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

罗马(网络图片)

【核心提要】西塞罗所说,在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下,“官员们拥有足够的权力,杰出的人们的意见具有足够的威望,人民享有足够的自由”。这就是罗马共和国的共和主义的混合政体。

保民官是罗马共和政制的独特创造。保民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只能由平民担任,任期与执政官相同。保民官具有“否决权”,可以在不作解释的情况下对执政官的命令、元老院的决定,甚至交付公民大会的建议予以否决。保民官的首要职责是对平民“给予帮助以对抗执政官”,即保护平民不受最高官员的治权的侵害。

罗马对希腊文化的发展,除了将城市国家变成了世界帝国,从而实现了世界主义外,还在于它的政治制度实现了:由直接民主制到混合政体的转变——相对于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城邦;由专制主义混合政体到共和主义混合政体的转变——相对于以斯巴达为代表的专制城邦。

希腊——这里主要指雅典——是一个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家。受地域和人口的限制,或者说,由于地域小和人口少所提供的有利条件,它的治理方式是公民直接参与统治,每个公民既是被统治者又是统治者,即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罗马共和国建立以后,随着国家的不断扩张,地域越来越广,人口越来越多,原来与城邦相适应的直接民主制日益凸显其局限性。为了适应对外扩张和内部治理的需要,罗马逐步形成与大国相应的治理模式,而这当中最显着的一点就是混合政体的产生。

混合政体,无论就其理论或实践而言,都非罗马人首创。在理论上,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政体有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之分,优良的政体不是其中的某一种政体,而是三种政体的混合,希腊思想家芝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对此都有许多论述。在实践上,至少有斯巴达的混合政体在先。但是,在吸收别人长处、克复别人短处——尤其相对于斯巴达而言——的基础上,成功地创造共和主义混合政体的是罗马。

罗马共和时期的混合政体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此外,还设有权力很大的保民官和位高权重的监察官。具体论说罗马共和主义混合政体的构成和运作情况不是本文的任务,也没有必要。这里我们只对罗马的混合政体对于斯巴达的混合政体的发展略加评论。我们知道,斯巴达的混合政体是由莱库古一个人创立的,而罗马的混合政体“不是靠一个人的智慧,而是靠许多人的智慧,不是由一代人,而是经过数个世纪,由数代人建立的”。[1]由于这个原因,罗马的混合政体更具有民主制色彩。与斯巴达相比,罗马混合政体的民主制色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斯巴达实行双王制,即同时设立两个国王以互相牵制,但是,王位在两个固定的王族中世袭,其它人不得染指,而且是终身任职。[2]罗马的执政官既无世袭制也无终身制,“执政官可以是贵族,也可以是平民”;无论候选人身份如何,均由公民大会选产生。执政官的任职期间为一年,且不得连任。[3]第二,斯巴达的长老院由两王和二十八个长老组成,主持城邦政务;长老由公民大会在各族具有才能之士中选任,实际上主要是贵族成员担任。罗马元老院也是罗马的权力中枢,但是,罗马元老院的大门向平民开放。随着平民斗争的胜利和平民力量的增强,截至公元前4世纪末和公元前3世纪初,“平民在元老院会议中占优势”,弗朗切斯科·马尔蒂诺认为,这反映了鼎盛时期的罗马共和国“从贵族的统治向贵族和平民相结合的统治的过渡”。[4]第三,斯巴达元老院的成员实行终身制,一旦当选,“终身”任职[5],尽管也有个别被淘汰者。罗马的元老院虽然也有终身任职的制度,但是,每5年选拔和淘汰一批。“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保持不变的终身制原则与定期更新的原则相协凋,因为监察官虽然无权在元老院会议的原有成员中进行挑选,但有权通过道德风纪评判来排除不称职者。”[6]第四,保民官是罗马共和政制的独特创造。保民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只能由平民担任,任期与执政官相同。保民官具有“否决权”,可以在不作解释的情况下对执政官的命令、元老院的决定,甚至交付公民大会的建议予以否决。保民官的首要职责是对平民“给予帮助以对抗执政官”,即保护平民不受最高官员的治权的侵害。由于保民官的权力以“平民的整体力量”为后盾,所以保民官的权力很大,“能够对抗城邦的机构——官员、元老院、公民会议——的任何一种行为”,[7]因此也就有效地保护了平民。第五,比斯巴达政体具有更好的制衡机制。斯巴达的政体中也存在王权、贵族和人民之间的斗争和平衡,但是,罗马混合政体比斯巴达政体更为稳固。因为斯巴达政体的平衡完全基于贵族长老集团在王权和人民力量之间的摇摆,而在罗马政体中,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受到其余两个的牵制。[8]以上几点说明,罗马混合政体更具有民主制色彩。同时,由于罗马混合政体和斯巴达混合政体产生方式的不同,二者的功能也不相同。斯巴达的混合政体是由莱库古立法而建立的,它保障了斯巴达人的团结一致和领土完整,维持了斯巴达长期的内部稳定。可是,由于这种政体出之于莱库古个人的天才创造,按其结构来说不适用于斯巴达的对外扩张。罗马的混合政体由于不是借助个人理性的力量,而是各种力量在长期斗争和艰难困苦中汲取经验教训逐步创建起来的,因而比斯巴达政体“更为优越,构造得更适于成为强国”。 [9]鉴于以上理由,我认为,罗马的混合政体是共和主义混合政体;它是斯巴达这类希腊的专制主义混合政体无法比拟的。

罗马和希腊有一个共同点,即政治上的分歧和个人之间的冲突常常通过政治对话和论辩来解决,但是二者对话和论辩的场合不同。在希腊,对话和论辩的场所是公民大会。公民在辩论后通过投票方式对被处罚者作出裁决,而在这种场合下裁决,难免产生冤案。罗马不同。由于混合政体的建立,罗马的对话和论辩不是在公民大会上,而是在上诉制度和元老院中。上诉制度是罗马通过监察官和元老院防止某些人,尤其当权者侵犯公民自由的制度。当侵权者侵犯公民自由的时候,被侵犯者可以向监察官、元老院提出对侵权者的指控。然后在元老院的主持下,双方在现场进行论辩。元老院在听取监察官的意见和当事人的答辩之后,作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决定。由于监察官是由公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元老院成员是由执政官或监察官任命的,他们又代表人民和国家执法,相对于希腊——尤其相对于雅典——的直接民主制,罗马的这种政治体制是更具现代意义的间接民主制。作为罗马混合政体的题中之义的间接民主制,使罗马国家的治理更具理性,不仅使民众对专权的不满可以通过司法渠道得以宣泄,从而避免了暴力行为的产生,而且最大限度地克服了希腊的直接民主制可能导致的多数人的暴政。

罗马的混合政体克服了希腊在政治上要么过于理想、要么过于现实的两种倾向。希腊世界的政体有两种类型: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体和以斯巴达为代表的寡头政体。在雅典,公民轮番执政,他们通过抽签的方法使每个公民有同等机会担任公职。在斯巴达,国王享有许多特权,元老院也有太大的权威,元老和国王有权否决公民大会的决议。最好的政治应当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相结合的政治。但是“我们看到,雅典在理想这方面走得太远,而斯巴达在现实这方面走得太远,希腊世界通过一场内部战争最终宣布自己没能完成这双方面的结合”。[10]希腊世界未能完成的这双方面的结合由罗马完成了。一方面,罗马的混合政体是理想主义的。在罗马,执政官有很大权力,但他们不是轮流执政,也不是用抽签的方式产生。执政官由民选产生,但其中一人必须是贵族出生,平民出生的也必须德才兼备。对元老院成员的要求同样很高,罗马把财富当作进入元老院必要的、但却是最低的条件。当然,除了财富,要想进入元老院还有才能和德行方面的要求。这样,罗马的理想主义就不是雅典的那种片面的理想主义,而是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理想主义。另一方面,罗马的混合政体是现实主义的。在罗马,元老院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中枢,罗马共和国的实际权力一直掌握在元老院手中。但是,罗马元老院成员在或长或短的任期内受到制度的淘汰,不像斯巴达的元老那样实行“终身”任职制。罗马在特殊情况下还设有独裁官。独裁官权力很大,但任期不超过六个月,且去职后须接受元老院、执政官、保民官以及监察官的质询,有过失者要受惩罚。这样,罗马的现实主义就不是斯巴达的那种片面的现实主义,而是与理想主义相结合的现实主义。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一书中写道:“最好是一个国家既包含某种可以说是卓越的、王政制的因素,同时把一些事情分出托付给杰出的人们的权威,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协商,按他们的意愿决定。”[11]这是西塞罗对理想政体状态的论述,同时也是西塞罗对罗马共和国混合政体状态的描述。事实上亦正如西塞罗所说,在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下,“官员们拥有足够的权力,杰出的人们的意见具有足够的威望,人民享有足够的自由”。[12]这就是罗马共和国的共和主义的混合政体。

马尔蒂诺认为,罗马共和国政府并不是民主政府,但是他同时认为,“这种政府形式通过作为权力主体的奎里蒂罗马人民得以人格化。它建立在三个机构的基础上,即元老院、官员和民众会议,并且建立在承认市民的其它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如向人民申诉的权利和相应的禁止任命不受这种申诉权限制的官员,这些成为共和国政制的支柱。”[13]够了,一个政权能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大致划分和互相制约,能够承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以往不受公民申诉权限制的官员能够查处或禁止任命,这些对于一个古代共和国已经足够了,还能要求什么呢?历史证明,罗马共和主义的混合政体是罗马在人类政制史上的一个伟大创造,不仅其结构合理,其成效也很卓著。混合政体的制度保证罗马的对外扩张节节胜利,使罗马从第一次布匿战争开始,在53年时间内建成了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世界帝国,保证罗马共和国存续近500年之久,在共和国灭亡后,又使帝国独立生存了500余年。在这一千年间,罗马之成为当时文明世界的中心,混合政体功不可没。

当今的中国当然不需要对外扩张,但国家需要和平,人民需要自由。与两千年前的罗马共和国相比,当今的中国无论是在社会结构的发育程度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划分和制衡方面,还是在对公权的限制和对私权的保护方面,究竟是比当年的罗马进步了,还是根本就没有赶上?当今的中国是否应该从罗马的混合政体中学到某种东西?——众所周知,当年的罗马还是奴隶社会。

(未完待续)

注释:

[1]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王焕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7、129页。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90页。

[3] [意]弗·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第1卷,薛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04、305页。

[4] [意]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第1卷,薛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51页。

[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89页。

[6] [意]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第1卷,薛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53页。

[7] [意]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第1卷,薛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64页

[8] Christopher Rowe , Malcolm Schofield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Greek and Roman Political Thought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473.

[9] [古希腊]波里比乌斯:《通史》,Ⅵ,10,48—50。转引自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53—254页。

[10] 林国荣:《罗马史随想》,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第117—118页。

[11]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王焕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19页。

[12]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王焕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87页。

[13] [意]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第1卷,薛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68页。

【 民主中国首发 】 时间: 2/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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