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暮吉延 《东京审判》

日暮吉延《东京审判》(网上截图)

中国有强烈的反日情绪,提起日本同时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更是咬牙切齿,然而有关于所谓战犯从何而来,以至东京审讯本身,有关资料却少之又少,对于“中国历史”来说,“甲级战犯”后面的就只有判刑,至于其所犯罪行本身,又或者审讯原本的目的,其关心几乎等如零。

读过日暮吉延这本书,当知道对审讯最大的误解,就是所谓“甲级战犯”本身;由于日本也使用汉字,所以华人地区以“汉字逻辑”来理解“甲级战犯”,就是“最重要的战犯”、“第一等的战犯”等等;然而真相是,其“级别”的划分,只是从英文排列的Class A、B、C而来,根本没有甲级较严重的意思。

和一般人想像的不同,Class A 即甲级所犯的罪行,不是听落最严重的“反人类罪”,而是一般人认为最轻的“反和平罪”,丙级战犯才是违反人道罪,如为屠杀及残杀等负上责任;而“反和平罪”则是“发动侵略”,事后被质疑是政治需要──即为何A 国发动侵略无罪,而B 国发动侵略则有罪?因为B 战败了吗?看看苏联与日本,当知道这质疑之道理。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日本涉及战争的内阁达到十几个,发动侵略的期间达到几十年,和拿破仑或希特拉这种以个人特质来发动战争的领袖不同,这些“甲级战犯”个别甚至是反对战争,例如最轻判七年徒刑的日本前外务大臣重光葵,判决指出“在共谋的证据成立方面,完全没有任何关连,直至1943年成为外务大臣为止,完全没有参与侵略战争”,而得到轻判。

各国最初审讯时,为了国内的原因把矛盾指向这些日本领导层的甲级战犯,然而审讯发现的问题,就是日军绝大多数的暴行,是前线军人自行犯的罪,是军纪不严,以至文人政府根本无法制止其军队的罪,于是欧洲纽伦堡法庭对纳粹德国官员“反人类罪”的指控,在东京审讯出现了严重困难;纳粹德国是有意识地进行屠杀,但大日本帝国则是“有意识地没有制止屠杀”,而其他则是前线军人军纪败坏来屠杀,这就造成了起诉以定罪的严重困难。

然而其“不作为”,又或者“想作为却无力制止”,最终成为了这些文人战犯,因而罪名成立甚至判死刑的结局,以至应负责者已死,刚好坐在该位置上者要替死,这或在道德上没有问题,在法律证据与判刑稳当方面就出了问题;因此东京审讯成为了日后的导火线,即引起日本方不服,以及对“替罪羊”的同情;而“战胜国”则认为只是这些次一级的战犯判刑,根本无法令公义彰显。

更荒谬的是由于审讯拖延多年,冷战爆发以至政权更替,一些国家为外交利益,开始主动赦免日本战犯;例如中共北京政府,在1954年就主动赦免47个日本战犯,以至释放1069 名战犯嫌疑人;因此继首次审判之后,一直想进行的“二次东京审判”,最终没有发生。

中国共产党为了自己的政权利益,当年手握战犯命运时,选择“宽大处理”,而置“中国人民感情”于不顾;今日又为了政权利益,不断操作民族主义,于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明明已经结束了七十几年,却仍年年月月日日讲;战犯判完刑,服完刑,甚至死去多年,其罪名却有如永远都罚不完、审不完。

真相是中国对审判内容不关心,只是关心要“复仇”,然后转移人民视线,总之中国人就必须仇视日本;对自己人作出恶劣千百倍的邪恶政权,中国人在洗脑下漠不关心;而对不甚了了七十几年前已审判千百次的旧事,却历历在目,至于审战犯的目的,追求和平的目标,制止战争的期望,在辽宁号航空母舰耀武扬威下显得特别讽刺。煽动侵略战争就会成为甲级战犯,那么天天说要“教训小日本”、“将东京夷平”这些人,又应否送去国际法庭审判呢?在2017年的今天,究竟是谁应在搞“军国主义”呢?

RFA
2017-07-28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