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现莉文章谈起
不久前,中国官方的光明网的光明观察,发表了郑现莉的文章《清算原罪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引起广泛关注,海外的一些网站也转发了这篇文章。作者郑现莉是位青年学者,200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本科,曾经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当过编辑,近年来发表了不少触及时弊的文章。《清算原罪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一文的基本观点是,要避免底层民众的暴力清算,就要求社会强势群体真切地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拿出建设和谐社会的足够的诚意来,自觉主动地把自己非法侵占的财产贡献出来,这是最好最有效的方式。
作者首先指出,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步,200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96;《中国青年报》于2006年12月底发表的报告显示,90%的受访者都认为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太大;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澳大利亚,一般是5%的家庭控制国家50%的财富,而在中国,却是0.4%的家庭占有了70%的国民财富。更严重的问题是,在中国,大部分富豪的财富来路不正。正像作者写的那样:“在一个市场制度完善、法律健全并且得到良好遵守的国家,一个富豪的诞生往往需要几代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而在中国,这些富豪财富的攫取大多是十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内完成的。他们除了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直接违法犯罪之外,是根本不可能如此迅速地积累财富的。他们的财富根本不是辛勤劳作得来的,靠的是对国家、集体财产和弱势群体赤裸裸的掠夺积累起来的,这就是所谓的’原罪’.”
所谓“原罪”问题,据说最初是由学者出身的企业家冯仑提出来的,它是指民营企业在获取第一桶金时采取了今天看来不合乎法律政策的行为方式。前年1月,河北省推出一号文件就提到这个问题。文件宣布,民营企业家在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追溯程序。这个文件也就被简称为赦免资本家的原罪。这个文件出来后引起很大争议,后来也就不了了之。去年11月,中共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耀邦的儿子胡德平发表讲话,反对清算民营企业家的原罪,也引起了很大争议。不过胡德平所说的原罪,是指那些不符合当时的一些束缚正当经营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例如分田单干,引进外资以及诸如此类。包括郑现莉在内的很多人所说的原罪,并不是指这一类行为,而是指那些即便在正常的私有制社会里也会被认定是违法的或犯罪的经济行为,这就是那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贪污腐败罪行。郑现莉列举了从80年代中期实行价格双轨制到现在的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股市圈钱等各种犯罪手段,其中许多犯罪手段到今天仍然在继续。另外,河北省文件和胡德平讲话都把原罪的主体说成是民营企业家,但实际上,大大小小的中共官员才是犯罪的主体。郑现莉指出: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大部分被一小部分社会阶层占有了,现在连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中的相当一部分也开始向底层民众沦落,这是对中国社会稳定的非常严重的威胁。作者认为,要解开这个死结,就要求把那些被一小部分人剥夺走的财富重新剥夺回来,用于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对原罪进行清算。作者警告说:在目前情况下,对剥夺者的剥夺,还是有可能在不引起大的社会动荡的条件下完成的。但如果这种自我剥夺不能及时主动进行的话,底层民众巨大的忍耐力就很有可能转化为同样巨大的社会异己力量,恐怕那个时候的被动剥夺就不会温文尔雅地进行了。
郑现莉文章正确地指出了清算原罪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是他寄希望于权贵集团响应胡温建立和谐社会的号召,自动交出不义之财的解决方案未免不切实际。正像赵紫阳早就讲到的那样:现在胡、温的政策路线只是采取小恩小惠给广大人民一个甜头,来树立自己的亲民、为民形象,而不去触动这些精英的利益,更不触动这个体制制度,这就不可能解决问题。我先前也指出,胡温的所谓和谐社会构想,无非是要用“有节制的压迫”,以达到“可持续的榨取”而已。真正解决权贵私有化的唯一办法是启动民主进程,建设法治社会。如果我们能提出一套民主化的时间表,明确规定3、5年后开始真正的选举,而首先就要开放新闻开放舆论,权贵们发现倘若他们不趁早交出不义之财,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这样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就可能采取主动。没有还政于民,就不可能有还财于民。
《北京之春》2007年4月号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