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会议超级大国”,我想对此大概不会有什么争议。如果以开会频率、时间长度和参加人数作为竞赛指标,相信在当今世界上,中国肯定会轻易摘得“标王”称号。

回想当年在机关工作,几乎天天都要开会。有时不仅白天上班开会,晚上还要加班开会;有时连着几天开会;有时干脆住在宾馆或招待所里开会。难怪有人说,机关的工作主要就是两项,一是开会;二是发文(发布文件)。于是有“文山会海”之说。至于会议的效率、效果、效益,是很少有人过问的。

这些年来在民间,虽然自由了一些,但也还是要参加种类繁多的会议,如专题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座谈会、演讲会、碰头会以及较为松散的沙龙聚会等。坦白地讲,大多数会议的效果都不怎么好。比较常见的问题如:1、开会不守时,不遵守会议通知的开会时间。有人习惯迟到,会议常常因此推迟半个小时或一个多小时才召开;有一次因主持人晚到会议竟推迟了两个多小时。2、发言超时,约定每人发言5分钟,有人会一口气讲上30多分钟;比这更过分的情况也屡见不鲜。3、发言脱离主题,只顾自己痛快,抡圆了侃,东拉西扯,海阔天空,夸夸其谈,云山雾罩。4、论辩没有规则,动则上纲上线、分拨划派、强词夺理、强加于人甚至于言词粗野、人身攻击、放言诛心。5、马拉松会,议而不决,空耗时间。6、主持人缺乏主持会议的经验和技术,不能掌控会议进程,过于放任自流,致使会议松松散散,莫衷一是。

由此想到,要把该开的会议开好,的确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难怪美国人罗伯特君要穷其一生研究“如何开会”。

美国人原先也和我们差不多,开会没有规则,一开会就吵个没完,耽误了不少事。到南北战争时期,有一位年轻的陆军中尉名字叫做亨利·马丁·罗伯特,一天他奉命参加和主持地方教会举办的一个会议。由于与会者对会议议题意见分歧很大,话越说越长,争论得不亦乐乎,什么决议也未达成。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这事儿让罗伯特心里放不下了。这位毕业于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的认真劲儿上来了,他发誓,如果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就再也不开会了。为此,罗伯特立下一个终身誓言,要制定出一个开会的规矩。他首先着手研究人的智慧和心理,发现人是一种很难被道理说服的高级动物,有分歧后难以在短时间被人说服,必须需要一定的交流机制,首先要彼此听清楚观点,否则白搭。于是,罗伯特从此入手费了几年努力,在总结英国议会、美国国会、市政委员会以及民间社团的经验的基础上,写出了一本开会议事规则,于1876年自费出版,并自己出钱买了一千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人物。到1915年,已经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本,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以后不断重印,至1943年累计销售已达125万册。本书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在许多团体的章程中往往说明“如有未尽事宜,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准”。很多人在当选为某一团体的负责人后常常要花费几个小时来学习此书,以便主持好会议。

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编写此书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1943年出了第五版,1970年出了第七版,最新的第九版,出版于1990年。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参见丁林《罗伯特议事规则》)

我手头上有两本中文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书名为《议事规则》,署名[美] 亨利·M.罗伯特著。其一是商务印书馆1995年2月出的第1版,44开本,印数3000册,是王宏昌先生根据贝尔出版公司1978年版翻译的。其二是商务印书馆2005年10月第2次印刷,改为32开本,印数5000册,内容依旧,但字大了许多,因此好看多了。令人欣喜的是,该书前两天上了“新京报图书排行榜”,排在学术类图书的第8名(见3月24日《新京报》“书评周刊”)。从一个侧面证明国人已经开始重视开会程序问题。

《议事规则》一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序、导论、第一编、第二编、第三编。第一编“议事规则”,包括如何提出讨论事项;动议的一般分类;动议的先后次序;委员会和非正式讨论;辨论和礼节;表决;会议主持人的职责与会议记录等,非常详细。第二编“组织和议事”,包括组织和集会;会议主持人和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如何主持会议、确定议程、组织辩论、压制辩论等。第三编“其他”,是讲审议性会议处罚其会员的权利;会议驱逐任何人离开会场的权利;会议传召(指强制缺席会员到会)等。举凡与开会有关的事项,巨细无遗。王宏昌先生建议,本书的第二编属于初学入门性质,初次阅览请先读第二编,然后再读第一编和第三编。

阅读时请注意,本书中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延时间,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一致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孙中山先生想必在开会事项上也吃尽了苦头,所以他才在革命工作之余花费了大量力气翻译《罗伯特议事规则》,并根据自身的体会加以修订补充,成书后命名为《民权初步》,他自己评论说这本著作的重要性不亚于《三民主义》。在《民权初步》一书中,他从“临时集会之组织法”、“永久社会之成立法”、“议事之秩序并数额”到“动议”的提出、讨论、表决、搁置、延期、付委的方法和原则乃至“修正”议案的方法,等等,详详细细地写了二十章,最后还煞费苦心地附了一个“章程规则”的样本,以便国民需要时效仿。因之,《民权初步》又名《会议通则》。

《会议通则》于一九一七年四月由上海中华书局出版。书前有中山先生自序,感叹中国民众有如一盘散沙,乃由清朝帝制专政所造成,因作本书,意在推行民权。“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学者必曰非专制不可。不知国犹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举步,而国之初造,岂能一时而突飞?孩提之学步也,必有保母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此《会议通则》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章太炎先生曾专门为《民权初步》作了一篇序,指出此书创作逢时,系孙先生的忧患之作。(见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53页。)

孙中山在本书的开篇就讲道:“何为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何谓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之纯粹之民国也。”

民国即立,如何落实民权呢?孙中山提出将学习会议规则作为实行民权和“社会建设”的第一步。他认为:“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合则乌合而已”。

孙中山写作此书后,担心国人不解其意,不予重视,遂反复强调:“此书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流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凡欲负国民之责任者,不可不习此书。凡欲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之民力者,不可不熟习此书。而遍传之于国人,使成为一普通之常识。家族也、社会也、学校也、家团也、工党也、商会也、公司也、国会也、省会也、县会也、国务会议也、军事会议也,皆当以此为法则”。

民主政治说到底是一种程序政治。故民主习惯的养成十分需要培育程序意识与规则意识。人是一种群体动物,要在一起交往、沟通、达成集体行动,确实离不了开会。因此,从开会入手,学习民主,实践民主,培养程序意识与规则意识,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

胡适先生在《口述自传》中说道:在1910年至1920年这段时期里,几乎所有的美国学生会的章程都明文规定,各种会议的议事程序要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准则。他本人曾先后担任康乃尔大学“世界学生会”的组织干事和主席,就是在此期间学会了如何主持会议的。

胡适进而说道:“我所以提这件小事的意思,就是说明这一方式的民主会议程序的掌握,使我对民主政治有所认识,以及一个共和国家的公民在政治上活动的情形,也有更进一步的了解。这是多么有益的一种训练!因此我对孙中山先生强调使用议会程序的号召,实有由衷的敬佩。孙先生把一种民主议会规则的标准本,译成中文,名之曰《民权初步》。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民主议会程序,实在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初步’”。(唐德刚译注:《胡适口述自传》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年版,第63—64页)

推荐:

[美] 亨利·M.罗伯特著《议事规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2月第1版,2005年10月第2次印刷。
孙中山《民权初步》,载《孙中山选集》,有多个版本,网上能查到。

2006年3月

民主中国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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