herzog滥用职权。警局在事后也公开道歉。显然,在西方成熟的法制社会,对警察使用暴力怀有一种天然的戒备心,无论是否合理,无论是否合法,对暴力的使用从来都是慎之又慎。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掉入过度执法的陷阱。

所以,香港警察打人事件,绝非某些媒体所宣扬的那样,只要能平息政治风波,就属于正常的执法。相反,法官最终裁定香港警察打人有罪,才是所有香港人之福。原因很简单,假如不对警察的暴力执法权有一个严格乃至严苛的限制,不久之前北京发生的雷(大海)的悲剧,就有可能在香港重演。

众所周知,雷(大海)一案悲剧的产生,既不在于他是否真的接受“打飞机”服务,也不在于他是否因警察追捕而逃跑或者强烈反抗,最终还是因为那5名警察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

只不过,雷(大海)一案的涉案警员比香港警察要幸运得多,他们不但得到北京众多基层警员的舆论支持(递交辞职信),同时也最终被检方免于起诉。由此可以看到,不同的司法制度下,警察的生存空间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显然比后者更加逼仄。

事实上,逼仄的警察权力,最终造福的依然是普通老百姓。否则,警察最终极可能沦为政府利用暴力侵犯民权的工具。君不见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各类房屋拆迁有警察的身影,普通经济纠纷有警察强插一杠, 甚至老百姓因为受了委屈越级上访,也出动警察强行架回。所有这些,无疑就是警察权力的滥用。而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警察权力始终只会限制在一个适度范围之内。我想,这才是香港警察打人被定罪带给我们的积极意义所在。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单仁平先生所说的吹“偏哨”一事上来,不可否认,杜戴维法官目前确实只判定7名警员有罪,放过了其他也可能有罪的人,但这完全是因为他只拥有能够判定7名警员有罪的证据,而要判定其他人也有罪,就必须要有更多的,相对应的证据。在没有更多的证据情况下,即便某人亲自跑到他跟前说我有罪,请审判我,那也是不行的!单仁平先生在这一个问题上,搞“全部都有罪推定”,企图把参与“占中”的人“有罪扩大化”,并一味追求绝对的公平判决,其最终的结果只能适得其反,进而导致刑事案件泛政治化。显然,这不仅仅影响了香港法治的权威,更会引得香港本地人对中国内地媒体胡乱指手画脚的不满,这样的结果,谁都不想看到。

2017年2月20日第二次修改于株洲家中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