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7

北京天安门广场附近一个纪念品商店出售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左)与前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头像的磁盘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且看习近平如何在修改宪法过程中彻底否定自己的父亲》已经分析过了既然专门为修改宪法召开的十九届二中公报中强调了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升为宪法规定。所以笔者倾向于相信,除非在党内讨论过程中质疑声浪过高令习近平不得不收回成命,以习仲勋为主要参与人之一的“八二宪法”起草过程中成功实现了的避提“党的领导”这一对毛泽东最满意的“文革宪法”的最重要的否定内容,又要被习仲勋的儿子习近平否定回去了。

真正能够体现毛泽东个人意志的“七五文革宪法”中的总纲第一条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是: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习近平既然在两年多前即已经在王歧山的大力支持下重提毛泽东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并将此纳入十八大党章,那么在未来的“习氏宪法”中应该会出现突出“党的领导”的“法律规定”.

当年习仲勋也是参与人之一制定的十二大党章与当时的八二宪法一样,用习近平内部讲话中的说法是“淡化了党的领导”。

八二党章总纲中的最后一段是:“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在一切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如今的习氏党章中,如上一段变成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对比之后不难见出,如今的习氏党章从某种程度来说就是对过去八二党章的否定和反动!由此联想到未来三月中旬左右才会正式对外公布最终敲定内容的习氏宪法相比于当年八二宪法,肯定也会加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关键内容把习近平所谓的“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

早在十九大的习式党章正式对外全文公布之前,笔者即已经听到一位在外短期访问的内地学者分析说:毛泽东时代的宣扬以党代政,以党治国的1975年宪法中一再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这肯定是如今的习近平非常乐见的。但相信他习近平未来修改宪法时,应该还不至于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首先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样的表述原文照搬回他的习氏宪法里。

笔者在上篇文章里已经介绍过的高锴先生在回顾自己受命于彭真和习仲勋的领导,参与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的过程时还介绍说:当时的彭真、习仲勋等人大领导人成功得到邓小平的首肯,是在总结经验教训、拨乱反正的思想基础上,修改制订1982年宪法时,断然删除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正文中所有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词句,删除了“公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规定,也删除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个人的名字,无论这些人物多么伟大,宪法遵从的是“人民至上”的原则,拒绝把政党和个人置于国家和人民之上。现行宪法的条文中删除了“共产党”一词,却出现了“各政党”一词。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人数百倍于八个民主党派的总人数,对国家的贡献更不知大多少倍。但是中国共产党在现行宪法中也被列入“各政党”之内,这体现了各政党无论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特殊利益,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依归。

不幸的是,历史真的就是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当年引参与制定八二宪法为自豪,并以此证明党和国家取得了“巨大政治进步”的习仲勋怎么也不会设想到三十六年之后的“新宪法”中又要再现个人崇拜,和当年的毛泽东一样被写进宪法的“领袖”的名字居然是他的儿子习近平。

按照高锴先生在纪念习仲勋诞辰一百周年时发表的纪念文章中的回忆内容,当时的习仲勋在立法方面的贡献甚至大过彭真。高锴先生回忆说:1980年9月,习仲勋从广东调中央任职,先是由全国人大补选他为副委员长,随后在党的会议上增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他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时,他还兼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这反映了党对法制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仲勋同志对法制工作的特殊关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而建立的有权威性的立法机构,由80位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第一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是刚从囚禁地回到北京的彭真,第二任主任由习仲勋兼任。他们的任期各约两年三个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两位热心法制的老革命家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始从“无法无天”、“无法可依”走向了“有法可依”、“以法治国”的道路。

高锴先生还在“话说当年”中提及了习仲勋生前最担心的事情之一就是未来的中国是否会“回归毛泽东”,甚至是“文革复辟”。他具体介绍了说,在全国人大某次会议的会间休息时刻,习仲勋和彭真闲谈。习仲勋说:“要有一个制度,有一种力量,能抵制住‘文革’这样的压力才好。”彭真说:“我们建立法制,就是要能抵制住各种违法的行为。‘文革’是极严重的错误,今后决不许重演。”

习仲勋说:“问题是,如果今后又出现毛主席这样的强人怎么办?他坚持要搞,怎么办?我看难哪,难哪!”彭说:“所以,我们今后一定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

高锴先生在当年的回忆文章中还打出邓小平的旗号,说邓小平同志从来反对“以党治国”,邓小平在1941年就写文章指出:“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布到我们党内来”。现时,有人仍坚持主张用宪法来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是用法律来要求人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这正是“以党治国”观念的翻版。

高锴先生如上回忆内容是发表在2013年习近平上台刚刚一年前后,虽然当时的习近平“复辟文革”的言行大都还没有出台,但人民网上的习仲勋纪念馆却不敢收录这份从中国法制建设角度最有价值的回忆文章。原因自然就是如今的习近平所要扮演的恰恰就是当年的习仲勋最为担心也最为憎恶的“毛主席这样的政治强人”。正所谓:习仲勋当年一语成谶,忤逆之子习近平再世毛泽东!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