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中华见闻记》之三十

去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多,我强烈要求之下,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警察们,才带我回到北郊我的住所,整理行装。直到这个时候,他们一直说,下午送我回南京。收拾行装的时候,我遇到我的外甥和阿陶,告诉他们,我要被遣返南京了。这个时候,我得知杭州警方同样下了逐客令,要求阿陶离开杭州,不容许他在那里谋生。

中共经常吹嘘自己是多么依法办事。请看,杭州警察们依照哪条法律,不容许我的朋友阿陶兄弟居住在杭州谋生呢?根据宪法,任何中国公民,都享有迁徙自由和旅行自由,因此杭州警察们如此驱赶阿陶,完全是违法的,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本质上是一种暴力违法行为。

匆匆收拾好行装之后,我又被他们押送到石桥派出所的会议室。这个时候,已经快十二点了。国保们吃饭去了,找来派出所的管段民警高警官看守我。他们要求我自己掏钱买个碗面,当作中饭。大约是下午一点左右,突然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刘主任、李科长,白下区分局的李警官进入屋内,我们是老熟人了,平时人格上都非常相互尊重,不免一番握手问候。

这个时候,我才反应过来,自己上当了。原来听信杭州市警察们,真的以为他们送我回去。现在看来杭州警察们撒谎了。我内心责怪自己:“真愚蠢!怎么相信起警察的话来呢?虽然他们天性上很多人不错,但是他们的职业决定了他们的话,多数不可相信。这是定律,就象所有的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百八十度一样的定律。”

两点正,南京市警方的车子上了宁杭高速。一路上,几位警官,不断地敦劝我做盐水鸭的生意,并且表示可以帮助我学会技术。我知道一旦从事这样的手工加工的生意,我哪里还有精力从事社会调查、写作、启蒙呢?同时我想他们真正的目的,是松懈我的精神,防止意外罢了。我心里很明白,他们驱车千里,决不是为了带我回南京学习盐水鸭的制作技术,而是要限制或者剥夺我的自由。

下午四点半钟,我被带到了南京市白下区健康路派出所,这是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始他们总是有人轮番陪你聊天,有警察,也有保安。谈话的内容总是离不开如何做盐水鸭的生意。这明显是带有玩笑性质的谈话。晚饭时间,保安端来一小碗米饭,上面有点咸菜、酸菜、一点鱼片。

晚饭后,询问开始了。李警官拿出传唤证,上面什么理由也没有写,是空白的,让我签字。我记得似乎是签字了。但是自此以后,我经常和警察们说理:“你们在杭州对我实行拘传,就应该出示法律手续。”你们违反了程序法。而他们则坚持他们没有违反。后来我请教了律师,律师说他们这样做的确是违反了程序法。

这个晚上的讯问,一直持续到十点左右。讯问半依程序法,半违法程序法。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开始警察告知我有哪几种权利时候,不提自那个时候起,有请求律师给予咨询和辩护的权利。后来我在看守所,看到《在押人员权利义务一览表》上有这样的规定:被羁押者,第一次被讯问后,就有权利请求律师介入。事实上,后来我请了郭国汀律师,他给予了非常大的专业性的和道义性的帮助。

讯问的中心内容是:“自从去年八月以后,你走了哪些地方,见了哪些人?写了哪些文章,那些文章的的具体写作经过?”对于这些讯问,我的回答一概是:“依法我有旅行的自由、迁徙的自由、言论的自由、著作的自由。我还可以行使沉默权。你们这是政治迫害。”

我问他们我究竟什么地方违反法律?刘主任说“涉嫌违反刑法105条,煽动颠覆。”可是在出示刑事拘留告知书的时候,我看到的是空白的没有写清涉嫌罪名的告知书。我拒绝签字。

在几个小时的讯问期间,负责讯问的几位警察,经常到三楼,那里要么真有他们的领导,要么他们实施心理战。但是这些对我已经毫无用处了。不过有个细节,需要介绍。那就是,拘禁我的过程中,无论在杭州的警察,还是在南京的警察,都和一个普通话很好的女人通话,警察们那种口气,听得出似乎那个女人是他们的上司。谁能够是杭州和南京两个地方警察的上司呢?

十点多了,他们要送我到看守所。我从随身带的箱子了,换上便服,抽下裤带,警察们也认真帮我登记好行李和物品,填写好清单。这个方面他们做得很好,爱护我的物品,远远超过这个国家爱护我的人权。

到了南京市白下区看守所,押送我来的几个警官,到里面和所长说话。一个负责检查的警察,要我脱光衣服,说:“你来过的,知道这里的规矩,天冷,你尽快脱,我尽快为你检查,然后尽快穿上。”这天气温已经接近零度了。我脱光衣服,冻得发抖。那个警察很快检查完毕,我迅速穿好衣服。站在黄线里面,等候他检查鞋子。

那警察使劲用钳子撕开鞋底夹层中的铁板,足足有十分钟。我有点心疼那双皮鞋,它双价廉物美,是2004年8月我和李国涛兄前往上海南汇区祝桥镇附近看望顾则徐先生时候,在一家路边的做鞋小门市里购买,四十五元人民币,当时国涛以为买了是浪费,而我觉得实在是机会难得,后来它陪我走访了云贵高原,大江南北,是我亲密的伙伴之一。

被送到看守所后,管教警察叫带班出去,而后要求别人先为我腾出一个被子。那被子,薄薄的,一指厚。好在我们长期这样的生活,有了经验:将身上的棉衣铺在底下,侧身蜷缩以防止热量的散发,双手护住腹部以防止寒气侵入体内,用一件内衣盖住鼻子以下,以便自己呼出的热气能够温暖自己的身体。就这样,我安全无恙度过了五天,直到二00五年元月一日,我的姐夫从苏北送来了足够的衣被。

这就是我的圣诞之夜,一个公民权遭到损害的圣诞之夜。

杨天水于故乡苏北

200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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